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的北京律师-金禹律师团队专注解决京津冀劳动纠纷之劳动合同】金禹律师:协议写了这句话,公司解雇员工赔了200万!
陈梦吉于2017年8月1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陈梦吉在其他地方兼职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同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约定“第二,乙方待遇……5.公司正式录用乙方后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违法违规的,以及离职当年公司营业收入没达到一亿五千万人民币的除外……”
同日,双方再签署一份《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公司)正式录用乙方(陈梦吉)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5条条款一旦触发,以本文条款为优先条款。”
劳动合同才履行1年多,2018年11月29日公司向陈梦吉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陈梦吉隐瞒担任中国XX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的事实,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为由,通知陈梦吉自2018年11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陈梦吉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200万元,仲裁委未支持,陈梦吉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离职补偿200万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公司是以陈梦吉隐瞒已于2013年9月10日起担任中国XX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事实为由与陈梦吉解除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陈梦吉、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因一次考察与陈梦吉结识,之后常某邀请陈梦吉加入公司,来回商谈建立劳动关系事宜,这期间时间跨度长,公司完全有时间充分了解陈梦吉的背景经历;
其次,公司招聘陈梦吉担任重要职位,既没有对陈梦吉的背景进行调查,亦没有让陈梦吉在入职时填写工作履历,有违常理;
再则,陈梦吉在另外公司担任负责人是在进入公司之前,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陈梦吉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形。陈梦吉主张在入职前已经告知公司在其他单位担任负责人的陈述,一审法院予以采信。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证明陈梦吉存在隐瞒工作经历的行为。
综上,公司解除与陈梦吉的劳动合同,显属不当,公司应当支付陈梦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关于聘用陈梦吉的补充协议》中“……甲方正式录用乙方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5条条款一旦触发,以本文条款为优先条款”约定,在公司主动解除与陈梦吉的劳动合同,且根据前述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陈梦吉主张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偿2,000,000元,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梦吉离职补偿2,000,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仍不服,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理由是关于200万元补偿的约定,不属于劳动法规制的范畴,即便公司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而涉案200万元补偿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
高院裁定:劳动法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公司是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陈梦吉200万元补偿金。
第一,关于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案中,公司系以陈梦吉隐瞒了其入职时仍担任着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的事实为由与陈梦吉解除劳动关系。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可知,陈梦吉原在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就职,同时担任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
本案中,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材料称“陈梦吉离职后,未再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因经营执照变更手续繁琐,故尚在办理中”。陈梦吉担任其他分公司负责人系在入职公司之前,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亦对其仍在工商信息上显示为相关分公司的负责人,但实际并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作出了说明。对此工商信息的查询、获取,十分便捷,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在陈梦吉入职前其尽到了审查义务,亦未能证明陈梦吉有隐瞒工作经历的行为,原审认定公司以上述事由与陈梦吉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并无不当。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但劳动法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先后订立《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该两份协议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于法不悖,依法有效,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第二,乙方待遇……5.公司正式录用乙方后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违法违规的,以及离职当年公司营业收入没达到一亿五千万人民币的除外……”
同日,双方签署在后的《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公司)正式录用乙方(陈梦吉)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5条条款一旦触发,以本文条款为优先条款。”由此可见,《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系对前一份协议的再补充,该条文的表述也明确可以推断出,当两份补充协议就离职补偿事项发生冲突时,以签署在后的条款为优先,不存在公司所称约定不明的情形。
而该规定系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离职的法律后果,双方对该规定的履行产生争议的,系属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原审据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约履行,支付补偿金,而且基于该约定的补偿金已经高于法定赔偿金的数额,原审亦不再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认定合法有据,并无不当。据此,公司的再审事由不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
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1)沪民申474号(当事人系化名)
【北京金禹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20年专注企业法律服务,专业为本,面向全球,客户价值优先,伴您左右,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来源:劳动法库;
