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X组合[超话]# 重复组合(combination with repetiton)是一种特殊的组合。从n个不同元素中可重复地选取m个元素。不管其顺序合成一组,称为从n个元素中取m个元素的可重复组合。当且仅当所取的元素相同,且同一元素所取的次数相同,则两个重复组合相同。从n个不同元素中可重复地选出m个元素的不同组合种数记为  或 
2019《财富》世界500强揭晓:129家来自中国
财富中文网于北京时间2019年7月22日与全球同步发布了最新的《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
依据这个榜单的数据,人们可以了解全球最大企业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纵向不同年份和横向不同行业的比较,人们既可以了解企业的兴衰,也可以了解公司销售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生产效率等经营质量的变化。与此同时,深入到国家或地区的研究可以揭示大企业群体分布的变化。
今年,中国大公司数量首次与美国并驾齐驱,但是如何做强变得更为迫切。此次从数量上看,世界最大的500家企业中,有129家来自中国,历史上首次超过美国(121家)。即使不计算台湾地区企业,中国大陆企业(包括香港企业)也达到119家,与美国数量旗鼓相当。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与上年相比,今年上榜500家公司的总营业收入近32.7万亿美元,同比增加8.9%;总利润再创纪录达到2.15万亿美元,同比增加14.5%;净利润率则达到6.6%,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2.1%,都超过了去年。这体现了500家最大公司的复苏。
沃尔玛连续第六年成为全球最大公司,中国石化位列第二,壳牌石油上升至第三位,中国石油和国家电网分列第四、第五位,新上榜的巨型石油公司沙特阿美则位居第六位。
在盈利方面,沙特阿美以近1110亿美元的超高利润登顶利润榜首位,苹果位列第二。利润榜前10位的四家中国公司仍然是工建农中四大银行,谷歌母公司Alphabet则以年度142.7%的利润增长率成功跻身前十强,位列第七。
在净资产收益率(ROE)榜上,波音公司位居首位;而中国公司中排位靠前的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恒大、华为和安徽海螺集团。
在利润率榜上,排名最高的是今年新上榜的美光科技公司,Facebook位居第二。中国大陆公司中,利润率最高的是中国工商银行。
在排名位次的变化上,今年上升最快的是中国的碧桂园,跃升176位。值得一提的是,排名跃升最快的前十家公司中有六家都来自中国大陆,除了碧桂园,其余五家是:阿里巴巴(上升118位)、阳光龙净集团(上升96位)、腾讯(上升94位)、苏宁易购集团(上升94位)、中国恒大(上升92位)。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公司的整体体量提升:在持续上榜的公司中,有77家中国公司排位比去年上升。
从行业看,共有54家银行业公司上榜,是上榜公司最多的行业。中国银行业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占全部中国公司利润的47.5%。另外,所有上榜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均来自中国。今年的榜单上有5家房地产公司,而且每家公司的排名都比去年有大幅提升。例如恒大集团从230位提升到138位,碧桂园从353位提升到177位,绿地集团从252位提升到202位,保利集团从312位提升到242位,万科集团从332位提升到254位。
作为对比,今年上榜的互联网相关公司共有7家,除新上榜的小米外,其余6家排名较去年均有提升,分别为来自中美两国的京东、阿里巴巴、腾讯、亚马逊、谷歌母公司Alphabet和Facebook。
今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一共有25家新上榜和重新上榜公司,其中新上榜的中国公司有13家,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这13家首次上榜的中国公司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中车集团、青山控股集团、金川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华夏保险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小米集团、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受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414位)和小米集团(第468位)均为首次上榜。而成立9年的小米则是2019年世界500强中最年轻的公司。
做强的路上任重道远:
中国与美国、以及世界的对比
但是,与世界500强比较,中国企业盈利指标比较低。世界500强的平均利润为43亿美元,而中国上榜企业的平均利润是35亿美元。中国企业的盈利能力没有达到世界500强的平均水平。如果与美国企业相比,则存在的差距更加明显。
其中,销售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能够体现出企业经营状况的优劣。
2019年,入榜的中国企业(不计台湾地区企业)119家,平均销售收入665亿美元,平均净资产354亿美元,平均利润35亿美元。根据这三个数据计算,上榜中国企业的平均销售收益率为5.3%,低于美国企业的7.7%和全球平均的6.6%;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9.9%,低于美国企业的15%,也低于全球平均的12.1%。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公司在销售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上已经扭转了近年来的下行趋势。此外,与世界500强横向比较,2018年,中国上榜企业平均销售收入与净资产两项指标也与世界500强上榜企业数值基本持平;与传统经济大国的上榜企业相比,上榜中国企业在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已经不输日本、英国、法国与德国企业。
在利润方面,前文提到:中国上榜公司的近半数利润来自银行。但是,中国和美国在银行业之外的大公司利润水平差距显著:
如果不计算11家银行的利润,其他108家中国上榜企业的平均利润只有19.2亿美元。如果不计算银行的利润,美国其他113家企业平均利润高达52.8亿美元。这个数字是中国企业的近3倍。
此外,王志乐指出了中美大公司在“跨国程度”上的差距。他指出全球型大公司形成超强的全球竞争力的真正秘诀:它们吸纳全球各地最佳资源加以整合,把价值链延伸到全球,从而构建全球价值链。但与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相比,中国最大跨国公司的跨国程度也还是处在初级阶段。
最后,从上榜企业所在产业分析,美国的产业结构是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而中国的产业结构还处在工业化阶段。
中美两国企业都很集中在:能源矿业、商业贸易、银行、保险、航空与防务等5个产业。但是,中国有数量众多的金属制品企业、工程建筑企业、汽车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上榜美国企业在这些产业或者没有,或者极少。同时,上榜的美国和世界其它国家大公司中有一批与人的健康、医疗、生活等有关的产业。而除了有两家药企之外,与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几乎看不到中国大公司的身影。
近年来,内需市场迅速扩大,为中国大企业继续做大提供了重要平台。其次,战略重组、中国宏观经济的变化也成为了中国公司集体崛起的推手。但是如何集体做强,如何成为有跨国竞争力的全球企业——这些将成为中国公司亟待关注、且更为迫切的话题。
——本刊编辑部
1. 沃尔玛(WALMART)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14,405
