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卦】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白话】初六爻:军队初次出征必须纪律严明,不服从命令将会有风险,
象传说:军队初次出征必须纪律严明,没有严明的纪律将遇到凶险。
○初六处师之始,为兵众初出之象,阴柔失位,所以必须严明兵众之纪律,否则军纪不良,必有凶险。
○律,《尔雅》:“常也,法也。”此处指军纪。否,楚简、帛书《易》作“不”。臧,从臣戕声,臣为服从,《说文》“臧,善也”为引申义。否臧,不服从。《正义》“否谓破败,臧谓有功”,不合爻象。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白话】初六爻:军队初次出征必须纪律严明,不服从命令将会有风险,
象传说:军队初次出征必须纪律严明,没有严明的纪律将遇到凶险。
○初六处师之始,为兵众初出之象,阴柔失位,所以必须严明兵众之纪律,否则军纪不良,必有凶险。
○律,《尔雅》:“常也,法也。”此处指军纪。否,楚简、帛书《易》作“不”。臧,从臣戕声,臣为服从,《说文》“臧,善也”为引申义。否臧,不服从。《正义》“否谓破败,臧谓有功”,不合爻象。
【师卦】论师卦“师出以律”之异解:吹律听声】
师卦初六“师出以律”,《左传》最早释“律”为军纪、法律,后王弼、《九家易》皆沿袭之,这成为后世最为通行的解读。如《周易正义》、《周易集解》、司马光、程颐、朱熹诸大儒皆释“律”为法律。
不过,先儒也提出了另一异解,自唐·司马贞开始,把“律”释为“吹律”,清代惠栋、李道平做了详细诠释,其论据亦较充足,本文一一解析。
本文的结论是:吹律属于“律”的狭义,法律属于“律”的广义。“吹律”的意义也有演变,最初是“听军声而诏吉凶”的“五音占”或“风角术”,后来发展为军乐、军号。(李守力)
师卦初六“师出以律”,《左传》最早释“律”为军纪、法律,后王弼、《九家易》皆沿袭之,这成为后世最为通行的解读。如《周易正义》、《周易集解》、司马光、程颐、朱熹诸大儒皆释“律”为法律。
不过,先儒也提出了另一异解,自唐·司马贞开始,把“律”释为“吹律”,清代惠栋、李道平做了详细诠释,其论据亦较充足,本文一一解析。
本文的结论是:吹律属于“律”的狭义,法律属于“律”的广义。“吹律”的意义也有演变,最初是“听军声而诏吉凶”的“五音占”或“风角术”,后来发展为军乐、军号。(李守力)
辛丑二月省师卦有疑疏记
师卦坎下坤上;《说文》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作名词泛指军队或者队伍编制,作动词即征伐。卦爻共计有五个师字,用法不可不察。卦辞云:贞丈人,无咎。此处“丈人”疑大人也(帛书中缺失)多数版本作“大人”意。
爻词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此处疑“律”,律者,当以和声音律为导引。后引申为规律,律令,更有可能是鼓号乐曲以出师,象征正义之师。即“师出有名”;除开卦象的需要突出形式外,可以倒过来看成“以律,出师”,结合全文语境更为恰当。《左传·宣公十二年》:“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就是说战争都是“凶”的,若不借来“正义”的名声则胜败更为凶险。
“王三锡命”,锡者:赐也。承接上爻的出师,此爻在师,在师又执中,为什么王要下达三次命令呢?且“命”做赐的宾语,在语法上也不搭配。《论语·先进》云:“赐不受命,而货殖焉”《国语·周语上》:“襄王使邵公过及内使过赐晋惠王命。”都应可理解为赏赐,而非多数周易书籍解释的命令勒令。
六五爻分歧最大:“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而且两句压缩在一处,既有翻译时强行并联的风险,也有望文生义的误解。“有”即需卦第二爻的“小有言”的“有”,获得义;田里有东西,有利于执,执者拿持也。掌握言论,即可无咎。
长子/弟子,被理解为哥哥/弟弟,长官/副手,长者/小子。可能都是各位注释者述而不作的不得已的言论,《国语·吴语》中:“孤傲不顺从君命,长弟许诺。”韦昭注:“长,先也;弟,后也。“子”者:韩非子以彼之矛陷子之盾中“子”的运用。可知是先后的意思,先当元帅信誓旦旦,后败军而归,故而贞凶;若无万全,切不可夸大,长久必至祸端。全部的卦爻关注讲的是用兵的规律,但是着眼不在打赢胜仗,而在免于惩罚,得到嘉奖。契合《易》变的道理,故而南师说易经最好学个半吊子是最佳状态,果然没错。
#哲学# 辛丑年二月初二 湘人云峰#kant https://t.cn/RY2yhAK
师卦坎下坤上;《说文》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作名词泛指军队或者队伍编制,作动词即征伐。卦爻共计有五个师字,用法不可不察。卦辞云:贞丈人,无咎。此处“丈人”疑大人也(帛书中缺失)多数版本作“大人”意。
爻词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此处疑“律”,律者,当以和声音律为导引。后引申为规律,律令,更有可能是鼓号乐曲以出师,象征正义之师。即“师出有名”;除开卦象的需要突出形式外,可以倒过来看成“以律,出师”,结合全文语境更为恰当。《左传·宣公十二年》:“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就是说战争都是“凶”的,若不借来“正义”的名声则胜败更为凶险。
“王三锡命”,锡者:赐也。承接上爻的出师,此爻在师,在师又执中,为什么王要下达三次命令呢?且“命”做赐的宾语,在语法上也不搭配。《论语·先进》云:“赐不受命,而货殖焉”《国语·周语上》:“襄王使邵公过及内使过赐晋惠王命。”都应可理解为赏赐,而非多数周易书籍解释的命令勒令。
六五爻分歧最大:“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而且两句压缩在一处,既有翻译时强行并联的风险,也有望文生义的误解。“有”即需卦第二爻的“小有言”的“有”,获得义;田里有东西,有利于执,执者拿持也。掌握言论,即可无咎。
长子/弟子,被理解为哥哥/弟弟,长官/副手,长者/小子。可能都是各位注释者述而不作的不得已的言论,《国语·吴语》中:“孤傲不顺从君命,长弟许诺。”韦昭注:“长,先也;弟,后也。“子”者:韩非子以彼之矛陷子之盾中“子”的运用。可知是先后的意思,先当元帅信誓旦旦,后败军而归,故而贞凶;若无万全,切不可夸大,长久必至祸端。全部的卦爻关注讲的是用兵的规律,但是着眼不在打赢胜仗,而在免于惩罚,得到嘉奖。契合《易》变的道理,故而南师说易经最好学个半吊子是最佳状态,果然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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