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一把手”访谈 | 以优良生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郝以昆】#南阳[超话]#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郝以昆接受记者专访,介绍了市生态环境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并就下一步如何躬身入局,破解企业关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郝以昆说,去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优美的生态环境就是优质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的营商环境,贴心服务,创优营商环境。建立企业服务主题月制度,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在服务中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进入执法程序,靠前服务,当好“金牌店小二”,千方百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成立专家团队,为企业上门免费“环保体检”,指导帮扶企业开展绩效达标升级,至目前,我市已有12家企业成为A级企业,实现A级企业“零突破”。
郝以昆介绍,生态环境部门不仅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牵头单位,也是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秉持“天天都是服务日、人人都是店小二”的服务意识,瞄准企业关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靠前服务,精准施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双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坚决落实行政审批事项进大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精准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对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实行全程陪同审批,确保项目及早获批落地。推行服务执法新模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推进科学执法、柔性执法、释法执法、差异化执法,对遵纪守法、达标排放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形成震慑,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帮扶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在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生态环境系统企业服务主题月的同时,紧紧抓住大家普遍关心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企业绩效分级这一重点问题,邀请国家、省、市重点行业专家学者,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一企一策”,量身制定绩效分级提升方案,开展精准帮扶,争取创成更多A级企业,推动全市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郝以昆表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一如既往地当好“金牌店小二”,争创一流业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奋力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大突破,推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跑出加速度、跨出高质量。(文/李东璇)#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一把手访谈”#
郝以昆说,去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优美的生态环境就是优质的营商环境”理念,以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的营商环境,贴心服务,创优营商环境。建立企业服务主题月制度,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在服务中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进入执法程序,靠前服务,当好“金牌店小二”,千方百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成立专家团队,为企业上门免费“环保体检”,指导帮扶企业开展绩效达标升级,至目前,我市已有12家企业成为A级企业,实现A级企业“零突破”。
郝以昆介绍,生态环境部门不仅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牵头单位,也是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进一步强化责任,秉持“天天都是服务日、人人都是店小二”的服务意识,瞄准企业关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靠前服务,精准施策,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双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坚决落实行政审批事项进大厅,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精准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对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项目,实行全程陪同审批,确保项目及早获批落地。推行服务执法新模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推进科学执法、柔性执法、释法执法、差异化执法,对遵纪守法、达标排放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形成震慑,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帮扶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在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生态环境系统企业服务主题月的同时,紧紧抓住大家普遍关心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企业绩效分级这一重点问题,邀请国家、省、市重点行业专家学者,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一企一策”,量身制定绩效分级提升方案,开展精准帮扶,争取创成更多A级企业,推动全市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郝以昆表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一如既往地当好“金牌店小二”,争创一流业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奋力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大突破,推动省副中心城市建设跑出加速度、跨出高质量。(文/李东璇)#优化营商环境# #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一把手访谈”#
#执行动态# 【天长法院:执行和解当儿戏 司法拘留不手软】“法官,我看到陈某了,请你们赶快过来。”“你随时观察他的动向,我们这就出发!”话音刚落,天长法院执行法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举报地,一举将陈某擒获,带回法院。
陈某经营着一家物流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董某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期满后,陈某仅还款1.1万元,余款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不还。董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法院依法对陈某名下的车辆采取了保全措施,经审理判决,董某胜诉,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还款。经查询,除诉讼保全的一辆车以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该车扣押。陈某主动要求和解,给付10万元欠款,余款及利息再次达成和解协议。
眼见第二期还款期限已至,陈某却未按约还款,还玩起了“失踪”。见状,执行法官再次查询其最新财产状况,发现仍无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陈某列入失信人、下达限高令。
当天,执行法官接董某举报,第一时间将陈某带回法院,再次对其释法明理,依旧无果,依法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陈某经营着一家物流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董某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期满后,陈某仅还款1.1万元,余款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不还。董某多次催要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法院依法对陈某名下的车辆采取了保全措施,经审理判决,董某胜诉,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还款。经查询,除诉讼保全的一辆车以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该车扣押。陈某主动要求和解,给付10万元欠款,余款及利息再次达成和解协议。
眼见第二期还款期限已至,陈某却未按约还款,还玩起了“失踪”。见状,执行法官再次查询其最新财产状况,发现仍无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将陈某列入失信人、下达限高令。
当天,执行法官接董某举报,第一时间将陈某带回法院,再次对其释法明理,依旧无果,依法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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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呐喊
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决揭露北京法院冤假错案,我们对北京法院的公信力彻底不信任!彻底对法律失去信任,此状我坚决告到底!
