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摩托说好的5千块卖,怎么就变成15万多了?欺诈!”江苏苏州,小王花5000元在网上下单购买了一辆宝马摩托。可不曾想,商家变脸称摩托车需要158888元。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小王平常就喜欢玩摩托,某天,逛网站时,发现一辆平时需要十几万才能买到的摩托车,网上的标价只有5000元。他觉得自己撞了大运,捡到了宝,欣喜若狂之下,没多想,直接下了订单。
第二天,因为幻想着骑豪华摩托纵横驰骋的景象,激动得一晚没睡的小王,一大早就催促商家给自己发货。
没想到,小王这欣喜的劲头还没过,等来的却是一盆冷水。
商家告诉小王,5000元只是定金,还要补助15万多的差价才能发货。小王一听,这心头顿时一口闷气涌了上来。
不过,他也怀疑是不是自己真的看错了,难道真的是定金?便上网再次查看,这一看,那5000块还真的是定金。
不过,商家虚假标价欺骗消费者这种事情,喜欢上网冲浪的小王早就听说过。所以,下单时,他还留了个心眼,把当时的页面宣传图给截图保存了下来。
小王拿出保存的截图和网页上的宣传页仔细对比。
不比还好,这一比,小王顿时三分无名火冲天而起,自己下单的截图中的5000元根本就不是定金,而是售价。
但是,后来被商家偷偷给篡改了,所以现在显示的是售价是158888元,5000元变成了定金。
愤怒的小王当即拿着证据联系了网站客服,摆事实、讲道理,把售卖摩托车的商家一通投诉。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客服不但没有处理商家的违规行为,还认定这属于小王自己的责任,认为小王不该贪图便宜,在没有询问清楚的情况下,就下单购买。
骗人还有道理,还一套一套的,这简直就是在侮辱消费者的智商,这更是令小王头顶火冒三丈高。
一怒之下,小王一纸诉状把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退还5000元,并三倍赔偿15000元。
小王为什么会要求三倍赔偿15000元呢,实际上这是因为小王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所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配三的规定索赔。
那么,大家觉得小王的索赔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小王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就在于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欺诈。
法律上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商家告知了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二是商家的目的是以虚假的情况达成协议。
就本案而言,商家把实际需要158888元购买的宝马摩托,故意标成了5000元出售,使小王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所以作出了错误的购买的行为,形式上看,确实是欺骗了小王。
但这就意味着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了吗?实则也不然。
因为,这还要根据商家的目的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断。
构成欺诈,商家的目的必须是想以虚假的事实状态,和消费者达成协议,以实现商品的出售。
如果我们把商家的隐瞒摩托车真实价格为158888元的行为认定为欺诈,那么,商家的目的就是准备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摩托,所以才故意隐瞒真实价格。
显然,本案中的商家又不傻,弄出个低价欺诈消费者,然后低价出售摩托车?其实,商家的真实目的是虚标价格引诱消费者原价购买。
所以,商家的行为虽然可恶,大家都深恶痛绝,但从法律上讲,这只是一种普通的欺骗行为,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行为。
上了法庭后,商家也不再那么盛气凌人,同意退还5000元,但是不同意三倍赔偿。
同时,商家指出,当日页面所标注的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买卖合同还没有实际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小王提供的截图,商家当时标价确为5000元,但是按照宣传内容来看,当日商家发出的是要约邀请,双方合同尚未成立。
法院指出,小王平日酷爱摩托,对该型号摩托车的价格有充分的认知,对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要约邀请,小王未认真核实,便下单购买,在此事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小王5000元定金,驳回了其三倍赔偿的诉求。
本案发生后,很多人也纷纷发表了看法。有人认为,商家不讲诚信,故意作出虚假的标价欺骗消费者,应让商家履行承诺,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摩托。
但是也有的人认为,这事情,小王清楚地知道5000元根本买不到这样一辆宝马摩托,却还是贪图便宜,问都不问就下单,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小王应自己承担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小王平常就喜欢玩摩托,某天,逛网站时,发现一辆平时需要十几万才能买到的摩托车,网上的标价只有5000元。他觉得自己撞了大运,捡到了宝,欣喜若狂之下,没多想,直接下了订单。