陈梦吉于2017年8月1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陈梦吉在其他地方兼职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同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约定“第二,乙方待遇……5.公司正式录用乙方后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违法违规的,以及离职当年公司营业收入没达到一亿五千万人民币的除外……”
同日,双方再签署一份《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公司)正式录用乙方(陈梦吉)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5条条款一旦触发,以本文条款为优先条款。”
劳动合同才履行1年多,2018年11月29日公司向陈梦吉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陈梦吉隐瞒担任中国XX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的事实,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为由,通知陈梦吉自2018年11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陈梦吉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200万元,仲裁委未支持,陈梦吉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离职补偿200万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公司是以陈梦吉隐瞒已于2013年9月10日起担任中国XX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事实为由与陈梦吉解除劳动关系。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陈梦吉、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因一次考察与陈梦吉结识,之后常某邀请陈梦吉加入公司,来回商谈建立劳动关系事宜,这期间时间跨度长,公司完全有时间充分了解陈梦吉的背景经历;
其次,公司招聘陈梦吉担任重要职位,既没有对陈梦吉的背景进行调查,亦没有让陈梦吉在入职时填写工作履历,有违常理;
再则,陈梦吉在另外公司担任负责人是在进入公司之前,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陈梦吉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形。陈梦吉主张在入职前已经告知公司在其他单位担任负责人的陈述,一审法院予以采信。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证明陈梦吉存在隐瞒工作经历的行为。
综上,公司解除与陈梦吉的劳动合同,显属不当,公司应当支付陈梦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关于聘用陈梦吉的补充协议》中“……甲方正式录用乙方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5条条款一旦触发,以本文条款为优先条款”约定,在公司主动解除与陈梦吉的劳动合同,且根据前述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陈梦吉主张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偿2,000,000元,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梦吉离职补偿2,000,0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司仍不服,向上海高院申请再审,理由是关于200万元补偿的约定,不属于劳动法规制的范畴,即便公司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而涉案200万元补偿金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
高院裁定:劳动法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海高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公司是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陈梦吉200万元补偿金。
第一,关于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案中,公司系以陈梦吉隐瞒了其入职时仍担任着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的事实为由与陈梦吉解除劳动关系。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可知,陈梦吉原在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就职,同时担任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XX分公司负责人。
本案中,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材料称“陈梦吉离职后,未再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因经营执照变更手续繁琐,故尚在办理中”。陈梦吉担任其他分公司负责人系在入职公司之前,中国XX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亦对其仍在工商信息上显示为相关分公司的负责人,但实际并未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作出了说明。对此工商信息的查询、获取,十分便捷,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在陈梦吉入职前其尽到了审查义务,亦未能证明陈梦吉有隐瞒工作经历的行为,原审认定公司以上述事由与陈梦吉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并无不当。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但劳动法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先后订立《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该两份协议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于法不悖,依法有效,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第二,乙方待遇……5.公司正式录用乙方后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有足够证据证明乙方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违法违规的,以及离职当年公司营业收入没达到一亿五千万人民币的除外……”
同日,双方签署在后的《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公司)正式录用乙方(陈梦吉)五年内,如甲方要求乙方离职,则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00万元。甲方和乙方签订的《股份转让之补充协议》中第二条第5条条款一旦触发,以本文条款为优先条款。”由此可见,《关于聘用陈梦吉补充协议》系对前一份协议的再补充,该条文的表述也明确可以推断出,当两份补充协议就离职补偿事项发生冲突时,以签署在后的条款为优先,不存在公司所称约定不明的情形。
而该规定系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离职的法律后果,双方对该规定的履行产生争议的,系属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原审据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约履行,支付补偿金,而且基于该约定的补偿金已经高于法定赔偿金的数额,原审亦不再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认定合法有据,并无不当。据此,公司的再审事由不成立,不符合再审条件。
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号:(2021)沪民申474号(当事人系化名)
【北京金禹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20年专注企业法律服务,专业为本,面向全球,客户价值优先,伴您左右,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来源:劳动法库;
【重檐飞翘的古观音阁】
雅安市雨城区县前街106号,有一座全部由极其珍贵的金丝木建造维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观音阁。它,自最早诞生的那一天起,静静地矗立在车水马龙的繁华城市一角,历经风雨已近700年!
