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 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丨面对要素趋紧共性难题,山东如何突破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是关键。近年来,山东强化要素保障,最大限度挖潜拓展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月7日,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在济南举行。与以往的“开年大会”比较,这次大会强调,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重点抓好“十大创新”:科技研发创新、人才引育创新、营商环境创新、数字变革创新、产业生态创新、要素保障创新、民生改善创新、风险防控创新、文化宣传创新、推进落实创新。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十大创新”,大众日报将连续推出十组报道。今天,刊发第六组报道,聚焦山东“加强要素保障创新”,以新思路新举措,在市场化交易上、差异化配置上、内生性挖潜上发力,打破要素“天花板”,换来发展“一片天”。
打破要素“天花板” 换来发展“一片天”
——聚焦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⑥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是关键。近年来,山东强化要素保障,最大限度挖潜拓展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面对要素趋紧的共性难题,如何更大力度强化要素保障,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加强要素保障创新”,强调必须强化政策协同性,以新思路新举措,在市场化交易上、差异化配置上、内生性挖潜上发力,打破要素“天花板”,换来发展“一片天”。
在市场化交易上发力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要素自主有序流动,能有效提高配置效率,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021年初,山东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提出5个方面的20条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全年,全省1076宗3.1万亩土地成功入市,新增上市公司37家。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山东社科院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李广杰认为,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山东各要素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要素流动不畅、配置效率不高、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山东要加快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健全要素市场化运行和监管机制。”
打破区域壁垒,实现要素资源跨区域流动,平台作用显而易见。潍坊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韩俊清介绍,去年潍坊在全省率先出台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后,诸城两家水务公司在中国水权交易所顺利完成潍坊首笔水权交易。
“首笔交易成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中心按条件筛选出100余家企业为潜在交易主体,主动对接了解用水需求,已达成30余笔交易意向,有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企业用水瓶颈制约。”韩俊清说。
为更好推动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去年,山东组建成立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同时与沿黄省(区)要素交易机构共同发起成立黄河流域要素市场联盟,我省要素交易市场步入跨区域合作新时代。目前,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已涵盖16大要素板块、36个要素交易品种,交易额累计突破1万亿元,为市场主体融资2500亿元。
“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要素市场化交易,能促进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用好用活。”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苗伟说,今年将进一步推动搭建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牵头与沿黄省(区)要素交易机构协同开展新要素交易,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
在差异化配置上发力
要素总量一定,寻求配置最优解,怎么办?必须在差异化配置上发力,加强供需衔接,推动精准供给。
“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供需衔接,推动精准供给。”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继续从土地、能耗、资金等方面加强要素保障,对纳入省“十四五”规划、国家相关部委规划、省级以上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规划用地规模省级全额配给。
要素趋紧背景下,优质要素聚集对项目吸引力正在放大。“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集聚投放资源要素,‘拿地即开工’会形成巨大的磁场效应,吸引优质项目主动抛来橄榄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副处长吉学文说。
2021年起,我省将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调整为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全省“标准地”出让土地面积由2020年的4.4万亩增长到13万亩。今年1月,已出让1.09万亩。吉学文说,提了“门槛”,项目不减反增,证明改革是双赢。今后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地方加强要素集聚,更好达到政策效果。
青岛西海岸新区沿海一线。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重要的生产经营要素。企业融资难,渠道不畅是重要原因,加强数据赋能很关键。2021年年底,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同时还将作为省级地方征信平台进行建设。
“我省专门组建山东省征信有限公司运营平台,在政府监管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专业化公司+商业化机制’的模式,将大数据技术和征信专业能力结合起来,对标金融机构最需要的信息,深入挖掘各类数据,帮助金融机构真正看清企业,推动金融机构敢于投放资金,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可得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葛志强说。
目前,平台已梳理汇聚10个部门的29类数据服务,进驻26家金融机构,发布123款金融产品。
葛志强表示,平台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还要进一步攻关,攻克技术关、数据整合关,特别是观念关,真正打通堵点,把数字山东、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地落实,运用数据助推资金要素注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以来,济南市不断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机制,近两年,新增16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抢抓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启动实施‘荷尖计划’,分阶段、分梯次、分领域培育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力争全年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10家以上。”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毅表示。
在内生性挖潜上发力
当前,靠增量扩张支撑发展的用地方式已难以为继,要素紧缺与资源闲置并存,必须将土地要素保障、拓展用地空间的着力点,转移到推进集约节约、存量挖潜上来。
我省提出,“出清”“盘活”“提效”并举,在内生性挖潜上发力。
“出清,为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坚定不移推进“三个坚决”,聚焦8个重点行业,严守标准,加快推动低效落后动能淘汰出清。2021年,累计压减焦化产能180万吨,整合转移炼油产能780万吨。
闲置的土地如何活起来?胶州市里岔镇精准识别、回收、利用“三步走”,对纳入闲置资源库的地块,二次招商、产业链招商,实现高效利用。2021年盘活闲置土地861亩、闲置厂房12万平方米,招引项目8个。“只有盘活闲置资源,才能拓空间、添动力。”里岔镇党委书记时海涛说。