第二天,因为幻想着骑豪华摩托纵横驰骋的景象,激动得一晚没睡的小王,一大早就催促商家给自己发货。
没想到,小王这欣喜的劲头还没过,等来的却是一盆冷水。
商家告诉小王,5000元只是定金,还要补助15万多的差价才能发货。小王一听,这心头顿时一口闷气涌了上来。
不过,他也怀疑是不是自己真的看错了,难道真的是定金?便上网再次查看,这一看,那5000块还真的是定金。
不过,商家虚假标价欺骗消费者这种事情,喜欢上网冲浪的小王早就听说过。所以,下单时,他还留了个心眼,把当时的页面宣传图给截图保存了下来。
小王拿出保存的截图和网页上的宣传页仔细对比。
不比还好,这一比,小王顿时三分无名火冲天而起,自己下单的截图中的5000元根本就不是定金,而是售价。
但是,后来被商家偷偷给篡改了,所以现在显示的是售价是158888元,5000元变成了定金。
愤怒的小王当即拿着证据联系了网站客服,摆事实、讲道理,把售卖摩托车的商家一通投诉。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客服不但没有处理商家的违规行为,还认定这属于小王自己的责任,认为小王不该贪图便宜,在没有询问清楚的情况下,就下单购买。
骗人还有道理,还一套一套的,这简直就是在侮辱消费者的智商,这更是令小王头顶火冒三丈高。
一怒之下,小王一纸诉状把商家告到了法院,要求退还5000元,并三倍赔偿15000元。
小王为什么会要求三倍赔偿15000元呢,实际上这是因为小王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所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配三的规定索赔。
那么,大家觉得小王的索赔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小王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就在于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欺诈。
法律上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商家告知了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二是商家的目的是以虚假的情况达成协议。
就本案而言,商家把实际需要158888元购买的宝马摩托,故意标成了5000元出售,使小王陷入了错误的认识,所以作出了错误的购买的行为,形式上看,确实是欺骗了小王。
但这就意味着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了吗?实则也不然。
因为,这还要根据商家的目的和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断。
构成欺诈,商家的目的必须是想以虚假的事实状态,和消费者达成协议,以实现商品的出售。
如果我们把商家的隐瞒摩托车真实价格为158888元的行为认定为欺诈,那么,商家的目的就是准备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摩托,所以才故意隐瞒真实价格。
显然,本案中的商家又不傻,弄出个低价欺诈消费者,然后低价出售摩托车?其实,商家的真实目的是虚标价格引诱消费者原价购买。
所以,商家的行为虽然可恶,大家都深恶痛绝,但从法律上讲,这只是一种普通的欺骗行为,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行为。
上了法庭后,商家也不再那么盛气凌人,同意退还5000元,但是不同意三倍赔偿。
同时,商家指出,当日页面所标注的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买卖合同还没有实际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小王提供的截图,商家当时标价确为5000元,但是按照宣传内容来看,当日商家发出的是要约邀请,双方合同尚未成立。
法院指出,小王平日酷爱摩托,对该型号摩托车的价格有充分的认知,对于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要约邀请,小王未认真核实,便下单购买,在此事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商家退还小王5000元定金,驳回了其三倍赔偿的诉求。
本案发生后,很多人也纷纷发表了看法。有人认为,商家不讲诚信,故意作出虚假的标价欺骗消费者,应让商家履行承诺,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摩托。
但是也有的人认为,这事情,小王清楚地知道5000元根本买不到这样一辆宝马摩托,却还是贪图便宜,问都不问就下单,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小王应自己承担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沈南鹏作政协大会发言:算好“三本账”,协同推进减碳和东西部协调发展】
3月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香港X科技创业平台和创科香港基金会主席沈南鹏作大会发言。沈南鹏认为,“双碳”目标可释放巨大的低碳发展潜能,为东西部互补融合发展提供新的共享引擎,有利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在大会发言中,沈南鹏强调碳中和布局要做好“全国一盘棋”,重点“算好三本账”。他提出,一是算好“西能东输”的经济账,把西部地区的清洁能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二是算好“产业转移”的效益账,不让西部在“存量减碳、增量避碳”的产业发展中掉队;三是算好“固碳增汇”的生态账,打通西部“点绿成金”的转化通道。
