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法院召开2017年度邛崃市道路交通事故联调工作总结会】
近日,邛崃法院召开了邛崃市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联调工作年终总结会,邀请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司法局及市保险公司各代表到会交流。
会上,各代表首先分析了2017年年初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运行方案运行效果。对比去年和今年同期各部门处理案件的数据,2017年以来,我院受理案件减少100余件,保险公司调解案件同期增长50余件,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其次分析讨论了保险公司在自行调解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相关投保、理赔等高发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示,将加大对该类车辆在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事故风险。市司法局和市保险公司也表示,将在2018年进行交通事故案件专项分析,采取加大宣传等有效措施,以降低该类车辆上路行驶的危险性。最后,三家机构就进一步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善当事人信息采集、信息互通及建立联络机制等事项达成共识:一是积极推进,稳步发展;二是加强沟通,合力共进;三是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2017年度的道交联调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为更好地推进下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联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日,邛崃法院召开了邛崃市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联调工作年终总结会,邀请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市司法局及市保险公司各代表到会交流。
会上,各代表首先分析了2017年年初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运行方案运行效果。对比去年和今年同期各部门处理案件的数据,2017年以来,我院受理案件减少100余件,保险公司调解案件同期增长50余件,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其次分析讨论了保险公司在自行调解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相关投保、理赔等高发事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示,将加大对该类车辆在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事故风险。市司法局和市保险公司也表示,将在2018年进行交通事故案件专项分析,采取加大宣传等有效措施,以降低该类车辆上路行驶的危险性。最后,三家机构就进一步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完善当事人信息采集、信息互通及建立联络机制等事项达成共识:一是积极推进,稳步发展;二是加强沟通,合力共进;三是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2017年度的道交联调工作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为更好地推进下一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联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邛崃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宣传活动】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中的救助制度,11月29日,邛崃市委政法委组织邛崃法院、公安局等多部门在邛崃市河滨广场联合开展了以“国家司法救助”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采取在广场群众聚集区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摆放知识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和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介绍了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方式和标准、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与决定、救助金的发放等主要内容。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一种救济措施。
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人身受到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各政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它情形。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中的救助制度,11月29日,邛崃市委政法委组织邛崃法院、公安局等多部门在邛崃市河滨广场联合开展了以“国家司法救助”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采取在广场群众聚集区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摆放知识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和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相关政策,重点介绍了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方式和标准、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查与决定、救助金的发放等主要内容。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和了解。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的一种救济措施。
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致使被害人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七)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人身受到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各政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它情形。
【远程提讯 跨越空间限制庭审直播 阳光照进审判】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与司法公开工作,近日,邛崃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直播审理了被关押在邛崃市看守所的被告人舒某某、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两案。这是我院刑事审判庭首次结合远程提讯系统和庭审直播系统对接看守所,实现对案件的远程审理。
远程提讯是利用视频会议与提讯业务相结合,以可视化提讯应用为核心,采用高效的视音频编解码处理技术,实现远程网络视音频图像传输应用功能。
整个远程提讯和庭审直播在我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展,依托于省法院统建的远程提讯系统,以及我院自建的庭审直播系统,全程信号稳定、声音画面清晰,保障了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庭审结束后,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与以往刑事庭审不同的是,此次被告人并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而是出现在法庭现场的电视画面中,与法官、检察官、旁听人员“隔空对话”。在庭审中,法庭看到的是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讯问视频室的同步画面,被告人通过显示屏看到的则是法庭庭审的实时画面,庭审问答实现“面对面”交流。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发送至我院在看守所装置的专用设备打印,由我院派出人员将笔录亲自交给被告人核对签字。
此次优化结合远程提讯系统与庭审直播系统进行庭审审判,是我院对全新审判方式的积极探索,不仅减少了提押犯罪嫌疑人办理手续的繁琐,杜绝了法警提押的安全风险,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与司法公开工作,近日,邛崃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直播审理了被关押在邛崃市看守所的被告人舒某某、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两案。这是我院刑事审判庭首次结合远程提讯系统和庭审直播系统对接看守所,实现对案件的远程审理。
远程提讯是利用视频会议与提讯业务相结合,以可视化提讯应用为核心,采用高效的视音频编解码处理技术,实现远程网络视音频图像传输应用功能。
整个远程提讯和庭审直播在我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展,依托于省法院统建的远程提讯系统,以及我院自建的庭审直播系统,全程信号稳定、声音画面清晰,保障了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庭审结束后,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与以往刑事庭审不同的是,此次被告人并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而是出现在法庭现场的电视画面中,与法官、检察官、旁听人员“隔空对话”。在庭审中,法庭看到的是被告人在看守所远程讯问视频室的同步画面,被告人通过显示屏看到的则是法庭庭审的实时画面,庭审问答实现“面对面”交流。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庭审笔录发送至我院在看守所装置的专用设备打印,由我院派出人员将笔录亲自交给被告人核对签字。
此次优化结合远程提讯系统与庭审直播系统进行庭审审判,是我院对全新审判方式的积极探索,不仅减少了提押犯罪嫌疑人办理手续的繁琐,杜绝了法警提押的安全风险,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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