据《雅州府志》(乾隆版)记载:“观音阁,治南月心山(月心山即苍坪山,又名雅安山)下,又名月心阁,阁内有泉,甘而且冷,萧梁古刹也。国朝康熙四十四年,僧了悟重修。知州刘启和立碑记之。”
《雅安县志》记载:明代许恩《重修观音阁碑记》说,观音阁“明洪武甲子岁(公元1384年)建”,其“殿宇重檐,中塑观音像”,并列座十二圆觉、十八罗汉,四壁之上诸天二十四,左右钟鼓。《重修观音阁碑记》石碑上记载说:雅安治南,有缘起萧梁的禅宗寺庙,名观音阁。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建,寺庙内有“龙井”一口,旧传“每到雷雨季节,山崩泉出,鱼虾涌集”,人们便传说“有龙居住在此地”,故开始集资修建此阁。
走近这座重檐飞翘的古观音阁,记者发现,该幢古代寺庙建筑为坐南朝北的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结构斗拱建筑。
“观音阁的梁架结构为八架椽屋四椽袱(房梁),前后乳袱搭牵用四柱,通高12米,面阔五间22.4米,进深三间12.9米,五铺作斗拱,明间补间铺作四朵。全部结构不见一颗铁质钉铆,其结构十分精细,造型优美。素面台基石围栏,台基高1.4米,围栏0.93米,基坝嵌石质碑刻六通,垂带式踏道五级。观音阁整体布局严谨,用材坚实,具有很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雅安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观音阁作为茶马古道的一部分,被批准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3月,茶马古道上的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开工,修缮时发现观音阁前檐下金枋上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上面详细记录的年代信息确切,建筑的主体木结构为明代遗存,屋面为清代重修。2015年1月,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竣工,获评2014年度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
原来,古观音阁旧名月心阁,寺庙最早缘起上溯至南朝时期的梁代(502~557年),始建于明洪武十七年(1418年)。天顺元年(1457年)至正德九年(1514年),观音阁的住持僧妙能、徒弟圆正持钵募化重建。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观音阁住持僧了悟又精工维修扩建,后经乾隆、嘉庆年间培修、改建、扩建,终成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的规模。据相关文献记载,观音阁在清末和民国初年仍有继续维修,并扩建两侧梢间及前檐廊。
1950年2月1日,雅安解放后宗教活动停止,观音阁寺僧大空还俗,观音阁交雅安县粮食局作仓库使用。1954年9月,西康省民政厅、文化处将观音阁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55年,西康省撤销并入四川省,观音阁由雅安地区交商业局糖酒公司使用。1974年后,由雅安地区商业局商储车队使用。“这段时期,佛寺无僧,佛像彩绘破败遗失,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仅剩观音阁一殿,栉风沐雨,梁朽柱蚀瓦掉,倾危险象,朝不保夕。”
风吹雨淋,历经岁月沧桑的观音阁榱题(椽子头)凋落,屋檐塌陷。因年久失修,屋面于 2002 年发生坍塌,大木构架糟朽、倾斜严重,这座精美楠木古建筑的一天天破败,让许多的人们坐不安席,食不知味。2002年,古观音阁交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管理,四川省文物局拔专款,由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加固维修。2007年6月,观音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4月,芦山7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灾后重建对原有古建筑进行修缮恢复,对文物本体纠偏、构件更换、剔补、屋面整治及周边环境治理;添置安防、消防和避雷设施等,终于让这座古代名刹在人们的期待中恢复了昔日的模样。
前期施工于 2013 年 5 月实施,包括搭建彩钢保护棚和满堂脚手架,拆除瓦屋面,拆下的瓦件、脊饰分类码放。
正式施工于2014年3月开始。首先拆除两侧耳房,然后用钢缆将屋架拉住,避免落架时继续倾斜。落架工程中注意保护构件榫头,斗栱用铁丝整攒绑扎后整体吊运。落架时掌墨师亲自在构件上做标识,同时监理拍摄记录构件所在位置及外形特征,以备标识脱落时仍能归安原位。
