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法工委致函上海有关部门立即停止采挖芦苇,保护南汇东滩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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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近日持续接到志愿者反映,称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建设方大量采挖东滩湿地内芦苇,破坏了鸟类的生存环境,导致栖息于此的鸟儿们四散惊逃,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
绿会法工委对此高度关注,因为南汇东滩湿地的堤内区域,尤其是芦苇湿地,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本土生态类型,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震旦鸦雀等留鸟的重要栖息地,也是很多雁鸭类冬候鸟,以及鸻鹬类鸟类的重要停歇地。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南汇东滩鸟类21目73科449种,占上海鸟种数的87% (449/516),占中国鸟种数30%(449/1493),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1 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69 种。此外,南汇东滩的黄嘴白鹭等多种水鸟,曾在本区域记录到的数量超过了其迁徙路线上种群数量的 1% 标准,达到国际重要湿地标准。
2008 年,由于南汇东滩对全球水鸟保育具有重要意义,南汇东滩湿地被“国际鸟盟”认定为国际重要鸟区。南汇东滩湿地作为临港新城的一道独特风景,是临港新城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但是,这片如此重要的湿地区域,经与志愿者多次沟通联系,却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南汇东滩湿地破坏问题长期存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反馈的督查意见明确:南汇东滩是上海最大的自然湿地,是全球性濒危物种、中国特有珍稀鸟种震旦鸦雀的重要栖息地,但由于未纳入保护名录,从 2017 年开始,地方开始填埋湿地芦苇,并种植杉树林 3500 亩,局地生态功能受损严重。但是,时至今日,南汇东滩湿地依然发生大量采挖芦苇,破坏湿地的情况,这表明地方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要求。
第二,南汇东滩湿地面积明显在日益萎缩。近年来随着新片区的迅速发展,堤内湿地面积在迅速萎缩,生态功能受到严重损坏,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南汇新城镇滨港大道尽头的环湖北三路与堤顶路之间,曾是大片成熟型湿地,现因施工地面被垫高而几近损毁。特别是从东港大道到小桉路的连片湿地,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震旦鸦雀和斑背大尾莺等近危物种的繁殖地和栖息地,也是许多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鸟类的栖息觅食地,目前也面临没有被规划保护的困境。
第三,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项目施工严重背离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生态修复理念,充分结合临港地区本底资源调查成果,重点打造鸟类高潮位停歇地,着力保护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现生态安全、自然保育、科普宣教等重要功能定位……以保留现状芦苇为主,贯通水系连接,营造多类型湿地生境,适度开展生态科普教育体验,实现区域生态的和谐发展。”但是在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却粗暴施工、野蛮施工,砍伐芦苇、大面积破坏原生态湿地;春季即将到来,鸟类很快进入繁殖孵化期,施工方应该充分考虑物种繁衍大计,建设湿地中心时留有足够的备用栖息地。
针对以上问题,绿会法工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林业局发函并提出如下建议:
立即停止采挖芦苇的施工,保护东滩湿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震旦鸦雀等留鸟保留栖息地。
二、尽快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整改目标: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统筹堤内外湿地保护修复和沿海防护林营造等生态建设,加强对南汇东滩湿地的科学保护,宜林则林,宜湿则湿。
三、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建设应当邀请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全国性专业社会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领域的专家等组建顾问团队,对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为实现南汇东滩湿地中心生态安全、自然保育、科普宣教的功能定位提供技术支持。
最后,绿会法工委强调,《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正式实施,绿会法工委愿意为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建设提供积极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南汇东滩湿地的权利。
文/Yang 审/Sophia
#中国绿发会保护地#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超话]# #生态保护#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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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近日持续接到志愿者反映,称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建设方大量采挖东滩湿地内芦苇,破坏了鸟类的生存环境,导致栖息于此的鸟儿们四散惊逃,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
绿会法工委对此高度关注,因为南汇东滩湿地的堤内区域,尤其是芦苇湿地,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本土生态类型,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震旦鸦雀等留鸟的重要栖息地,也是很多雁鸭类冬候鸟,以及鸻鹬类鸟类的重要停歇地。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南汇东滩鸟类21目73科449种,占上海鸟种数的87% (449/516),占中国鸟种数30%(449/1493),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21 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69 种。此外,南汇东滩的黄嘴白鹭等多种水鸟,曾在本区域记录到的数量超过了其迁徙路线上种群数量的 1% 标准,达到国际重要湿地标准。
