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股价大跌传递了什么信息#
小情人东方财富今天让无数股民朋友关灯吃面了。
昨天有一则新闻刷屏,东方财富把“关灯吃面”申请注册为商标了。
每次遇到大跌,股民朋友都喜欢用关灯吃面来形容自己难受的心情。关灯吃面这个梗是怎么来的呢?时间得追溯到2011年12月7日。
有一家名叫重庆啤酒的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投入巨资研究了13年的乙肝疫苗,临床试验后没有明显疗效。这就意味着这笔研发失败了,投入的资金也打了水漂。此消息一出,这家公司的股价连续10个跌停板,股价由原来的80块跌到了20块,市值蒸发了200多亿,惨不忍睹。
而由于事发突然,很多买了这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根本来不及卖出,损失惨重。就在这件事情发生后不久,网上有一篇帖子火了,被很多人转发分享,帖子的作者是来自山东威海的一位股民,他在重庆啤酒的股票讨论区里这样写到:今天回到家,煮了点面吃,一边吃面一边哭,泪水滴落在碗里,没有开灯。
牛市东方财富,熊市贵州茅台。
这是很多股民炒股的信仰。A股自1991年至今,已经有31岁了,中间经历了无数轮牛熊交替。最近的几次熊市,分别是2008年大熊市,2015年大熊市,大概7年一个周期。有人说,2022年是2015年后的又一个7年之期,会不会也是大熊市呢?我们不知道。
但2022年A股的走势,确实是慢慢熊途,股民们的账面财富缩水是事实。今天东方财富一度大跌15%,收跌13.36%,让不少人心惊肉跳。我来简单聊一聊东方财富,并不是要给谁做心理按摩,只是简单的随便扯几句。
东方财富是我最近2年的重仓股,之前曾经多次讲过,我于2020年1月20日建仓买入东方财富,然后于2022年1月12日卖出东方财富,持股时间不多不少正好2年。
卖出东方财富,主要原因是基于行情预期,因为我认为在经历了2019-2021年连续3年结构性牛市泡沫炒作后,2022年不太可能是大牛市,所以卖出了东财。注意这个操作未必正确,需要再过1-2年才能确认。
有些朋友经常把同花顺和东方财富放在一起类比,其实这是2家业务完全不同的公司。简单的说,东方财富是一家券商,而同花顺是一个帮券商开户的公司。这从两家公司的营收就可以一眼看出来,查看最新的2021年半年报数据,营收情况如下。
东方财富:
证券业务营收32.23亿元,占比56%,
卖基金营收24亿,占比41%,
其中证券业务主要是赚交易佣金和融资融券手续费。
同花顺:
卖软件营收7.8亿元,占比59%,
帮券商开户和广告营收2.7亿,占比21%,
卖基金和券商交易佣金提成共营收1.85亿,占比14%;
这样稍微一对比就会发现,东财干的主要还是券商的活,赚客户交易佣金+融资利息,同时卖基金;而同花顺主要卖软件、帮券商开户、卖基金,其中卖软件主要是Level2以及各种收费荐股功能。
相同的地方是两家公司都卖基金,但不在一个体量,东财卖基金的营收是同花顺的10倍以上。另外两家公司都是互联网企业。
今天东方财富的下跌,其实是意料之中。资本市场的涨涨跌跌其实很正常,并不是都需要一个理由。如果非要找一个原因的话,那可能是近期传言指南针拿到了互联网券商牌照,导致东财互联网券商不再稀缺,然后有大资金出逃,小散户跟着跑。又或者是某些私募或公募,被投资人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然后减了东财,造成了砸盘,散户又跟着逃命。
但其实即便指南针获得了券商牌照,也不太可能干得过东财,基本没戏。但市场不讲武德,大资金只要一砸,就会大跌。而大资金为什么要砸,我们就不清楚了。
更深层次的原因,或许是因为未来业绩高增长预期不复存在。有人贴出了近2年每个月新成立基金情况,可以看到2022年1月新发行基金份额呈现断崖式下跌。
超级大牛股来了
该股股价长期在底部横盘震荡,反复震荡洗盘,挖坑填坑,前期股价严重超跌60%以上。筹码高度集中且无套牢盘压力。底部放量拉升,缩量调整,即将突破大周期平台压力位,一旦突破彻底打开上升空间。业绩方面主营获利能力保持稳定, 2021年中报3季度净利润也是持续增长,散户数量持续5个季度以上大幅度减少,主力持续收集筹码。游资、外资、机构等大量资金在低位持股。
近期涨停板突破年线,股价在年线以上走,技术形态很好。5日线附近就是低吸建仓的机会。你要把握吗?
