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祖说“吾有大患,为吾有身”,我们的身体需要吃饭、穿衣和睡觉,这是正常的基本需求。但人因为还有念想和欲望,往往想要吃更好、穿更好。正常需求之内,有为带来的是质量的提升;超过了正常的度,便是妄念和妄想。因为承担不起欲求,同时又放不下自己的想法,才能使众生陷在无边苦海中难以自拔。那你觉得,正常的需求和妄欲之间的度如何区分呢?
开局不利!最火概念基金超8成亏钱,发生了什么?
2022年开年,“固收+”基金就遭遇投资“滑铁卢”。一只亏了超过10%的“固收+”基金,基金吧里吵翻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18日,今年开年以来,全市场超过8成的“固收+”基金收益率告负,最亏钱基金今年跌幅已经超13%,该类型基金的首尾业绩已经出现20%以上的大分化。
不过,多位投资人士表示,虽然开局不利,但以一个投资周期内的正收益为目标,兼有大类资产配置和有效风险管理的“固收+”基金,仍将获取长期稳健收益,投资者需要精选产品,淡化择时,坚守长期投资理念,大概率将有较好的长期投资回报。
逾八成负收益
“固收+”基金投资开年不利
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18日,全市场1097只“固收+”基金(统计偏债混合和二级债基,份额合并计算)平均收益率-1.52%,其中就有895只基金开年收益率告负,数量占比81.59%,负收益基金超过8成的比例,并有10只“固收+”基金开年跌幅已经超过10%,跌幅堪比权益类基金。
在全市场“固收+”基金开年不顺的局面下,也有部分产品逆市斩获正回报。
数据显示,截至2月18日,“固收+”基金中有198只在今年斩获正回报,收益率最高的安信民稳增长,今年以来斩获7.63%的正收益,比排名最后的产品首尾业绩相差21.15个百分点。另外,安信平衡增利、华商恒益稳健等多只“固收+”基金,今年收益率也超5%。
针对上述现象,沪上一位绩优“固收+”基金经理表示,今年开年“固收+”基金表现不佳,主要原因是这类产品投向转债、股票等市场波动放大,而同时纯债、打新收益率下滑,击穿了投资的“安全垫”。但拉长时间来看,多数的“固收+”产品设置了较长期限的大类资产配置和风控方案,只要坚守投资纪律,整体还是可以获取中长期的稳健回报。
安信基金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张翼飞也表示,“固收+”基金不是简单的追求收益,而是追求高质量的收益。因此在风险管理方面,团队会把组合的风险暴露限制在风险预算之内。
以安信稳健增值为例,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他的操作策略是:站在任何时点,会考虑3个月以前买进来的投资者在过去3个月已经实现的收益,并分析纯债部分在未来3个月可以实现的收益,前后6个月加起来大概率能实现的收益,就是持有人的“安全垫”,也就是风险预算。“通过这样的操作,在实际的管理中,投资者买入并持有一定期限后,出现亏损的概率较低。”
虽然今年开年不久,就有八成“固收+”基金亏钱,但在张翼飞看来,与过去市场发生大调整时估值泡沫相对严重相比,今年市场调整中很多标的估值并不贵,有些板块还处于非常有投资价值的状态。他长期跟踪的部分优质标的潜在回报更具吸引力,在低估时买入或增持,更能为组合贡献可观的长期回报。“所以在目前的市场状况,我们其实更有信心给客户提供比较良好的投资体验。”
嘉实基金“固收+”解决方案CIO胡永青也认为,“固收+”产品的特点是兼顾风险与收益,追求风险调整之后的收益。今年开年震荡下行的行情下,“固收+”产品业绩分化,主要源于各家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对于风险的控制,以及权益投资收益的不同。
对于“固收+”基金如何兼顾风险与收益,胡永青表示,首先产品要有明确的预期收益目标,要有波动率水平的设定;其次,管理人要具备全市场多资产的管理能力;最后,“固收+”要把握好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它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只有在发掘机会追求超额收益的同时,控制好风险调整的波动,才能对风险跟收益之间的关系把握得更好。”
对“固收+”基金投资仍有信心
仍会获取长期稳健收益
在开年遭遇挑战的同时,今年“固收+”基金仍面临投资上不小的挑战:一是纯债提供的“安全垫”保护不够厚;二是转债溢价率位居历史高位,弹性收益性价比不高,反而蕴藏投资风险;三是股票波动加大,权益投资增厚效果不佳;四是打新回报率逐年下台阶,增厚回报也相对有限。
“虽然今年市场波动加剧,但我们‘固收+’策略仍然稳健有效。”安信基金张翼飞表示,公司构建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与大类资产配置体系,产品的管理目标是:在既定的风险程度下,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
具体来说,张翼飞称,安信基金“固收+”产品投资实践,就是固收打底、投资部分股票与转债进行增强,策略本质就是基于三大底层资产组合:纯债组合、可转债组合、股票组合。
其中,纯债组合方面,他坚持不做信用下沉、追求高流动性、不做利率波段操作等三大原则,致力于获取稳健的安全垫;对股票的选择首先强调安全边际,并以长期持有为主,核心利润来自分享企业的价值增值;而在可转债投资层面,他将转债当成交易型资产,在波动的结构性行情下获取阿尔法机会,通过基于定价的买卖来获得盈利,帮助组合实现收益增强。
嘉实基金胡永青也表示,虽然开年不利,但对“固收+”基金投资仍有信心。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胡永青表示,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认稳增长基调。这意味着在2022年整个宏观经济很有望实现环比的触底反弹,同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也都有望迎来相对友好的政策环境。
在相对友好的货币环境和稳增长调控基调下,胡永青直言,对于资本市场特别是权益市场不需要过于悲观,未来权益市场的机会多样性将好于去年。而从固收市场角度来看,在宽货币和宽信用的上半场,整个债券市场是偏走牛的格局。债市机会相对确定,这将为“固收+”基金提供较好的安全边际。
具体在投资中,他预计今年转债指数的预期收益率可能明显降低,需要寻找一些低估值的产业和方向可能触底反弹的结构性机会;打新上,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注册制会从科创板、创业板推广到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加之去年北交所设立,新股作为整体策略,未来的盈利空间是相对确定的;权益投资方面,他更加关注近几年长期走牛、以内需为导向的行业,先进制造业中的细分赛道龙头,以及偏周期的标的等。