每周,超过2.75亿名顾客和会员光顾沃尔玛公司在27个国家拥有的58个品牌下的11,300多家分店以及电子商务网站。该公司股价在今年经历了大幅提升,达到了历史最高点。这两年沃尔玛一方面在中国继续开店;同时,沃尔玛还与腾讯、京东等合作,发展线上线下全渠道零售。该公司中国CEO陈文渊说过一句话:“改变的速度是沃尔玛最大的改变。”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SINOPEC GROUP)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414,649.9
多次蝉联第三名之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在最新的世界500强榜单中名列第二。
11. 苹果公司(APPLE)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265,595
苹果公司今年在《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1位,是排名最高的科技公司。
13. 亚马逊(AMAZON.COM)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232,887
亚马逊云服务AWS成为其新的增长引擎。
37.Alphabet公司(ALPHABET)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136,819
利润榜上,谷歌母公司Alphabet以年度142.7%的利润增长率成功跻身前十强,位列第七。
3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AIC MOTOR)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136,392.5
上汽集团是榜单上最大、最赚钱的中国大陆汽车公司。该公司连续6年跻身《财富》世界500强的前100强。
61.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HUAWEI INVESTMENT&HOLDING)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109,030.4
在过去一年不断遭遇挑战,但华为依旧从去年的72位上升至今年的61位。
139. 京东集团(JD.COM)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69,847.6
京东集团在过去一年并没有外界想象的那样糟糕,它在《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互联网公司中依旧排名第一。
182. 阿里巴巴集团
(ALIBABA GROUP HOLDING)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6,147.2
阿里巴巴集团成为中国排名上升最快的互联网公司,排名上升118位,位于《财富》世界500强第182位。
184.Facebook公司(FACEBOOK)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5,838
比上年排名提升90位之后,Facebook排在新榜单的第184位,但是在利润榜上,它已经高居第14位,其推出的加密货币Libra已经隐约透露出Facebook至少在金融领域尚未明白表达的野心。
212. 联想集团(LENOVO GROUP)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1,037.9
220.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
(ZHEJIANG GEELY HOLDING GROUP)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49,665.4
吉利控股是中国唯一一家8年持续上榜的民营汽车企业。该公司试图构建智能出行生态,满足中国人日益提升的出行体验需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吉利控股正在逐步实现汽车制造商向移动出行服务商转变。
237.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TENCENT HOLDINGS)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47,272.7
腾讯集团今年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创始人马化腾宣布要拥抱产业互联网。
41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REE ELECTRICAL APPLIANCES)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30,239.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营收超过302亿美元,让这家技术、管理和销售都有特点的中国制造业企业首次挺进世界500强。
468. 小米集团(XIAOMI)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26,443.5
作为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小米2018年7月登陆港交所,2019年首次进入世界500强。
下图为2019年世界500强榜单中排名前100的公司
财富中文网于北京时间2019年7月22日与全球同步发布了最新的《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
依据这个榜单的数据,人们可以了解全球最大企业的最新发展趋势。通过纵向不同年份和横向不同行业的比较,人们既可以了解企业的兴衰,也可以了解公司销售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全员生产效率等经营质量的变化。与此同时,深入到国家或地区的研究可以揭示大企业群体分布的变化。
今年,中国大公司数量首次与美国并驾齐驱,但是如何做强变得更为迫切。此次从数量上看,世界最大的500家企业中,有129家来自中国,历史上首次超过美国(121家)。即使不计算台湾地区企业,中国大陆企业(包括香港企业)也达到119家,与美国数量旗鼓相当。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与上年相比,今年上榜500家公司的总营业收入近32.7万亿美元,同比增加8.9%;总利润再创纪录达到2.15万亿美元,同比增加14.5%;净利润率则达到6.6%,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2.1%,都超过了去年。这体现了500家最大公司的复苏。
沃尔玛连续第六年成为全球最大公司,中国石化位列第二,壳牌石油上升至第三位,中国石油和国家电网分列第四、第五位,新上榜的巨型石油公司沙特阿美则位居第六位。
在盈利方面,沙特阿美以近1110亿美元的超高利润登顶利润榜首位,苹果位列第二。利润榜前10位的四家中国公司仍然是工建农中四大银行,谷歌母公司Alphabet则以年度142.7%的利润增长率成功跻身前十强,位列第七。
在净资产收益率(ROE)榜上,波音公司位居首位;而中国公司中排位靠前的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恒大、华为和安徽海螺集团。
在利润率榜上,排名最高的是今年新上榜的美光科技公司,Facebook位居第二。中国大陆公司中,利润率最高的是中国工商银行。
在排名位次的变化上,今年上升最快的是中国的碧桂园,跃升176位。值得一提的是,排名跃升最快的前十家公司中有六家都来自中国大陆,除了碧桂园,其余五家是:阿里巴巴(上升118位)、阳光龙净集团(上升96位)、腾讯(上升94位)、苏宁易购集团(上升94位)、中国恒大(上升92位)。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公司的整体体量提升:在持续上榜的公司中,有77家中国公司排位比去年上升。
从行业看,共有54家银行业公司上榜,是上榜公司最多的行业。中国银行业公司所赚取的利润占全部中国公司利润的47.5%。另外,所有上榜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均来自中国。今年的榜单上有5家房地产公司,而且每家公司的排名都比去年有大幅提升。例如恒大集团从230位提升到138位,碧桂园从353位提升到177位,绿地集团从252位提升到202位,保利集团从312位提升到242位,万科集团从332位提升到254位。
