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最新计生条例# 再解读:#女方生育假可调配给男方#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5号,官网地址https://t.cn/zYeWLsT)并实施,公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为及时回应市民和单位咨询,今日,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别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有关《条例》执行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待遇,同时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待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可有每年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二、女方生育假期
1.构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而此次修订是将原来的30日假期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为期一至三个月的假期。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一致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支付发放。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3.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实施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举个例子: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本次条例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三、男方陪产假
1.天数:15日,这里也是指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
2.待遇: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且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能否给女方: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四、育儿假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假期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待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4.夫妻之间假期分配: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育儿假的调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育儿假期的分配调整。
五、护理假
1.天数: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2.待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3.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4.需要护理怎么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5.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文件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六、关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单位协商假期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新京报)
一、《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待遇,同时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待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享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可有每年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二、女方生育假期
1.构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而此次修订是将原来的30日假期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为期一至三个月的假期。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一致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支付发放。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3.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实施时间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举个例子: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本次条例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三、男方陪产假
1.天数:15日,这里也是指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
2.待遇: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且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能否给女方: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四、育儿假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假期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待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4.夫妻之间假期分配: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育儿假的调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育儿假期的分配调整。
五、护理假
1.天数: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2.待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正常出勤发放。
3.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4.需要护理怎么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5.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文件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六、关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单位协商假期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新京报)
【重磅!湖北官宣:产假再增60天,婚假可延长!】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增加产假、护理假、婚假……全国多地出台三孩配套措施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各省份陆续启动修订计生条例工作,出台了增加产假、护理假、婚假、发放育儿津贴、享受购房租房优惠等支持政策,近期年轻人抱怨“婚假太短没空结婚”引发网络热议,因此,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后,延长婚假也成为热点。
山西婚假最长达30天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吉林、黑龙江、江苏、贵州、安徽、江西、山西、河北等省份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延长了婚假,但时间长短不一,山西最长,共有30天,但也有省份没有增加婚假天数。
婚假近期引发热议的起因是有网民发帖称“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回应称,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从各省条例修改情况来看,吉林省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江苏省、贵州省和安徽省规定,延长婚假10天,共13天;江西省和河北省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黑龙江规定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省最长,规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河南省拟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最长可享受28天婚假。
除此之外,还有暂无明确但已在征求意见的省份,也将延长婚假纳入计生条例修改范围,其中辽宁拟延长7天,海南拟延长10天。陕西省也拟规定增加假期10天,内蒙古拟增加15天,甘肃省则拟延长至30天。
我国的婚假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在“两孩”政策以前,有“晚婚假”的规定,即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2015年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也取消了“晚婚假”,婚假统一规定为3天。此次全国修改,不少省份开始对婚假做出延长规定。
此次湖北省条例修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租房、现金补贴也有规定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生育假外,涉及医保、教育政策、住房保障等方方面面,多省市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其中,北京市为多胎家庭配置了公租房,长沙、成都等地拟对公租房户型进行改革、差异化租赁,以及购房者享优惠等措施。
北京是全国首个在公租房分配中鼓励生育、落实国家“三孩”政策的城市,多孩家庭可优先申请公租房,并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长沙、成都等城市也就“二胎家庭放开二套房限购”建议公开回应。其中,长沙市表示生育二胎家庭放宽房屋限购有其合理性,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深入研究;成都市表示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
除了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此次也格外亮眼。《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补助。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除了住房,临泽县该《意见》还明确了现金补贴,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对于暂未生育的家庭来说,生育三孩后获补贴总额至多可超10万。
除临泽外,四川省攀枝花市也明确,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而且该市还是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三孩生育纳入医疗保障
医保方面,甘肃、江苏、安徽、山东、天津等多个省市发文明确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甘肃省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安徽省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江苏省南京市要求,生三孩可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山西省也明确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山西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同时,产检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除此之外,各省也都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促进优生优育和配套法规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调整和优化。(来源:湖北日报)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还对子女照顾老人“护理假”做了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帮扶关怀、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增加产假、护理假、婚假……全国多地出台三孩配套措施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此后,各省份陆续启动修订计生条例工作,出台了增加产假、护理假、婚假、发放育儿津贴、享受购房租房优惠等支持政策,近期年轻人抱怨“婚假太短没空结婚”引发网络热议,因此,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后,延长婚假也成为热点。
山西婚假最长达30天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吉林、黑龙江、江苏、贵州、安徽、江西、山西、河北等省份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延长了婚假,但时间长短不一,山西最长,共有30天,但也有省份没有增加婚假天数。
婚假近期引发热议的起因是有网民发帖称“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回应称,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从各省条例修改情况来看,吉林省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15天;江苏省、贵州省和安徽省规定,延长婚假10天,共13天;江西省和河北省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黑龙江规定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日,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省最长,规定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河南省拟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最长可享受28天婚假。
除此之外,还有暂无明确但已在征求意见的省份,也将延长婚假纳入计生条例修改范围,其中辽宁拟延长7天,海南拟延长10天。陕西省也拟规定增加假期10天,内蒙古拟增加15天,甘肃省则拟延长至30天。
我国的婚假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在“两孩”政策以前,有“晚婚假”的规定,即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2015年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也取消了“晚婚假”,婚假统一规定为3天。此次全国修改,不少省份开始对婚假做出延长规定。
此次湖北省条例修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租房、现金补贴也有规定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生育假外,涉及医保、教育政策、住房保障等方方面面,多省市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其中,北京市为多胎家庭配置了公租房,长沙、成都等地拟对公租房户型进行改革、差异化租赁,以及购房者享优惠等措施。
北京是全国首个在公租房分配中鼓励生育、落实国家“三孩”政策的城市,多孩家庭可优先申请公租房,并在户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长沙、成都等城市也就“二胎家庭放开二套房限购”建议公开回应。其中,长沙市表示生育二胎家庭放宽房屋限购有其合理性,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深入研究;成都市表示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
除了大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此次也格外亮眼。《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补助,在各中心集镇、屯泉小镇、丹霞康养村等集中居住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3万元补助。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除了住房,临泽县该《意见》还明确了现金补贴,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常住产妇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5000元的生育津贴。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城区购买商品房时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对于暂未生育的家庭来说,生育三孩后获补贴总额至多可超10万。
除临泽外,四川省攀枝花市也明确,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而且该市还是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
三孩生育纳入医疗保障
医保方面,甘肃、江苏、安徽、山东、天津等多个省市发文明确将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甘肃省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安徽省要求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江苏省南京市要求,生三孩可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山西省也明确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山西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同时,产检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除此之外,各省也都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支持与指导、促进优生优育和配套法规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调整和优化。(来源:湖北日报)
#宁波猫咪领养[超话]# 因为工作调动长期出差无法照顾两只小可爱,先寻找爱心人士有偿(200-300意思意思)收养,接受定期发视频和照片可无偿。希望你是真心的爱猫人士,有稳定工作,科学喂养,不弃养。部分东西免费赠送(零食罐头玩具等)非诚勿扰。宁波海曙区上门自取
PS:一只银渐层(妹妹)7个月大,定时驱虫打疫苗,未绝育。活泼好动
一只暹罗(哥哥)3岁,定时驱虫打疫苗,已绝育。温顺乖巧粘人 https://t.cn/AiEBbg8r
PS:一只银渐层(妹妹)7个月大,定时驱虫打疫苗,未绝育。活泼好动
一只暹罗(哥哥)3岁,定时驱虫打疫苗,已绝育。温顺乖巧粘人 https://t.cn/AiEBbg8r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