落架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开始牮正。将钢缆垫地毯绑扎于几根主要的柱头上,另一端通过手拉葫芦固定到地面的桩子上,几处柱、枋交接处用戗杆和千斤顶顶住,同时拉葫芦、顶千斤顶。由于观音阁倾斜严重,柱头最大偏移量超过 1 米,在拨正中须不时调整脚手架,如此反复多次,经过两天时间才将屋架基本拨正。
木构件修补主要采用剔补、拼补的方式,用白乳胶或环氧树脂胶粘牢。梁枋类大构件若有榫头糟朽,在构件底面用 5 厘米厚钢板加螺栓加固。新做木构件严格遵循旧构件形制,按旧构件轮廓描摹 1:1 等大模板进行制作。雕刻纹饰按拓片制作。柱子墩接加铁箍 2 道,柱心糟朽的清理后插入适合尺寸的木柱并用环氧树脂灌浆。
观音阁前金柱间的一根屋内额因糟朽严重,以前临时加固时在底面增加了夹板并用铁箍固定,按照一般规律,这个位置很有可能写有纪年题记。落架时,监理单位特别叮嘱单独存放该构件,去掉夹板后果然通过红外摄影发现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可惜中间的文字因糟朽严重已不存,构件本身也不能继续使用。该构件更换后,监理在新换构件背面题写了这一发现经过,为新换构件留下了年代标识。
瓦作按照旧瓦件中年代最早的规格统一定烧新瓦件,旧瓦件多用于砌屋脊及翼角处,旧脊饰也大多得到利用。
台基、地面、石栏杆做了翻砌,旧构件全部原位使用,仅少量缺失处做了补配,保持了原有石活的历史质感。为加强台基抗侧推力的能力,又在内部增砌了一层条石。
修缮中发现,观音阁翼角部位经过多次重修,情况最为复杂。上檐 4 个角科均为后期更换,制作极为粗糙,用材也不是楠木。椽子中发现有几根椽尾窄椽头宽,且椽子侧面有钉眼痕迹,可能是原来的翼角椽,为放射形布椽。大角梁上的痕迹也与现有大刀木不完全吻合,可能以前安有子角梁。翼角处使用的勾头瓦也与别处不同,质地轻薄,为仿汉代“与天无极”篆文瓦当。此次修缮维持平行布椽、大角梁加大刀木的做法,保留了不同时期的历史信息。
如今,行走在雅安市区的南门坎附近,阳光、石阶、古树,再加上气势恢宏檐角飞动的观音阁古建筑映入人们眼帘,一幅川藏茶马古道惬意小城里的“清明上河图”古意画卷,便在繁华街市的吆喝声中铺展开来。
(来源:川观新闻)
https://t.cn/A6iW77Sh
雅安市雨城区县前街106号,有一座全部由极其珍贵的金丝木建造维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观音阁。它,自最早诞生的那一天起,静静地矗立在车水马龙的繁华城市一角,历经风雨已近700年!
据《雅州府志》(乾隆版)记载:“观音阁,治南月心山(月心山即苍坪山,又名雅安山)下,又名月心阁,阁内有泉,甘而且冷,萧梁古刹也。国朝康熙四十四年,僧了悟重修。知州刘启和立碑记之。”
《雅安县志》记载:明代许恩《重修观音阁碑记》说,观音阁“明洪武甲子岁(公元1384年)建”,其“殿宇重檐,中塑观音像”,并列座十二圆觉、十八罗汉,四壁之上诸天二十四,左右钟鼓。《重修观音阁碑记》石碑上记载说:雅安治南,有缘起萧梁的禅宗寺庙,名观音阁。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建,寺庙内有“龙井”一口,旧传“每到雷雨季节,山崩泉出,鱼虾涌集”,人们便传说“有龙居住在此地”,故开始集资修建此阁。
走近这座重檐飞翘的古观音阁,记者发现,该幢古代寺庙建筑为坐南朝北的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结构斗拱建筑。
“观音阁的梁架结构为八架椽屋四椽袱(房梁),前后乳袱搭牵用四柱,通高12米,面阔五间22.4米,进深三间12.9米,五铺作斗拱,明间补间铺作四朵。全部结构不见一颗铁质钉铆,其结构十分精细,造型优美。素面台基石围栏,台基高1.4米,围栏0.93米,基坝嵌石质碑刻六通,垂带式踏道五级。观音阁整体布局严谨,用材坚实,具有很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雅安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观音阁作为茶马古道的一部分,被批准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3月,茶马古道上的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开工,修缮时发现观音阁前檐下金枋上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上面详细记录的年代信息确切,建筑的主体木结构为明代遗存,屋面为清代重修。2015年1月,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竣工,获评2014年度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
原来,古观音阁旧名月心阁,寺庙最早缘起上溯至南朝时期的梁代(502~557年),始建于明洪武十七年(1418年)。天顺元年(1457年)至正德九年(1514年),观音阁的住持僧妙能、徒弟圆正持钵募化重建。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观音阁住持僧了悟又精工维修扩建,后经乾隆、嘉庆年间培修、改建、扩建,终成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的规模。据相关文献记载,观音阁在清末和民国初年仍有继续维修,并扩建两侧梢间及前檐廊。
