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阜阳市对27处渔业水域实施禁渔】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3月1日起,我市陆续对境内淮河、颍河等27处渔业水域实施禁渔制度。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含垂钓)。
全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加大禁渔期监管执法力度,在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实行蹲点驻守,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涉渔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罚。
全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加大禁渔期监管执法力度,在非法捕捞高发、多发水域和时段实行蹲点驻守,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网具,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自用船舶涉渔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罚。
#公示公告# 【2022年凤阳县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凤阳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走访调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拟确定以下72名同志为凤阳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5天。
2、联系电话:0550-2227515;6721701;2227505。
3、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凤阳县司法局、凤阳县人民法院举报和反映。
4、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凤阳县司法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凤阳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走访调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拟确定以下72名同志为凤阳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5天。
2、联系电话:0550-2227515;6721701;2227505。
3、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凤阳县司法局、凤阳县人民法院举报和反映。
4、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凤阳县司法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公示公告# 【2022年凤阳县拟任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凤阳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走访调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拟确定以下72名同志为凤阳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5天。
2、联系电话:0550-2227515;6721701;2227505。
3、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凤阳县司法局、凤阳县人民法院举报和反映。
4、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凤阳县司法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凤阳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走访调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后,拟确定以下72名同志为凤阳县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5天。
2、联系电话:0550-2227515;6721701;2227505。
3、公示期内,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名向凤阳县司法局、凤阳县人民法院举报和反映。
4、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凤阳县司法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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