相比2021年“固收+”基金7.39%的平均回报,多位基金经理表示,虽然开局不利,但2022年的“固收+”基金坚持大类资产配置和有效风控,仍会获取稳健收益。
上述沪上绩优“固收+”基金经理表示,“固收+”基金一般是以一个投资周期内的正收益为目标,在控制回撤前提下争取最大回报,在2022年开年基金亏钱的情况下,投资者更要关注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具体投资策略,以匹配自己的风险偏好,同时精选出适合自己的产品,淡化择时,通过长期持有来获取稳健回报。
张翼飞也表示,随着无风险收益率下行,想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他会选择承担尽可能小的波动,实现预期收益目标。他建议投资者匹配自己的风险偏好与预期收益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固收+”产品;其次,不建议投资者频繁申赎择时,产生申赎费用和时间损失。因为“固收+”为代表的混合基金,包含了一定的资产类别择时操作;最后,“固收+”投资不能盲目跟风,需要注意甄别产品策略,选择定位稳健的“固收+”,然后做好资金规划,做好长期持有,大概率都有一个比较好的投资体验。
“投资‘固收+’基金最关键的还是和时间做朋友,长期给自己的财富做好资产配置。” 张翼飞称。
2022年开年,“固收+”基金就遭遇投资“滑铁卢”。一只亏了超过10%的“固收+”基金,基金吧里吵翻了。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18日,今年开年以来,全市场超过8成的“固收+”基金收益率告负,最亏钱基金今年跌幅已经超13%,该类型基金的首尾业绩已经出现20%以上的大分化。
不过,多位投资人士表示,虽然开局不利,但以一个投资周期内的正收益为目标,兼有大类资产配置和有效风险管理的“固收+”基金,仍将获取长期稳健收益,投资者需要精选产品,淡化择时,坚守长期投资理念,大概率将有较好的长期投资回报。
逾八成负收益
“固收+”基金投资开年不利
Wind数据显示,截至2月18日,全市场1097只“固收+”基金(统计偏债混合和二级债基,份额合并计算)平均收益率-1.52%,其中就有895只基金开年收益率告负,数量占比81.59%,负收益基金超过8成的比例,并有10只“固收+”基金开年跌幅已经超过10%,跌幅堪比权益类基金。
在全市场“固收+”基金开年不顺的局面下,也有部分产品逆市斩获正回报。
数据显示,截至2月18日,“固收+”基金中有198只在今年斩获正回报,收益率最高的安信民稳增长,今年以来斩获7.63%的正收益,比排名最后的产品首尾业绩相差21.15个百分点。另外,安信平衡增利、华商恒益稳健等多只“固收+”基金,今年收益率也超5%。
针对上述现象,沪上一位绩优“固收+”基金经理表示,今年开年“固收+”基金表现不佳,主要原因是这类产品投向转债、股票等市场波动放大,而同时纯债、打新收益率下滑,击穿了投资的“安全垫”。但拉长时间来看,多数的“固收+”产品设置了较长期限的大类资产配置和风控方案,只要坚守投资纪律,整体还是可以获取中长期的稳健回报。
安信基金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张翼飞也表示,“固收+”基金不是简单的追求收益,而是追求高质量的收益。因此在风险管理方面,团队会把组合的风险暴露限制在风险预算之内。
以安信稳健增值为例,为了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他的操作策略是:站在任何时点,会考虑3个月以前买进来的投资者在过去3个月已经实现的收益,并分析纯债部分在未来3个月可以实现的收益,前后6个月加起来大概率能实现的收益,就是持有人的“安全垫”,也就是风险预算。“通过这样的操作,在实际的管理中,投资者买入并持有一定期限后,出现亏损的概率较低。”
虽然今年开年不久,就有八成“固收+”基金亏钱,但在张翼飞看来,与过去市场发生大调整时估值泡沫相对严重相比,今年市场调整中很多标的估值并不贵,有些板块还处于非常有投资价值的状态。他长期跟踪的部分优质标的潜在回报更具吸引力,在低估时买入或增持,更能为组合贡献可观的长期回报。“所以在目前的市场状况,我们其实更有信心给客户提供比较良好的投资体验。”
嘉实基金“固收+”解决方案CIO胡永青也认为,“固收+”产品的特点是兼顾风险与收益,追求风险调整之后的收益。今年开年震荡下行的行情下,“固收+”产品业绩分化,主要源于各家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对于风险的控制,以及权益投资收益的不同。
对于“固收+”基金如何兼顾风险与收益,胡永青表示,首先产品要有明确的预期收益目标,要有波动率水平的设定;其次,管理人要具备全市场多资产的管理能力;最后,“固收+”要把握好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它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只有在发掘机会追求超额收益的同时,控制好风险调整的波动,才能对风险跟收益之间的关系把握得更好。”
对“固收+”基金投资仍有信心
仍会获取长期稳健收益
在开年遭遇挑战的同时,今年“固收+”基金仍面临投资上不小的挑战:一是纯债提供的“安全垫”保护不够厚;二是转债溢价率位居历史高位,弹性收益性价比不高,反而蕴藏投资风险;三是股票波动加大,权益投资增厚效果不佳;四是打新回报率逐年下台阶,增厚回报也相对有限。
“虽然今年市场波动加剧,但我们‘固收+’策略仍然稳健有效。”安信基金张翼飞表示,公司构建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与大类资产配置体系,产品的管理目标是:在既定的风险程度下,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
具体来说,张翼飞称,安信基金“固收+”产品投资实践,就是固收打底、投资部分股票与转债进行增强,策略本质就是基于三大底层资产组合:纯债组合、可转债组合、股票组合。
其中,纯债组合方面,他坚持不做信用下沉、追求高流动性、不做利率波段操作等三大原则,致力于获取稳健的安全垫;对股票的选择首先强调安全边际,并以长期持有为主,核心利润来自分享企业的价值增值;而在可转债投资层面,他将转债当成交易型资产,在波动的结构性行情下获取阿尔法机会,通过基于定价的买卖来获得盈利,帮助组合实现收益增强。
嘉实基金胡永青也表示,虽然开年不利,但对“固收+”基金投资仍有信心。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胡永青表示,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确认稳增长基调。这意味着在2022年整个宏观经济很有望实现环比的触底反弹,同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也都有望迎来相对友好的政策环境。