用好存量,衔接好供需两头,威海研发“威海市项目用地合规性智能辅助查询平台”,加速项目落地。乳山市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前期通过平台查询,有导向性地选择了五大片区布局规划。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用地紧张趋势不会发生大变化,必须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更好发挥平台作用,保障好项目落地。
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如何以最少的资源要素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我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一年试点示范、两年全面推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了差别化的价格、用地等方面政策措施,目前已初见成效。
“改革有效引导了企业持续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得到基层和企业认可。”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魏斌说,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在价格、用地、信贷等差别化政策制定和应用方面争取实现新突破,更有力提升企业和地区转型升级的积极性,推动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加速聚集。
(□参与采写 付玉婷 王健)
用创新手段打破要素“天花板”
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要素保障能否及时、能否到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的激发与释放,事关高质量发展成效。
要素趋紧是一个长期现象、共性难题。当前,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期。我们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系列瓶颈,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要素资源制约。一些地方项目落地慢、动能转换慢、创新力不强,都与要素配置通道不畅、机制不优、保障不力,有着直接关系。加强要素保障,出路在哪里?必须强化政策协同性,以新思路新举措,打破要素“天花板”,换来发展“一片天”。
加强要素保障,市场要有效,政府要有为。要看到,能源、资本、土地、数据、生态环境等各种传统与新兴要素,调控机制不同,侧重点也各异。比如,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指标的配置,要打破市场分割、区域壁垒,让多的可卖、少的可买,必须通过市场化交易来推动。而要让好马吃上好料,优先保障潜力大、效益好的项目,则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创新“要素引着项目来”机制,通过差异化资源配置来实现。总之,既坚持市场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创新要素保障手段、破解要素趋紧难题的根本之道。
要素的保障,挖潜与优化也是一种提升。现实中经常看到,一边是用地紧张,导致项目难落地,一边则是大量闲置,低效用地得不到盘活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就要加大“出清”力度,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整合退出任务,为新动能腾出更多空间。要加大“盘活”力度,强化“增存挂钩”,让“闲”土地活起来。要加大“提效”力度,强化“亩产效益”,让优势资源流向效益高地。加强要素保障创新,让一切创新要素充分涌流,我们必将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排污权交易推动企业主动治污
东营开展试点,优化环境资源要素保障
项目上马首先要过“环境门槛”——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是审批上马的前提,不得突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项目易寻,指标难找,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指标从哪来?“目前东营正在制定排污权交易细则、排污权政府出让基准价确定机制、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康有序、运行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力争今年四季度进场交易。”东营市生态环境局高级工程师冯春燕告诉记者。
环境资源要素与建设项目能否尽快落地息息相关。“为解决环境容量资源有限和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之间的矛盾,我省探索借助市场手段对稀缺的环境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试点开展市域内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力争为全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蹚出一条路径。”省生态环境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苏波介绍,东营市正是试点之一。
在青岛宝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一个个造型迥异的智能工业机器人挥舞着手臂,操作比人工更精确。这样一家高技术含量的企业,起初做的却是饲料贸易。之所以能实现“跨界”并在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公司董事长高明作看来,围绕市场需求谋划创新是关键一步。
“正是经历过饲料行业的用工荒,我们意识到智能工业机器人必定存在广阔市场,于是下决心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宝佳和日本企业合资成立研究院,引进吸收工业机器人技术再创新,现在已成为国内饲料行业智能装备的龙头企业,占有70%以上的份额。
为创新选好“赛道”,紧盯政策方向布局创新,更易占据市场先机。近年来,生产农用机械的五征集团进军环卫设备领域。“2012年,我们看准国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政策方向,切入城乡环卫设备领域,并根据农村道路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现在已经在省内做到了市场占有率最高。”五征集团总经理姜文娟介绍说,五征积极围绕重大战略布局转型,聚焦细分市场实现了产品引领,也使公司营业额不断增长,未来将打造为从土地到餐桌,再从餐桌回归到土地的绿色、科技、服务型企业。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是关键。近年来,山东强化要素保障,最大限度挖潜拓展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月7日,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在济南举行。与以往的“开年大会”比较,这次大会强调,要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持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重点抓好“十大创新”:科技研发创新、人才引育创新、营商环境创新、数字变革创新、产业生态创新、要素保障创新、民生改善创新、风险防控创新、文化宣传创新、推进落实创新。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十大创新”,大众日报将连续推出十组报道。今天,刊发第六组报道,聚焦山东“加强要素保障创新”,以新思路新举措,在市场化交易上、差异化配置上、内生性挖潜上发力,打破要素“天花板”,换来发展“一片天”。
打破要素“天花板” 换来发展“一片天”
——聚焦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⑥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是关键。近年来,山东强化要素保障,最大限度挖潜拓展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的决战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面对要素趋紧的共性难题,如何更大力度强化要素保障,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山东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加强要素保障创新”,强调必须强化政策协同性,以新思路新举措,在市场化交易上、差异化配置上、内生性挖潜上发力,打破要素“天花板”,换来发展“一片天”。
在市场化交易上发力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要素自主有序流动,能有效提高配置效率,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021年初,山东聚焦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提出5个方面的20条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全年,全省1076宗3.1万亩土地成功入市,新增上市公司37家。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山东社科院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李广杰认为,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山东各要素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要素流动不畅、配置效率不高、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山东要加快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健全要素市场化运行和监管机制。”