1950年2月1日,雅安解放后宗教活动停止,观音阁寺僧大空还俗,观音阁交雅安县粮食局作仓库使用。1954年9月,西康省民政厅、文化处将观音阁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55年,西康省撤销并入四川省,观音阁由雅安地区交商业局糖酒公司使用。1974年后,由雅安地区商业局商储车队使用。“这段时期,佛寺无僧,佛像彩绘破败遗失,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仅剩观音阁一殿,栉风沐雨,梁朽柱蚀瓦掉,倾危险象,朝不保夕。”
风吹雨淋,历经岁月沧桑的观音阁榱题(椽子头)凋落,屋檐塌陷。因年久失修,屋面于 2002 年发生坍塌,大木构架糟朽、倾斜严重,这座精美楠木古建筑的一天天破败,让许多的人们坐不安席,食不知味。2002年,古观音阁交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管理,四川省文物局拔专款,由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加固维修。2007年6月,观音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4月,芦山7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灾后重建对原有古建筑进行修缮恢复,对文物本体纠偏、构件更换、剔补、屋面整治及周边环境治理;添置安防、消防和避雷设施等,终于让这座古代名刹在人们的期待中恢复了昔日的模样。
前期施工于 2013 年 5 月实施,包括搭建彩钢保护棚和满堂脚手架,拆除瓦屋面,拆下的瓦件、脊饰分类码放。
正式施工于2014年3月开始。首先拆除两侧耳房,然后用钢缆将屋架拉住,避免落架时继续倾斜。落架工程中注意保护构件榫头,斗栱用铁丝整攒绑扎后整体吊运。落架时掌墨师亲自在构件上做标识,同时监理拍摄记录构件所在位置及外形特征,以备标识脱落时仍能归安原位。
落架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开始牮正。将钢缆垫地毯绑扎于几根主要的柱头上,另一端通过手拉葫芦固定到地面的桩子上,几处柱、枋交接处用戗杆和千斤顶顶住,同时拉葫芦、顶千斤顶。由于观音阁倾斜严重,柱头最大偏移量超过 1 米,在拨正中须不时调整脚手架,如此反复多次,经过两天时间才将屋架基本拨正。
木构件修补主要采用剔补、拼补的方式,用白乳胶或环氧树脂胶粘牢。梁枋类大构件若有榫头糟朽,在构件底面用 5 厘米厚钢板加螺栓加固。新做木构件严格遵循旧构件形制,按旧构件轮廓描摹 1:1 等大模板进行制作。雕刻纹饰按拓片制作。柱子墩接加铁箍 2 道,柱心糟朽的清理后插入适合尺寸的木柱并用环氧树脂灌浆。
观音阁前金柱间的一根屋内额因糟朽严重,以前临时加固时在底面增加了夹板并用铁箍固定,按照一般规律,这个位置很有可能写有纪年题记。落架时,监理单位特别叮嘱单独存放该构件,去掉夹板后果然通过红外摄影发现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可惜中间的文字因糟朽严重已不存,构件本身也不能继续使用。该构件更换后,监理在新换构件背面题写了这一发现经过,为新换构件留下了年代标识。
瓦作按照旧瓦件中年代最早的规格统一定烧新瓦件,旧瓦件多用于砌屋脊及翼角处,旧脊饰也大多得到利用。
台基、地面、石栏杆做了翻砌,旧构件全部原位使用,仅少量缺失处做了补配,保持了原有石活的历史质感。为加强台基抗侧推力的能力,又在内部增砌了一层条石。
修缮中发现,观音阁翼角部位经过多次重修,情况最为复杂。上檐 4 个角科均为后期更换,制作极为粗糙,用材也不是楠木。椽子中发现有几根椽尾窄椽头宽,且椽子侧面有钉眼痕迹,可能是原来的翼角椽,为放射形布椽。大角梁上的痕迹也与现有大刀木不完全吻合,可能以前安有子角梁。翼角处使用的勾头瓦也与别处不同,质地轻薄,为仿汉代“与天无极”篆文瓦当。此次修缮维持平行布椽、大角梁加大刀木的做法,保留了不同时期的历史信息。
如今,行走在雅安市区的南门坎附近,阳光、石阶、古树,再加上气势恢宏檐角飞动的观音阁古建筑映入人们眼帘,一幅川藏茶马古道惬意小城里的“清明上河图”古意画卷,便在繁华街市的吆喝声中铺展开来。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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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檐飞翘的古观音阁】
雅安市雨城区县前街106号,有一座全部由极其珍贵的金丝木建造维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观音阁。它,自最早诞生的那一天起,静静地矗立在车水马龙的繁华城市一角,历经风雨已近700年!