在相对友好的货币环境和稳增长调控基调下,胡永青直言,对于资本市场特别是权益市场不需要过于悲观,未来权益市场的机会多样性将好于去年。而从固收市场角度来看,在宽货币和宽信用的上半场,整个债券市场是偏走牛的格局。债市机会相对确定,这将为“固收+”基金提供较好的安全边际。
具体在投资中,他预计今年转债指数的预期收益率可能明显降低,需要寻找一些低估值的产业和方向可能触底反弹的结构性机会;打新上,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注册制会从科创板、创业板推广到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加之去年北交所设立,新股作为整体策略,未来的盈利空间是相对确定的;权益投资方面,他更加关注近几年长期走牛、以内需为导向的行业,先进制造业中的细分赛道龙头,以及偏周期的标的等。
相比2021年“固收+”基金7.39%的平均回报,多位基金经理表示,虽然开局不利,但2022年的“固收+”基金坚持大类资产配置和有效风控,仍会获取稳健收益。
上述沪上绩优“固收+”基金经理表示,“固收+”基金一般是以一个投资周期内的正收益为目标,在控制回撤前提下争取最大回报,在2022年开年基金亏钱的情况下,投资者更要关注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具体投资策略,以匹配自己的风险偏好,同时精选出适合自己的产品,淡化择时,通过长期持有来获取稳健回报。
张翼飞也表示,随着无风险收益率下行,想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他会选择承担尽可能小的波动,实现预期收益目标。他建议投资者匹配自己的风险偏好与预期收益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固收+”产品;其次,不建议投资者频繁申赎择时,产生申赎费用和时间损失。因为“固收+”为代表的混合基金,包含了一定的资产类别择时操作;最后,“固收+”投资不能盲目跟风,需要注意甄别产品策略,选择定位稳健的“固收+”,然后做好资金规划,做好长期持有,大概率都有一个比较好的投资体验。
“投资‘固收+’基金最关键的还是和时间做朋友,长期给自己的财富做好资产配置。” 张翼飞称。
【#济南# 涉及解放东路,济南CBD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2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了解到,《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17日,历下区公示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补偿方案实施阶段。根据方案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在公示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反映。同时,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签约期限、奖励幅度、安置房源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下一步,区征收部门将在方案公示期满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完善优化方案内容,尽快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开展被征收居民签约工作,加快推进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步伐。
相关链接:
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这些范围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济自然规划管函(一)〔2021〕44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山东政法学院-姚家北山坡-雁翔苑、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和平东路、北至工业南路。具体门牌号为:解放东路46号、48号(历城区畜牧局宿舍及院内平房、小鸭集团宿舍楼)、58号(齐鲁工业大学)、60号、62号、64号、66号(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沿街三层公建及院内宿舍)、68号、69号(不含山印格兰云天大酒店)、77号、81号(山东省武术学院、竞技体育学校训练馆及宿舍等)、89号、105、109号(区工商局宿舍);茂岭山路8号、10号、12号;和平路东首(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办公楼)、二环东路5086号、5598号、燕明路2号(燕翅家园1、2、3、4号楼及西侧平房);姚家路(原姚家庄173号);山东青岛中外运国际物流公司(工业南路104号、茂岭山路1号)、工业南路106号、108号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不含集体土地及茂岭山景观区域)。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约1812户(个),总建筑面积约38.3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1783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6.50万平方米;非住宅约29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21.22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9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
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且评估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按照规定的签约期,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三)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