作为对比,今年上榜的互联网相关公司共有7家,除新上榜的小米外,其余6家排名较去年均有提升,分别为来自中美两国的京东、阿里巴巴、腾讯、亚马逊、谷歌母公司Alphabet和Facebook。
今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一共有25家新上榜和重新上榜公司,其中新上榜的中国公司有13家,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这13家首次上榜的中国公司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中车集团、青山控股集团、金川集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华夏保险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小米集团、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受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414位)和小米集团(第468位)均为首次上榜。而成立9年的小米则是2019年世界500强中最年轻的公司。
做强的路上任重道远:
中国与美国、以及世界的对比
但是,与世界500强比较,中国企业盈利指标比较低。世界500强的平均利润为43亿美元,而中国上榜企业的平均利润是35亿美元。中国企业的盈利能力没有达到世界500强的平均水平。如果与美国企业相比,则存在的差距更加明显。
其中,销售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能够体现出企业经营状况的优劣。
2019年,入榜的中国企业(不计台湾地区企业)119家,平均销售收入665亿美元,平均净资产354亿美元,平均利润35亿美元。根据这三个数据计算,上榜中国企业的平均销售收益率为5.3%,低于美国企业的7.7%和全球平均的6.6%;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9.9%,低于美国企业的15%,也低于全球平均的12.1%。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公司在销售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上已经扭转了近年来的下行趋势。此外,与世界500强横向比较,2018年,中国上榜企业平均销售收入与净资产两项指标也与世界500强上榜企业数值基本持平;与传统经济大国的上榜企业相比,上榜中国企业在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已经不输日本、英国、法国与德国企业。
在利润方面,前文提到:中国上榜公司的近半数利润来自银行。但是,中国和美国在银行业之外的大公司利润水平差距显著:
如果不计算11家银行的利润,其他108家中国上榜企业的平均利润只有19.2亿美元。如果不计算银行的利润,美国其他113家企业平均利润高达52.8亿美元。这个数字是中国企业的近3倍。
此外,王志乐指出了中美大公司在“跨国程度”上的差距。他指出全球型大公司形成超强的全球竞争力的真正秘诀:它们吸纳全球各地最佳资源加以整合,把价值链延伸到全球,从而构建全球价值链。但与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相比,中国最大跨国公司的跨国程度也还是处在初级阶段。
最后,从上榜企业所在产业分析,美国的产业结构是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而中国的产业结构还处在工业化阶段。
中美两国企业都很集中在:能源矿业、商业贸易、银行、保险、航空与防务等5个产业。但是,中国有数量众多的金属制品企业、工程建筑企业、汽车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上榜美国企业在这些产业或者没有,或者极少。同时,上榜的美国和世界其它国家大公司中有一批与人的健康、医疗、生活等有关的产业。而除了有两家药企之外,与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产业几乎看不到中国大公司的身影。
近年来,内需市场迅速扩大,为中国大企业继续做大提供了重要平台。其次,战略重组、中国宏观经济的变化也成为了中国公司集体崛起的推手。但是如何集体做强,如何成为有跨国竞争力的全球企业——这些将成为中国公司亟待关注、且更为迫切的话题。
——本刊编辑部
1. 沃尔玛(WALMART)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14,405
每周,超过2.75亿名顾客和会员光顾沃尔玛公司在27个国家拥有的58个品牌下的11,300多家分店以及电子商务网站。该公司股价在今年经历了大幅提升,达到了历史最高点。这两年沃尔玛一方面在中国继续开店;同时,沃尔玛还与腾讯、京东等合作,发展线上线下全渠道零售。该公司中国CEO陈文渊说过一句话:“改变的速度是沃尔玛最大的改变。”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SINOPEC GROUP)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414,649.9
多次蝉联第三名之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在最新的世界500强榜单中名列第二。
11. 苹果公司(APPLE)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265,595
苹果公司今年在《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1位,是排名最高的科技公司。
13. 亚马逊(AMAZON.COM)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232,887
亚马逊云服务AWS成为其新的增长引擎。
37.Alphabet公司(ALPHABET)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136,819
利润榜上,谷歌母公司Alphabet以年度142.7%的利润增长率成功跻身前十强,位列第七。
39.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AIC MOTOR)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136,392.5
上汽集团是榜单上最大、最赚钱的中国大陆汽车公司。该公司连续6年跻身《财富》世界500强的前100强。
61.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HUAWEI INVESTMENT&HOLDING)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109,030.4
在过去一年不断遭遇挑战,但华为依旧从去年的72位上升至今年的61位。
139. 京东集团(JD.COM)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69,847.6
京东集团在过去一年并没有外界想象的那样糟糕,它在《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互联网公司中依旧排名第一。
182. 阿里巴巴集团
(ALIBABA GROUP HOLDING)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6,147.2
阿里巴巴集团成为中国排名上升最快的互联网公司,排名上升118位,位于《财富》世界500强第182位。
184.Facebook公司(FACEBOOK)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5,838
比上年排名提升90位之后,Facebook排在新榜单的第184位,但是在利润榜上,它已经高居第14位,其推出的加密货币Libra已经隐约透露出Facebook至少在金融领域尚未明白表达的野心。
212. 联想集团(LENOVO GROUP)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51,037.9
220.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
