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线之美,多空博弈的奇妙旋律,再现顶底的互换
当我看到这只股的全景图的时候,我把它模糊虚化,再把它放大,我感叹大自然的奇妙,感叹阴阳相生相克,互相转化的奇妙,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天地万物从有到无再从无到有的神奇。记得师父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只有身临其境,你才能体会到作者的感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切关于波浪的理论,关于利弗莫尔突破法的理论,在这一张图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图1所示,下跌浪一,实际上前面跌,已经很长时间了,因此本段急跌之后,就有一个急涨,我前面问答文章说过,斜率陡峭的跌和涨,都是不长久的,它必然还需要大跌或者是缓跌才能止住。因此峰一涨到前面大阴底部的时候,来了一场大跌(终极震仓,绝品的底,因为我们用上帝视角可知,本段的新低,就是这里,以后再也没有新低了)。随后峰二的反弹,并没有超越过这次大跌的一半,它的跌也不及前次的一半,随后是反弹峰三,峰三和峰一告诉我们:反弹总是在即将解套时嘎然而止。有趣的是,这次大跌没有新低,峰四又一次突破失败,然而这次的市场跌不下去了,它再一次告诉我们:试得下去就下,试不下去就不下。则不下就只剩下上了!果然一个涨停之后,市场跳空向上,这就出现了峰五,(也就是主升浪)随后市场回调,回调不破涨幅一半(或者是三分之二),又一次开启加速段(峰六)。这一段上涨,演示的是利弗莫尔的突破交易法,也就是一个头肩底(W底)的结构。
市场新高之后迅速回落,回落的速度急切且陡峭,跌回到加速段起点之后,也曾有一个自然反弹,可惜这次的反弹,激起了更凶的跌幅,市场留下一个溃败的下跌缺口,直到它补了上涨的缺口,并在第一次突破的颈线位获得支撑,企图恢复牛市行情(黄金分割线50位置,峰七),可惜市场再次下跌(没有新低),没有新低,就可能有新高(峰八),岂料本次的反弹立刻遭到市场毒打,但是多头不甘认输,于是又一次上攻(峰九),峰九不及峰八的高度,预示了市场的下跌,果然在凌厉的跌势后,就有了反扑(峰十)的出现。峰十之后的大跌,终于回到了峰四的低点,而这一段的走势,则再现了M型顶(或者是三重顶)的走势。
图二
这是上涨段的细节图放大,箭头一是自然反弹(空头回补)形成的高点,它也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当市场再次回到这里,就是表明了上涨的态度(横线也就是颈线位,)箭头一遇到了强大的卖压,跌出了新低,从一到七的跌幅段和反弹前的跌幅近乎相等(更多)。上涨不及一格黄金分割线,自然下跌,二到八的涨跌势较反弹一的涨跌幅缓,八的低点不及七的低点。市场试不下去就要上,而从八到三的涨幅,并没有穿越一的位置,就必然面临调整,在九的位置,以一个启明星形态的反转,开始了一波上涨趋势。在箭头四处跳空上涨,宣告了市场的强势,因它回调的十位是高于二的峰顶的,这属于强势回踩。同理五到十一的调整,也属于强势调整。主升段五和加速段六,它们的盈利空间是相等的。
图三
这是更细节的上涨段走势,上图讲述的是波浪结构的美与神奇,而这一段则是量与价的互相作用。如图所示,箭头一和二构成了一个启明星形态,它们是梯量突破的,此后市场没有跌破黄金线3,箭头4涨停突破,箭头5再上一个台阶,此后市场没有跌破黄金线6,直到市场以一根长腿大阴箭头7的出现,宣告市场乏力(派发),因为箭头8的大涨没能新高,随着箭头9的十字星调整,市场开始大跌。
箭头10再一次倍量上涨,市场重回升势(站稳大阴半位,箭头15),连涨三天之后,一根流星线(箭头11)放量上涨,宣告市场派发开始,箭头12以一根十字星试探了向下的空间(这里是派发区间),也是市场极致升温的时候。果然市场两天后新高(箭头13),随即大跌(箭头14)。
图四
这段图是图一数字七到十的一段走势,我们可以把它看作大跌后的反弹段,或者是二次派发,又或者是吸筹阶段,因为大跌后的箱体反弹,才是一个股从吸筹,上涨,派发,二次派发,到再次吸筹的全过程。这是一段非常纠结的走势,它和图一的一到四是一个互相呼应的部分,为什么我说它纠结,就是当你以有序地进退来看它的时候,它体现出了阴阳相生的奇妙。
如图所示,我特意挑的它的大阴线看,箭头1是一个长腿大阴,但是它又不是整个图里的大阴线,但是它的量柱是最长的。所以我可以给它们定义派发,因为它后面的十字星(箭头2),创造了第二高量柱,箭头3巨阴跌停,它的量柱又短了一些,箭头4的大阴线,它的量柱再次缩小,直到箭头5的跌无可跌。为什么我说它跌无可跌?因为它前面的长腿大阴创出了新低,而它的量柱是相对缩量的,后面随之而来的长腿阳柱和小阳线,等于是将它提起来摔了一把,再跌却没能新低,随之而来的箭头六又构成了一个启明星形态,并且市场也应声看涨。由此猜想:235.13是不是顶?137.15是不是底?如果是,致敬伟大的作手!
