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洗护研究所# #育儿专家说# #鹤叔有妙招#
孩子患有麻疹除了及时就医外,生活中还有注意哪些事情呢?
首先,一定为孩子做好皮肤护理,如衣服或是被子一定要舒适,防止捂汗。如果有出汗情况,要及时擦干汗液并更换衣物,做好保温。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每天用温水擦一次(忌用肥皂水)。
如孩子有腹泻,就要注意屁屁位置的清洁。
而且,要记得将孩子指甲剪短,以防抓伤皮肤继发感染。
如透疹不畅,我们可以用新鲜的芫荽(香菜)煮水服用并抹在患处,以促进血液循环,利于透疹,注意防止烫伤。
除此之外,孩子的口腔清洁也十分重要,要注意时刻保持口腔卫生,患儿每日需用生理盐水漱口数次,如果有口唇干裂的现象可以涂润滑油。
宝宝如果眼睛部位分泌物过多的适合,可用等渗生理盐水清晰3~5次。
清洗后适当用氯霉素眼药水滴眼,每日3次。
包括我们的室内环境也要注意,光线强度,不宜过强,可以选择一些有颜色的窗帘进行遮光,避免孩子的眼睛被强光刺激。
这些小知识,你们记住了吗?
孩子患有麻疹除了及时就医外,生活中还有注意哪些事情呢?
首先,一定为孩子做好皮肤护理,如衣服或是被子一定要舒适,防止捂汗。如果有出汗情况,要及时擦干汗液并更换衣物,做好保温。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每天用温水擦一次(忌用肥皂水)。
如孩子有腹泻,就要注意屁屁位置的清洁。
而且,要记得将孩子指甲剪短,以防抓伤皮肤继发感染。
如透疹不畅,我们可以用新鲜的芫荽(香菜)煮水服用并抹在患处,以促进血液循环,利于透疹,注意防止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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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的Q&A#
【华农转专业、辅修、双学位最强经验帖】
又来到了分岔路口,是重新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还是多学一项技能?[并不简单]
选择,在任何时候都很令人纠结。
转专业?双学位?辅修?
快来看看学长学姐们的经验分享吧![抱一抱]
无论选择如何,生活的模样千姿百态。
如果准备好了,那就无畏出发吧![赢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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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新观察[超话]#男子卖娃娃菜,获利111元,却被罚款120000元!近日,男子卖娃娃菜被法院判罚的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该男子以批发蔬菜为生,当天被市场监管人员查到他用福尔马林浸泡娃娃菜,用来防腐保鲜,遂对其作出如上处罚!但男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男子吕某经营的蔬菜铺,因为生意不怎么好,进购的蔬菜经常卖不完就烂了。尤其是当中的娃娃菜更难保存,为了减小损失,他就研究如何让蔬菜可以保存更久。后来,他得知福尔马林不仅可以泡尸体,也可以泡蔬菜,效果杠杠的!就这样,别人进的蔬菜只能放两三天,但吕某的菜放几天也还是像刚从地里摘出来的。
因为吕某的菜看起来比别人新鲜,生意也逐渐好转。当天开门不久,就卖出了37袋娃娃菜,赚了111元。可他还来不及高兴,就被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给查到了。工作人员到店抽检,看到吕某把娃娃菜浸泡在一个水桶里,便心生怀疑,上前一闻,一股刺激的味道就扑鼻而来。工作人员根据经验,判断这桶“水”有问题。
此时,吕某看难逃法网,就主动交代自己为保存娃娃菜,使用了福尔马林。工作人员一听,紧皱眉头,并告知吕某福尔马林是公认的致癌物,其行为违法《食品安全法》,遂对其作出罚款120000元的处罚。(来源:聊城中院的案例)
吕某一听,心里非常不服气,他认为自己每天起早抹黑也赚不了多少钱,现在赚了100多块,罚了他120000,这比他一年的收入还要高了,这怎么能接受呢?于是,不服气的吕某就找一个律师指点,想要反告市场监管局,来减轻处罚。
这律师也是个“高人”,他对吕某说,你娃娃菜用福尔马林泡过,这是事实,罚款是罚定了,现在只能找一个办法来减轻处罚。你的菜是从菜农手里进的,而且你是批发给菜贩,你可以咬定你的娃娃菜没有经过加工,这就属于初级农产品。
吕某不解,问律师有何区别?律师说这区别大大的,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那就不属于食品。不属于食品又何来违反《食品安全法》一说?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在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那要罚10-15万元。但如果按照初级农产品,往里面加东西就只用罚款5万-10万元。可以减少一半的处罚。
吕某听后大喜,认为自己这律师费花的值!于是他和律师在法庭上就进行了这样的辩护,并且再次强调,判罚要得当,赚100元罚款1200000元,显然罚大于过。处罚的目的是教育为主,罚款5万也足以起到教训的作用,而且吕某不知道福尔马林的危害,念在他是初犯,希望法院能够撤销市监局的处罚,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但法院认为,吕某从菜农手里拿到的娃娃菜是初级农产品,但吕某卖给菜贩,菜贩也不会经过二次加工。而顾客买回家,也就用水冲洗,直接烧起来入口了,所以娃娃菜应该被认定为食品,而非初级农产品,对于他们的辩护不予采纳。
其次,吕某经营蔬菜批发已经有一段时日,不可能不知道福尔马林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次是被发现了,之前没发现的时候,谁又知道他卖了多少?其它的东西他有没有泡过呢?这属于明知故犯,主观恶性较大。
最终,法院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支持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120000元的处罚。
吕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付120000元的罚款,还要付律师费。但是,有网友提出质疑,他认为吕某确实没有对娃娃菜进行二次加工,应该属于农产品,不应该是食品。市场上的蔬菜哪个没有倒手,难道都是食品了,不是农产品了?
我觉得,这件事不是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的问题,而是吕某制造有“毒”的食品危害大众健康的问题,所以,罚款120000元是正确的!蔬菜是给人吃到肚子里的,这是发现得早,如果晚几天,晚几个月发现呢?他明知福尔马林不能用,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不顾其他人的死活,这和杀人差不多了!
如果有顾客吃了他的蔬菜,得了癌症,12万根本治不好,甚至死亡,何况他这样大面积贩卖,受害者更多,那这个12万还轻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罚款太轻!罚款不能看你获利多少来罚,不然起不到作用!
如果你获利100元,罚你50元,你还是有利可图,你还会继续干。如果你获利100元,罚100元,对你无伤大雅,你还会投机取巧。但如果你获利100,罚你120000元,有倾家荡产的风险,那你自然就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罚,就是对你行为的一种深刻教训,让你以后想起来就后悔、害怕、这样不会再犯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生存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容不得半点仁慈!发现一例就要重罚一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所有的不良商贩不寒而栗,免得我们连吃东西都要胆战心惊!多么向往牛奶就是牛奶,蜂蜜就是蜂蜜,灌肠就是肉的生活啊!
那么,你觉得处罚合理吗?你支持这样的判罚吗?说说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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