(ZHEJIANG GEELY HOLDING GROUP)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49,665.4
吉利控股是中国唯一一家8年持续上榜的民营汽车企业。该公司试图构建智能出行生态,满足中国人日益提升的出行体验需求。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吉利控股正在逐步实现汽车制造商向移动出行服务商转变。
237.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TENCENT HOLDINGS)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47,272.7
腾讯集团今年正在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创始人马化腾宣布要拥抱产业互联网。
41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REE ELECTRICAL APPLIANCES)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30,239.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营收超过302亿美元,让这家技术、管理和销售都有特点的中国制造业企业首次挺进世界500强。
468. 小米集团(XIAOMI)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26,443.5
作为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以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小米2018年7月登陆港交所,2019年首次进入世界500强。
下图为2019年世界500强榜单中排名前100的公司
【因抵押登记行为产生的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法院在审理因抵押登记行为引起的纠纷时,针对抵押登记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往往产生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抵押登记行为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进行因而属于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种认为抵押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应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那么,因抵押登记行为产生的纠纷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看本期法信干货小哥整理的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
本文共计 3336 字 丨 预计阅读时间 4 分钟
法信码 | A7.E7568
抵押登记行为(见图1)
[法信 · 裁判规则]
1.抵押登记行为是属于行政确认范畴的、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韦光勤与来宾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产抵押登记案
本案要旨:抵押登记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抵押登记行为是属于行政确认范畴的、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抵押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
案号:(2017)桂13行终41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7-08-18
2.抵押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有可诉性——江苏泰宝工业炉有限公司与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纠纷案
本案要旨:抵押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公示效力,正是基于该公示效力,记载在抵押物登记证上的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或者抵押登记行为未经有权机关撤销之前被推定为真实有效,抵押权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据此行使相关权利,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也必然会导致抵押物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因此,动产抵押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对动产实际所有权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有可诉性。
案号:(2017)苏12行终51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7-06-23
3.行政机关对动产的抵押登记行为与动产的质权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该抵押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泸县兆雅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纠纷案
本案要旨:债务人将自有的同一动产在两个金融机构既设定了抵押权,又设定了质权,从登记的时间顺序上看,质权先于抵押权设定。行政机关为债务人和其中一个金融机构办理的抵押物登记是否合法,与另一金融机构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行政机关的抵押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
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信 · 司法观点]
1.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性质及特点
抵押登记,或者说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只是国家对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确认。这种确认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而不应当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过多不必要的限定。因而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就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政机关抵押登记一般只作形式审查。一般仅审查抵押人是否有权处分抵押物,抵押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是否真实。对于抵押合同所附属的主合同的内容,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一般不作实质审查。抵押登记的条件、范围不宜附带不适当的限制,登记机关应当把抵押登记定位为是对抵押合同的一种“备案”,而不能变相视作“许可”。
二是抵押登记目的是公示和对抗第三人。抵押登记的办理机构是否必然是行政机关并不重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和机构改革,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将更加明确,完全有可能将抵押登记脱离行政机关,而交由适合的社会组织承担。抵押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核实权属并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抵押登记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回复并方便他人查询。
