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参加了泉州市公安局召开的2022年机关老干部新春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新群,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南辉,有关处室部门的领导,以及部分退休老领导老干部,大家欢聚一堂,座谈交流,共迎新春佳节。 座谈会由刘主任主持。
柳副局长代表市局党委向全体退休老领导、老干部致以新春的祝福和崇高的敬意,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柳副局长向大家通报了2021年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优异成绩。
会上李再生、马运根和我等退休老同志分别作了发言,老干部们高度肯定了全市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当前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柳副局长表示:我们所的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老前辈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大家的无私奉献和支持。希望老领导、老同志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发挥余热,出谋献策,为新时代泉州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作贡献。
座谈会洋溢着浓浓的新春佳节气息,大家互祝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柳副局长代表市局党委向全体退休老领导、老干部致以新春的祝福和崇高的敬意,祝大家身体健康、生活愉快!柳副局长向大家通报了2021年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优异成绩。
会上李再生、马运根和我等退休老同志分别作了发言,老干部们高度肯定了全市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当前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柳副局长表示:我们所的取得的成绩离不开老前辈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大家的无私奉献和支持。希望老领导、老同志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发挥余热,出谋献策,为新时代泉州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作贡献。
座谈会洋溢着浓浓的新春佳节气息,大家互祝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十“泉”十“福” 新春走基层 直击春运首日——回家的路】2022年1月17日春运正式开始,泉州38个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也正式启用。昨日上午7时34分,泉州火车站开往郑州东站的G2046次列车拉开泉州站春运的序幕。为给广大旅客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全程无接触进出站,春运期间,泉州站投放了一批防疫“黑科技”设备——21台智能防疫检票闸机。昨日上午,在市区客运中心站,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区委文明办、丰泽交警大队等部门通过摆摊互动、有奖问答、派发传单等互动宣传以及现场提供购票引导、出行提示等志愿服务,开展春运启动日暨“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更多详情请点击:https://t.cn/A6JoXTG1
【[话筒]春节期间,泉州中心市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在不少市民看来,烟花爆竹的脆响包含着“爆竹声声除旧岁”的传统,但是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告,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全境和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以及全市重要场所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临近春节,已有多人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
今年1月4日下午,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村民李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罚款100元。
2021年12月11日,晋江市公安局在磁灶镇张林村捣毁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环,缴获烟花爆竹47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5日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21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涉烟花爆竹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共排查整改隐患19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查处涉案人员608人,全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警力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临近春节,已有多人因违反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查处。
今年1月4日下午,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村民李某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抓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罚款100元。
2021年12月11日,晋江市公安局在磁灶镇张林村捣毁一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环,缴获烟花爆竹472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张某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5日至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21年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涉烟花爆竹重点部位进行清查,共排查整改隐患197处,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万余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68起,查处涉案人员608人,全年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人人有责。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组织警力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创建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