对此,沈南鹏建议:第一,加大跨区可再生能源配置建设,落实东中西部地方政府合理承担相应清洁电力发展责任;第二,以单位GDP碳排放考核带动换道领跑,让清洁能源产业在西部就近壮大;第三,做实碳贡献的量化和补偿。扩大西部地区风光电发展的土地供给,让西部减碳贮碳固碳地区得到更多实惠。
以下为沈南鹏大会发言全文:
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区域共富、系统推进东西部协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双碳”目标可释放出巨大的低碳发展潜能,为区域间互补融合提供新的共享引擎。为更好发挥碳中和作用,减少东西部差距,我们需重点算好“三本账”:
一是算好 “西能东输”的经济账,把西部地区的清洁能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随着东中部能源需求增加,能源供给半径不断向西延伸,西部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无论是为东中部负荷中心提供绿色电力,还是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替代,都将发挥重大作用。预计 2060 年实现碳中和时,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将大幅提高,西部地区的风、光、水电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绿电送出去、电费收进来”的想象空间巨大。但至少目前,跨区域消纳不足、电网调节等仍在制约西部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如何破解西部有电发不出、发出卖不掉等难题,值得认真研究。
二是算好“产业转移”的效益账,不让西部在“存量减碳、增量避碳”的产业发展中掉队。西部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东部“腾笼换鸟”后的碳排放密集行业,如钢铁、水泥、石化等。随着碳排放成为产业发展的约束因子,西部可能会面临低碳发展成本更大、竞争力下降等问题。与此同时西部也会有产业升级需求,要从源头净化增量,为高效产能的发展腾出空间。面对碳排放约束,西部如何在产业转移中做到既接得住、更接得好,是时代出给我们的一道考题。
三是算好“固碳增汇”的生态账,打通西部“点绿成金”的转化通道。西部的森林、草原、湖泊、湿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有一定的固碳潜力,广袤的沙漠戈壁更是重要的风光发电基地。如何把绿水青山转变为当地人民的金山银山,让保护环境者不吃亏,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仍有不少大文章可作。
为此提三点建议:
一、加大跨区可再生能源配置建设,落实东中西部地方政府合理承担相应清洁电力发展责任。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西电东送通道建设,保障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远距离输送。在地区层面,一方面稳步提升东部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形成西部稳定输电、东部稳定消纳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发挥东部技术资金优势,支持西部重点发展特高压输电和储能技术,提升电网灵活性和调峰能力。
二、以单位GDP碳排放考核带动换道领跑,让清洁能源产业在西部就近壮大。西部要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依赖,产业规划中既要免短痛更要避长痛,警惕能源禀赋可能带来的产业锁定,把单位GDP 碳排放作为产业承接的新标尺,让风光电等产业就近布局,带动当地摊薄工业碳强度和扩大就业税收。此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在中西部共建零碳产业园,吸引东部优秀制造企业入驻,把零碳产业园绿色用电的碳排放和成本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和区域的经济优势。
三、做实碳贡献的量化和补偿。扩大西部地区风光电发展的土地供给,让西部减碳贮碳固碳地区得到更多实惠。荒漠减碳、生态固碳,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过去由于价值核算分摊的困难,西部大都存在生态补偿不足问题。建议引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标准,摸清生态碳汇家底,让西部的碳贡献可度量、可核算,形成合理生态补偿机制,用市场化手段做到添绿又生金,按“谁保护、谁受偿”原则,将西部生态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从固碳和增汇潜力中得到更多实惠。
