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黄成昌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被告人赖某某涉嫌QJ罪法律援助案,被告人获得轻判】
本所接受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指派,承办被告人赖某某涉嫌QJ罪一案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
担任指定辩护人的黄成昌律师,严格执行本所“委托代理案件与法律援助案件同质办理”的要求,克服困难,精心研究案卷,甄别证据疑点,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律师意见和材料。[给力]
辩护律师提出的控方认定的三次QJ事实中有二次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认定及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受到合议庭采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QJ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本所接受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指派,承办被告人赖某某涉嫌QJ罪一案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
担任指定辩护人的黄成昌律师,严格执行本所“委托代理案件与法律援助案件同质办理”的要求,克服困难,精心研究案卷,甄别证据疑点,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律师意见和材料。[给力]
辩护律师提出的控方认定的三次QJ事实中有二次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认定及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受到合议庭采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某犯QJ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福建黄成昌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服务
本所推出的便民措施有:
一、律所投资10万元建设福建黄成昌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图书室,免费向社会公众和学生开放。
二、积极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律所投入资金4000元,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0本,免费向社会公众赠送。
三、利用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的自媒体,创建解答法律咨询专题,累计为社会公众免费解答法律问题317件/人次,阅读量达111.8万。
四、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张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标语、公布省督导组联系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广大群众监督、投诉、举报。
本所推出的便民措施有:
一、律所投资10万元建设福建黄成昌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图书室,免费向社会公众和学生开放。
二、积极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律所投入资金4000元,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0本,免费向社会公众赠送。
三、利用新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的自媒体,创建解答法律咨询专题,累计为社会公众免费解答法律问题317件/人次,阅读量达111.8万。
四、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张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法律服务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宣传标语、公布省督导组联系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广大群众监督、投诉、举报。
【无罪辩护是这样炼成的?】
[给力]经典案例:两个月成功办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无罪辩护
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公诉到法院后,2019年4月10日被告人找到黄成昌律师,咨询沟通委托辩护事宜。
黄成昌律师经与委托人全面沟通,确立本案无罪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经过认真阅卷,详细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疑点,辩护人对照在案卷宗材料逐一拟定了书面质证意见,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证明对象、证据品格等方面质证,进行多视角、全方面的综合分析论证,揭示出证据的疑点和矛盾,以动摇摧毁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体系。同时,及时向法庭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6份申请,并分别向本案主审法官和承办检察官提交了《疑罪应当从无——关于惠州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的庭前辩护意见》,围绕实现检察院撤回起诉或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辩护目标,全方面展开辩护工作。
扎实有效的辩护,成功延缓了原定2019年4月29日的开庭审理,为本案的沟通协调争取了足够时间。
通过辩护人和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公诉机关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某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
至此,本案无罪辩护目标得以成功实现。
辩护人:黄成昌 律师
2019-06-18 https://t.cn/R2Wxl1l
[给力]经典案例:两个月成功办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无罪辩护
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公诉到法院后,2019年4月10日被告人找到黄成昌律师,咨询沟通委托辩护事宜。
黄成昌律师经与委托人全面沟通,确立本案无罪辩护思路。
辩护律师经过认真阅卷,详细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疑点,辩护人对照在案卷宗材料逐一拟定了书面质证意见,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证明对象、证据品格等方面质证,进行多视角、全方面的综合分析论证,揭示出证据的疑点和矛盾,以动摇摧毁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体系。同时,及时向法庭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6份申请,并分别向本案主审法官和承办检察官提交了《疑罪应当从无——关于惠州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的庭前辩护意见》,围绕实现检察院撤回起诉或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辩护目标,全方面展开辩护工作。
扎实有效的辩护,成功延缓了原定2019年4月29日的开庭审理,为本案的沟通协调争取了足够时间。
通过辩护人和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最终,公诉机关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某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
至此,本案无罪辩护目标得以成功实现。
辩护人:黄成昌 律师
2019-06-18 https://t.cn/R2Wxl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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