当我看到这只股的全景图的时候,我把它模糊虚化,再把它放大,我感叹大自然的奇妙,感叹阴阳相生相克,互相转化的奇妙,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天地万物从有到无再从无到有的神奇。记得师父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只有身临其境,你才能体会到作者的感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切关于波浪的理论,关于利弗莫尔突破法的理论,在这一张图里,表现得淋漓尽致。
如图1所示,下跌浪一,实际上前面跌,已经很长时间了,因此本段急跌之后,就有一个急涨,我前面问答文章说过,斜率陡峭的跌和涨,都是不长久的,它必然还需要大跌或者是缓跌才能止住。因此峰一涨到前面大阴底部的时候,来了一场大跌(终极震仓,绝品的底,因为我们用上帝视角可知,本段的新低,就是这里,以后再也没有新低了)。随后峰二的反弹,并没有超越过这次大跌的一半,它的跌也不及前次的一半,随后是反弹峰三,峰三和峰一告诉我们:反弹总是在即将解套时嘎然而止。有趣的是,这次大跌没有新低,峰四又一次突破失败,然而这次的市场跌不下去了,它再一次告诉我们:试得下去就下,试不下去就不下。则不下就只剩下上了!果然一个涨停之后,市场跳空向上,这就出现了峰五,(也就是主升浪)随后市场回调,回调不破涨幅一半(或者是三分之二),又一次开启加速段(峰六)。这一段上涨,演示的是利弗莫尔的突破交易法,也就是一个头肩底(W底)的结构。
市场新高之后迅速回落,回落的速度急切且陡峭,跌回到加速段起点之后,也曾有一个自然反弹,可惜这次的反弹,激起了更凶的跌幅,市场留下一个溃败的下跌缺口,直到它补了上涨的缺口,并在第一次突破的颈线位获得支撑,企图恢复牛市行情(黄金分割线50位置,峰七),可惜市场再次下跌(没有新低),没有新低,就可能有新高(峰八),岂料本次的反弹立刻遭到市场毒打,但是多头不甘认输,于是又一次上攻(峰九),峰九不及峰八的高度,预示了市场的下跌,果然在凌厉的跌势后,就有了反扑(峰十)的出现。峰十之后的大跌,终于回到了峰四的低点,而这一段的走势,则再现了M型顶(或者是三重顶)的走势。
图二
这是上涨段的细节图放大,箭头一是自然反弹(空头回补)形成的高点,它也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当市场再次回到这里,就是表明了上涨的态度(横线也就是颈线位,)箭头一遇到了强大的卖压,跌出了新低,从一到七的跌幅段和反弹前的跌幅近乎相等(更多)。上涨不及一格黄金分割线,自然下跌,二到八的涨跌势较反弹一的涨跌幅缓,八的低点不及七的低点。市场试不下去就要上,而从八到三的涨幅,并没有穿越一的位置,就必然面临调整,在九的位置,以一个启明星形态的反转,开始了一波上涨趋势。在箭头四处跳空上涨,宣告了市场的强势,因它回调的十位是高于二的峰顶的,这属于强势回踩。同理五到十一的调整,也属于强势调整。主升段五和加速段六,它们的盈利空间是相等的。
图三
这是更细节的上涨段走势,上图讲述的是波浪结构的美与神奇,而这一段则是量与价的互相作用。如图所示,箭头一和二构成了一个启明星形态,它们是梯量突破的,此后市场没有跌破黄金线3,箭头4涨停突破,箭头5再上一个台阶,此后市场没有跌破黄金线6,直到市场以一根长腿大阴箭头7的出现,宣告市场乏力(派发),因为箭头8的大涨没能新高,随着箭头9的十字星调整,市场开始大跌。
箭头10再一次倍量上涨,市场重回升势(站稳大阴半位,箭头15),连涨三天之后,一根流星线(箭头11)放量上涨,宣告市场派发开始,箭头12以一根十字星试探了向下的空间(这里是派发区间),也是市场极致升温的时候。果然市场两天后新高(箭头13),随即大跌(箭头14)。
图四
这段图是图一数字七到十的一段走势,我们可以把它看作大跌后的反弹段,或者是二次派发,又或者是吸筹阶段,因为大跌后的箱体反弹,才是一个股从吸筹,上涨,派发,二次派发,到再次吸筹的全过程。这是一段非常纠结的走势,它和图一的一到四是一个互相呼应的部分,为什么我说它纠结,就是当你以有序地进退来看它的时候,它体现出了阴阳相生的奇妙。
如图所示,我特意挑的它的大阴线看,箭头1是一个长腿大阴,但是它又不是整个图里的大阴线,但是它的量柱是最长的。所以我可以给它们定义派发,因为它后面的十字星(箭头2),创造了第二高量柱,箭头3巨阴跌停,它的量柱又短了一些,箭头4的大阴线,它的量柱再次缩小,直到箭头5的跌无可跌。为什么我说它跌无可跌?因为它前面的长腿大阴创出了新低,而它的量柱是相对缩量的,后面随之而来的长腿阳柱和小阳线,等于是将它提起来摔了一把,再跌却没能新低,随之而来的箭头六又构成了一个启明星形态,并且市场也应声看涨。由此猜想:235.13是不是顶?137.15是不是底?如果是,致敬伟大的作手!
三人一起借的款却钻逻辑漏洞企图逃避责任,被我方律师识破终共同还款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导读】 甲向他人转账M万元替乙还债,AB和乙出具借条载明借甲Q万元,剩余N万元甲用现金给乙。B等以未收到全部提出抗辩。朱跃东律师提出,给付方式不可以将债权与债务人分割,三人应共同还款。因A继承人丁放弃继承,最终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B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逻辑清晰,正本清源的从扑朔迷离的案情中剥离出案件的法律本质,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捷、有效的得到落实。
【基本案情】 甲与乙(男)原系同单位同事,乙系A、B二人的子女。AAAA年AA月,乙在从单位离职后,以需要向案外人丙清偿债务为由,提出向甲借款QQ万元。当月AA日,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随后,乙和其父母A、B三人共同签名向甲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甲QQ万元,借期X年,借款利息年Y%。
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AAAA年CC月CC日,乙向甲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乙共计收到甲交付的出借款QQ万元,并注明了归还借款的日期。
归还借款的日期到达后,乙及其父母A、B三人都未向甲还款。甲为了收回借款,和乙联系,发现乙已经失联。甲联系乙的家人后得知,A已去世。