3月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香港X科技创业平台和创科香港基金会主席沈南鹏作大会发言。沈南鹏认为,“双碳”目标可释放巨大的低碳发展潜能,为东西部互补融合发展提供新的共享引擎,有利于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在大会发言中,沈南鹏强调碳中和布局要做好“全国一盘棋”,重点“算好三本账”。他提出,一是算好“西能东输”的经济账,把西部地区的清洁能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二是算好“产业转移”的效益账,不让西部在“存量减碳、增量避碳”的产业发展中掉队;三是算好“固碳增汇”的生态账,打通西部“点绿成金”的转化通道。
对此,沈南鹏建议:第一,加大跨区可再生能源配置建设,落实东中西部地方政府合理承担相应清洁电力发展责任;第二,以单位GDP碳排放考核带动换道领跑,让清洁能源产业在西部就近壮大;第三,做实碳贡献的量化和补偿。扩大西部地区风光电发展的土地供给,让西部减碳贮碳固碳地区得到更多实惠。
以下为沈南鹏大会发言全文:
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区域共富、系统推进东西部协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双碳”目标可释放出巨大的低碳发展潜能,为区域间互补融合提供新的共享引擎。为更好发挥碳中和作用,减少东西部差距,我们需重点算好“三本账”:
一是算好 “西能东输”的经济账,把西部地区的清洁能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随着东中部能源需求增加,能源供给半径不断向西延伸,西部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无论是为东中部负荷中心提供绿色电力,还是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替代,都将发挥重大作用。预计 2060 年实现碳中和时,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将大幅提高,西部地区的风、光、水电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绿电送出去、电费收进来”的想象空间巨大。但至少目前,跨区域消纳不足、电网调节等仍在制约西部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如何破解西部有电发不出、发出卖不掉等难题,值得认真研究。
二是算好“产业转移”的效益账,不让西部在“存量减碳、增量避碳”的产业发展中掉队。西部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东部“腾笼换鸟”后的碳排放密集行业,如钢铁、水泥、石化等。随着碳排放成为产业发展的约束因子,西部可能会面临低碳发展成本更大、竞争力下降等问题。与此同时西部也会有产业升级需求,要从源头净化增量,为高效产能的发展腾出空间。面对碳排放约束,西部如何在产业转移中做到既接得住、更接得好,是时代出给我们的一道考题。
三是算好“固碳增汇”的生态账,打通西部“点绿成金”的转化通道。西部的森林、草原、湖泊、湿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有一定的固碳潜力,广袤的沙漠戈壁更是重要的风光发电基地。如何把绿水青山转变为当地人民的金山银山,让保护环境者不吃亏,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仍有不少大文章可作。
为此提三点建议:
一、加大跨区可再生能源配置建设,落实东中西部地方政府合理承担相应清洁电力发展责任。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西电东送通道建设,保障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和远距离输送。在地区层面,一方面稳步提升东部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形成西部稳定输电、东部稳定消纳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发挥东部技术资金优势,支持西部重点发展特高压输电和储能技术,提升电网灵活性和调峰能力。
二、以单位GDP碳排放考核带动换道领跑,让清洁能源产业在西部就近壮大。西部要逐步摆脱对化石能源依赖,产业规划中既要免短痛更要避长痛,警惕能源禀赋可能带来的产业锁定,把单位GDP 碳排放作为产业承接的新标尺,让风光电等产业就近布局,带动当地摊薄工业碳强度和扩大就业税收。此外,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在中西部共建零碳产业园,吸引东部优秀制造企业入驻,把零碳产业园绿色用电的碳排放和成本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和区域的经济优势。
三、做实碳贡献的量化和补偿。扩大西部地区风光电发展的土地供给,让西部减碳贮碳固碳地区得到更多实惠。荒漠减碳、生态固碳,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过去由于价值核算分摊的困难,西部大都存在生态补偿不足问题。建议引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等标准,摸清生态碳汇家底,让西部的碳贡献可度量、可核算,形成合理生态补偿机制,用市场化手段做到添绿又生金,按“谁保护、谁受偿”原则,将西部生态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从固碳和增汇潜力中得到更多实惠。
上涨的时候能给你讲一堆故事,下跌的时候你会发现也不缺故事。
所以做投资不是比谁的方法好,而是比谁犯的错误少。
掌握卖的技术,收益将十倍好于只会买的技术。
在多年的投资生涯里,遇到了不少天生就是为交易而生的人。也遇到很多用勤补拙的后起之秀!这些人都现在活跃在股市,名气也越来越大!