而东财营收一半来自卖基金,当基金不好卖的时候,东财的业绩增速势必会受到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而2022年1月只是预演,如果接下来全年都是熊市行情,那么接下来基金将会更加难卖。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东财才被某些大资金卖出。
还有些人说是因为东财转债要强赎,导致大跌。这个其实是胡说八道,完全站不住脚跟。因为可转债强赎,只会导致持有人卖出可转债或者将可转债转换为正股,并不会导致正股大跌。
不管怎样,有一点事实是改变不了的。东财依然是一台超级赚钱机器,毛利率高达94%,净利率高达64%,这是秒杀贵州茅台的神一般的存在。
但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牛市东方财富这句话说的是没错的,东财赚钱的两大收入来源,无论是证券业务,还是卖基金,都与股市牛熊息息相关。如果接下来是熊市,那么东财的业绩增速肯定会受到影响。而炒股炒的就是预期,一旦预期变差,那么股价下跌便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如果以终局思维来思考的话,中国人的财富管理观念才刚刚萌芽。东财未来进一步的抢占其他传统券商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做大做强基金业务,也几乎是必然的。东财2021年净利润预告81-88亿,那么5-10年后,东财的净利润可能会到200-300亿,届时给30倍估值,就是6000-1万亿市值,相比目前2900亿的市值,仍然有较大的上涨空间。
春天必然会到来,但你能不能熬过寒冷的冬天呢?所以提醒朋友们,炒股一定要把风险控制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要用杠杆,不要借钱炒股。
![](https://wx4.sinaimg.cn/large/006CYHDxly1gzf3s9esooj30gg0frt96.jpg)
小情人东方财富今天让无数股民朋友关灯吃面了。
昨天有一则新闻刷屏,东方财富把“关灯吃面”申请注册为商标了。
每次遇到大跌,股民朋友都喜欢用关灯吃面来形容自己难受的心情。关灯吃面这个梗是怎么来的呢?时间得追溯到2011年12月7日。
有一家名叫重庆啤酒的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投入巨资研究了13年的乙肝疫苗,临床试验后没有明显疗效。这就意味着这笔研发失败了,投入的资金也打了水漂。此消息一出,这家公司的股价连续10个跌停板,股价由原来的80块跌到了20块,市值蒸发了200多亿,惨不忍睹。
而由于事发突然,很多买了这家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根本来不及卖出,损失惨重。就在这件事情发生后不久,网上有一篇帖子火了,被很多人转发分享,帖子的作者是来自山东威海的一位股民,他在重庆啤酒的股票讨论区里这样写到:今天回到家,煮了点面吃,一边吃面一边哭,泪水滴落在碗里,没有开灯。
牛市东方财富,熊市贵州茅台。
这是很多股民炒股的信仰。A股自1991年至今,已经有31岁了,中间经历了无数轮牛熊交替。最近的几次熊市,分别是2008年大熊市,2015年大熊市,大概7年一个周期。有人说,2022年是2015年后的又一个7年之期,会不会也是大熊市呢?我们不知道。
但2022年A股的走势,确实是慢慢熊途,股民们的账面财富缩水是事实。今天东方财富一度大跌15%,收跌13.36%,让不少人心惊肉跳。我来简单聊一聊东方财富,并不是要给谁做心理按摩,只是简单的随便扯几句。
东方财富是我最近2年的重仓股,之前曾经多次讲过,我于2020年1月20日建仓买入东方财富,然后于2022年1月12日卖出东方财富,持股时间不多不少正好2年。
卖出东方财富,主要原因是基于行情预期,因为我认为在经历了2019-2021年连续3年结构性牛市泡沫炒作后,2022年不太可能是大牛市,所以卖出了东财。注意这个操作未必正确,需要再过1-2年才能确认。
有些朋友经常把同花顺和东方财富放在一起类比,其实这是2家业务完全不同的公司。简单的说,东方财富是一家券商,而同花顺是一个帮券商开户的公司。这从两家公司的营收就可以一眼看出来,查看最新的2021年半年报数据,营收情况如下。
东方财富:
证券业务营收32.23亿元,占比56%,
卖基金营收24亿,占比41%,
其中证券业务主要是赚交易佣金和融资融券手续费。
同花顺:
卖软件营收7.8亿元,占比59%,
帮券商开户和广告营收2.7亿,占比21%,
卖基金和券商交易佣金提成共营收1.85亿,占比14%;