三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生效时间不同。抵押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属于债权关系范畴,其成立、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确定。一般来说,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后就生效,当事人之间就必须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限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意味着抵押权生效。根据物权法,我国对动产抵押采取的是公示对抗主义,即动产的抵押合同签订后,不论是否进行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都生效。动产抵押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对于不动产抵押,物权法采用的是登记生效。即不动产抵押登记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仍然不依法成立。只有在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生效。
(摘自江必新主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4年第2辑(总第11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第96-97页)
2.涉不动产登记民事、行政诉讼的区分
涉不动产登记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应当是针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或原因行为(基础法律关系);涉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针对的是登记行为本身,亦即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详言之,当事人之间或第三人对被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或原因行为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争议,此争议实质上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登记机构之间并无实质争议,应由当事人直接就民事纠纷进行诉讼,在司法裁判作出后,依民事裁判进行更正登记即可。因登记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拒绝登记或登记程序不合法导致错误登记等违反法定程序而在当事人与登记机构之间产生纠纷,如果登记机构对应予登记的事项不予登记或对于错误的登记不予更正,可以赋予当事人以行政救济手段,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涉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所针对的情形主要有:(1)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未克尽审查职责,主要是未依法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登记机构未依法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登记申请人;(3)登记机构未依法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登记机构未依法进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5)登记机构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摘自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2月出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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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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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因抵押登记行为引起的纠纷时,针对抵押登记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往往产生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抵押登记行为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进行因而属于民事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种认为抵押登记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应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那么,因抵押登记行为产生的纠纷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看本期法信干货小哥整理的裁判规则和司法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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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行为(见图1)
[法信 · 裁判规则]
1.抵押登记行为是属于行政确认范畴的、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韦光勤与来宾市房产管理局撤销房产抵押登记案
本案要旨:抵押登记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抵押登记行为是属于行政确认范畴的、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抵押登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范围。
案号:(2017)桂13行终41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7-08-18
2.抵押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有可诉性——江苏泰宝工业炉有限公司与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纠纷案
本案要旨:抵押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公示效力,正是基于该公示效力,记载在抵押物登记证上的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或者抵押登记行为未经有权机关撤销之前被推定为真实有效,抵押权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据此行使相关权利,符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也必然会导致抵押物上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因此,动产抵押登记行为作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对动产实际所有权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有可诉性。
