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媒体甘肃法制报以《让“马锡五审判方式”落地生根》为题,对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进行了专版报道。
下面,让我们走近“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一睹风采
“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真的很感谢。”近日,当事人马某由于经济困难未能按时偿还金融借款,被广河县信用联社三甲集信用社告上三甲集法庭,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分期偿还借款的协议。
近年来,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保护一方平安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11月,三甲集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
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6月,群众马某诉马某某道路通行纠纷一案。三甲集法庭考虑到双方是兄弟关系,多次组织开展调解。法官把“六尺巷”的故事讲给兄弟俩听,希望兄弟俩发扬“和睦”“礼让”的传统美德。兄弟俩听完故事后很受感动,最终握手言和并解决了问题。
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三甲集法庭充分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总结出了“五心八法”调解法,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三甲集法庭积极进行诉源治理,与派出所、司法所、镇村两级组织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采访中,三甲集法庭庭长马登文介绍说,2019年以来,法庭案件调撤率达50%以上,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法庭还充分发挥窗口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就地办案、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活动,较好地发挥了法治宣传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阵地作用。
办案社会效果持续向好
2020年,三甲集法庭受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驾驶三轮车与摩托车相碰,致使摩托车上的一名9岁学生受伤。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学生家长将老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官经过仔细观察询问,发现提交的证据材料有问题,孩子当时事故中受伤的是左腿,十级伤残鉴定书上显示的却是旧伤右腿,于是开庭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表示感谢,原告惭愧不已。
据了解,三甲集法庭年均办理民商事和执行案件30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100%,简易程序适用率在80%以上,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社会效果持续向好。法庭努力做到无错案,无上访案件,无因处置不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
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执行工作中,三甲集法庭迎难而上,敢于亮剑,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果断采取信用惩戒和司法强制措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2019年,在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裴某某自认为与法庭法官助理裴某是兄弟关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裴某却建议依法果断对裴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该案的执行,彰显了法庭干警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优秀品质,在社会上获得点赞和好评。
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是三甲集法庭干警的不懈追求。他们自觉做到讲情不理、吃请不到、送礼不要,平时就餐在食堂,外出办案靠自助。几年来,无一例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下面,让我们走近“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一睹风采
“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真的很感谢。”近日,当事人马某由于经济困难未能按时偿还金融借款,被广河县信用联社三甲集信用社告上三甲集法庭,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分期偿还借款的协议。
近年来,广河县人民法院三甲集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保护一方平安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11月,三甲集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新时代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先进人民法庭”。
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6月,群众马某诉马某某道路通行纠纷一案。三甲集法庭考虑到双方是兄弟关系,多次组织开展调解。法官把“六尺巷”的故事讲给兄弟俩听,希望兄弟俩发扬“和睦”“礼让”的传统美德。兄弟俩听完故事后很受感动,最终握手言和并解决了问题。
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三甲集法庭充分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总结出了“五心八法”调解法,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面对案多人少的现状,三甲集法庭积极进行诉源治理,与派出所、司法所、镇村两级组织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采访中,三甲集法庭庭长马登文介绍说,2019年以来,法庭案件调撤率达50%以上,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0%。法庭还充分发挥窗口作用,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就地办案、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活动,较好地发挥了法治宣传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阵地作用。
办案社会效果持续向好
2020年,三甲集法庭受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驾驶三轮车与摩托车相碰,致使摩托车上的一名9岁学生受伤。双方当事人调解未果,学生家长将老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官经过仔细观察询问,发现提交的证据材料有问题,孩子当时事故中受伤的是左腿,十级伤残鉴定书上显示的却是旧伤右腿,于是开庭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表示感谢,原告惭愧不已。
据了解,三甲集法庭年均办理民商事和执行案件30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100%,简易程序适用率在80%以上,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社会效果持续向好。法庭努力做到无错案,无上访案件,无因处置不当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件。
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执行工作中,三甲集法庭迎难而上,敢于亮剑,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果断采取信用惩戒和司法强制措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2019年,在执行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裴某某自认为与法庭法官助理裴某是兄弟关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然而,裴某却建议依法果断对裴某某采取拘留措施。该案的执行,彰显了法庭干警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优秀品质,在社会上获得点赞和好评。
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是三甲集法庭干警的不懈追求。他们自觉做到讲情不理、吃请不到、送礼不要,平时就餐在食堂,外出办案靠自助。几年来,无一例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十堰城区最新“禁鞭令”来了! 禁鞭区域、时间看这份通知】1月25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十堰主城区经过连续6年的禁鞭,无论空气质量还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得到明显提高。因此,2022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鞭政策没有变化。
今年是城区禁鞭第六年,政策没有变化
自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全面禁鞭。根据统计,在2016年春节期间,十堰城区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且空气质量全部在优良以上。同时,最严“禁鞭令”实施后,2016年全年,十堰中心城区发生的火灾中,没有一起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警方也没有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害事故警情。
连续六年来,春节期间,十堰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同样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部为优良。更可喜的是,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时期,十堰中心城区无人燃放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区域,市民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引导,没有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2022年春节期间,十堰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在茅箭区(不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不包括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鞭包括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全面禁鞭已深入人心,且效果明显。极少数存在侥幸心理的市民,今年春节期间不要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根据要求,今年十堰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禁鞭区域内出现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2021年全市共案件53起,行政处罚85人