打破区域壁垒,实现要素资源跨区域流动,平台作用显而易见。潍坊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韩俊清介绍,去年潍坊在全省率先出台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后,诸城两家水务公司在中国水权交易所顺利完成潍坊首笔水权交易。
“首笔交易成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中心按条件筛选出100余家企业为潜在交易主体,主动对接了解用水需求,已达成30余笔交易意向,有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企业用水瓶颈制约。”韩俊清说。
为更好推动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去年,山东组建成立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同时与沿黄省(区)要素交易机构共同发起成立黄河流域要素市场联盟,我省要素交易市场步入跨区域合作新时代。目前,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已涵盖16大要素板块、36个要素交易品种,交易额累计突破1万亿元,为市场主体融资2500亿元。
“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要素市场化交易,能促进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用好用活。”山东产权交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苗伟说,今年将进一步推动搭建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牵头与沿黄省(区)要素交易机构协同开展新要素交易,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
在差异化配置上发力
要素总量一定,寻求配置最优解,怎么办?必须在差异化配置上发力,加强供需衔接,推动精准供给。
“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供需衔接,推动精准供给。”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将继续从土地、能耗、资金等方面加强要素保障,对纳入省“十四五”规划、国家相关部委规划、省级以上立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规划用地规模省级全额配给。
要素趋紧背景下,优质要素聚集对项目吸引力正在放大。“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标准地’改革,集聚投放资源要素,‘拿地即开工’会形成巨大的磁场效应,吸引优质项目主动抛来橄榄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副处长吉学文说。
2021年起,我省将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调整为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全省“标准地”出让土地面积由2020年的4.4万亩增长到13万亩。今年1月,已出让1.09万亩。吉学文说,提了“门槛”,项目不减反增,证明改革是双赢。今后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地方加强要素集聚,更好达到政策效果。
青岛西海岸新区沿海一线。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重要的生产经营要素。企业融资难,渠道不畅是重要原因,加强数据赋能很关键。2021年年底,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同时还将作为省级地方征信平台进行建设。
“我省专门组建山东省征信有限公司运营平台,在政府监管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专业化公司+商业化机制’的模式,将大数据技术和征信专业能力结合起来,对标金融机构最需要的信息,深入挖掘各类数据,帮助金融机构真正看清企业,推动金融机构敢于投放资金,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可得性。”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葛志强说。
目前,平台已梳理汇聚10个部门的29类数据服务,进驻26家金融机构,发布123款金融产品。
葛志强表示,平台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还要进一步攻关,攻克技术关、数据整合关,特别是观念关,真正打通堵点,把数字山东、数字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地落实,运用数据助推资金要素注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以来,济南市不断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机制,近两年,新增16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抢抓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启动实施‘荷尖计划’,分阶段、分梯次、分领域培育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力争全年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10家以上。”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毅表示。
在内生性挖潜上发力
当前,靠增量扩张支撑发展的用地方式已难以为继,要素紧缺与资源闲置并存,必须将土地要素保障、拓展用地空间的着力点,转移到推进集约节约、存量挖潜上来。
我省提出,“出清”“盘活”“提效”并举,在内生性挖潜上发力。
“出清,为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坚定不移推进“三个坚决”,聚焦8个重点行业,严守标准,加快推动低效落后动能淘汰出清。2021年,累计压减焦化产能180万吨,整合转移炼油产能780万吨。
闲置的土地如何活起来?胶州市里岔镇精准识别、回收、利用“三步走”,对纳入闲置资源库的地块,二次招商、产业链招商,实现高效利用。2021年盘活闲置土地861亩、闲置厂房12万平方米,招引项目8个。“只有盘活闲置资源,才能拓空间、添动力。”里岔镇党委书记时海涛说。
用好存量,衔接好供需两头,威海研发“威海市项目用地合规性智能辅助查询平台”,加速项目落地。乳山市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前期通过平台查询,有导向性地选择了五大片区布局规划。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用地紧张趋势不会发生大变化,必须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更好发挥平台作用,保障好项目落地。
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如何以最少的资源要素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我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一年试点示范、两年全面推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了差别化的价格、用地等方面政策措施,目前已初见成效。
“改革有效引导了企业持续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得到基层和企业认可。”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魏斌说,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探索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项评价工作,在价格、用地、信贷等差别化政策制定和应用方面争取实现新突破,更有力提升企业和地区转型升级的积极性,推动要素向高产区域、高端产业、优质企业加速聚集。
(□参与采写 付玉婷 王健)
用创新手段打破要素“天花板”
增强要素保障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要素保障能否及时、能否到位,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的激发与释放,事关高质量发展成效。
要素趋紧是一个长期现象、共性难题。当前,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期。我们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系列瓶颈,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要素资源制约。一些地方项目落地慢、动能转换慢、创新力不强,都与要素配置通道不畅、机制不优、保障不力,有着直接关系。加强要素保障,出路在哪里?必须强化政策协同性,以新思路新举措,打破要素“天花板”,换来发展“一片天”。