这样稍微一对比就会发现,东财干的主要还是券商的活,赚客户交易佣金+融资利息,同时卖基金;而同花顺主要卖软件、帮券商开户、卖基金,其中卖软件主要是Level2以及各种收费荐股功能。
相同的地方是两家公司都卖基金,但不在一个体量,东财卖基金的营收是同花顺的10倍以上。另外两家公司都是互联网企业。
今天东方财富的下跌,其实是意料之中。资本市场的涨涨跌跌其实很正常,并不是都需要一个理由。如果非要找一个原因的话,那可能是近期传言指南针拿到了互联网券商牌照,导致东财互联网券商不再稀缺,然后有大资金出逃,小散户跟着跑。又或者是某些私募或公募,被投资人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然后减了东财,造成了砸盘,散户又跟着逃命。
但其实即便指南针获得了券商牌照,也不太可能干得过东财,基本没戏。但市场不讲武德,大资金只要一砸,就会大跌。而大资金为什么要砸,我们就不清楚了。
更深层次的原因,或许是因为未来业绩高增长预期不复存在。有人贴出了近2年每个月新成立基金情况,可以看到2022年1月新发行基金份额呈现断崖式下跌。
超级大牛股来了
该股股价长期在底部横盘震荡,反复震荡洗盘,挖坑填坑,前期股价严重超跌60%以上。筹码高度集中且无套牢盘压力。底部放量拉升,缩量调整,即将突破大周期平台压力位,一旦突破彻底打开上升空间。业绩方面主营获利能力保持稳定, 2021年中报3季度净利润也是持续增长,散户数量持续5个季度以上大幅度减少,主力持续收集筹码。游资、外资、机构等大量资金在低位持股。
近期涨停板突破年线,股价在年线以上走,技术形态很好。5日线附近就是低吸建仓的机会。你要把握吗?
而东财营收一半来自卖基金,当基金不好卖的时候,东财的业绩增速势必会受到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而2022年1月只是预演,如果接下来全年都是熊市行情,那么接下来基金将会更加难卖。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东财才被某些大资金卖出。
还有些人说是因为东财转债要强赎,导致大跌。这个其实是胡说八道,完全站不住脚跟。因为可转债强赎,只会导致持有人卖出可转债或者将可转债转换为正股,并不会导致正股大跌。
不管怎样,有一点事实是改变不了的。东财依然是一台超级赚钱机器,毛利率高达94%,净利率高达64%,这是秒杀贵州茅台的神一般的存在。
但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牛市东方财富这句话说的是没错的,东财赚钱的两大收入来源,无论是证券业务,还是卖基金,都与股市牛熊息息相关。如果接下来是熊市,那么东财的业绩增速肯定会受到影响。而炒股炒的就是预期,一旦预期变差,那么股价下跌便是很自然的事情。
然而如果以终局思维来思考的话,中国人的财富管理观念才刚刚萌芽。东财未来进一步的抢占其他传统券商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做大做强基金业务,也几乎是必然的。东财2021年净利润预告81-88亿,那么5-10年后,东财的净利润可能会到200-300亿,届时给30倍估值,就是6000-1万亿市值,相比目前2900亿的市值,仍然有较大的上涨空间。
春天必然会到来,但你能不能熬过寒冷的冬天呢?所以提醒朋友们,炒股一定要把风险控制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不要用杠杆,不要借钱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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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神秘现象
的
看法如何?
神秘现象不一定是宗教才有,
不信宗教的人也会发生,
只不过他们把神秘现象当做幻觉来处理。
至于一般人对于鬼神的现象,
仍非常迷惑而不可知、
不可捉摸,
认为其无,
实际是有;
认为其有,
难得采证。
至于宗教徒,
不论是什么层次,
只要信之虔诚,
行之得法,
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感应和通灵的经验发生,
从佛教的立场而言,
从来也不否定,
可是并不重视。
如果有人有了少许的神秘感应,
就以为是得了神通或以为是佛菩萨的显圣,
那是不正确的。
佛与菩萨有应而无相,
无相而有力,
那就是随机应化的感应作用。
但是他们不会采取一定的模式和特定的人做为他们的使者和代表。
神应无方,
感而遂通,
怎么可能有特定的人做为佛菩萨的代表?
