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那些事[超话]#你肯定想不到,照片中的男子竟然是粟裕的儿子粟戎生,照片拍摄于1985年6月,只见粟戎生头戴钢盔,上身赤膊,正在专注地观察前方。
作为粟裕的儿子,粟戎生从小就接受测严格的训练,而且父亲对他们的管教也很严格。
1961年,粟戎生考入了哈军工,主修导弹专业,原本可以成为高精尖人才的他,在毕业后却被父亲分配到了云南援越抗美的前线,并且从最基层做起,没有任何的特权。
在云南,粟戎生待了整整做好,凭借自己的努力,一路升到排长。
1967年初,粟戎生被调了回来,可是他家门还没进,又被父亲派往北疆前线。
在北疆,粟戎生不但要和恶劣的环境做斗争,有几次甚至和死神擦肩而过。
1985年2月至86年6月,粟戎生又参加老山防御作战,他经历了和平和战火的洗礼,成长为了一名合格的军人。
正所谓,虎父无犬子,敬佩!
#创作力计划#
作为粟裕的儿子,粟戎生从小就接受测严格的训练,而且父亲对他们的管教也很严格。
1961年,粟戎生考入了哈军工,主修导弹专业,原本可以成为高精尖人才的他,在毕业后却被父亲分配到了云南援越抗美的前线,并且从最基层做起,没有任何的特权。
在云南,粟戎生待了整整做好,凭借自己的努力,一路升到排长。
1967年初,粟戎生被调了回来,可是他家门还没进,又被父亲派往北疆前线。
在北疆,粟戎生不但要和恶劣的环境做斗争,有几次甚至和死神擦肩而过。
1985年2月至86年6月,粟戎生又参加老山防御作战,他经历了和平和战火的洗礼,成长为了一名合格的军人。
正所谓,虎父无犬子,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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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民用镰铲杀害乡干部案二审宣判:维持死缓原判】https://t.cn/A6MpYLdO
澎湃新闻从江西高院了解到,2019年3月19日,江西高院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缓原判。
明经国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瞬间倒地,受到数次击打,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次日,明经国被抓。
一审判决中,赣州中院认定明经国的土坯房损毁是由挖掘机拆除相邻土坯房时操作不慎导致的,而非是由拆除明经国家的土坯房导致的。当时身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的卓宇是根据职责到现场督导,见到明经国打砸挖掘机,劝阻无效后,向派出所所长申昌森报警,其行为不存在过错。赣州中院由此认为明经国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明经国因为误解村干部实施了拆除其家土坯房的行为,先是不顾他人解释和劝阻持镰铲打砸挖掘机,继而在发现被害人卓宇报警的情况下,心生怨恨,趁卓宇不备,持镰铲朝卓宇头部猛击一下,将卓宇打倒在地,卓宇佩戴的安全帽同时被打落,卓宇倒在地上,已无自卫能力,明经国仍紧接着上前持镰铲再次猛击卓宇头部。在场人员见状,立即上前阻止明经国,将其抱住,明经国用力挣脱后,挥舞镰铲威胁旁人不能靠近,趁机持镰铲连续击打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场死亡。
赣州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卓宇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鉴于明经国误以为自家土坯房被拆除而起意杀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不服一审判决,明经国提出上诉。
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提供的上诉状显示,明经国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被害人头戴钢盔,用镰铲打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镰铲打在头颅上,没想到会造成死亡后果。同时,他认为违法强拆是该案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我过去的冲动行为深感后悔和痛苦,向被害人表示哀悼,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致歉。”明经国在上诉状中表示,希望二审法院将其改判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3月19日,江西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了明经国的请求,维持原判。江西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澎湃新闻从江西高院了解到,2019年3月19日,江西高院对明经国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缓原判。
明经国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瞬间倒地,受到数次击打,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次日,明经国被抓。
一审判决中,赣州中院认定明经国的土坯房损毁是由挖掘机拆除相邻土坯房时操作不慎导致的,而非是由拆除明经国家的土坯房导致的。当时身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的卓宇是根据职责到现场督导,见到明经国打砸挖掘机,劝阻无效后,向派出所所长申昌森报警,其行为不存在过错。赣州中院由此认为明经国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院认为,明经国因为误解村干部实施了拆除其家土坯房的行为,先是不顾他人解释和劝阻持镰铲打砸挖掘机,继而在发现被害人卓宇报警的情况下,心生怨恨,趁卓宇不备,持镰铲朝卓宇头部猛击一下,将卓宇打倒在地,卓宇佩戴的安全帽同时被打落,卓宇倒在地上,已无自卫能力,明经国仍紧接着上前持镰铲再次猛击卓宇头部。在场人员见状,立即上前阻止明经国,将其抱住,明经国用力挣脱后,挥舞镰铲威胁旁人不能靠近,趁机持镰铲连续击打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场死亡。
赣州中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明经国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卓宇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鉴于明经国误以为自家土坯房被拆除而起意杀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不服一审判决,明经国提出上诉。
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提供的上诉状显示,明经国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被害人头戴钢盔,用镰铲打时没想到头盔意外掉落,镰铲打在头颅上,没想到会造成死亡后果。同时,他认为违法强拆是该案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被害人在此事中也存在过错。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我过去的冲动行为深感后悔和痛苦,向被害人表示哀悼,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致歉。”明经国在上诉状中表示,希望二审法院将其改判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3月19日,江西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了明经国的请求,维持原判。江西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铭记英雄:周克成竹篙毙日寇
1941年秋,几个日寇盘踞在盐城东台富安镇东首的都天庙。刚好那年发大水,附近的东盐坝两边水位相差一米多,坝东蓄一鱼塘。日寇为捕鱼取乐,竟放水淹没了附近的农田,老百姓怀恨至极。
一天,一个日寇为了捕鱼,强迫正在罱河泥的周克成将船撑至上游坝口处。当时,周克成无法拒绝,心生一计,待这个日寇上船后,顺着水势暗暗将船使劲一歪,日寇站立不稳,掉入河中。这个日寇颇识水性,虽头戴钢盔,脚穿皮靴,仍浮了上来,试图爬上船。周克成一见,毫不手软,愤怒地拔出深插在河泥中的竹篙,使尽全力对准日寇头部,“呯呯”几下,任凭日寇水性再好,也没有能够浮上来。
周克成,1921年生,盐城东台富安镇富南村人,贫苦农民。1989年去世。#历史#
1941年秋,几个日寇盘踞在盐城东台富安镇东首的都天庙。刚好那年发大水,附近的东盐坝两边水位相差一米多,坝东蓄一鱼塘。日寇为捕鱼取乐,竟放水淹没了附近的农田,老百姓怀恨至极。
一天,一个日寇为了捕鱼,强迫正在罱河泥的周克成将船撑至上游坝口处。当时,周克成无法拒绝,心生一计,待这个日寇上船后,顺着水势暗暗将船使劲一歪,日寇站立不稳,掉入河中。这个日寇颇识水性,虽头戴钢盔,脚穿皮靴,仍浮了上来,试图爬上船。周克成一见,毫不手软,愤怒地拔出深插在河泥中的竹篙,使尽全力对准日寇头部,“呯呯”几下,任凭日寇水性再好,也没有能够浮上来。
周克成,1921年生,盐城东台富安镇富南村人,贫苦农民。1989年去世。#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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