甲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甲,①因为A、B二人是在“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的基础上,书写涉案《借条》的。而此后的事实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所以,基于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的根本法律属性,A、B二人事实上并没有收到涉案《借条》所记载的QQ万元,而只收到了MM万元。因此,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②至于A已去世,这个问题依法并不难解决。针对A名下的债务,只要将A的合法继承人追加为本案被告即可。
甲认为,如果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自己“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自己就需要单独向乙主张,这样就会出现二个问题:第一,自己的QQ万元债权,就要分二个案件向法院起诉;第二,乙现在下落不明,自己“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债权,很可能实现起来,难度就大了。
为此,甲又向我们咨询,如何才能有效、便捷实现自己的QQ万元债权。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其他律师关于“②至于A已去世,这个问题依法并不难解决。针对A名下的债务,只要将A的合法继承人追加为本案被告即可”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其他律师关于“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民法典》已经将公序良俗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法定标准之一,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在根据公序良俗可以认定甲和乙、A、B四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存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况下,我们仅仅机械的依据涉案借款的给付过程,就将甲QQ万元的债权和债务人进行割裂式对应,这:在法理上是明显将法律和公序良俗对立起来的做法;在实践上,是明显增加当事人(本案中为甲)之诉累的。
甲认同我们的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向法院起诉,依法收回借款本息。
具体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认为,在法理上明显将法律和公序良俗对立起来的做法,肯定不能成为法律人的行为选择。本案中,因为根据公序良俗可以认定甲和乙、A、B四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存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根据公序良俗可以认定的、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之间的争议,在无法根据公序良俗本身自行调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就必然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秩序和规则内容。因此,充分理解并执行好《民事诉讼法》,有效、便捷实现甲的QQ万元债权,才是我们执业律师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
关于“①因为A、B二人是在‘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的基础上,书写涉案《借条》的。而此后的事实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忽视《借条》与“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这一行为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联。《借条》载明的内容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的充分必要条件,这才是《借条》载明的内容和“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之间正确的逻辑关系。理解了这一正确的逻辑关系,甲当然有权依法要求乙和A(现在为A的合法继承人)、B共同对QQ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朱跃东律师对如何具体处理本案的法律分析意见,让甲充分认同。于是,朱跃东律师将乙、A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丁以及B(也是A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丁以及B共同对甲按照《借条》的约定清偿QQ万元借款本息。