据《雅州府志》(乾隆版)记载:“观音阁,治南月心山(月心山即苍坪山,又名雅安山)下,又名月心阁,阁内有泉,甘而且冷,萧梁古刹也。国朝康熙四十四年,僧了悟重修。知州刘启和立碑记之。”
《雅安县志》记载:明代许恩《重修观音阁碑记》说,观音阁“明洪武甲子岁(公元1384年)建”,其“殿宇重檐,中塑观音像”,并列座十二圆觉、十八罗汉,四壁之上诸天二十四,左右钟鼓。《重修观音阁碑记》石碑上记载说:雅安治南,有缘起萧梁的禅宗寺庙,名观音阁。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建,寺庙内有“龙井”一口,旧传“每到雷雨季节,山崩泉出,鱼虾涌集”,人们便传说“有龙居住在此地”,故开始集资修建此阁。
走近这座重檐飞翘的古观音阁,记者发现,该幢古代寺庙建筑为坐南朝北的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结构斗拱建筑。
“观音阁的梁架结构为八架椽屋四椽袱(房梁),前后乳袱搭牵用四柱,通高12米,面阔五间22.4米,进深三间12.9米,五铺作斗拱,明间补间铺作四朵。全部结构不见一颗铁质钉铆,其结构十分精细,造型优美。素面台基石围栏,台基高1.4米,围栏0.93米,基坝嵌石质碑刻六通,垂带式踏道五级。观音阁整体布局严谨,用材坚实,具有很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雅安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观音阁作为茶马古道的一部分,被批准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3月,茶马古道上的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开工,修缮时发现观音阁前檐下金枋上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上面详细记录的年代信息确切,建筑的主体木结构为明代遗存,屋面为清代重修。2015年1月,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竣工,获评2014年度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
原来,古观音阁旧名月心阁,寺庙最早缘起上溯至南朝时期的梁代(502~557年),始建于明洪武十七年(1418年)。天顺元年(1457年)至正德九年(1514年),观音阁的住持僧妙能、徒弟圆正持钵募化重建。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观音阁住持僧了悟又精工维修扩建,后经乾隆、嘉庆年间培修、改建、扩建,终成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的规模。据相关文献记载,观音阁在清末和民国初年仍有继续维修,并扩建两侧梢间及前檐廊。
1950年2月1日,雅安解放后宗教活动停止,观音阁寺僧大空还俗,观音阁交雅安县粮食局作仓库使用。1954年9月,西康省民政厅、文化处将观音阁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55年,西康省撤销并入四川省,观音阁由雅安地区交商业局糖酒公司使用。1974年后,由雅安地区商业局商储车队使用。“这段时期,佛寺无僧,佛像彩绘破败遗失,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仅剩观音阁一殿,栉风沐雨,梁朽柱蚀瓦掉,倾危险象,朝不保夕。”
风吹雨淋,历经岁月沧桑的观音阁榱题(椽子头)凋落,屋檐塌陷。因年久失修,屋面于 2002 年发生坍塌,大木构架糟朽、倾斜严重,这座精美楠木古建筑的一天天破败,让许多的人们坐不安席,食不知味。2002年,古观音阁交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管理,四川省文物局拔专款,由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加固维修。2007年6月,观音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4月,芦山7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灾后重建对原有古建筑进行修缮恢复,对文物本体纠偏、构件更换、剔补、屋面整治及周边环境治理;添置安防、消防和避雷设施等,终于让这座古代名刹在人们的期待中恢复了昔日的模样。
前期施工于 2013 年 5 月实施,包括搭建彩钢保护棚和满堂脚手架,拆除瓦屋面,拆下的瓦件、脊饰分类码放。