加强要素保障,市场要有效,政府要有为。要看到,能源、资本、土地、数据、生态环境等各种传统与新兴要素,调控机制不同,侧重点也各异。比如,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指标的配置,要打破市场分割、区域壁垒,让多的可卖、少的可买,必须通过市场化交易来推动。而要让好马吃上好料,优先保障潜力大、效益好的项目,则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创新“要素引着项目来”机制,通过差异化资源配置来实现。总之,既坚持市场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创新要素保障手段、破解要素趋紧难题的根本之道。
要素的保障,挖潜与优化也是一种提升。现实中经常看到,一边是用地紧张,导致项目难落地,一边则是大量闲置,低效用地得不到盘活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就要加大“出清”力度,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整合退出任务,为新动能腾出更多空间。要加大“盘活”力度,强化“增存挂钩”,让“闲”土地活起来。要加大“提效”力度,强化“亩产效益”,让优势资源流向效益高地。加强要素保障创新,让一切创新要素充分涌流,我们必将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排污权交易推动企业主动治污
东营开展试点,优化环境资源要素保障
项目上马首先要过“环境门槛”——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是审批上马的前提,不得突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项目易寻,指标难找,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指标从哪来?“目前东营正在制定排污权交易细则、排污权政府出让基准价确定机制、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康有序、运行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力争今年四季度进场交易。”东营市生态环境局高级工程师冯春燕告诉记者。
环境资源要素与建设项目能否尽快落地息息相关。“为解决环境容量资源有限和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之间的矛盾,我省探索借助市场手段对稀缺的环境资源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试点开展市域内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力争为全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蹚出一条路径。”省生态环境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苏波介绍,东营市正是试点之一。
在青岛宝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一个个造型迥异的智能工业机器人挥舞着手臂,操作比人工更精确。这样一家高技术含量的企业,起初做的却是饲料贸易。之所以能实现“跨界”并在2020年被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在公司董事长高明作看来,围绕市场需求谋划创新是关键一步。
“正是经历过饲料行业的用工荒,我们意识到智能工业机器人必定存在广阔市场,于是下决心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宝佳和日本企业合资成立研究院,引进吸收工业机器人技术再创新,现在已成为国内饲料行业智能装备的龙头企业,占有70%以上的份额。
为创新选好“赛道”,紧盯政策方向布局创新,更易占据市场先机。近年来,生产农用机械的五征集团进军环卫设备领域。“2012年,我们看准国家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的政策方向,切入城乡环卫设备领域,并根据农村道路状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现在已经在省内做到了市场占有率最高。”五征集团总经理姜文娟介绍说,五征积极围绕重大战略布局转型,聚焦细分市场实现了产品引领,也使公司营业额不断增长,未来将打造为从土地到餐桌,再从餐桌回归到土地的绿色、科技、服务型企业。
帮买房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卖方如何才能终止交易?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丹丹
【导读】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为避税与甲签订合同二,甲担心法律纠纷想与乙终止买卖,乙要求甲继续履行。潘丹丹律师认为,甲乙签订阴阳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不会容忍通过阴阳合同避税的行为,甲应该得到法律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合同二无效,不再继续履行。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运用法理正确分析问题,拨乱反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然后用购房款重新购买房屋。甲通过中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1》(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一》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为XXX万元。
《合同一》的履行过程中,乙希望甲配合以低于XXX万元的成交价到房产局备案网签,让乙避税。甲、乙双方又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以下简称:《合同二》),将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同时中介向甲出具的书面《说明》,言明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是为了配合乙避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介方和乙全部承担,与甲无关。后甲和乙到房产局通过网签对《合同二》进行了备案。
《合同二》进行备案后,甲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同时还发现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担心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乙,会招惹法律纠纷,因此对乙提出将已经收取的乙的定金退还给乙,终止房屋交易。乙表示,虽然自己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自己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同时,乙还告知甲,乙已经咨询过律师,因为①《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②《合同二》是通过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的合同且《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所以,《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所以,乙要求甲履行《合同二》。
甲也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甲,甲为了配合乙避税,和乙到房产局通过网签对《合同二》进行了备案,虽然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因此,且不说该问题不能单方归责于乙,仅就《合同二》的产生,是“为了配合乙避税”还是“甲、乙双方修改了《合同一》”这二个问题而言,甲就有举证的责任。虽然甲可以拿出中介向甲出具的书面《说明》来证明这个问题,但是,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所以,最终关于“为了配合乙避税”还是“甲、乙双方修改了《合同一》”这二个问题的举证责任,还是需要由甲承担的。②如果甲不能举证证明《合同二》是经乙提议,甲为了配合乙避税而产生的,那么,在《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合同二》已经通过房产局网签进行了备案的情况下,乙关于“《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的观点,很可能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而甲关于“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问题,因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乙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依法就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
甲认为,自己的想法则很简单,“①自己的房子卖给谁都是卖,自己没有必要配合乙避税而给自己带来法律方面的担忧。②因为《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所以,按照《合同二》出卖涉案房屋,自己吃亏太大”。
同时,甲经过思考,感觉困惑自己的问题还有,“难道自己只有继续配合乙避税这种不完全正当的行为,才不会惹上法律纠纷?而自己“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而提出终止涉案房屋的买卖活动,倒是面向法律自投罗网”?