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五)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30日但不超出第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60日但不超出第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超出30日不超出5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50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限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4.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奖励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补偿价值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三)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0%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 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四)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选房档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选择房屋安置的,免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3.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2月17日,记者从济南市历下区住建局了解到,《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发布。
17日,历下区公示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补偿方案实施阶段。根据方案要求,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在公示期内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均可通过电话、邮箱等形式进行反映。同时,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签约期限、奖励幅度、安置房源等进行了初步明确。
下一步,区征收部门将在方案公示期满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完善优化方案内容,尽快下达征收决定公告,开展被征收居民签约工作,加快推进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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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涉及这些范围
根据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济南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济自然规划管函(一)〔2021〕44号)及附图,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山东政法学院-姚家北山坡-雁翔苑、西至二环东路、南至和平东路、北至工业南路。具体门牌号为:解放东路46号、48号(历城区畜牧局宿舍及院内平房、小鸭集团宿舍楼)、58号(齐鲁工业大学)、60号、62号、64号、66号(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沿街三层公建及院内宿舍)、68号、69号(不含山印格兰云天大酒店)、77号、81号(山东省武术学院、竞技体育学校训练馆及宿舍等)、89号、105、109号(区工商局宿舍);茂岭山路8号、10号、12号;和平路东首(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办公楼)、二环东路5086号、5598号、燕明路2号(燕翅家园1、2、3、4号楼及西侧平房);姚家路(原姚家庄173号);山东青岛中外运国际物流公司(工业南路104号、茂岭山路1号)、工业南路106号、108号等。以上门牌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物(不含集体土地及茂岭山景观区域)。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被征收房屋约1812户(个),总建筑面积约38.3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约1783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16.50万平方米;非住宅约29户(个),房屋建筑面积约21.22万平方米;附属物建筑面积约0.64万平方米。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共90天。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集中签约期限为30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签约期限60天。
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决定公告为准。
(二)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签订协议。
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且评估结果公示后,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按照规定的签约期,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价款。
(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予以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具体可按下列方式补偿:
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可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关补偿。
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
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
