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百年之际,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被扼杀,人身自由被限制。
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四川省南充市。
大家好,2021年6月底临近党建百年之际,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以我曾是上访、维权人员为由,多次来到我在南充的住处对我维稳,在窃取我出行天津(K386次)的信息后,2021年6月22日攀枝花市的公安、社区以及攀煤公司等多人对我恶意阻拦,对我人身限制且阻止我去天津参加企业经营相关的工作、活动,在告知他们我是去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他们仍对我恶意强加阻拦,致使我们失去了珍贵的商业机会,造成了极大地名誉和经济损失。
多年来我在群众联名的贪腐举报,以及个人维权都是依法依规逐级的、文明的做检举、控告、信访,在党建100年之际,他们却继续滥用权力对我恶意打压、迫害,它们屡次滥权违法对普通民众打压迫害,在党建百年来临之际,这是在给党、国抹黑,这些地方上的土皇帝、土匪、黑社会就是党、国的毒瘤!
请您关注转发;诚请媒体做事实报道,发您相关资料,谢谢您!(下附照片或截图,相关音视频已被封杀,无法上传,可发您邮箱。)
寻 公 平 正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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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2021年6月底临近党建百年之际,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以我曾是上访、维权人员为由,多次来到我在南充的住处对我维稳,在窃取我出行天津(K386次)的信息后,2021年6月22日攀枝花市的公安、社区以及攀煤公司等多人对我恶意阻拦,对我人身限制且阻止我去天津参加企业经营相关的工作、活动,在告知他们我是去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他们仍对我恶意强加阻拦,致使我们失去了珍贵的商业机会,造成了极大地名誉和经济损失。
多年来我在群众联名的贪腐举报,以及个人维权都是依法依规逐级的、文明的做检举、控告、信访,在党建100年之际,他们却继续滥用权力对我恶意打压、迫害,它们屡次滥权违法对普通民众打压迫害,在党建百年来临之际,这是在给党、国抹黑,这些地方上的土皇帝、土匪、黑社会就是党、国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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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百年之际,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被扼杀,人身自由被限制。
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四川省南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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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在群众联名的贪腐举报,以及个人维权都是依法依规逐级的、文明的做检举、控告、信访,在党建100年之际,他们却继续滥用权力对我恶意打压、迫害,它们屡次滥权违法对普通民众打压迫害,在党建百年来临之际,这是在给党、国抹黑,这些地方上的土皇帝、土匪、黑社会就是党、国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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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2021年6月底临近党建百年之际,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以我曾是上访、维权人员为由,多次来到我在南充的住处对我维稳,在窃取我出行天津(K386次)的信息后,2021年6月22日攀枝花市的公安、社区以及攀煤公司等多人对我恶意阻拦,对我人身限制且阻止我去天津参加企业经营相关的工作、活动,在告知他们我是去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他们仍对我恶意强加阻拦,致使我们失去了珍贵的商业机会,造成了极大地名誉和经济损失。
多年来我在群众联名的贪腐举报,以及个人维权都是依法依规逐级的、文明的做检举、控告、信访,在党建100年之际,他们却继续滥用权力对我恶意打压、迫害,它们屡次滥权违法对普通民众打压迫害,在党建百年来临之际,这是在给党、国抹黑,这些地方上的土皇帝、土匪、黑社会就是党、国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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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并打死未成年人!#攀枝花涉毒恶势力主犯被执行死刑#】四川高院微信公号消息,6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涛验明正身,执行死刑。2020年8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王涛等人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抗诉、上诉一案。
四川高院受理后,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依法组成了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依法为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故意伤害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新证据质证,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2020年11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王涛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四川高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涛、龙诚、米小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王涛、米小华、龙诚和原审被告人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民警从王涛车上查获海洛因25.29克、甲基苯丙胺0.23克,亦应计入贩毒数量;王涛、米小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涛强迫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王涛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王涛、龙诚直接对被害人安某甲实施殴打,均系主犯,但龙诚的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王涛购买毒品并雇佣龙诚、王湘耀为其贩卖毒品,系主犯,米小华保管毒资,龙诚、王湘耀受雇贩卖毒品,三人均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容留他人吸毒共同犯罪中,吸毒场所系王涛租赁,王涛系主犯,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涛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龙诚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湘耀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上诉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上诉人米小华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龙诚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湘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随案移送违禁品、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6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涛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洞见计划#
四川高院受理后,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依法组成了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依法为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故意伤害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新证据质证,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2020年11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涛等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王涛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四川高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涛、龙诚、米小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王涛、米小华、龙诚和原审被告人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民警从王涛车上查获海洛因25.29克、甲基苯丙胺0.23克,亦应计入贩毒数量;王涛、米小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涛强迫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王涛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王涛、龙诚直接对被害人安某甲实施殴打,均系主犯,但龙诚的地位、作用相对较小,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王涛购买毒品并雇佣龙诚、王湘耀为其贩卖毒品,系主犯,米小华保管毒资,龙诚、王湘耀受雇贩卖毒品,三人均系从犯,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容留他人吸毒共同犯罪中,吸毒场所系王涛租赁,王涛系主犯,米小华系从犯,对米小华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涛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龙诚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湘耀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判决上诉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上诉人米小华犯故意伤害罪、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龙诚犯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湘耀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随案移送违禁品、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6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涛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洞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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