当然我身边也不缺销声匿迹的一批人,在短暂的盈利之后立马变得狂妄自大的,最后被市场淘汰。
前几年,一位开大理石厂的朋友,在湖南江华开采大理石。生活本来富足,老婆在家无事可干,进入股市,带动他也开始接触股市。半年时间获利颇丰,后把家里所有的钱都买了股票,重仓当买到一只回调股后,问我意见,我说要趋势不对要止损!不听,继续持有,再后来忍不住割大肉割走了,换股后又遇到大跌几十个点。后来环保停业整改,大理石生意也被迫中断,家里从此没有钱了,生活质量也变得很差。每每提起,唏嘘不已。
这样的案例其实不在少数吧,包括我自己之前也是犯过这样的错!
我们回过头来看,会发现历史总在重演。
股票市场与历史一样,也会不断地重复,但不会简单重复。
就像某些走势或者形态,当它再次出现,你明明认识它!当它稍微变异一下,你就对它陌生了!
当出现这些以下形态,一定要认真对待,果断卖出,哪怕卖错,我相信也是短期错,后期走势也不会太好。当风险大于收益,我们还是稳中求胜。
刚刚讲的是买入,现在将这十个卖出研判信号方法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大家,并且同样找出了案例解析。
下一篇内容我会再讲一些关于卖出的研判方法,要学的朋友关注大元帅。
牢记,无论什么方法,一定不要改变其本质,方法即是标准,标准就是规则,遵守方法,符合就做,不符合不做。严格止盈,错了止损。
股市任由我们闯荡,市场很多时候亏钱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不遵守方法来,即使懂了也不这样去做。 完全根据自己心情把握,善变就是错误的开始,造成亏损之后恶性循环。
如方法学会之后,无法按照其买卖点,止盈和止损严格的操作,切记不要使用,以免误伤!股市不适合善变的人,只适合顺势而为,学会方法之后稳健套利的人,不断地积累财富。
所以做投资不是比谁的方法好,而是比谁犯的错误少。
掌握卖的技术,收益将十倍好于只会买的技术。
在多年的投资生涯里,遇到了不少天生就是为交易而生的人。也遇到很多用勤补拙的后起之秀!这些人都现在活跃在股市,名气也越来越大!
当然我身边也不缺销声匿迹的一批人,在短暂的盈利之后立马变得狂妄自大的,最后被市场淘汰。
前几年,一位开大理石厂的朋友,在湖南江华开采大理石。生活本来富足,老婆在家无事可干,进入股市,带动他也开始接触股市。半年时间获利颇丰,后把家里所有的钱都买了股票,重仓当买到一只回调股后,问我意见,我说要趋势不对要止损!不听,继续持有,再后来忍不住割大肉割走了,换股后又遇到大跌几十个点。后来环保停业整改,大理石生意也被迫中断,家里从此没有钱了,生活质量也变得很差。每每提起,唏嘘不已。
这样的案例其实不在少数吧,包括我自己之前也是犯过这样的错!
我们回过头来看,会发现历史总在重演。
股票市场与历史一样,也会不断地重复,但不会简单重复。
就像某些走势或者形态,当它再次出现,你明明认识它!当它稍微变异一下,你就对它陌生了!
当出现这些以下形态,一定要认真对待,果断卖出,哪怕卖错,我相信也是短期错,后期走势也不会太好。当风险大于收益,我们还是稳中求胜。
刚刚讲的是买入,现在将这十个卖出研判信号方法毫无保留地分享给大家,并且同样找出了案例解析。
下一篇内容我会再讲一些关于卖出的研判方法,要学的朋友关注大元帅。
牢记,无论什么方法,一定不要改变其本质,方法即是标准,标准就是规则,遵守方法,符合就做,不符合不做。严格止盈,错了止损。
股市任由我们闯荡,市场很多时候亏钱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不遵守方法来,即使懂了也不这样去做。 完全根据自己心情把握,善变就是错误的开始,造成亏损之后恶性循环。
如方法学会之后,无法按照其买卖点,止盈和止损严格的操作,切记不要使用,以免误伤!股市不适合善变的人,只适合顺势而为,学会方法之后稳健套利的人,不断地积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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