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咸阳金旭路这一段将进行施工
记者近日了解到,根据咸阳市2022年城建项目安排,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22年3月7日至8月23日对金旭路(东郊污水处理厂—朝阳三路段)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工期170天。
施工期间,将占用金旭路(东郊污水处理厂—朝阳三路段)的部分车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届时将给沿线道路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请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和引导,保持安全车速,有序通行;行人、非机动车可沿预留的便道通行。施工路段沿线停车泊位临时取消,严禁车辆停放。
施工期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施工路段占道围挡区域可能发生变更,请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和行人注意观察交通标志的指示和引导,服从交警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确保通行安全。(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近日了解到,根据咸阳市2022年城建项目安排,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22年3月7日至8月23日对金旭路(东郊污水处理厂—朝阳三路段)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工期170天。
施工期间,将占用金旭路(东郊污水处理厂—朝阳三路段)的部分车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届时将给沿线道路交通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间,请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和引导,保持安全车速,有序通行;行人、非机动车可沿预留的便道通行。施工路段沿线停车泊位临时取消,严禁车辆停放。
施工期间,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施工路段占道围挡区域可能发生变更,请途经施工路段的车辆和行人注意观察交通标志的指示和引导,服从交警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确保通行安全。(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声称帮办理大额储蓄#长安银行一职员骗走邻居63万元# 】咸阳张女士,2017年在银行办理大额储蓄业务时,正巧遇上了同小区居住的银行从业人员王某。王某以劝说张女士帮忙完成储蓄任务为由,让张女士将巨款存入了他的名下。前后共骗走张女士63万元,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轻信邻居 20万汇入银行职员个人账户
2017年10月,咸阳张女士在长安银行世纪大道支行准备将20万元的存款办理成3年期的大额储蓄。 “我在办理的过程中,王某给我打了个电话,他说自己在银行开会看到我了,让我先别办业务等他一下。”张女士说,“我和王某是一个小区同一个单元的邻居,知道他也是长安银行的工作人员。电话挂掉大概5分钟后,他就过来了,把我叫了出去。” 在得知张女士要办理大额储蓄业务后,王某以帮自己完成业务为由,希望张女士可以在他所在的长安银行另一家支行办理。
“他给我说,他能帮我办理银行内部的大额储蓄业务,利息不变,但周期更灵活,利息是每月支付。”张女士说,“我嫌麻烦,他说让我把钱打到他们银行的公户上,给帮忙操作。由于是邻居,而且他也确实是长安银行的人,我就相信了。”
记者看到,当天张女士分4笔,每笔49900元向王某提供的账户汇款,交易明细显示,开户行为长安银行咸阳彩虹支行。随后张女士又向王某支付了400元现金凑齐了这20万。在交易明细上清楚地打印有王某的姓名,但张女士却将王某当成经办人。这明明是个人账户,也被张女士误认为是对公账户。
按月按时支付利息 最终承认挪用了63万元
之后王某又多次给张女士推销银行内部大额储蓄业务,张女士先后共向王某提供的账户打款63万元。“期间他爱人还给我做过思想工作,希望我支持王某,说王某快升职了。升职了权限就更大,可以批更高的利息。”张女士说。 张女士介绍,王某声称钱是存在银行公户上,跑不了。而且大家又是邻居,也就没有要任何凭证。之后由于不放心又让王某以借款的名义补了借条。
“期间王某每月按照年息5.04%给我支付利息,这事一直隐瞒到2020年年底,我第一笔钱三年期到期。”张女士说,“我让王某把本金退还给我,他一会说要等领导签字,一会说要等审批,最终承认我的钱被他挪用了。”
张女士随后向法院申请冻结王某夫妻二人财产,经咸阳市秦都区法院调查,王某夫妻名下银行账户仅剩下300余元存款,名下房产已经转至另一人名下(与王某妻子同姓),而后再次转移了产权所属。
长安银行: 属个人借贷纠纷
警方已以涉嫌诈骗立案调查
记者试图联系王某未果。 随后记者和张女士一同来到了长安银行咸阳分行,处理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王某已于2021年辞职。2017年至2019年王某分别在长安银行乾县支行、长安银行三原支行工作。离职时就职于长安银行咸阳秦都区支行。据介绍,王某确实曾担任支行副行长一职。
“我们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也进行了调查,认为这属于个人借贷纠纷,和银行无关。目前长安银行咸阳分行全力配合警方和银保监会调查,积极在职责范围内给张女士提供帮助。”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陪同张女士前往咸阳市银保监会消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早前已接受了张女士针对长安银行管理不善、银行人员进行欺诈的投诉,但经过调查未发现银行方面存在违规情况。
“如果王某不是银行支行的副行长,我怎么会把钱给他?如果是民间借贷,怎么可能按照年息5.04%支付?”张女士质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已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咸阳身边事# #咸阳爆料# via华商报
