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宣判!#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3月7日,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因涉高空抛物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系广元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例。
2021年12月25日晚,37岁的罗某饮酒后独自回家休息,心情烦躁,将卧室内的一台老式电视机从窗户抛出,破碎的窗户和电视机散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导致陈某、方某停在路边的两辆汽车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为2790元。案发后,两人向警方报案。警方利用刑侦手段查明罗某犯罪事实,后依法将其挡获。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于2022年1月18日向利州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月7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接到判决后,罗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卢川 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煜凌)
2021年12月25日晚,37岁的罗某饮酒后独自回家休息,心情烦躁,将卧室内的一台老式电视机从窗户抛出,破碎的窗户和电视机散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导致陈某、方某停在路边的两辆汽车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为2790元。案发后,两人向警方报案。警方利用刑侦手段查明罗某犯罪事实,后依法将其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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