虽然有佛菩萨的力量通过不同的人及物而表现,
此人此物亦不可自视为佛菩萨的自身。
假如有人,
不论僧俗、
不论佛教徒或外道徒众,
自称是佛菩萨的化身,
他若不是想以大妄语来搏取
利养、
恭敬、
妄自尊大的名位,
就是鬼神、
外魔附身、
显异惑众。
他们虽然也有若干百分比的灵验,
但于信仰者的祸福无补,
所以,
正信的佛教徒不该表现这种身分,
也不得信赖表现这种现象的人。
从佛教的史传所见,
只有释迦世尊是佛,
尚没有第二人自称是佛的例子。
如果自称是佛,
不论是佛的什么身,
都是大妄语,
要不便是鬼神附身的现象。
表面看,
他们是行道救人,
事实上是惑乱人心,
鼓励社会大众不从事实际的努力,
只求幸致的福佑。
至于菩萨也是一样。
历史上的菩萨,
在佛的时候,
只有弥勒,
说他是在五十六亿年之后,
在此世界第二位成佛。
其他如观音、
文殊、
普贤、
地藏等并非历史人物,
而是由佛介绍而知的大菩萨。
另外如马鸣、
龙树、
无著、
世亲等印度的大乘论师,
也是后人依据他们的大乘言行,
尊敬他们为菩萨。
又如中国的天台智者大师,
被后人称为东土小释迦,
但他自称尚是信位的凡夫;
永明延寿禅师,
被称是阿弥陀佛化身,
那也不是他个人的自述;
九华山的地藏,
是新罗的王子出家,
法名为地藏,
后人认为他是地藏菩萨的化身,
亦非他自称是地藏菩萨。
所以,
正信的三宝弟子应该看所有的众生都是未来的佛菩萨,
也都是佛菩萨的化现,
但他们是凡夫的身分。
如果这些自称是佛菩萨化现的人,
能说出你的过去,
指示你的未来,
甚至于知道你和你的关系人的历史背景,
并预言你们未来的发展,
也不应为其所惑。
鬼神都有这种力量,
如果你自己以持咒、
修定的努力,
也会达到这种目的,
但那也不是神通,
而是咒力、
鬼神的感应,
或是差遣鬼神所得的结果,
最多是定力的现象。
因此,
这种人谈未来未必正确,
说过去也不会比你自己知道的更为清楚,
对过去世那就更渺茫了,
准确性到什么程度,
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
因为凡事不能违背因果,
一定要发生的事,
鬼神帮不了忙,
预知于事无补,
只有善恶勤惰的因缘可以改变;
若非大善大恶,
不能改变定业、
定果,
只要尽心尽力,
为善去恶,
行佛所行,
言佛所言,
学菩萨所学,
未来的命运就操之在己。
在人类的一千个人之中,
大概有数人,
由于过去世的修行力和由于他们是来自有福德的神道,
所以有与生俱来的预知力及回忆力,
知未来、
知过去,
在儿童时代特别显著;
成年之后,
如果生活繁忙和不加理会,
这种异能就会渐渐退失;
如果蓄意培养和顺其自然,
也会成为感通鬼神的媒体,
而被称为灵媒或巫者。
现代人由于知识的普遍,
教育水平的提高,
具有神秘能力的人,
现在多半能够运用逻辑和似是而非的科学观点,
来说明他们的原理。
运用佛学知识、
佛教名相,
向大众诉说他们神秘力量的实质,
而且以神鬼的启示所得的所谓修行方法,
称为密法、
大法、
无上法,
用以教导他人修行,
也能获得神秘的感应,
的确也产生若干的效用。
不过有个共通的后遗症 :
所谓请鬼容易送鬼难,
一旦使用类似的方法且产生反应之后,
就必须受神鬼力量的控制,
失去自己的自由意志;
轻者从表面看还如常人,
重者就会变成精神不稳,
心态不正,
从言语、
谈吐和眼神都能表现出异于常人的情态。
如果希望脱离控制,
往往心不由己,
身不由己。
如果意志力强,
发觉已经误入歧途而想抽身,
也会经历一番精神和肉体的煎熬,
往往延续到一年、
两年才能恢复正常。
所以要那些相当深入而沉醉于神秘经验的人脱离歧途,
回向正信的佛教,
不是不可能,
却是相当不容易,
这是非常不幸的。
有人虽不自称是某佛菩萨的再来,
却宣称直接传承于某佛菩萨的教导和印证,
这有三种可能 :
一种是修行禅定,
在定中显现神秘境界;
第二种是在梦中显现的梦境;
第三种是在清醒状态听到或见到的降神现象。
如果是在定中,
一定不是深定,
深定非有心、
非无心、
非有境界、
非无境界,
不会有佛菩萨出现的情境。
这种定境,
应于属于类似做梦的状态。
人在睡熟而将醒未醒之际会做梦,
将要入睡之前也会做梦,
但两种梦的性质不一样,
前者比较清醒、
清楚,
后者比较混乱。
同样地,
定中所见境界则是在散乱心未除、
统一心未现,
但已经失去现前境界的觉受之时,
内心的妄念所造成的一种反射作用。
所以,
定中所现和梦中所现的佛菩萨,
往往并不是来自心外。
另一种类似灵媒所见的降灵现象,
是神鬼幻现为佛菩萨形象或者自称是佛菩萨的声音,
以光影和音感的幻境当做佛菩萨的示现,
如果不具佛法的正知正见,
极容易受到这些鬼神的愚弄,
而成为鬼神表现灵力的工具。
虽然佛经中也说,
佛法可由鬼神、
天仙等说,
如果不与三法印相应,
那就不是佛法而是外道。
一般的鬼神,
假借佛菩萨的名号,
所说的种种,
虽然也用若干佛学的名词,
他们的层次仍不能脱离欲界鬼神的范围。
所以,
是否属于佛法,
应该用三法印 ──
诸行无常、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来印证,
这是除烦恼、
去执着的。
在《 楞严经 》
《 摩诃止观 》等
都曾详细地讲到什么是魔境而非正境。
这就是为什么禅宗重视传承的原因了。
从达磨祖师开始,
代代以心传心,
而戒律也强调戒体的师师相承。
虽然后代有无师而自证,
但至少应该与经教相应,
与正统的佛法不相违背。
有明师求师证,
不遇明师则当求经证。
否则,
纵然自称是佛的弟子,
或自己认为是佛教的一支,
本质上,
还是附佛法的外道。
所谓鬼神,
如果他们传播的是正信的佛法,
那就是护法神,
也可以说是佛菩萨的化现。
所以,
是否合乎正统的佛法,
不在于用鬼神的名字或佛菩萨的名字来说法,
而是在于他的知见是否正确,
也就是不因人废言,
也不因名而不辨邪正。
![](https://wx1.sinaimg.cn/large/9ccda51bgy1gyixv11305j20hs0b4aap.jpg)
的
看法如何?
神秘现象不一定是宗教才有,
不信宗教的人也会发生,
只不过他们把神秘现象当做幻觉来处理。
至于一般人对于鬼神的现象,
仍非常迷惑而不可知、
不可捉摸,
认为其无,
实际是有;
认为其有,
难得采证。
至于宗教徒,
不论是什么层次,
只要信之虔诚,
行之得法,
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感应和通灵的经验发生,
从佛教的立场而言,
从来也不否定,
可是并不重视。
如果有人有了少许的神秘感应,
就以为是得了神通或以为是佛菩萨的显圣,
