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档案日# 档案见证小康路 聚焦脱贫攻坚决胜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档案日


国际档案日作为世界档案界一个盛大节日,为世界的档案工作者推动本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有助于提升档案在大众、政治家、决策者以及赞助机构中的地位。鼓励新的用户和扩大用户基础,改变档案部门和档案专业的形象,让档案界发挥出它最充分的意义,从而建立起更大的信心和与社会的互动。

来历:1948年6月9-11日,位于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召开了一场专家会议,来自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者参加了会议交流,经大家讨论决定成立国际档案理事会(ICA)。会上通过了ICA的第一份章程,章程中指出,世界各国的档案工作者应共同努力“为了全人类”保护好档案,开展鉴定并提供利用;档案和文件作为全世界共享的遗产和全人类一样具有同一性。

2007年11月,为了庆祝2008年6月9日ICA成立60周年纪念日,ICA全体成员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年度全体会议上投票决定,将每年的6月9日定为国际档案日。

中国首届国际档案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决定自该年开始,把每年的6月9日即“国际档案日”作为档案部门的宣传活动日。
截止2018年我国有14项档案入选联合国“世界记忆名录”,这些珍贵的历史档案,是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 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并将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法实施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读柯律格《大明》第七章(带私货)
本章关于“衰老”“死亡”。
这个社会对衰老有三种态度:儒家的孝顺、道家的超脱和佛教的悲悯,前二者更有地位,尤其是在儒家道德秩序下,女性能因长寿而在家庭中倍受尊敬,孝也成为了一种“景观”或者“无意识”。
(中国式的衰老与死亡:尊贵多于腐朽,形式高于内容——到处供奉和复制着白发的权威和长寿的神话。)
本章最有启发的,是通过明人明器(陪葬品)展现拥有者生前的最终选择:医疗器具、书籍、信物、绘画、玩器……与西方启蒙以来的叙事不同,同时期的明代中国确实存在、包容甚至鼓励多样性的发展与选择,即使离世也试图保持着“为人”的信念和“世俗”的记忆。
@傅于琛的圆舞鞋
#明朝#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立冬的晚霞,步入到湖边,秋香的味道,却是更浓了,甚至不需要色彩和鲜花来点缀,枯枝上的露水,掉落晶叶一地,连成一片串,让人觉得,那是世间,经过风雨一番番洗礼,好像
  • 【驻店公告】 4月驻店刺青师 ⚡麻辣味的3個小卡通⚡ Artist : 驻店时间 :4/13-4/18 來自成都的3位卡通刺青師 ✨3种不同卡通风格可以一次
  • 舅舅、婶子都是实打实的农民,没什么文化,肚子里也没那么多的弯弯绕,你去看他他就高兴,给你擀面条、包饺子,带你去赶集,重要的,和生活在农村的弟兄们一起玩的时候,我
  • #小车大学问# 这辆应该是今年我最期待的风火轮小车了,《Jay Leno车库》的迈凯伦F1,涂装和风火轮普卡区别不大,侧面红色线条还原了Jay Leno的015
  • #李静恩# 有望出演KBS新周末剧《#结过一次了#》女主角,和#千虎珍[超话]# 合作。#王俊凯[超话]##继续,给二十岁的王俊凯##王俊凯0921生日快乐#
  • 2021年10月份,青羊区党代会首提“人文青羊·航空新城”的发展定位,把“加快航空产业提能”写进了会议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航空产业嵌入全球价值链高端”将在航空
  • 针对跨境电商消费维权成本高、耗时长等问题,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在金义综保区进口商品直购中心设立跨境电商消费维权中心,这是浙江省自贸区内首个跨境电商消费维权中心。针对
  • 若不是遇到恩师李苦禅、崔子范两位国画大家,鲁光说也许自己会一辈子走在新闻和文学之路上。 鲁光的职称是高级记者,他说,从记者到作家再到画家,圆了自己人生的三个梦
  • #郑乃馨[超话]# [爱你]#郑乃馨新歌约定#【约定二创团建活动通知】 宝贝的首支solo单曲《约定》已经上线一周啦,相信大家肯定有很多想法想表达出来。✨适合许
  • 想给你写一封情书在冬天来临的时候彼时漫天飞雪.白雪飘飘因为在冬天想不经意间想到有你的温暖所以用了毫不掩饰的手法不敢用一个生晦的词给你写的情书里扉页上就有你的名字
  • 薄款糯米裤开团的时候,攒了很多晒单和评价,我选了一些有代表性、能回答大家问题的,供参考一下❶浮毛这个裤子不掉毛的,如果收到有一点毛毛,就是浮毛,主要是裁片时候产
  • ❁ 画面很美,好可惜之前没机会去影院看~女命八字婚姻宫为“寅申巳亥”丈夫身材魁梧,性情倔强,偏激任性。一心想要救妈妈的傻小孩有什么错呢,抱抱~❁ 好想撸申公豹的
  • 因为在别人的心里也明白,找你帮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自然可以打消长期白嫖你的想法。11、你身边大部分人都是很懒的,只要你稍微勤奋那么一点点,就能把他们超越。
  • 但我看过一个少年最痛的瞬间,最乐观的笑容,最滚烫的眼泪,最艰辛的付出......无论如何,我都想看得更远一点。三年过去,我的心态变了,我开始从不给自己设限一个陪
  • #历史上的今日# 1995年11月7日,江同志看望了原中顾委委员段君毅同志(1910-2004)。#HST天文酷图##天文酷图# 【新土星卫星被发现】【信息来
  • 他很感动我的一点是他会在节目中完完全全的尊重每一个工作人员,即使是跑龙套的也尽可能的cue对方代入到节目中来给对方镜头与画面。如果他自身的课题都没有修好,在关系
  • 我们爱丽都是最棒的,这个tp又不需要花钱,每天看看广告就可以了,真的不费力,难道真的想被人说bp吗?我们家现在是军白期,热度其实是很重要的,你总不想哥哥们回归了
  • #摩登兄弟[超话]##刘宇宁直播唱浮生##刘宇宁第1314条微博是给粉丝的直播#我属于是大直女,真不懂浪漫不会浪漫那种。但自从粉上宁哥之后就总是被他的浪漫感动到
  • 大老虎这时轻快地围着东西转,曾郎中知道,老虎是拿这个包袱当礼物,感谢自己为它的虎夫人接生。回到衙门,两个衙役讲述了见到老虎的离奇的经过,县官这才相信,便放了他回
  • 比如,娃哈哈集团坚持以“质量”与“诚信”为品牌的立身之本,在生产经营上坚持产品质量第一,营造企业诚信文化,打造了国民饮料品牌。这种卓越成绩不仅在于持续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