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预告
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节约粮食,是珍爱生命的行动。每一粒粮食都是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地用汗水换来的,是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应该尊重农民伯伯的劳动成果,珍惜每一粒粮食,不能浪费,节约粮食,从我做起。
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节约粮食,是珍爱生命的行动。每一粒粮食都是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地用汗水换来的,是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应该尊重农民伯伯的劳动成果,珍惜每一粒粮食,不能浪费,节约粮食,从我做起。
【医生救人却被人反告,历经4年,终于二审结果来了...】正义永远不会迟到!
一场耗时4年的诉讼,终于在11月3日落下帷幕了。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句话对于孙向波来说实在是太久了...
(图片来源:网络)
从2017年孙向波对店里晕倒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至今终于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而这场“农夫与蛇”的纠纷已经困扰孙向波4年了!
本是出于好意
却给自己带来了四年的噩梦
毕业于沈阳医学院的孙向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而这家药店是孙向波父亲辛苦多年才开起来的。
一切的平静都在2017年9月7日这天所打破了。
2017年9月7日,齐老太因为胸闷气短,身体不舒服,就去了孙向波的药店里买药。孙向波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就给了一片给她。但就在量血压的过程中,齐老太突然倒地,孙向波赶紧摸了一下她的颈动脉和将手放在鼻子测呼吸,发现没了心跳和呼吸。此时孙向波赶紧拨打了120,并为齐老太做心肺复苏。按压了大概十分钟左右,齐老太逐渐恢复意识,被救护车送去医院。
(图片来源:网络)
经过检查,齐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住院18天。
就在齐老太入院第二天,齐老太的儿子看了监控,就去药店找孙向波进行赔偿,且理由是齐老太肋骨骨折。孙向波认为事发时他按照急救常识,救活了老人,没有理由赔偿。
就在同年10月,齐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那孙向波是否要为12根肋骨骨折所承担责任?更令人争议的是:孙向波给齐老太的硝酸甘油是否与齐老太心脏骤停有关系?在回看药店监控中发现,孙向波给齐老太拿了药,但齐老太并没有吃药。
2019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齐老太是否服用过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孙向波却说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齐老太提出了上诉。
齐老太还在采访中表示是吃了孙向波给的硝酸甘油才昏倒。齐老太的儿子也对一审判决不服,还表示不但要上诉,非得弄出个水落石出。
,时长02:19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向波终于到来了二审判决结果,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历经4年多,这起案子也给自己带来不少影响,这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十分痛苦。
好在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孙向波不担责,但是,这个事情对孙向波的打击是巨大的,药店因为官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倒闭了,父亲的心血毁于一旦。不过孙向波称下步打算将药店再开起来。
,时长00:45
医生急救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事件里,孙向波拥有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因此具有相关医学知识,能够及时施救。而如果不是孙向波的及时救助,恐怕齐老太能不能再起诉都是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好的,法院主持了正义,驳回了齐老太的诉讼请求。有些人看了一审判决书,里面驳回齐老太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可能会有些担心,难道我没有行医执照,以后连救人都不能做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是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管救助人有没有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当初《民法总则》制定时,对这一条有过争议。审议稿中曾经规定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经过讨论,认为有没有重大过失不好界定,而且这样规定,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删除了“重大过失”除外的规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在实施紧急救助时,放下思想包袱。那么,为什么当时一审法院没有直接适用这一条,而是从孙向波没有过错的角度来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呢?这是因为,这一事件发生是在2017年9月7日,而民法总则是2017年10月1日,事件发生时,《民法总则》还没有实施,不能规范当时的行为。所以,法院没有用这一条规定来进行处理。不过,现在不用担心了。即便是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这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这样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款,是具有溯及力的,可以适用施行前的事情。
希望少出现“齐老太”事件
无论是对于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我们都应竖出大拇指“点赞”,法院判决无疑是极为正确的,其不仅避免了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结果,这样的判决,正是我们需要并鼓励的判决。就孙向波的行为而言,其“心肺复苏”抢救的行为尽管客观上给齐老太造成了伤害,但是,此种伤害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抢救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附带”损害。此种伤害,既具有不可避免的“附带”性,也非基于故意或过失。
既然如此,要求孙向波承担赔偿责任就失去了相应的事实与理据基础。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法院才驳回了老太太的赔偿请求。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老太太的请求,对于今后出现的更多“齐老太”等深陷类似境遇的人而言,判决将置他们于危险境地,原因很简单:赔偿判决将让作为后来者的“孙向波”不再敢抢救。这样的判决,将是“双输”的判决,没有任何人会认同这样的判决。
实施见义勇为、紧急救助应量力而行。大部分人不懂急救知识,这种情况下不能盲目救助。救助的方式有很多种,在不了解急救知识时可以选择拨打120急救,让专业医师来处理。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对于被救助者来讲,还有什么比救一命更重要的,被救助者就算不感恩也不应该反咬一口。
对于今后还是希望少出现“齐老太”类似的事件,本是出于一片好意,却被人倒打一耙,属实令人寒心,正如别人所说“没几个矿都不敢去扶人或是救人”...
一场耗时4年的诉讼,终于在11月3日落下帷幕了。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句话对于孙向波来说实在是太久了...