数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办理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3起,行政处罚85人。
2021年2月12日21时许,李某带着孩子在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二期18号楼旁边的小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3日19时许,蔡某带孩子在茅箭区五堰大都会楼下小广场处燃放烟花,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蔡某的行为违反了《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22日1时许,在茅箭区北京北路国土资源局门口,陈某驾车带夏某经过此地,夏某下车燃放烟花,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2日1时许,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陈某在六堰港晖巷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将其带回朝阳路派出所调查,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责任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规定,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鞭”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由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日起警方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为做好2022年的禁鞭工作,十堰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限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廿四)至1月31日(农历除夕)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时段。十堰城区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中心城区主要通道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路段;张湾区汉江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柏林镇;茅箭区武当街办、二堰街办、东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区域。
城区各公安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协调组织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道路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力量和乡镇干部,在本辖区主要入城通道设立“禁鞭”查控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在城区,加大对辖区店铺、门面、流动商贩、出租房屋等部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法储存、销售行为。
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4日(情人节)、15日(元宵节)为十堰中心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时段。城区中心的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墓地、殡仪馆、酒店(商业门店)等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部位。市公安局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今年是城区禁鞭第六年,政策没有变化
自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全面禁鞭。根据统计,在2016年春节期间,十堰城区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且空气质量全部在优良以上。同时,最严“禁鞭令”实施后,2016年全年,十堰中心城区发生的火灾中,没有一起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警方也没有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害事故警情。
连续六年来,春节期间,十堰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同样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部为优良。更可喜的是,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时期,十堰中心城区无人燃放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区域,市民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引导,没有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2022年春节期间,十堰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在茅箭区(不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不包括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鞭包括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同时,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全面禁鞭已深入人心,且效果明显。极少数存在侥幸心理的市民,今年春节期间不要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根据要求,今年十堰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禁鞭区域内出现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2021年全市共案件53起,行政处罚85人
数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办理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3起,行政处罚85人。
2021年2月12日21时许,李某带着孩子在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二期18号楼旁边的小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3日19时许,蔡某带孩子在茅箭区五堰大都会楼下小广场处燃放烟花,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蔡某的行为违反了《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22日1时许,在茅箭区北京北路国土资源局门口,陈某驾车带夏某经过此地,夏某下车燃放烟花,被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2日1时许,民警巡逻过程中,发现陈某在六堰港晖巷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将其带回朝阳路派出所调查,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责任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规定,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鞭”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由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日起警方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为做好2022年的禁鞭工作,十堰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限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26日(农历腊月廿四)至1月31日(农历除夕)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时段。十堰城区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中心城区主要通道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路段;张湾区汉江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柏林镇;茅箭区武当街办、二堰街办、东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区域。
城区各公安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协调组织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道路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力量和乡镇干部,在本辖区主要入城通道设立“禁鞭”查控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在城区,加大对辖区店铺、门面、流动商贩、出租房屋等部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法储存、销售行为。
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4日(情人节)、15日(元宵节)为十堰中心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时段。城区中心的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墓地、殡仪馆、酒店(商业门店)等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部位。市公安局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不好,翻车了!一名老人被困……】20日早晨,在埤导线上,一位七旬老人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因车速过快,车辆突然翻倒至路边麦田里,老人被困车内。危急关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丹北陆上执法中队的三名队员正好驾车经过此地,看到这一幕后,立即上前施以援手,将老人救了出来。https://t.cn/A6JESj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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