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铁微播报##沈铁正能量#3月4日,由乌鲁木齐开往沈阳北的T304/1次列车在嘉峪关站开车后,列车安全员刘泓显在4号车厢一位厕所内发现一个灰色单肩包无人认领,他立即向列车长周宇报告,随后列车长会同乘警到场确认,发现包内有现金396元、驾驶证一本、银行卡6张、黑色钱包一个。之后,列车通过广播找到失主,将遗失物品交到旅客手中。
#宣汉我的家# 【群众办事丢钱包,交警回访找失主】 2022年3月1日18时许,宣汉县交警大队樊哙中队民警打扫卫生时,发现座位底下有一个黑色钱包,值班民警打开钱包之后发现里面有多张银行卡和若干现金,但没有身份证、驾驶证等证明失主身份的有效证件,寻找失主的难度较大。民警遂根据今天来处理事故和办事群众的登记名单逐一进行电话“回访”,终于找到失主何某。何某面对失而复得的钱包,满怀感激,直夸“宣汉交警才是真心为老百姓办事的!”@宣汉交警 @平安宣汉
以案释法丨捡拾银行卡并使用,触犯刑法!
近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件信用卡诈骗罪的审查逮捕案件,诠释了心存侥幸涉法网,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人生哲理。请下看详情。
某日傍晚,王某骑着摩托车经过永仁县某村委会路口时,看见路边有一黑色皮包,捡起后发现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还有字条写着两个密码。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王某没有按照这样的教导交给警察叔叔,而是将包带回了家藏匿起来。当夜,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一方面想着女儿读大学正紧急需要花钱,另外一方面心里也知道这事不能做。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王某的贪欲战胜了理性。心想,我就去查询看看。
第二天清晨,王某穿上黑色的挡风衣,戴上灰色牛津大檐帽,抗上黑色小眼镜,到自助取款机查询银行卡的存款,一看余额竟有近十万元。心想,先取点用一下,万一失主找来还了应该没事。然后分七次取了四万元。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但是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损失已经被追回;王某抱有侥幸心理,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钱,以为别人找到时还了就没事,其主观恶性与盗窃有所区别;另外犯罪嫌疑人王某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考虑犯罪嫌疑人家中有两个女儿读大学,王某有固定住所,社会危险性较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日常生活中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也包括仅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五千元。因此,本案中王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到ATM机上取钱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近日,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件信用卡诈骗罪的审查逮捕案件,诠释了心存侥幸涉法网,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人生哲理。请下看详情。
某日傍晚,王某骑着摩托车经过永仁县某村委会路口时,看见路边有一黑色皮包,捡起后发现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还有字条写着两个密码。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王某没有按照这样的教导交给警察叔叔,而是将包带回了家藏匿起来。当夜,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一方面想着女儿读大学正紧急需要花钱,另外一方面心里也知道这事不能做。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王某的贪欲战胜了理性。心想,我就去查询看看。
第二天清晨,王某穿上黑色的挡风衣,戴上灰色牛津大檐帽,抗上黑色小眼镜,到自助取款机查询银行卡的存款,一看余额竟有近十万元。心想,先取点用一下,万一失主找来还了应该没事。然后分七次取了四万元。
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但是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损失已经被追回;王某抱有侥幸心理,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取钱,以为别人找到时还了就没事,其主观恶性与盗窃有所区别;另外犯罪嫌疑人王某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考虑犯罪嫌疑人家中有两个女儿读大学,王某有固定住所,社会危险性较低,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日常生活中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也包括仅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五千元。因此,本案中王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到ATM机上取钱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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