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到我院开展交流合作
2022年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谢华副院长一行六人到我院开展交流合作。我院武正军院长、孙涛书记、吴琼副院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周岐海教授等参加交流座谈。首先武院长介绍了我院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生物入侵物种等方面研究成果及团队。随后与会院领导与谢副院长及其随行人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科研交流合作及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友好座谈交流。本次交流活动中,双方分享了各自的研究经验、优势互补,就进一步加强双方和合作达成了意向。
2022年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谢华副院长一行六人到我院开展交流合作。我院武正军院长、孙涛书记、吴琼副院长、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周岐海教授等参加交流座谈。首先武院长介绍了我院近年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生物入侵物种等方面研究成果及团队。随后与会院领导与谢副院长及其随行人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科研交流合作及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友好座谈交流。本次交流活动中,双方分享了各自的研究经验、优势互补,就进一步加强双方和合作达成了意向。
【《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印发:全国划分九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提出4项重点任务,明确划分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要求打造独具特色的林草中药材产业体系,形成林间、林下、草地产药,以药养林养草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
《指南》以区域性气候、土壤和地理环境条件为基本要素,以林草资源分布及群落特征为重要条件,以区域性社会经济水平和历史形成的药材产区状况为参考要素,兼顾林草管理体系,将全国划分为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三北防风固沙林草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黄淮海地区林区、 长江中下游地区林区、云贵川地区林草区、岭南地区林区、青藏高原林草区。
《指南》明确了每个产区的区域自然环境、主要药材资源、可生态种植药材、可野生抚育药材、可仿野生栽培药材和生产模式等。
《指南》明确重点任务,要加强资源保护,严格保护野生药用生物资源,根据资源种类和分布情况,保护种质资源及药材产区生态环境。科学选育品种,杜绝外来有害生物。加强投入品管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生态培育基地,根据区域地理环境、植被类型、气候土壤条件、生境特点,推行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选育优良品种,分区域按品种建设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与仓储物流基地,依据区域药材生产规模、种类及产地加工要求,兼顾区域经济和交通状况,在林草中药材主产区,分区域建设药材产地加工与流通基地。完善产业服务体系顺应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需要,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质量检测等服务。(记者:徐 婧)
《指南》以区域性气候、土壤和地理环境条件为基本要素,以林草资源分布及群落特征为重要条件,以区域性社会经济水平和历史形成的药材产区状况为参考要素,兼顾林草管理体系,将全国划分为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三北防风固沙林草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黄淮海地区林区、 长江中下游地区林区、云贵川地区林草区、岭南地区林区、青藏高原林草区。
《指南》明确了每个产区的区域自然环境、主要药材资源、可生态种植药材、可野生抚育药材、可仿野生栽培药材和生产模式等。
《指南》明确重点任务,要加强资源保护,严格保护野生药用生物资源,根据资源种类和分布情况,保护种质资源及药材产区生态环境。科学选育品种,杜绝外来有害生物。加强投入品管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生态培育基地,根据区域地理环境、植被类型、气候土壤条件、生境特点,推行林草中药材生态培育,选育优良品种,分区域按品种建设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基地。建设产地初加工与仓储物流基地,依据区域药材生产规模、种类及产地加工要求,兼顾区域经济和交通状况,在林草中药材主产区,分区域建设药材产地加工与流通基地。完善产业服务体系顺应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需要,提供生产技术、信息、质量检测等服务。(记者:徐 婧)
2021年 4月15日生效的“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奔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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