为此,甲又向我们咨询,如何才能终止涉案的房屋交易,免除自己法律上的后顾之忧。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的想法是朴素而且正当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甲实现其法律目的之担忧,是可以厘清和排除的。
甲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具体处理这个问题。
具体承办本案的潘丹丹律师认为:甲实现其法律目的关键在于,甲能否依法否定《合同二》的法律效力,即依法宣布《合同二》无效。如何才能依法宣布《合同二》无效,我们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几个问题。
1、其他律师关于“‘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问题,因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乙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依法就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的观点,是可以借鉴的。但是,由于实现甲的法律需求,关键在于否定《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所以,关于《合同一》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可以得到履行的问题,是与本案无关,而是在房产局履行行政职能时应该由房产局把握的问题。所以,选择“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作为甲实现其法律目的之理由,是多此一举。
2、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甲,“甲为了配合乙避税,不能单方归责于乙”,向甲隐示的法律风险,基于“①甲配合乙避税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②在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产生以前,甲已经主动提出停止避税行为的继续”这样二个条件,甲是不会因此而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的。所以,甲不仅可以免除这个方面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堂堂正正的以此为由,要求终止涉案房屋的买卖活动。
3、关于“《合同二》产生原因的举证责任”问题,虽然“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但是,因为《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所以,房屋出卖方无因的减少出卖房屋的售出价,这是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规则的,在《说明》载明“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是为了配合乙避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介方和乙全部承担,与甲无关”的情况下,如果乙不能有效说明《合同一》变为《合同二》之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认定《合同二》涉嫌避税,应该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
潘丹丹律师认为,虽然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愈来呈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趋势,因此,法律对无效合同的认定设置了比较严格的条件,但是,法院应该对通过“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费的行为,不会持容忍态度的。所以,甲以“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为由,而提出终止涉案房屋买卖活动,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潘丹丹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坚定了甲依法处理这个问题的决心。
诉讼过程中,乙提出,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结合“①《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②《合同二》是通过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的合同且《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的事实,《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所以,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二》的抗辩。
对此,潘丹丹律师反驳:
首先,乙自认“《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这一事实说明,《合同一》和《合同二》是针对涉案房屋而产生的一个合同行为,而不是二个合同行为,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合同二》取代了《合同一》”的问题。
其次,《合同二》并未注明《合同二》取代了《合同一》,所以,根据乙自己关于“《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的自认,本案的本质争议从法律关系方面认定,应该是《合同一》与《合同二》哪一份合同有效;从不告不理的诉讼规则方面分析,就是《合同二》是否有效。
第三,关于《合同二》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庭需要整合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认定:
①《合同一》与《合同二》均是基于甲、乙双方意思自治而产生的。
②《合同一》与《合同二》所反映出来的具体内容冲突是“《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
③这种价格差异的产生,肯定不可能是无因的。
④虽然“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但是,甲、乙双方出于对中介同等的高度信任,中介在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行为,是不能完全认为仅仅是中介方之意思表示的。中介方在《说明》中表达的意思内容,不仅能够使甲足以代表乙的意思表示,同时中介也能够证明《说明》的内容,乙是知道并且同意的。
⑤《合同一》与《合同二》相比较,利益或不当利益的获得者,显然是乙。因此,认为甲会既选择减少房屋出售价同时又自愿选择自己承担相应法律风险,这显然是不按照正常人处理事务的正常法则之强词夺理。
⑥如何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利益公平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还可以警示利用“阴阳合同”游戏法律的不良社会现象”的原则,认定和处理《合同一》与《合同二》的内容冲突,法院应是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规则,做出正义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合同二》无效。甲终止该合同履行的法律诉求得到实现。#法律##法律咨询##阴阳合同##避税##房屋买卖纠纷#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丹丹
【导读】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为避税与甲签订合同二,甲担心法律纠纷想与乙终止买卖,乙要求甲继续履行。潘丹丹律师认为,甲乙签订阴阳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的,法律不会容忍通过阴阳合同避税的行为,甲应该得到法律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合同二无效,不再继续履行。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运用法理正确分析问题,拨乱反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出售给乙,然后用购房款重新购买房屋。甲通过中介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1》(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一》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为XXX万元。
《合同一》的履行过程中,乙希望甲配合以低于XXX万元的成交价到房产局备案网签,让乙避税。甲、乙双方又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以下简称:《合同二》),将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同时中介向甲出具的书面《说明》,言明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是为了配合乙避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介方和乙全部承担,与甲无关。后甲和乙到房产局通过网签对《合同二》进行了备案。
《合同二》进行备案后,甲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同时还发现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担心将涉案房屋出卖给乙,会招惹法律纠纷,因此对乙提出将已经收取的乙的定金退还给乙,终止房屋交易。乙表示,虽然自己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自己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同时,乙还告知甲,乙已经咨询过律师,因为①《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②《合同二》是通过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的合同且《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所以,《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所以,乙要求甲履行《合同二》。
甲也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甲,甲为了配合乙避税,和乙到房产局通过网签对《合同二》进行了备案,虽然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因此,且不说该问题不能单方归责于乙,仅就《合同二》的产生,是“为了配合乙避税”还是“甲、乙双方修改了《合同一》”这二个问题而言,甲就有举证的责任。虽然甲可以拿出中介向甲出具的书面《说明》来证明这个问题,但是,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所以,最终关于“为了配合乙避税”还是“甲、乙双方修改了《合同一》”这二个问题的举证责任,还是需要由甲承担的。②如果甲不能举证证明《合同二》是经乙提议,甲为了配合乙避税而产生的,那么,在《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合同二》已经通过房产局网签进行了备案的情况下,乙关于“《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的观点,很可能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而甲关于“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问题,因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乙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依法就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
甲认为,自己的想法则很简单,“①自己的房子卖给谁都是卖,自己没有必要配合乙避税而给自己带来法律方面的担忧。②因为《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所以,按照《合同二》出卖涉案房屋,自己吃亏太大”。
同时,甲经过思考,感觉困惑自己的问题还有,“难道自己只有继续配合乙避税这种不完全正当的行为,才不会惹上法律纠纷?而自己“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而提出终止涉案房屋的买卖活动,倒是面向法律自投罗网”?