2008 年,由于南汇东滩对全球水鸟保育具有重要意义,南汇东滩湿地被“国际鸟盟”认定为国际重要鸟区。南汇东滩湿地作为临港新城的一道独特风景,是临港新城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但是,这片如此重要的湿地区域,经与志愿者多次沟通联系,却发现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南汇东滩湿地破坏问题长期存在。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反馈的督查意见明确:南汇东滩是上海最大的自然湿地,是全球性濒危物种、中国特有珍稀鸟种震旦鸦雀的重要栖息地,但由于未纳入保护名录,从 2017 年开始,地方开始填埋湿地芦苇,并种植杉树林 3500 亩,局地生态功能受损严重。但是,时至今日,南汇东滩湿地依然发生大量采挖芦苇,破坏湿地的情况,这表明地方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要求。
第二,南汇东滩湿地面积明显在日益萎缩。近年来随着新片区的迅速发展,堤内湿地面积在迅速萎缩,生态功能受到严重损坏,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南汇新城镇滨港大道尽头的环湖北三路与堤顶路之间,曾是大片成熟型湿地,现因施工地面被垫高而几近损毁。特别是从东港大道到小桉路的连片湿地,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震旦鸦雀和斑背大尾莺等近危物种的繁殖地和栖息地,也是许多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鸟类的栖息觅食地,目前也面临没有被规划保护的困境。
第三,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项目施工严重背离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生态修复理念,充分结合临港地区本底资源调查成果,重点打造鸟类高潮位停歇地,着力保护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现生态安全、自然保育、科普宣教等重要功能定位……以保留现状芦苇为主,贯通水系连接,营造多类型湿地生境,适度开展生态科普教育体验,实现区域生态的和谐发展。”但是在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却粗暴施工、野蛮施工,砍伐芦苇、大面积破坏原生态湿地;春季即将到来,鸟类很快进入繁殖孵化期,施工方应该充分考虑物种繁衍大计,建设湿地中心时留有足够的备用栖息地。
针对以上问题,绿会法工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林业局发函并提出如下建议:
立即停止采挖芦苇的施工,保护东滩湿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震旦鸦雀等留鸟保留栖息地。
二、尽快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整改目标: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统筹堤内外湿地保护修复和沿海防护林营造等生态建设,加强对南汇东滩湿地的科学保护,宜林则林,宜湿则湿。
三、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建设应当邀请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全国性专业社会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保护领域的专家等组建顾问团队,对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为实现南汇东滩湿地中心生态安全、自然保育、科普宣教的功能定位提供技术支持。
最后,绿会法工委强调,《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六月一日正式实施,绿会法工委愿意为南汇嘴生态园——赤风港湿地(中心)项目建设提供积极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南汇东滩湿地的权利。
文/Yang 审/Sophia
#中国绿发会保护地#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超话]# #生态保护#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钟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行政机关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公益诉讼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钟山区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首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十九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食品安全坚持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来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公益的代表提起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审判,能够督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式利益,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利益。
法律小知识:
根据该案向社会中的各个体经营者发出提示:
《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十九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食品安全坚持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来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检察机关作为公益的代表提起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审判,能够督促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式利益,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利益。
法律小知识:
根据该案向社会中的各个体经营者发出提示:
《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庐阳身边事# 【“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进工地】2月23日下午,杏花村街道金都社区邀请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队来到辖区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改扩建项目部开展了“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活动现场,针对农民工的法律疑问进行了解答,并发放相关法律宣传册,引导、帮助农民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后,社区邀请了医疗服务队为现场的工友们提供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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