(图片来源:网络)
从2017年孙向波对店里晕倒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压断老人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至今终于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而这场“农夫与蛇”的纠纷已经困扰孙向波4年了!
本是出于好意
却给自己带来了四年的噩梦
毕业于沈阳医学院的孙向波,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在康平县开了一家药店,而这家药店是孙向波父亲辛苦多年才开起来的。
一切的平静都在2017年9月7日这天所打破了。
2017年9月7日,齐老太因为胸闷气短,身体不舒服,就去了孙向波的药店里买药。孙向波建议齐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就给了一片给她。但就在量血压的过程中,齐老太突然倒地,孙向波赶紧摸了一下她的颈动脉和将手放在鼻子测呼吸,发现没了心跳和呼吸。此时孙向波赶紧拨打了120,并为齐老太做心肺复苏。按压了大概十分钟左右,齐老太逐渐恢复意识,被救护车送去医院。
(图片来源:网络)
经过检查,齐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住院18天。
就在齐老太入院第二天,齐老太的儿子看了监控,就去药店找孙向波进行赔偿,且理由是齐老太肋骨骨折。孙向波认为事发时他按照急救常识,救活了老人,没有理由赔偿。
就在同年10月,齐老太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那孙向波是否要为12根肋骨骨折所承担责任?更令人争议的是:孙向波给齐老太的硝酸甘油是否与齐老太心脏骤停有关系?在回看药店监控中发现,孙向波给齐老太拿了药,但齐老太并没有吃药。
2019年12月,康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齐老太是否服用过硝酸甘油与心脏骤停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故而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虽然齐老太起诉他,但孙向波却说从不后悔救人,“倾家荡产我也不后悔,虽然她没感谢我,我也不后悔。那一个活生生的生命能救活我不救,那就是一个罪人啊,那良心谴责也受不了啊。”
令孙向波没想到的是,齐老太提出了上诉。
齐老太还在采访中表示是吃了孙向波给的硝酸甘油才昏倒。齐老太的儿子也对一审判决不服,还表示不但要上诉,非得弄出个水落石出。
,时长02:19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向波终于到来了二审判决结果,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孙向波称,自己非常感谢法律再次维护了正义。历经4年多,这起案子也给自己带来不少影响,这种被纠缠的感觉让他十分痛苦。
好在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孙向波不担责,但是,这个事情对孙向波的打击是巨大的,药店因为官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倒闭了,父亲的心血毁于一旦。不过孙向波称下步打算将药店再开起来。
,时长00:45
医生急救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事件里,孙向波拥有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因此具有相关医学知识,能够及时施救。而如果不是孙向波的及时救助,恐怕齐老太能不能再起诉都是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好的,法院主持了正义,驳回了齐老太的诉讼请求。有些人看了一审判决书,里面驳回齐老太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孙向波在给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存在过错。可能会有些担心,难道我没有行医执照,以后连救人都不能做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任何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是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管救助人有没有过错,都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当初《民法总则》制定时,对这一条有过争议。审议稿中曾经规定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经过讨论,认为有没有重大过失不好界定,而且这样规定,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删除了“重大过失”除外的规定。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鼓励大家在实施紧急救助时,放下思想包袱。那么,为什么当时一审法院没有直接适用这一条,而是从孙向波没有过错的角度来驳回齐老太的诉讼请求呢?这是因为,这一事件发生是在2017年9月7日,而民法总则是2017年10月1日,事件发生时,《民法总则》还没有实施,不能规范当时的行为。所以,法院没有用这一条规定来进行处理。不过,现在不用担心了。即便是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这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这样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款,是具有溯及力的,可以适用施行前的事情。
希望少出现“齐老太”事件
无论是对于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我们都应竖出大拇指“点赞”,法院判决无疑是极为正确的,其不仅避免了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结果,这样的判决,正是我们需要并鼓励的判决。就孙向波的行为而言,其“心肺复苏”抢救的行为尽管客观上给齐老太造成了伤害,但是,此种伤害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抢救过程中不能避免的“附带”损害。此种伤害,既具有不可避免的“附带”性,也非基于故意或过失。
既然如此,要求孙向波承担赔偿责任就失去了相应的事实与理据基础。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法院才驳回了老太太的赔偿请求。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老太太的请求,对于今后出现的更多“齐老太”等深陷类似境遇的人而言,判决将置他们于危险境地,原因很简单:赔偿判决将让作为后来者的“孙向波”不再敢抢救。这样的判决,将是“双输”的判决,没有任何人会认同这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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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对于被救助者来讲,还有什么比救一命更重要的,被救助者就算不感恩也不应该反咬一口。
对于今后还是希望少出现“齐老太”类似的事件,本是出于一片好意,却被人倒打一耙,属实令人寒心,正如别人所说“没几个矿都不敢去扶人或是救人”...
#2021小份菜商家同比增长超25%#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节约粮食,是珍爱生命的行动。每一粒粮食都是农民伯伯辛辛苦苦地用汗水换来的,是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应该尊重农民伯伯的劳动成果,珍惜每一粒粮食,不能浪费,要记住一句话:积少成多变国宝。节约粮食,从我做起。我们应自觉把杜绝浪费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每一粒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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