那是不正确的。
佛与菩萨有应而无相,
无相而有力,
那就是随机应化的感应作用。
但是他们不会采取一定的模式和特定的人做为他们的使者和代表。
神应无方,
感而遂通,
怎么可能有特定的人做为佛菩萨的代表?
虽然有佛菩萨的力量通过不同的人及物而表现,
此人此物亦不可自视为佛菩萨的自身。
假如有人,
不论僧俗、
不论佛教徒或外道徒众,
自称是佛菩萨的化身,
他若不是想以大妄语来搏取
利养、
恭敬、
妄自尊大的名位,
就是鬼神、
外魔附身、
显异惑众。
他们虽然也有若干百分比的灵验,
但于信仰者的祸福无补,
所以,
正信的佛教徒不该表现这种身分,
也不得信赖表现这种现象的人。
从佛教的史传所见,
只有释迦世尊是佛,
尚没有第二人自称是佛的例子。
如果自称是佛,
不论是佛的什么身,
都是大妄语,
要不便是鬼神附身的现象。
表面看,
他们是行道救人,
事实上是惑乱人心,
鼓励社会大众不从事实际的努力,
只求幸致的福佑。
至于菩萨也是一样。
历史上的菩萨,
在佛的时候,
只有弥勒,
说他是在五十六亿年之后,
在此世界第二位成佛。
其他如观音、
文殊、
普贤、
地藏等并非历史人物,
而是由佛介绍而知的大菩萨。
另外如马鸣、
龙树、
无著、
世亲等印度的大乘论师,
也是后人依据他们的大乘言行,
尊敬他们为菩萨。
又如中国的天台智者大师,
被后人称为东土小释迦,
但他自称尚是信位的凡夫;
永明延寿禅师,
被称是阿弥陀佛化身,
那也不是他个人的自述;
九华山的地藏,
是新罗的王子出家,
法名为地藏,
后人认为他是地藏菩萨的化身,
亦非他自称是地藏菩萨。
所以,
正信的三宝弟子应该看所有的众生都是未来的佛菩萨,
也都是佛菩萨的化现,
但他们是凡夫的身分。
如果这些自称是佛菩萨化现的人,
能说出你的过去,
指示你的未来,
甚至于知道你和你的关系人的历史背景,
并预言你们未来的发展,
也不应为其所惑。
鬼神都有这种力量,
如果你自己以持咒、
修定的努力,
也会达到这种目的,
但那也不是神通,
而是咒力、
鬼神的感应,
或是差遣鬼神所得的结果,
最多是定力的现象。
因此,
这种人谈未来未必正确,
说过去也不会比你自己知道的更为清楚,
对过去世那就更渺茫了,
准确性到什么程度,
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
因为凡事不能违背因果,
一定要发生的事,
鬼神帮不了忙,
预知于事无补,
只有善恶勤惰的因缘可以改变;
若非大善大恶,
不能改变定业、
定果,
只要尽心尽力,
为善去恶,
行佛所行,
言佛所言,
学菩萨所学,
未来的命运就操之在己。
在人类的一千个人之中,
大概有数人,
由于过去世的修行力和由于他们是来自有福德的神道,
所以有与生俱来的预知力及回忆力,
知未来、
知过去,
在儿童时代特别显著;
成年之后,
如果生活繁忙和不加理会,
这种异能就会渐渐退失;
如果蓄意培养和顺其自然,
也会成为感通鬼神的媒体,
而被称为灵媒或巫者。
现代人由于知识的普遍,
教育水平的提高,
具有神秘能力的人,
现在多半能够运用逻辑和似是而非的科学观点,
来说明他们的原理。
运用佛学知识、
佛教名相,
向大众诉说他们神秘力量的实质,
而且以神鬼的启示所得的所谓修行方法,
称为密法、
大法、
无上法,
用以教导他人修行,
也能获得神秘的感应,
的确也产生若干的效用。
不过有个共通的后遗症 :
所谓请鬼容易送鬼难,
一旦使用类似的方法且产生反应之后,
就必须受神鬼力量的控制,
失去自己的自由意志;
轻者从表面看还如常人,
重者就会变成精神不稳,
心态不正,
从言语、
谈吐和眼神都能表现出异于常人的情态。
如果希望脱离控制,
往往心不由己,
身不由己。
如果意志力强,
发觉已经误入歧途而想抽身,
也会经历一番精神和肉体的煎熬,
往往延续到一年、
两年才能恢复正常。
所以要那些相当深入而沉醉于神秘经验的人脱离歧途,
回向正信的佛教,
不是不可能,
却是相当不容易,
这是非常不幸的。
有人虽不自称是某佛菩萨的再来,
却宣称直接传承于某佛菩萨的教导和印证,
这有三种可能 :
一种是修行禅定,
在定中显现神秘境界;
第二种是在梦中显现的梦境;
第三种是在清醒状态听到或见到的降神现象。
如果是在定中,
一定不是深定,
深定非有心、
非无心、
非有境界、
非无境界,
不会有佛菩萨出现的情境。
这种定境,
应于属于类似做梦的状态。
人在睡熟而将醒未醒之际会做梦,
将要入睡之前也会做梦,
但两种梦的性质不一样,
前者比较清醒、
清楚,
后者比较混乱。
同样地,
定中所见境界则是在散乱心未除、
统一心未现,
但已经失去现前境界的觉受之时,
内心的妄念所造成的一种反射作用。
所以,
定中所现和梦中所现的佛菩萨,
往往并不是来自心外。
另一种类似灵媒所见的降灵现象,
是神鬼幻现为佛菩萨形象或者自称是佛菩萨的声音,
以光影和音感的幻境当做佛菩萨的示现,
如果不具佛法的正知正见,
极容易受到这些鬼神的愚弄,
而成为鬼神表现灵力的工具。
虽然佛经中也说,
佛法可由鬼神、
天仙等说,
如果不与三法印相应,
那就不是佛法而是外道。
一般的鬼神,
假借佛菩萨的名号,
所说的种种,
虽然也用若干佛学的名词,
他们的层次仍不能脱离欲界鬼神的范围。
所以,
是否属于佛法,
应该用三法印 ──
诸行无常、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来印证,
这是除烦恼、
去执着的。
在《 楞严经 》
《 摩诃止观 》等
都曾详细地讲到什么是魔境而非正境。
这就是为什么禅宗重视传承的原因了。
从达磨祖师开始,
代代以心传心,
而戒律也强调戒体的师师相承。
虽然后代有无师而自证,
但至少应该与经教相应,
与正统的佛法不相违背。
有明师求师证,
不遇明师则当求经证。
否则,
纵然自称是佛的弟子,
或自己认为是佛教的一支,
本质上,
还是附佛法的外道。
所谓鬼神,
如果他们传播的是正信的佛法,
那就是护法神,
也可以说是佛菩萨的化现。
所以,
是否合乎正统的佛法,
不在于用鬼神的名字或佛菩萨的名字来说法,
而是在于他的知见是否正确,
也就是不因人废言,
也不因名而不辨邪正。
![](https://wx1.sinaimg.cn/large/9ccda51bgy1gyixv11305j20hs0b4aap.jpg)
男子醉驾身亡妻子起诉4酒友索赔 法院判了
2022年01月06日
一人酒驾出事,同桌饮酒人员均要担责,现实生活中,曾发生很多这样的判例。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亲哥哥家喝酒,血液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认为,4人均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天喝了两场酒