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的差价,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受房改购房资格。
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
(三)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补偿
2013年7月20日《办法》实施前,在征收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登记地点一致,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的,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实际用于营业的建筑面积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5%。《办法》实施后,利用住宅房屋新设立工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增加补偿。
(四)征收非住宅房屋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时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货币补偿价格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土地收储机构。土地收储机构同意收购的,进入收购程序;不同意收购或者同意收购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五)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进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产权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继续承租。
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且不符合产权调换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予以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就货币补偿分配方案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达成的协议予以补偿;达不成协议的,暂时按照原有的规定处理。
奖励及补助标准
(一)搬迁奖励
1.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30日但不超出第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60日但不超出第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征收补偿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
征收住宅房屋,被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产权调换签约期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在超出30日不超出5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2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超出50日但不超出6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1万元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二)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在货币补偿集中签约期限内的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
2.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8%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4.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时,货币补偿奖励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原建筑面积补偿价值结合上述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三)非住宅货币补偿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10%货币补偿奖励。
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幅度如下:
1.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3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
2. 在签约期限内超出30日但不超出90日(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5%的货币补偿奖励。
3.超出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2%的货币补偿奖励。
(四)补助标准
1.房屋征收部门对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选房档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安置房屋的,增加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差价款。
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将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至46平方米价值的部分;选择房屋安置的,免收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
3.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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