为此,甲又向我们咨询,如何才能终止涉案的房屋交易,免除自己法律上的后顾之忧。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甲的想法是朴素而且正当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甲实现其法律目的之担忧,是可以厘清和排除的。
甲遂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具体处理这个问题。
具体承办本案的潘丹丹律师认为:甲实现其法律目的关键在于,甲能否依法否定《合同二》的法律效力,即依法宣布《合同二》无效。如何才能依法宣布《合同二》无效,我们需要正确认识以下几个问题。
1、其他律师关于“‘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问题,因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二》时,乙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依法就已经没有任何法律意义了”的观点,是可以借鉴的。但是,由于实现甲的法律需求,关键在于否定《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所以,关于《合同一》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可以得到履行的问题,是与本案无关,而是在房产局履行行政职能时应该由房产局把握的问题。所以,选择“乙在签订《合同一》时尚不具备购房资格”作为甲实现其法律目的之理由,是多此一举。
2、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甲,“甲为了配合乙避税,不能单方归责于乙”,向甲隐示的法律风险,基于“①甲配合乙避税的行为,并没有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②在国家税收流失的严重后果产生以前,甲已经主动提出停止避税行为的继续”这样二个条件,甲是不会因此而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的。所以,甲不仅可以免除这个方面的后顾之忧,而且可以堂堂正正的以此为由,要求终止涉案房屋的买卖活动。
3、关于“《合同二》产生原因的举证责任”问题,虽然“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但是,因为《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所以,房屋出卖方无因的减少出卖房屋的售出价,这是不符合正常人的行为规则的,在《说明》载明“涉案房屋的成交价约定为YYY万元是为了配合乙避税,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介方和乙全部承担,与甲无关”的情况下,如果乙不能有效说明《合同一》变为《合同二》之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认定《合同二》涉嫌避税,应该是完全有可能做到的。
潘丹丹律师认为,虽然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认定,愈来呈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趋势,因此,法律对无效合同的认定设置了比较严格的条件,但是,法院应该对通过“阴阳合同”逃避国家税费的行为,不会持容忍态度的。所以,甲以“担心配合乙避税被发现会受到处罚”为由,而提出终止涉案房屋买卖活动,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潘丹丹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坚定了甲依法处理这个问题的决心。
诉讼过程中,乙提出,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结合“①《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②《合同二》是通过房产局进行了备案的合同且《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的事实,《合同二》的法律效力显然高于或取代了《合同一》。所以,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二》的抗辩。
对此,潘丹丹律师反驳:
首先,乙自认“《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这一事实说明,《合同一》和《合同二》是针对涉案房屋而产生的一个合同行为,而不是二个合同行为,因此,也就不存在“《合同一》在先《合同二》在后,《合同二》取代了《合同一》”的问题。
其次,《合同二》并未注明《合同二》取代了《合同一》,所以,根据乙自己关于“《合同一》与《合同二》是“阴阳合同”的自认,本案的本质争议从法律关系方面认定,应该是《合同一》与《合同二》哪一份合同有效;从不告不理的诉讼规则方面分析,就是《合同二》是否有效。
第三,关于《合同二》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庭需要整合以下几个因素综合认定:
①《合同一》与《合同二》均是基于甲、乙双方意思自治而产生的。
②《合同一》与《合同二》所反映出来的具体内容冲突是“《合同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明显低于《合同一》约定的价格”。
③这种价格差异的产生,肯定不可能是无因的。
④虽然“乙并没有在《说明》上签字”,但是,甲、乙双方出于对中介同等的高度信任,中介在涉案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行为,是不能完全认为仅仅是中介方之意思表示的。中介方在《说明》中表达的意思内容,不仅能够使甲足以代表乙的意思表示,同时中介也能够证明《说明》的内容,乙是知道并且同意的。
⑤《合同一》与《合同二》相比较,利益或不当利益的获得者,显然是乙。因此,认为甲会既选择减少房屋出售价同时又自愿选择自己承担相应法律风险,这显然是不按照正常人处理事务的正常法则之强词夺理。
⑥如何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利益公平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同时还可以警示利用“阴阳合同”游戏法律的不良社会现象”的原则,认定和处理《合同一》与《合同二》的内容冲突,法院应是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规则,做出正义裁决的重要参考因素。
【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合同二》无效。甲终止该合同履行的法律诉求得到实现。#法律##法律咨询##阴阳合同##避税##房屋买卖纠纷#
#2022云南省两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全局工作的首位,着力“稳规模、提质量、兜底线”】云南信息报讯 云上融媒记者王垚 董入榕 邓尹婷/文 李进红/图 1月21晚,2022年云南省两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四场发布——民生保障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榆坚介绍2021年年全省人社系统的相关情况。
就业数量与质量齐增
群众饭碗越端越牢
云南省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全局工作的首位,着力“稳规模、提质量、兜底线”。
“稳规模”主要是稳定全省就业大盘,以就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定。云南省从3个方面着力:①稳定市场主体,通过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年累计为单位和个人减轻22.64亿元缴费负担;继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力度,全年审核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48亿元,既稳住了企业、又保住了岗位。②强化政策支撑,先后出台10余份政策文件,强化就业优先的政策导向。③加大资金投入,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9.63亿元、增幅17.23%;对27个脱贫重点帮扶县每县倾斜投入400万元,对25个边境县给予“二次疫情影响地区”补助2000万元,强化资金支持。去年,全系统按照“上半年尽快转,下半年全力保”的思路,抢先机、送岗位、促就业,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3.31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90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37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创新高,达到1558.19万人,比2020年多42.67万人。创业扶持工作在担保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下,扶持创业8.5万人(含小微企业176户),发放贷款153.66亿元,实现了逆向成功。
“提质量”就是以增加务工收入为导向,努力提升就业层次、改善就业结构。在就业大盘稳定后,立即部署开展“稳岗促增收行动”“收入增百计划”,健全岗位监测、收入调查、余缺调剂机制,帮助劳动力转移到产业更发达的地方、到收入更高的行业、到工作更稳定的岗位。去年,全省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386.4万人、同比增加39.62万人,平均月薪比省内多700元;全省调剂就业18.35万人,大多是低收入、务工不稳定的人员;全省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月均收入达到4024元,同比增长10.1%,与全国平均收入差距收窄了116元。此外,劳务品牌集群效应初步显现,全省共有“丘北纺织工”“巍山乡厨”“鹤庆银匠”等劳务品牌50多个,5个品牌入围全国100强,2个品牌荣获全国“我最关注的劳务品牌”,带动就业24.96万人。
“兜底线”主要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这是民生工作的底线。针对大学生就业,云南省以“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为抓手,“一对一”联系服务,全省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截至去年底已实现就业6.09万人,就业去向落实率87.9%,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针对脱贫人口,云南省建立了“一平台、三机制”找工作、找培训服务事项,探索在502个脱贫行政村建立监测点,动态监测,跟踪帮扶。全省累计培训脱贫劳动力32.76万人次,转移就业322.44万人、同比增加4.25万人。着力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的就业帮扶,帮助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61.01万人。持续做好残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帮扶工作,及时帮助2017户“零就业家庭”就业,做到了动态清零。
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民生安全网越织越密