先在朋友家喝,又到哥哥家喝
马某银是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人,出交通事故死亡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银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他出事身亡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才出生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上班,与李某是同事。2019年12月初,小儿子出生,丈夫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儿子还没满月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没想到他竟在一场聚会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银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期间,马某银和李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时柯某没有喝酒。李某事后回忆,他和马某银每人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银接到哥哥马某才电话,邀他去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平时关系也不错,他(马某银)就邀请我们到他哥哥家喝酒。”李某称,在马某银再三邀请下,他与柯某便跟随马某银到了马某才家中。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有马某银、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5人。
马某才称,他与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认识,考虑到他们次日要上班,就让一人喝一两瓶啤酒。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了15罐拉罐的啤酒,“我先给李某开了一罐,柯某说她不喝酒,我说慢慢喝又没人劝你,于是给她也开了一罐。”
“当晚,马某银喝了一罐啤酒后和卢某开玩笑说,你把白酒喝了,我把这罐啤酒喝了。”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说白酒一杯喝不了,马某银就说拿啤酒换卢某的白酒喝,但卢某说慢慢喝。但后来,马某银到卢某面前,一口把卢某的一杯白酒喝了。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银喝完这杯白酒后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他回来说,你把这杯干了,我说我慢慢喝。他说他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白酒。”卢某回忆称。
撞上灯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4“酒友”索赔74万
卢某等4人称,当晚,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过。当时卢某、马某才挽留马某银在此留宿,但马某银执意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和马某银3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先送柯某回家。随后,马某银和李某继续乘车,准备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但是,还没有到宿舍,马某银就要求司机停车,准备自己下车离开。
“我喊师傅走,他(马某银)执意要下车,他说他要去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李某称,他以为马某银要在叔叔家留宿,于是他一个人打车回到了宿舍。次日凌晨,李某接到卢某电话,称马某银出交通事故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许,马某银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金江彩虹路往钒钛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银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鉴定截图
事发后,妻子杨某红等家属将与丈夫马某银一同喝酒的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一审:
4“酒友”均无劝酒行为不应担责
家属诉求被驳回 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4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银之间不存在斗酒、劝酒的行为,马某银喝掉卢某杯中的白酒是自愿行为。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挽留过马某银。