诉讼过程中,其他律师以前的法律担忧(①因为A、B二人是在“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的基础上,书写涉案《借条》的。而此后的事实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所以,A、B二人事实上并没有收到涉案《借条》所记载的QQ万元,而只收到了MM万元。因此,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成为了丁以及B代理律师提出抗辩的理由。对此,朱跃东律师反驳:“有T,就有X,那么,T就是X的充分条件;没有T,就不能有X,那么,T就是X的必要条件。如果T是X的充分条件,同时又是X的必要条件,那么,T就是X的充分必要条件”,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法则。所以,将形式逻辑的这一基本法则运用到本案中,“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是根据《借条》的约定,继续向乙和A、B二人支付借款,是不可以错误理解为甲向乙和A、B二人,分别支付借款的。因此,甲要求乙、丁以及B共同对甲按照《借条》的约定清偿QQ万元借款本息,应该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官认同朱跃东律师的观点。后,丁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表示放弃对A遗产的继承。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乙归还甲QQ万元借款及利息,B对QQ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律##法律咨询##朱跃东律师##民间借贷##借条#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跃东
【导读】 甲向他人转账M万元替乙还债,AB和乙出具借条载明借甲Q万元,剩余N万元甲用现金给乙。B等以未收到全部提出抗辩。朱跃东律师提出,给付方式不可以将债权与债务人分割,三人应共同还款。因A继承人丁放弃继承,最终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B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法理逻辑清晰,正本清源的从扑朔迷离的案情中剥离出案件的法律本质,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捷、有效的得到落实。
【基本案情】 甲与乙(男)原系同单位同事,乙系A、B二人的子女。AAAA年AA月,乙在从单位离职后,以需要向案外人丙清偿债务为由,提出向甲借款QQ万元。当月AA日,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随后,乙和其父母A、B三人共同签名向甲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甲QQ万元,借期X年,借款利息年Y%。
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AAAA年CC月CC日,乙向甲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乙共计收到甲交付的出借款QQ万元,并注明了归还借款的日期。
归还借款的日期到达后,乙及其父母A、B三人都未向甲还款。甲为了收回借款,和乙联系,发现乙已经失联。甲联系乙的家人后得知,A已去世。
甲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甲,①因为A、B二人是在“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的基础上,书写涉案《借条》的。而此后的事实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所以,基于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的根本法律属性,A、B二人事实上并没有收到涉案《借条》所记载的QQ万元,而只收到了MM万元。因此,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②至于A已去世,这个问题依法并不难解决。针对A名下的债务,只要将A的合法继承人追加为本案被告即可。
甲认为,如果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自己“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自己就需要单独向乙主张,这样就会出现二个问题:第一,自己的QQ万元债权,就要分二个案件向法院起诉;第二,乙现在下落不明,自己“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债权,很可能实现起来,难度就大了。
为此,甲又向我们咨询,如何才能有效、便捷实现自己的QQ万元债权。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其他律师关于“②至于A已去世,这个问题依法并不难解决。针对A名下的债务,只要将A的合法继承人追加为本案被告即可”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其他律师关于“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民法典》已经将公序良俗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法定标准之一,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在根据公序良俗可以认定甲和乙、A、B四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存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况下,我们仅仅机械的依据涉案借款的给付过程,就将甲QQ万元的债权和债务人进行割裂式对应,这:在法理上是明显将法律和公序良俗对立起来的做法;在实践上,是明显增加当事人(本案中为甲)之诉累的。
甲认同我们的分析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向法院起诉,依法收回借款本息。
具体承办本案的朱跃东律师认为,在法理上明显将法律和公序良俗对立起来的做法,肯定不能成为法律人的行为选择。本案中,因为根据公序良俗可以认定甲和乙、A、B四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存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以,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根据公序良俗可以认定的、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之间的争议,在无法根据公序良俗本身自行调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就必然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秩序和规则内容。因此,充分理解并执行好《民事诉讼法》,有效、便捷实现甲的QQ万元债权,才是我们执业律师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
