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孙广平副检察长到东山区院推进指导工作
2月16日下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广平一行3人到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业务指导并推进2022年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辉,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对重点信访案件包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分别对2022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综合业务工作的工作思路、工作规划和工作进展进行了汇报。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郭洪明、第五检察部主任张龙分别对综合业务检察工作和民事行政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孙广平副检察长在听取了工作汇报后强调五点要求:
一是要持续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尤其是在全国“两会”及“二十大”等重大政治敏感时期及特殊节点,要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确保群众控告申诉渠道畅通,为辖区安全稳定作出贡献;二是要持续强化领导包案制度落实,包案领导要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倡导包案领导带案下访,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三是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公开听证、上门听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公开听证质效;四是要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件件都满意”工作制度,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五是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跳出固有思维模式,改变固有办案方式。
检察长袁辉表示,院党组要认真抓好此次调研精神的落实工作,切实推动我院民事、行政、综合业务检察工作单项出精品、整体上台阶。一是要进一步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开展综合业务工作;三是要做实民事检察工作,做强行政检察工作。
2月16日下午,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广平一行3人到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业务指导并推进2022年工作。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辉,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院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对重点信访案件包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汇报,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分别对2022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和综合业务工作的工作思路、工作规划和工作进展进行了汇报。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郭洪明、第五检察部主任张龙分别对综合业务检察工作和民事行政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孙广平副检察长在听取了工作汇报后强调五点要求:
一是要持续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尤其是在全国“两会”及“二十大”等重大政治敏感时期及特殊节点,要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确保群众控告申诉渠道畅通,为辖区安全稳定作出贡献;二是要持续强化领导包案制度落实,包案领导要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倡导包案领导带案下访,努力化解信访积案;三是要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公开听证、上门听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公开听证质效;四是要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件件都满意”工作制度,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五是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跳出固有思维模式,改变固有办案方式。
检察长袁辉表示,院党组要认真抓好此次调研精神的落实工作,切实推动我院民事、行政、综合业务检察工作单项出精品、整体上台阶。一是要进一步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开展综合业务工作;三是要做实民事检察工作,做强行政检察工作。
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扎实推进“食安龙江百日行动”
为贯彻落实鹤岗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安龙江百日安全行动”工作方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力保障“两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相对较多,涉及产品种类广泛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局行动方案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且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检查。
该分局以“食安龙江、共享安康”为主题,以“排隐患、查重点、严惩处、保安全”为主线,制定了“食品风险监测”方案,严抓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保障重点品种食品安全,分局食品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对食品生产企业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糕点、调味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了检查,共抽检了涉及上述28个批次的重点产品,已送往省级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正在检验中。同时,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建立一企一档风险隐患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防控到位、问题处置到位,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验收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记录、出厂检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对风险防控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严把原辅料“入口关”;严把合格食品“出厂关”。
该分局还成立了“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组,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以加强检查指导,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供稿: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
为贯彻落实鹤岗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安龙江百日安全行动”工作方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力保障“两会”、“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相对较多,涉及产品种类广泛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局行动方案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且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检查。
该分局以“食安龙江、共享安康”为主题,以“排隐患、查重点、严惩处、保安全”为主线,制定了“食品风险监测”方案,严抓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保障重点品种食品安全,分局食品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对食品生产企业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糕点、调味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品种进行了检查,共抽检了涉及上述28个批次的重点产品,已送往省级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正在检验中。同时,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建立一企一档风险隐患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防控到位、问题处置到位,重点检查了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验收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生产记录、出厂检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等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对风险防控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严把原辅料“入口关”;严把合格食品“出厂关”。
该分局还成立了“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组,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以加强检查指导,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明晰,责任到人,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供稿:鹤岗市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
【2022年第4期】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12月份数据公开
一、审查逮捕数据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8件23人:决定批准逮捕12件1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10人(剩余1件1人正在办理中),其中:普通刑事犯罪批捕人数11人,经济犯罪批捕人数1人。
二、审查起诉和判决数据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共计67件96人:审结后决定起诉65件95人,审结后决定不起诉11人(审结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后当年度未审结案件),1-12月份我院不起诉率为10.38%。其中:因普通刑事犯罪起诉人数67人,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18人,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5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起诉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6.22%。
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7件87人(一审65件85人,二审2件2人),其余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无无罪、错诉案件。
三、刑事诉讼监督数据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2次,其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18件,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侦查活动违法2次、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侦查活动违法1次、危害公共安全侦查活动违法1次。
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次。
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4人,已纠正4人。
四、民事检察数据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8件(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案件)。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8件,检察建议被采纳8件。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被采纳15件。
五、行政检察数据
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件,检察建议被采纳2件。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检察建议4件。
六、公益诉讼数据
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22件,其中:诉前程序件数16件,提起公益诉讼件数2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数据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人,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件5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数据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
九、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数据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数据
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人次、金融诈骗类犯罪2人次,支持起诉案件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5件。
十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数据
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人,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1人,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3人。
一、审查逮捕数据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共计18件23人:决定批准逮捕12件12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件10人(剩余1件1人正在办理中),其中:普通刑事犯罪批捕人数11人,经济犯罪批捕人数1人。
二、审查起诉和判决数据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共计67件96人:审结后决定起诉65件95人,审结后决定不起诉11人(审结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后当年度未审结案件),1-12月份我院不起诉率为10.38%。其中:因普通刑事犯罪起诉人数67人,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18人,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5人,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起诉3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6.22%。
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67件87人(一审65件85人,二审2件2人),其余案件均在审理过程中,目前无无罪、错诉案件。
三、刑事诉讼监督数据
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22次,其中涉及普通刑事犯罪18件,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侦查活动违法2次、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侦查活动违法1次、危害公共安全侦查活动违法1次。
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次。
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4人,已纠正4人。
四、民事检察数据
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8件(案件数量包含2020年度受理案件)。
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8件,检察建议被采纳8件。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被采纳15件。
五、行政检察数据
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件,检察建议被采纳2件。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4件,采纳检察建议4件。
六、公益诉讼数据
受理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22件,其中:诉前程序件数16件,提起公益诉讼件数2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数据
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人,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件5人。
八、控告申诉检察数据
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
九、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数据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数据
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2人次、金融诈骗类犯罪2人次,支持起诉案件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5件。
十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数据
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人,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1人,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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