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云南省坚持以制度改革为引领,以保发放为底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参保覆盖持续扩大。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等举措,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199.66万人,同比增长48.14万人;工伤参保541.91万人,同比增长43.1万人;失业参保329.80万人,同比增长22.41万人,实现各类人群制度全覆盖。特别是去年一举完成300.79万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推进123.91万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参保率达90.8%,破解了1999年以来全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不清楚、养老保障不落实的难题。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17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3142元,同比增长4.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40.49元,同比增长17.89%;失业保险金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基金安全更加巩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准备接轨全国统筹,工伤保险实行以省级调剂金为核心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资金划转任务500亿元,累计记账收益合计85.45亿元。2021年继续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并划转首笔委托资金105亿元。自受托运营以来,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年均投资收益率6.43%。目前,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增强。
人才工作稳步推进
创新发展动力越来越足
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狠抓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出台10个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贯通8个系列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通过这些举措,持续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打破了人才工作的“梗阻”,拓宽了人才发展的路子。
推进“两支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全省7.7万余人取得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90.4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3.98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30万人;在全国首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上,云南代表团奖牌总数位居全国第三,被表彰为“突出贡献单位”。特别是创新出台了《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通过“十个一批”强化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包括实施马兰花计划、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壮大计划等;通过“六个一万”量身培养急需人才,包括乡村振兴人才、文化旅游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电商人才、数字化人才等。去年,云南省还充实完善了818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将21个新职业(工种)纳入补贴范围,累计投入技能培训资金13.55亿元,培训107.04万人次,帮助他们实现“一技促就业”。
人才服务作出新探索。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本级和16个州市的“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探索高层次人才分类服务制度,推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落实,有效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
劳动关系基础更加扎实
劳动权益保障越来越好
云南省把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作为底线任务,扭住关键节点,强化全链条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基础工作方面,新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制定24条保障措施,填补了制度空白,全省大约70万从业人员受益。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创新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社会营造了创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在根治欠薪方面,云南省健全完善欠薪问题发现、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8项长效机制,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源头防范。在近期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云南省组织省、州、县三级集中联合接访活动,及时化解欠薪问题1919件,清欠3953名农民工工资3511.21万元。
在调解仲裁方面,云南省推行案件“快立、快调、快处、快结”,2021年全省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51万件,涉及金额10.12亿元,全省仲裁结案率为97.93%,调解成功率为75.03%,走在全国前列。
人社服务不断优化
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
云南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检验标准,大力优化人社服务。
积极推进“补短板”建设,聚焦公共服务建设不平衡的问题,协调争取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5亿元,用于207个乡镇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全省乡镇平台覆盖率达到80%。
持续深化简政便民,省本级人社权责事项从原来的169项精简到70项,取消60余项证明材料事项,免予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事项占比84%,承诺件办理时限压缩82%,“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2%,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6%,“全程网办”事项占比54%,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省心。
不断满足群众需求,针对部分群众“办事找不到门”的问题,采集8800多个人社服务网点上线高德地图,每个网点都名称、有图片、有地址、可定位。针对利企惠民政策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比如,推出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主动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不用申请就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针对云南少数民族众多的实际,在少数民族主要聚集区人社服务点设立了“双语窗口”。针对老龄、残疾等人群,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先锋队”上门服务等,让群众享受更温馨的服务。
杨榆坚表示,云南省的努力也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厅连续3年在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评议中名列前茅,在2020年省政府开展的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中位列省直部门第一。
就业数量与质量齐增
群众饭碗越端越牢
云南省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全局工作的首位,着力“稳规模、提质量、兜底线”。
“稳规模”主要是稳定全省就业大盘,以就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定。云南省从3个方面着力:①稳定市场主体,通过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年累计为单位和个人减轻22.64亿元缴费负担;继续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力度,全年审核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48亿元,既稳住了企业、又保住了岗位。②强化政策支撑,先后出台10余份政策文件,强化就业优先的政策导向。③加大资金投入,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9.63亿元、增幅17.23%;对27个脱贫重点帮扶县每县倾斜投入400万元,对25个边境县给予“二次疫情影响地区”补助2000万元,强化资金支持。去年,全系统按照“上半年尽快转,下半年全力保”的思路,抢先机、送岗位、促就业,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3.31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90万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37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创新高,达到1558.19万人,比2020年多42.67万人。创业扶持工作在担保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下,扶持创业8.5万人(含小微企业176户),发放贷款153.66亿元,实现了逆向成功。