之后,李某叫车将马某银护送到了目的地,且马某银离开时状态正常、意识清醒,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银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银酒后的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柯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酒后也未见马某银醉酒状态,离开时还叮嘱李某和马某银打车回去,故柯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反倒是马某银主动与其换酒喝,在马某银等3人离开时都还清醒,走路正常,故卢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某银系同一单位工友,两次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虽在第二次喝酒时饮了些白酒,但属自愿,其他3人均未有强行劝酒情形,且离开时无醉酒状况,一路行走正常,与李某一道坐车回厂途中,清楚知道在亲戚居住的农贸市场旁公路处下车。尽管李某告知其一道坐车回厂,但马某银仍坚持下车离去,同时李某知道马某银亲戚就住在附近,也与马某银在该亲戚家住宿过,另李某事先并不清楚马某银摩托车停放在何处,也无法预测马某银会去驾驶摩托车回厂,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才作为第二次饮酒的组织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离开无醉酒状态,正常走路离开,故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红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同桌饮酒后发生哪些情况需担责?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从喝酒经过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争议焦点在于同桌饮酒人的喝酒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马某银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在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在同桌饮酒人没有劝酒或者灌酒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担的规定,从因果关系判断,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过错责任而言,在举证责任上,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人具有相应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说,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https://wx2.sinaimg.cn/large/0066cEF9ly1gy44l71xe3j30u00gkmyc.jpg)
2022年01月06日
一人酒驾出事,同桌饮酒人员均要担责,现实生活中,曾发生很多这样的判例。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者都要负责任。
2019年12月,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6岁男子马某银醉酒驾车,撞上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不幸身亡。事发当晚,马某银先是在朋友家饮酒,之后又到亲哥哥家喝酒,血液酒精含量达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后,马某银家属将包括其哥哥在内的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索赔74.8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认为,4人均无劝酒行为,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马某银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天喝了两场酒
先在朋友家喝,又到哥哥家喝
马某银是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得石镇人,出交通事故死亡时年仅26岁。
2017年10月,马某银与妻子杨某红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他出事身亡时,大女儿只有2岁,小儿子才出生14天。
据其妻子杨某红介绍,马某银生前在攀枝花一家工厂上班,与李某是同事。2019年12月初,小儿子出生,丈夫为了让家庭经济宽裕一些,儿子还没满月就回到了工作岗位,没想到他竟在一场聚会后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2019年12月23日下午,马某银跟随同事李某到朋友柯某家吃牛肉。期间,马某银和李某喝了一些啤酒,当时柯某没有喝酒。李某事后回忆,他和马某银每人喝了一瓶多啤酒时,马某银接到哥哥马某才电话,邀他去家里吃羊肉、喝酒。
“因为我们认识五六年了,平时关系也不错,他(马某银)就邀请我们到他哥哥家喝酒。”李某称,在马某银再三邀请下,他与柯某便跟随马某银到了马某才家中。当晚,一起喝酒的人,有马某银、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5人。
马某才称,他与李某、柯某都是第一次认识,考虑到他们次日要上班,就让一人喝一两瓶啤酒。于是,他让卢某去商店买了15罐拉罐的啤酒,“我先给李某开了一罐,柯某说她不喝酒,我说慢慢喝又没人劝你,于是给她也开了一罐。”
“当晚,马某银喝了一罐啤酒后和卢某开玩笑说,你把白酒喝了,我把这罐啤酒喝了。”马某才称,当时卢某说白酒一杯喝不了,马某银就说拿啤酒换卢某的白酒喝,但卢某说慢慢喝。但后来,马某银到卢某面前,一口把卢某的一杯白酒喝了。
柯某回忆,当晚马某银喝完这杯白酒后准备离开,但走到门口后又回来喝了一杯白酒。“他回来说,你把这杯干了,我说我慢慢喝。他说他要走了,于是又喝了一杯白酒。”卢某回忆称。