我强烈要求见Z高人民法院院长,强烈谴责举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同案不同判(类似案例2018京民申73号案,2019最高法行申14151号案,2018最高法行申1731号案,2017最高法行申1160号案,2019最高法行赔申123号案),漠视法律和群众利益,滥用职权及自由裁量权,为什么更改我的案由和超出我的诉讼请求,作为当事人,我可以合理怀疑法院对被告办理的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并用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力,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包庇下级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不仅不纠错,而是依然维持一审错判,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撤销的情况下,直接分割房屋,相当于把我家宅基地也分割了,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乱作为。在北京高院同类似案件出现两种裁定结果。将违建房屋变相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将农村宅基地违建房屋及集体土地非法流转判决给无宅基地使用权,也不是户内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造成当事人宅基地被他人霸占,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实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典型案例已明示房屋所有权依附于宅基地使用权,被告恶意拆毁我家房屋,在我家的宅基地上私自建造了房屋,严重侵害了我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民法院竟然把房屋所有权判决给被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严重撕裂践踏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底线,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及使用原则,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损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严重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特此向Z高人民法院申诉举报,纠正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刘俊英的合法权益。我的案号:2020京0113民初1273号案,2021京03民终4507号案,2021京民申4756号案,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去判决?我提交给法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最后的维权渠道,如果连人民法院都不公平公正的话,人民群众还能信任谁?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平公正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为了捍卫法治权威和法律尊严,坚决举报揭露北京市法院不公正的枉法裁决乱作为行为!申诉举报人:刘俊英,电话:185011815 09
弱势群体的呐喊
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决揭露北京法院冤假错案,我们对北京法院的公信力彻底不信任!彻底对法律失去信任,此状我坚决告到底!
我强烈要求见Z高人民法院院长,强烈谴责举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同案不同判(类似案例2018京民申73号案,2019最高法行申14151号案,2018最高法行申1731号案,2017最高法行申1160号案,2019最高法行赔申123号案),漠视法律和群众利益,滥用职权及自由裁量权,为什么更改我的案由和超出我的诉讼请求,作为当事人,我可以合理怀疑法院对被告办理的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并用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力,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为包庇下级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不仅不纠错,而是依然维持一审错判,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撤销的情况下,直接分割房屋,相当于把我家宅基地也分割了,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乱作为。在北京高院同类似案件出现两种裁定结果。将违建房屋变相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将农村宅基地违建房屋及集体土地非法流转判决给无宅基地使用权,也不是户内家庭成员的城镇居民,造成当事人宅基地被他人霸占,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实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典型案例已明示房屋所有权依附于宅基地使用权,被告恶意拆毁我家房屋,在我家的宅基地上私自建造了房屋,严重侵害了我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民法院竟然把房屋所有权判决给被告。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严重撕裂践踏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底线,严重违背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及使用原则,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严重损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严重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特此向Z高人民法院申诉举报,纠正北京市人民法院的冤假错案,维护当事人刘俊英的合法权益。我的案号:2020京0113民初1273号案,2021京03民终4507号案,2021京民申4756号案,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依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去判决?我提交给法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人民法院是人民群众最后的维权渠道,如果连人民法院都不公平公正的话,人民群众还能信任谁?你们的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平公正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为了捍卫法治权威和法律尊严,坚决举报揭露北京市法院不公正的枉法裁决乱作为行为!申诉举报人:刘俊英,电话:18501181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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