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出事之后,我也曾愤愤不平,也曾心灰意冷,也曾萎靡不振,也曾不知所措,但终究选择了坚持。从这一刻起,他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偶像,不再是天边追逐的梦想,而是我的亲人,我不忍他被谣言所击毁,我不信他他不完美,他有缺点,有小毛病,但他始终是那个心中有爱眼中有光的少年,真诚坦荡、勇敢坚强,心底柔软,胸有大爱,值得我去守护。我要陪着他,看寒梅傲雪,看繁花盛开,看星光漫天。
多么好的一个人,就这样被舆论扼杀了!多么的不甘,多么的疼心!
#建议将严重的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怎样遏制网络暴力##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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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次网暴问题倍受到关注,心里暖暖的。
网暴害人不浅,如果没有司法救济,可能社会性死亡就会变成生理性死亡。有的网暴是呈口舌之快,发泄心中不满,而有些黑公关恶意谋划的谣言网暴,目的就是让目标生理性死亡,人没死,网暴就不停。面对如此巨大的恶,个人是渺小无力的,只能寻求司法救济。
愿司法救济,能为受害者的暗世泄下一线天光。
#建议网暴能立案尽量立案##建议将严重的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
网暴害人不浅,如果没有司法救济,可能社会性死亡就会变成生理性死亡。有的网暴是呈口舌之快,发泄心中不满,而有些黑公关恶意谋划的谣言网暴,目的就是让目标生理性死亡,人没死,网暴就不停。面对如此巨大的恶,个人是渺小无力的,只能寻求司法救济。
愿司法救济,能为受害者的暗世泄下一线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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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案件被点名,司法如何救济“社会性死亡”?】公民因网络诽谤等遭遇“社会性死亡”,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3月8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均表示要从严惩治网络暴力,并点名多起热点案件。网络暴力目前尚无明确法律定义,司法通常依据其具体行为进行惩处。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保护人格权是民事检察的责任,与刑事检察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刑法作为后盾法,对于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应介入、须惩治。”最高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雪慧说,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对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对网络空间的无良行为予以鞭挞,通过能动履职,对公民的人格权加强刑事司法保护。https://t.cn/A66bKgGi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保护人格权是民事检察的责任,与刑事检察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刑法作为后盾法,对于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应介入、须惩治。”最高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雪慧说,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对严重侵犯公民人格权、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对网络空间的无良行为予以鞭挞,通过能动履职,对公民的人格权加强刑事司法保护。https://t.cn/A66bKg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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