撞上灯杆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起诉4“酒友”索赔74万
卢某等4人称,当晚,酒局结束时已经是晚上10点过。当时卢某、马某才挽留马某银在此留宿,但马某银执意要离开。
离开马某才家后,李某、柯某和马某银3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先送柯某回家。随后,马某银和李某继续乘车,准备回到工厂宿舍休息。但是,还没有到宿舍,马某银就要求司机停车,准备自己下车离开。
“我喊师傅走,他(马某银)执意要下车,他说他要去叔叔家,他叔叔在那里租的房子。”李某称,他以为马某银要在叔叔家留宿,于是他一个人打车回到了宿舍。次日凌晨,李某接到卢某电话,称马某银出交通事故了。
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19年12月23日23时许,马某银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金江彩虹路往钒钛高新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钒钛东路水厂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在路边灯杆及行道树上,发生交通事故。马某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马某银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92.4mg/100mL,为醉酒驾驶。
▲事故鉴定截图
事发后,妻子杨某红等家属将与丈夫马某银一同喝酒的马某才、卢某、李某、柯某4名“酒友”起诉至法院,认为一起喝酒的4人没有尽到安全照看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请求法院判决4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74.8万余元。
一审:
4“酒友”均无劝酒行为不应担责
家属诉求被驳回 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4名“酒友”辩称,他们与马某银之间不存在斗酒、劝酒的行为,马某银喝掉卢某杯中的白酒是自愿行为。而且,当晚马某才、卢某挽留过马某银。之后,李某叫车将马某银护送到了目的地,且马某银离开时状态正常、意识清醒,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银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马某银酒后的状态、酒后下车等因素,综合评价如下:
柯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酒后也未见马某银醉酒状态,离开时还叮嘱李某和马某银打车回去,故柯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卢某作为参与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反倒是马某银主动与其换酒喝,在马某银等3人离开时都还清醒,走路正常,故卢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与马某银系同一单位工友,两次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虽在第二次喝酒时饮了些白酒,但属自愿,其他3人均未有强行劝酒情形,且离开时无醉酒状况,一路行走正常,与李某一道坐车回厂途中,清楚知道在亲戚居住的农贸市场旁公路处下车。尽管李某告知其一道坐车回厂,但马某银仍坚持下车离去,同时李某知道马某银亲戚就住在附近,也与马某银在该亲戚家住宿过,另李某事先并不清楚马某银摩托车停放在何处,也无法预测马某银会去驾驶摩托车回厂,李某已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故李某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才作为第二次饮酒的组织者,饮酒期间没有劝酒行为,马某银离开无醉酒状态,正常走路离开,故马某才对马某银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杨某红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后,杨某红等人不服,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同桌饮酒后发生哪些情况需担责?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从喝酒经过和交通事故发生过程来看,争议焦点在于同桌饮酒人的喝酒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马某银死亡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同桌饮酒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在本案中,马某银作为成年人,如果在同桌饮酒人没有劝酒或者灌酒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风险自担的规定,从因果关系判断,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是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过错责任而言,在举证责任上,应当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同桌饮酒人具有相应过错的举证责任。
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阿牛拉体律师说,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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