正式施工于2014年3月开始。首先拆除两侧耳房,然后用钢缆将屋架拉住,避免落架时继续倾斜。落架工程中注意保护构件榫头,斗栱用铁丝整攒绑扎后整体吊运。落架时掌墨师亲自在构件上做标识,同时监理拍摄记录构件所在位置及外形特征,以备标识脱落时仍能归安原位。
落架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开始牮正。将钢缆垫地毯绑扎于几根主要的柱头上,另一端通过手拉葫芦固定到地面的桩子上,几处柱、枋交接处用戗杆和千斤顶顶住,同时拉葫芦、顶千斤顶。由于观音阁倾斜严重,柱头最大偏移量超过 1 米,在拨正中须不时调整脚手架,如此反复多次,经过两天时间才将屋架基本拨正。
木构件修补主要采用剔补、拼补的方式,用白乳胶或环氧树脂胶粘牢。梁枋类大构件若有榫头糟朽,在构件底面用 5 厘米厚钢板加螺栓加固。新做木构件严格遵循旧构件形制,按旧构件轮廓描摹 1:1 等大模板进行制作。雕刻纹饰按拓片制作。柱子墩接加铁箍 2 道,柱心糟朽的清理后插入适合尺寸的木柱并用环氧树脂灌浆。
观音阁前金柱间的一根屋内额因糟朽严重,以前临时加固时在底面增加了夹板并用铁箍固定,按照一般规律,这个位置很有可能写有纪年题记。落架时,监理单位特别叮嘱单独存放该构件,去掉夹板后果然通过红外摄影发现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可惜中间的文字因糟朽严重已不存,构件本身也不能继续使用。该构件更换后,监理在新换构件背面题写了这一发现经过,为新换构件留下了年代标识。
瓦作按照旧瓦件中年代最早的规格统一定烧新瓦件,旧瓦件多用于砌屋脊及翼角处,旧脊饰也大多得到利用。
台基、地面、石栏杆做了翻砌,旧构件全部原位使用,仅少量缺失处做了补配,保持了原有石活的历史质感。为加强台基抗侧推力的能力,又在内部增砌了一层条石。
修缮中发现,观音阁翼角部位经过多次重修,情况最为复杂。上檐 4 个角科均为后期更换,制作极为粗糙,用材也不是楠木。椽子中发现有几根椽尾窄椽头宽,且椽子侧面有钉眼痕迹,可能是原来的翼角椽,为放射形布椽。大角梁上的痕迹也与现有大刀木不完全吻合,可能以前安有子角梁。翼角处使用的勾头瓦也与别处不同,质地轻薄,为仿汉代“与天无极”篆文瓦当。此次修缮维持平行布椽、大角梁加大刀木的做法,保留了不同时期的历史信息。
如今,行走在雅安市区的南门坎附近,阳光、石阶、古树,再加上气势恢宏檐角飞动的观音阁古建筑映入人们眼帘,一幅川藏茶马古道惬意小城里的“清明上河图”古意画卷,便在繁华街市的吆喝声中铺展开来。
(来源:川观新闻)
https://t.cn/A6iW77Sh
雅安市雨城区县前街106号,有一座全部由极其珍贵的金丝木建造维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观音阁。它,自最早诞生的那一天起,静静地矗立在车水马龙的繁华城市一角,历经风雨已近700年!
据《雅州府志》(乾隆版)记载:“观音阁,治南月心山(月心山即苍坪山,又名雅安山)下,又名月心阁,阁内有泉,甘而且冷,萧梁古刹也。国朝康熙四十四年,僧了悟重修。知州刘启和立碑记之。”
《雅安县志》记载:明代许恩《重修观音阁碑记》说,观音阁“明洪武甲子岁(公元1384年)建”,其“殿宇重檐,中塑观音像”,并列座十二圆觉、十八罗汉,四壁之上诸天二十四,左右钟鼓。《重修观音阁碑记》石碑上记载说:雅安治南,有缘起萧梁的禅宗寺庙,名观音阁。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建,寺庙内有“龙井”一口,旧传“每到雷雨季节,山崩泉出,鱼虾涌集”,人们便传说“有龙居住在此地”,故开始集资修建此阁。
走近这座重檐飞翘的古观音阁,记者发现,该幢古代寺庙建筑为坐南朝北的重檐歇山顶抬梁式木结构斗拱建筑。
“观音阁的梁架结构为八架椽屋四椽袱(房梁),前后乳袱搭牵用四柱,通高12米,面阔五间22.4米,进深三间12.9米,五铺作斗拱,明间补间铺作四朵。全部结构不见一颗铁质钉铆,其结构十分精细,造型优美。素面台基石围栏,台基高1.4米,围栏0.93米,基坝嵌石质碑刻六通,垂带式踏道五级。观音阁整体布局严谨,用材坚实,具有很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雅安市博物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观音阁作为茶马古道的一部分,被批准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3月,茶马古道上的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开工,修缮时发现观音阁前檐下金枋上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上面详细记录的年代信息确切,建筑的主体木结构为明代遗存,屋面为清代重修。2015年1月,古观音阁抢救保护工程竣工,获评2014年度全国十佳文物保护工程。