关于“①因为A、B二人是在‘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的基础上,书写涉案《借条》的。而此后的事实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忽视《借条》与“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这一行为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联。《借条》载明的内容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的充分必要条件,这才是《借条》载明的内容和“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之间正确的逻辑关系。理解了这一正确的逻辑关系,甲当然有权依法要求乙和A(现在为A的合法继承人)、B共同对QQ万元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朱跃东律师对如何具体处理本案的法律分析意见,让甲充分认同。于是,朱跃东律师将乙、A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丁以及B(也是A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丁以及B共同对甲按照《借条》的约定清偿QQ万元借款本息。
诉讼过程中,其他律师以前的法律担忧(①因为A、B二人是在“甲的妻子按照乙的指示将MM万元转账给丙”的基础上,书写涉案《借条》的。而此后的事实是“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所以,A、B二人事实上并没有收到涉案《借条》所记载的QQ万元,而只收到了MM万元。因此,A、B二人不能根据《借条》的记载,对QQ万元承担责任,而只能和乙共同对MM万元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成为了丁以及B代理律师提出抗辩的理由。对此,朱跃东律师反驳:“有T,就有X,那么,T就是X的充分条件;没有T,就不能有X,那么,T就是X的必要条件。如果T是X的充分条件,同时又是X的必要条件,那么,T就是X的充分必要条件”,这是形式逻辑的基本法则。所以,将形式逻辑的这一基本法则运用到本案中,“后甲又以现金方式向乙支付了(QQ-MM)万元的剩余借款NN万元”是根据《借条》的约定,继续向乙和A、B二人支付借款,是不可以错误理解为甲向乙和A、B二人,分别支付借款的。因此,甲要求乙、丁以及B共同对甲按照《借条》的约定清偿QQ万元借款本息,应该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官认同朱跃东律师的观点。后,丁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表示放弃对A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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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4总第1647次推荐
1. 法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他是最早把德国现象学介绍到法国的哲学家。1928—1929年,他在德国弗莱堡大学师从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研究现象学,深受两位大师思想的影响而又有所超越。
2. 施特劳斯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一贯反g。他的政策主张具有强烈的大德意志民族主义色彩,对德国战败的结果和德国的分裂状态极为不满,念念不忘恢复德意志民族的统一,企图重建德意志帝国的霸权地位。
3. 孟德斯鸠第一次概略地阐述了自己的社会理论,按照孟德斯鸠的历史编纂学的观点,古罗马的兴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优劣和居民风俗的善恶决定的,孟德斯鸠和所有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一样,他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商务印书62年北京1印
4. 小说里的整个社会背景,体现了小说发表的七十年代的一种悲凉、冷傲的风格,对民众中的冷漠的不问是非的情绪多有揭示,而少见前期苏联二战小说常见的那种积极乐观的情调。84年1印
5. 与情节相得益彰而独到深刻地透视当代都市的男女情爱、欲望得失,读来引人入胜又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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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莫泊桑的文学成就以短篇小说最为突出,有世界短篇小说巨匠的美称。他擅长从平凡琐屑的事物中截取富有典型意义的片断,以小见大地概括出生活的真实。91年1印
7. 共收民国史事件、人物1313条。事件以时间为序排列,人物按姓氏笔画排列。该书对事件和人物作如实介绍,一般不加评介。87年1印
8. 回首十五年的岁月,不算太多,但也不少。可是我对于时间,生性善忘,悠悠忽忽,真不知老之将至,现在为了出版这本《论语》讲录,翻检以前的记录,才发觉在这短短的十五年历程中,已经讲过三四次《论语》。
9.肖龙士弟子 合肥已故知名画家韦书林画集 善长兰草
大开本 少见画册 https://t.cn/A62Ijw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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