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6件“苏鲜生”商标申请,因在先商标“苏先生”被驳回。
新鲜生活,为你而来。”2017年4月,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推出“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加码布局生鲜零售市场。同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的注册申请,却因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苏先生”商标而注册受阻。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苏宁易购申请注册的6件“苏鲜生”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苏先生”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驳回苏宁易购6件“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
苏宁易购上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组合、含义、整体设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类似案件中已有诸多“先生”与“鲜生”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获得共存注册,按照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也应获准注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由文字“苏鲜生”构成,引证商标由文字“苏先生”构成,两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比对区别不明显,二者共存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不足以排除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苏宁易购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宁易购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新鲜生活,为你而来。”2017年4月,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推出“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加码布局生鲜零售市场。同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的注册申请,却因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苏先生”商标而注册受阻。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苏宁易购申请注册的6件“苏鲜生”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苏先生”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驳回苏宁易购6件“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
苏宁易购上诉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组合、含义、整体设计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类似案件中已有诸多“先生”与“鲜生”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获得共存注册,按照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也应获准注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诉争商标由文字“苏鲜生”构成,引证商标由文字“苏先生”构成,两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比对区别不明显,二者共存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差异不足以排除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苏宁易购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而且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宁易购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苏宁易购遭遇商标“烦心事”
新鲜生活,为你而来。”2017年4月,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发布“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加码布局生鲜食品零售销售市场。同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的申请注册,却因遭受他人在先确权的“苏先生”商标而注册受阻。
2017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下通称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各自指定应用在啤酒等、葡萄酒等、冰柜等、牙刷等、服装等、化妆品等货品上。中国商标网显示,除诉争商标外,苏宁易购还注册申请了43件“苏鲜生”商标,在其中绝大多数均已被核准注册,涵盖与“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主营有关的替他人推销产品、自助餐厅等服务及新鲜蔬菜与蔬菜水果、活动物等货品。
针对诉争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分别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的“苏先生”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
苏宁易购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决定,接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和呼叫等层面差别显著,未组成类似商标;诉争商标经过苏宁易购的长期性使用,已得到较高名气,苏宁易购请求法院撤销原商评委所作驳回复审决策,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做出复审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诉争商标“苏鲜生”与引证商标“苏先生”均为文本商标,二者在文本组成、通话等层面相仿,应用在同一种或相近货品上,易使有关群众对货品的来源于造成搞混、错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是相近货品上的类似商标。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4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申诉苏宁易购的诉请。
苏宁易购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到上诉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文本“苏鲜生”组成,引证商标由文本“苏先生”组成,二者在文字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比对差别不显著,二者共存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货品上,非常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造成搞混、错认。因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
综上所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宁易购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保持一审判决。
新鲜生活,为你而来。”2017年4月,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发布“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加码布局生鲜食品零售销售市场。同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的申请注册,却因遭受他人在先确权的“苏先生”商标而注册受阻。
2017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下通称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各自指定应用在啤酒等、葡萄酒等、冰柜等、牙刷等、服装等、化妆品等货品上。中国商标网显示,除诉争商标外,苏宁易购还注册申请了43件“苏鲜生”商标,在其中绝大多数均已被核准注册,涵盖与“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主营有关的替他人推销产品、自助餐厅等服务及新鲜蔬菜与蔬菜水果、活动物等货品。
针对诉争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诉争商标分别与他人在先注册申请的“苏先生”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
苏宁易购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决定,接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和呼叫等层面差别显著,未组成类似商标;诉争商标经过苏宁易购的长期性使用,已得到较高名气,苏宁易购请求法院撤销原商评委所作驳回复审决策,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做出复审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诉争商标“苏鲜生”与引证商标“苏先生”均为文本商标,二者在文本组成、通话等层面相仿,应用在同一种或相近货品上,易使有关群众对货品的来源于造成搞混、错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是相近货品上的类似商标。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4月2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申诉苏宁易购的诉请。
苏宁易购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到上诉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由文本“苏鲜生”组成,引证商标由文本“苏先生”组成,二者在文字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相近,整体比对差别不显著,二者共存使用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货品上,非常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造成搞混、错认。因而,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类似商标。
综上所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宁易购的上诉请求及其理由均缺乏依据,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保持一审判决。
2017年4月,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苏宁易购)推出“Su Fresh苏鲜生”精品超市,加码布局生鲜零售市场。同年11月,苏宁易购提出“苏鲜生”商标的注册申请,却因遭遇他人在先确权的“苏先生”商标而注册受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苏宁易购申请注册的6件“苏鲜生”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苏先生”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驳回苏宁易购6件“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苏宁易购申请注册的6件“苏鲜生”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苏先生”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判决驳回苏宁易购上诉,维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驳回苏宁易购6件“苏鲜生”商标注册申请的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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