原来,古观音阁旧名月心阁,寺庙最早缘起上溯至南朝时期的梁代(502~557年),始建于明洪武十七年(1418年)。天顺元年(1457年)至正德九年(1514年),观音阁的住持僧妙能、徒弟圆正持钵募化重建。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观音阁住持僧了悟又精工维修扩建,后经乾隆、嘉庆年间培修、改建、扩建,终成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的规模。据相关文献记载,观音阁在清末和民国初年仍有继续维修,并扩建两侧梢间及前檐廊。
1950年2月1日,雅安解放后宗教活动停止,观音阁寺僧大空还俗,观音阁交雅安县粮食局作仓库使用。1954年9月,西康省民政厅、文化处将观音阁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55年,西康省撤销并入四川省,观音阁由雅安地区交商业局糖酒公司使用。1974年后,由雅安地区商业局商储车队使用。“这段时期,佛寺无僧,佛像彩绘破败遗失,三重殿及楔房数十间仅剩观音阁一殿,栉风沐雨,梁朽柱蚀瓦掉,倾危险象,朝不保夕。”
风吹雨淋,历经岁月沧桑的观音阁榱题(椽子头)凋落,屋檐塌陷。因年久失修,屋面于 2002 年发生坍塌,大木构架糟朽、倾斜严重,这座精美楠木古建筑的一天天破败,让许多的人们坐不安席,食不知味。2002年,古观音阁交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管理,四川省文物局拔专款,由雅安市、雨城区文管所加固维修。2007年6月,观音阁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4月,芦山7级强烈地震发生后,灾后重建对原有古建筑进行修缮恢复,对文物本体纠偏、构件更换、剔补、屋面整治及周边环境治理;添置安防、消防和避雷设施等,终于让这座古代名刹在人们的期待中恢复了昔日的模样。
前期施工于 2013 年 5 月实施,包括搭建彩钢保护棚和满堂脚手架,拆除瓦屋面,拆下的瓦件、脊饰分类码放。
正式施工于2014年3月开始。首先拆除两侧耳房,然后用钢缆将屋架拉住,避免落架时继续倾斜。落架工程中注意保护构件榫头,斗栱用铁丝整攒绑扎后整体吊运。落架时掌墨师亲自在构件上做标识,同时监理拍摄记录构件所在位置及外形特征,以备标识脱落时仍能归安原位。
落架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开始牮正。将钢缆垫地毯绑扎于几根主要的柱头上,另一端通过手拉葫芦固定到地面的桩子上,几处柱、枋交接处用戗杆和千斤顶顶住,同时拉葫芦、顶千斤顶。由于观音阁倾斜严重,柱头最大偏移量超过 1 米,在拨正中须不时调整脚手架,如此反复多次,经过两天时间才将屋架基本拨正。
木构件修补主要采用剔补、拼补的方式,用白乳胶或环氧树脂胶粘牢。梁枋类大构件若有榫头糟朽,在构件底面用 5 厘米厚钢板加螺栓加固。新做木构件严格遵循旧构件形制,按旧构件轮廓描摹 1:1 等大模板进行制作。雕刻纹饰按拓片制作。柱子墩接加铁箍 2 道,柱心糟朽的清理后插入适合尺寸的木柱并用环氧树脂灌浆。
观音阁前金柱间的一根屋内额因糟朽严重,以前临时加固时在底面增加了夹板并用铁箍固定,按照一般规律,这个位置很有可能写有纪年题记。落架时,监理单位特别叮嘱单独存放该构件,去掉夹板后果然通过红外摄影发现有“大明天顺……鼎新立”题记,可惜中间的文字因糟朽严重已不存,构件本身也不能继续使用。该构件更换后,监理在新换构件背面题写了这一发现经过,为新换构件留下了年代标识。
瓦作按照旧瓦件中年代最早的规格统一定烧新瓦件,旧瓦件多用于砌屋脊及翼角处,旧脊饰也大多得到利用。
台基、地面、石栏杆做了翻砌,旧构件全部原位使用,仅少量缺失处做了补配,保持了原有石活的历史质感。为加强台基抗侧推力的能力,又在内部增砌了一层条石。
修缮中发现,观音阁翼角部位经过多次重修,情况最为复杂。上檐 4 个角科均为后期更换,制作极为粗糙,用材也不是楠木。椽子中发现有几根椽尾窄椽头宽,且椽子侧面有钉眼痕迹,可能是原来的翼角椽,为放射形布椽。大角梁上的痕迹也与现有大刀木不完全吻合,可能以前安有子角梁。翼角处使用的勾头瓦也与别处不同,质地轻薄,为仿汉代“与天无极”篆文瓦当。此次修缮维持平行布椽、大角梁加大刀木的做法,保留了不同时期的历史信息。
如今,行走在雅安市区的南门坎附近,阳光、石阶、古树,再加上气势恢宏檐角飞动的观音阁古建筑映入人们眼帘,一幅川藏茶马古道惬意小城里的“清明上河图”古意画卷,便在繁华街市的吆喝声中铺展开来。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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