“提质量”就是以增加务工收入为导向,努力提升就业层次、改善就业结构。在就业大盘稳定后,立即部署开展“稳岗促增收行动”“收入增百计划”,健全岗位监测、收入调查、余缺调剂机制,帮助劳动力转移到产业更发达的地方、到收入更高的行业、到工作更稳定的岗位。去年,全省转移到省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386.4万人、同比增加39.62万人,平均月薪比省内多700元;全省调剂就业18.35万人,大多是低收入、务工不稳定的人员;全省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月均收入达到4024元,同比增长10.1%,与全国平均收入差距收窄了116元。此外,劳务品牌集群效应初步显现,全省共有“丘北纺织工”“巍山乡厨”“鹤庆银匠”等劳务品牌50多个,5个品牌入围全国100强,2个品牌荣获全国“我最关注的劳务品牌”,带动就业24.96万人。
“兜底线”主要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这是民生工作的底线。针对大学生就业,云南省以“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为抓手,“一对一”联系服务,全省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截至去年底已实现就业6.09万人,就业去向落实率87.9%,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针对脱贫人口,云南省建立了“一平台、三机制”找工作、找培训服务事项,探索在502个脱贫行政村建立监测点,动态监测,跟踪帮扶。全省累计培训脱贫劳动力32.76万人次,转移就业322.44万人、同比增加4.25万人。着力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的就业帮扶,帮助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61.01万人。持续做好残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帮扶工作,及时帮助2017户“零就业家庭”就业,做到了动态清零。
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民生安全网越织越密
社会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云南省坚持以制度改革为引领,以保发放为底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参保覆盖持续扩大。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等举措,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199.66万人,同比增长48.14万人;工伤参保541.91万人,同比增长43.1万人;失业参保329.80万人,同比增长22.41万人,实现各类人群制度全覆盖。特别是去年一举完成300.79万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推进123.91万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参保率达90.8%,破解了1999年以来全省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不清楚、养老保障不落实的难题。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连续17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3142元,同比增长4.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40.49元,同比增长17.89%;失业保险金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连续16年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基金安全更加巩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准备接轨全国统筹,工伤保险实行以省级调剂金为核心的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稳步推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资金划转任务500亿元,累计记账收益合计85.45亿元。2021年继续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了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并划转首笔委托资金105亿元。自受托运营以来,养老保险基金权益年均投资收益率6.43%。目前,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增强。
人才工作稳步推进
创新发展动力越来越足
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狠抓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出台10个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贯通8个系列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通过这些举措,持续向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打破了人才工作的“梗阻”,拓宽了人才发展的路子。
推进“两支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全省7.7万余人取得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90.4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3.98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30万人;在全国首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上,云南代表团奖牌总数位居全国第三,被表彰为“突出贡献单位”。特别是创新出台了《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通过“十个一批”强化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包括实施马兰花计划、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壮大计划等;通过“六个一万”量身培养急需人才,包括乡村振兴人才、文化旅游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电商人才、数字化人才等。去年,云南省还充实完善了818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将21个新职业(工种)纳入补贴范围,累计投入技能培训资金13.55亿元,培训107.04万人次,帮助他们实现“一技促就业”。
人才服务作出新探索。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本级和16个州市的“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探索高层次人才分类服务制度,推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落实,有效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
劳动关系基础更加扎实
劳动权益保障越来越好
云南省把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作为底线任务,扭住关键节点,强化全链条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基础工作方面,新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制定24条保障措施,填补了制度空白,全省大约70万从业人员受益。向社会公开发布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创新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社会营造了创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在根治欠薪方面,云南省健全完善欠薪问题发现、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8项长效机制,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源头防范。在近期开展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中,云南省组织省、州、县三级集中联合接访活动,及时化解欠薪问题1919件,清欠3953名农民工工资3511.21万元。
在调解仲裁方面,云南省推行案件“快立、快调、快处、快结”,2021年全省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51万件,涉及金额10.12亿元,全省仲裁结案率为97.93%,调解成功率为75.03%,走在全国前列。
人社服务不断优化
群众满意度越来越高
云南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检验标准,大力优化人社服务。
积极推进“补短板”建设,聚焦公共服务建设不平衡的问题,协调争取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5亿元,用于207个乡镇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全省乡镇平台覆盖率达到80%。
持续深化简政便民,省本级人社权责事项从原来的169项精简到70项,取消60余项证明材料事项,免予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事项占比84%,承诺件办理时限压缩82%,“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2%,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6%,“全程网办”事项占比54%,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省心。
不断满足群众需求,针对部分群众“办事找不到门”的问题,采集8800多个人社服务网点上线高德地图,每个网点都名称、有图片、有地址、可定位。针对利企惠民政策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比如,推出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服务,主动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不用申请就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针对云南少数民族众多的实际,在少数民族主要聚集区人社服务点设立了“双语窗口”。针对老龄、残疾等人群,在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先锋队”上门服务等,让群众享受更温馨的服务。
杨榆坚表示,云南省的努力也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厅连续3年在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评议中名列前茅,在2020年省政府开展的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中位列省直部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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