案号:(2017)苏12行终51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7-06-23
3.行政机关对动产的抵押登记行为与动产的质权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该抵押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泸县兆雅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纠纷案
本案要旨:债务人将自有的同一动产在两个金融机构既设定了抵押权,又设定了质权,从登记的时间顺序上看,质权先于抵押权设定。行政机关为债务人和其中一个金融机构办理的抵押物登记是否合法,与另一金融机构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行政机关的抵押登记行为具有可诉性。
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信 · 司法观点]
1.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性质及特点
抵押登记,或者说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只是国家对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确认。这种确认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而不应当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过多不必要的限定。因而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就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政机关抵押登记一般只作形式审查。一般仅审查抵押人是否有权处分抵押物,抵押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是否真实。对于抵押合同所附属的主合同的内容,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一般不作实质审查。抵押登记的条件、范围不宜附带不适当的限制,登记机关应当把抵押登记定位为是对抵押合同的一种“备案”,而不能变相视作“许可”。
二是抵押登记目的是公示和对抗第三人。抵押登记的办理机构是否必然是行政机关并不重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和机构改革,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限将更加明确,完全有可能将抵押登记脱离行政机关,而交由适合的社会组织承担。抵押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核实权属并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抵押登记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回复并方便他人查询。
三抵押合同生效与抵押权生效时间不同。抵押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属于债权关系范畴,其成立、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确定。一般来说,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后就生效,当事人之间就必须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限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抵押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意味着抵押权生效。根据物权法,我国对动产抵押采取的是公示对抗主义,即动产的抵押合同签订后,不论是否进行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都生效。动产抵押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但对于不动产抵押,物权法采用的是登记生效。即不动产抵押登记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仍然不依法成立。只有在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生效。
(摘自江必新主编:《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4年第2辑(总第11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第96-97页)
2.涉不动产登记民事、行政诉讼的区分
涉不动产登记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应当是针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或原因行为(基础法律关系);涉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针对的是登记行为本身,亦即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是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详言之,当事人之间或第三人对被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或原因行为等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争议,此争议实质上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登记机构之间并无实质争议,应由当事人直接就民事纠纷进行诉讼,在司法裁判作出后,依民事裁判进行更正登记即可。因登记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拒绝登记或登记程序不合法导致错误登记等违反法定程序而在当事人与登记机构之间产生纠纷,如果登记机构对应予登记的事项不予登记或对于错误的登记不予更正,可以赋予当事人以行政救济手段,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涉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所针对的情形主要有:(1)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未克尽审查职责,主要是未依法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登记机构未依法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登记申请人;(3)登记机构未依法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登记机构未依法进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5)登记机构违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摘自杜万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2月出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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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已经受理的,裁定中止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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