轻信邻居 20万汇入银行职员个人账户
2017年10月,咸阳张女士在长安银行世纪大道支行准备将20万元的存款办理成3年期的大额储蓄。 “我在办理的过程中,王某给我打了个电话,他说自己在银行开会看到我了,让我先别办业务等他一下。”张女士说,“我和王某是一个小区同一个单元的邻居,知道他也是长安银行的工作人员。电话挂掉大概5分钟后,他就过来了,把我叫了出去。” 在得知张女士要办理大额储蓄业务后,王某以帮自己完成业务为由,希望张女士可以在他所在的长安银行另一家支行办理。
“他给我说,他能帮我办理银行内部的大额储蓄业务,利息不变,但周期更灵活,利息是每月支付。”张女士说,“我嫌麻烦,他说让我把钱打到他们银行的公户上,给帮忙操作。由于是邻居,而且他也确实是长安银行的人,我就相信了。”
记者看到,当天张女士分4笔,每笔49900元向王某提供的账户汇款,交易明细显示,开户行为长安银行咸阳彩虹支行。随后张女士又向王某支付了400元现金凑齐了这20万。在交易明细上清楚地打印有王某的姓名,但张女士却将王某当成经办人。这明明是个人账户,也被张女士误认为是对公账户。
按月按时支付利息 最终承认挪用了63万元
之后王某又多次给张女士推销银行内部大额储蓄业务,张女士先后共向王某提供的账户打款63万元。“期间他爱人还给我做过思想工作,希望我支持王某,说王某快升职了。升职了权限就更大,可以批更高的利息。”张女士说。 张女士介绍,王某声称钱是存在银行公户上,跑不了。而且大家又是邻居,也就没有要任何凭证。之后由于不放心又让王某以借款的名义补了借条。
“期间王某每月按照年息5.04%给我支付利息,这事一直隐瞒到2020年年底,我第一笔钱三年期到期。”张女士说,“我让王某把本金退还给我,他一会说要等领导签字,一会说要等审批,最终承认我的钱被他挪用了。”
张女士随后向法院申请冻结王某夫妻二人财产,经咸阳市秦都区法院调查,王某夫妻名下银行账户仅剩下300余元存款,名下房产已经转至另一人名下(与王某妻子同姓),而后再次转移了产权所属。
长安银行: 属个人借贷纠纷
警方已以涉嫌诈骗立案调查
记者试图联系王某未果。 随后记者和张女士一同来到了长安银行咸阳分行,处理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王某已于2021年辞职。2017年至2019年王某分别在长安银行乾县支行、长安银行三原支行工作。离职时就职于长安银行咸阳秦都区支行。据介绍,王某确实曾担任支行副行长一职。
“我们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也进行了调查,认为这属于个人借贷纠纷,和银行无关。目前长安银行咸阳分行全力配合警方和银保监会调查,积极在职责范围内给张女士提供帮助。”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陪同张女士前往咸阳市银保监会消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早前已接受了张女士针对长安银行管理不善、银行人员进行欺诈的投诉,但经过调查未发现银行方面存在违规情况。
“如果王某不是银行支行的副行长,我怎么会把钱给他?如果是民间借贷,怎么可能按照年息5.04%支付?”张女士质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已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咸阳身边事# #咸阳爆料# via华商报
#咸阳身边事# 关于312国道彬州市南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实时路况 →
关于312国道彬州市南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
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按照咸阳市公路局2022年度危桥梁加固工程项目安排,咸阳市公路局定于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对312国道彬州市南沟大桥进行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工期154天。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道路施工期间,对彬州市太峪镇街道北口(K1665+900)至彬州市南沟口(K1676+100)段,全长11.2公里,进行封闭施工,车辆和行人禁止通行。由太峪镇至彬州市方向车辆请从福银高速太峪出入口沿福银高速绕行;长武县、彬州市至太峪镇方向车辆请从福银高速亭口、彬州出入口沿福银高速绕行。封闭施工路段内居民、商铺、企业的车辆和行人请按照现场交通标志的指示和引导,服从交警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确保通行安全。
因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咸阳市公路局
2022年2月28日
稿件来源:交通秩序科 https://t.cn/RUvEn5u
实时路况 →
关于312国道彬州市南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
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按照咸阳市公路局2022年度危桥梁加固工程项目安排,咸阳市公路局定于2022年3月5日至2022年8月5日对312国道彬州市南沟大桥进行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工期154天。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道路施工期间,对彬州市太峪镇街道北口(K1665+900)至彬州市南沟口(K1676+100)段,全长11.2公里,进行封闭施工,车辆和行人禁止通行。由太峪镇至彬州市方向车辆请从福银高速太峪出入口沿福银高速绕行;长武县、彬州市至太峪镇方向车辆请从福银高速亭口、彬州出入口沿福银高速绕行。封闭施工路段内居民、商铺、企业的车辆和行人请按照现场交通标志的指示和引导,服从交警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疏导,确保通行安全。
因施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咸阳市公路局
2022年2月28日
稿件来源:交通秩序科 https://t.cn/RUvEn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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