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建议放开妇女劳动禁止范围#】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将提交《关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建议》。其中,李亚兰代表建议,放开女职工劳动禁止范围,通过加强劳动安全建设以及生命健康保障等方式,保障女职工自主参与工作的权益,进而有效拓宽女职工的就业渠道,使其劳动权益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在李亚兰代表看来,我国法律所列举的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基本属于高强度、高风险以及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工作,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工作也会收获更高的报酬。“这种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女性参与高强度工作获取高额报酬的需要,将部分具有能力的女性排除在这些工作范围之外。”李亚兰代表说,有必须优化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在李亚兰代表看来,我国法律所列举的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基本属于高强度、高风险以及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工作,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工作也会收获更高的报酬。“这种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女性参与高强度工作获取高额报酬的需要,将部分具有能力的女性排除在这些工作范围之外。”李亚兰代表说,有必须优化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委员声音丨李大进委员:#为外卖小哥等新劳动群体穿上权益保护铠甲#】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工等新劳动群体数量日益增长。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建议,重视新劳动群体权益保障,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为他们“穿上”权益保护的“铠甲”。
“新劳动群体多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的‘三无’困境。”李大进说,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新劳动群体劳动关系模糊、无从归属,亟需进一步完善。具体而言,由于劳动时间的机动化,新劳动群体的工作时间不易计量;经营场所的无界化,劳动场所保护无处附着;社会保障的无主化,劳动福利无处找寻。“专车司机、外卖骑手、网店店主、家庭厨师、保洁阿姨、独立设计师等从业群体都是这些现实问题的亲历者。”李大进说。
李大进建议,立法、司法、政府等机关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对现行的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新劳动群体与雇主、平台等用工的合同法律关系,将新劳动群体的权利义务纳入劳动法的管辖。此外,还应创新社会保障机制,将新劳动群体明确纳入保险、社保范畴,并建立必要的工会组织,更好保护他们的权益。(北京晚报 记者武红利)
“新劳动群体多面临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的‘三无’困境。”李大进说,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性质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新劳动群体劳动关系模糊、无从归属,亟需进一步完善。具体而言,由于劳动时间的机动化,新劳动群体的工作时间不易计量;经营场所的无界化,劳动场所保护无处附着;社会保障的无主化,劳动福利无处找寻。“专车司机、外卖骑手、网店店主、家庭厨师、保洁阿姨、独立设计师等从业群体都是这些现实问题的亲历者。”李大进说。
李大进建议,立法、司法、政府等机关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对现行的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新劳动群体与雇主、平台等用工的合同法律关系,将新劳动群体的权利义务纳入劳动法的管辖。此外,还应创新社会保障机制,将新劳动群体明确纳入保险、社保范畴,并建立必要的工会组织,更好保护他们的权益。(北京晚报 记者武红利)
#两会第一线#【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建议放开妇女劳动禁止范围#】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将提交《关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的建议》。其中,李亚兰代表建议,放开女职工劳动禁止范围,通过加强劳动安全建设以及生命健康保障等方式,保障女职工自主参与工作的权益,进而有效拓宽女职工的就业渠道,使其劳动权益受到更加完善的保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在李亚兰代表看来,我国法律所列举的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基本属于高强度、高风险以及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工作,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工作也会收获更高的报酬。“这种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女性参与高强度工作获取高额报酬的需要,将部分具有能力的女性排除在这些工作范围之外。”李亚兰代表说,有必要优化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在李亚兰代表看来,我国法律所列举的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基本属于高强度、高风险以及对体力要求较高的工作,但是通常情况下这些工作也会收获更高的报酬。“这种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但是没有充分考虑到女性参与高强度工作获取高额报酬的需要,将部分具有能力的女性排除在这些工作范围之外。”李亚兰代表说,有必要优化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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