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女子父亲在医院去世,太平间承包人未及时开门,导致家属及尸体受到雨淋。双发发生厮打,承包人受伤,要求赔偿21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徐红的父亲在医院去世,欲送到太平间。
太平间的承包人王佳,未能及时赶来打开太平间房门,又正值下雨,导致徐红等送葬人,及徐红父亲的尸体受到雨淋。
徐红对此产生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徐红对王佳进行厮打。
派出所对徐红行政处罚,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王佳被打后,于当日在医院治疗,住院36天,诊断为伤筋病、血瘀气滞症,西医诊断腰部软组织挫伤、腰椎间盘突出症、双下肢软组织挫伤、颈部软组织挫伤、胸部软组织挫伤。医疗费11180.05元。
王佳其后到北京某医院就医,诊断为肌肉筋膜炎。
再到大连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腰间盘突出症。医疗费10338.46元。
其后,王佳将徐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1万元。
徐红针对王佳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症、脑梗塞与厮打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的大小、用药是否合理、合理的误工期间等申请司法鉴定。
法院2次委托后,司法鉴定所均以技术能力有限为由,终止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徐红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佳作为医院太平间的承包人,负有对太平间的管理责任。
因太平间的特殊利用性,王佳作为管理人应亲自或委派他人值守,随时能够利用。
而王佳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未能保障他人的合理利用,且正值雨天,导致徐红停放其父亲尸体不便,并受到雨淋,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定王佳自身承担30%的责任,徐红承担70%的责任。
王佳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脑栓塞、肌肉筋膜炎等病症,是否与厮打行为有关,确需通过医学鉴定,否则不能做出判断。但经法院2次委托司法鉴定,均无结论性意见,王佳应承担对行为与结果关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所以就医疗此类疾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本案中不予认定。如有新的证据,可另案主张权利。即在北京诊治肌肉筋膜炎,在大连诊治腰间盘突出症,在当地诊治腰椎管狭窄症、脑梗塞的费用,不予处理。
外伤所产生的费用,徐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王佳在该医院诊治的疾病与诊治的外伤存在混同,其专治外伤的合理用药、合理误工也可能存在混同,法院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加以区别,但鉴定机构未作出鉴定意见,所以只能根据王佳的外伤情形及治疗经过,酌情合理确定。
法院确定王佳在本地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的50%,为其治外伤产生的损失。
其损失细目为:
医疗费11,180.05元×50%,计5590元;
护理费128元/天×36天×50%,计2304元;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50元/天×36天×50%,计900元;
误工费128元/天×36天×50%,计2304元;
交通费20元/天×36天×50%,计360元。
合计11458元。
最后法院判决,徐红赔偿8020.6元(11458×70%)。
王佳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王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违反了同一所律师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告、被告的规定;自己不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自己承担相关治疗疾病的费用不合理;自己承担治疗外伤费用的50%不合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佳作为医院太平间的承包人,因其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未能保障他人的及时合理利用,从而导致徐红与其发生纠纷。对此,王佳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确定王佳存在30%的过错责任,予以支持。
关于王佳治疗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脑栓塞、肌肉筋膜炎等病症,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与徐红的厮打行为有关。对于医疗此类疾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支持。王佳如有新的证据,可另案主张权利。
王佳在本地诊治的外伤所产生的费用中,有诊治的疾病与诊治的外伤存在混同情形。因此,王佳专治外伤的合理用药、合理误工也可能存在混同。对此,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加以区别,但鉴定机构未做出鉴定意见。
故一审法院根据王佳的外伤情形及治疗经过,酌定王佳在本地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的50%,为其专治外伤产生的损失,并无不当。
王佳提出一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但并未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有规定,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王佳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王佳负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朝阳中院。
徐红的父亲在医院去世,欲送到太平间。
太平间的承包人王佳,未能及时赶来打开太平间房门,又正值下雨,导致徐红等送葬人,及徐红父亲的尸体受到雨淋。
徐红对此产生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徐红对王佳进行厮打。
派出所对徐红行政处罚,拘留10日,罚款500元。
王佳被打后,于当日在医院治疗,住院36天,诊断为伤筋病、血瘀气滞症,西医诊断腰部软组织挫伤、腰椎间盘突出症、双下肢软组织挫伤、颈部软组织挫伤、胸部软组织挫伤。医疗费11180.05元。
王佳其后到北京某医院就医,诊断为肌肉筋膜炎。
再到大连某医院治疗,诊断为腰间盘突出症。医疗费10338.46元。
其后,王佳将徐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1万元。
徐红针对王佳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症、脑梗塞与厮打是否有因果关系、参与度的大小、用药是否合理、合理的误工期间等申请司法鉴定。
法院2次委托后,司法鉴定所均以技术能力有限为由,终止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徐红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佳作为医院太平间的承包人,负有对太平间的管理责任。
因太平间的特殊利用性,王佳作为管理人应亲自或委派他人值守,随时能够利用。
而王佳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未能保障他人的合理利用,且正值雨天,导致徐红停放其父亲尸体不便,并受到雨淋,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认定王佳自身承担30%的责任,徐红承担70%的责任。
王佳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脑栓塞、肌肉筋膜炎等病症,是否与厮打行为有关,确需通过医学鉴定,否则不能做出判断。但经法院2次委托司法鉴定,均无结论性意见,王佳应承担对行为与结果关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所以就医疗此类疾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本案中不予认定。如有新的证据,可另案主张权利。即在北京诊治肌肉筋膜炎,在大连诊治腰间盘突出症,在当地诊治腰椎管狭窄症、脑梗塞的费用,不予处理。
外伤所产生的费用,徐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王佳在该医院诊治的疾病与诊治的外伤存在混同,其专治外伤的合理用药、合理误工也可能存在混同,法院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加以区别,但鉴定机构未作出鉴定意见,所以只能根据王佳的外伤情形及治疗经过,酌情合理确定。
法院确定王佳在本地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的50%,为其治外伤产生的损失。
其损失细目为:
医疗费11,180.05元×50%,计5590元;
护理费128元/天×36天×50%,计2304元;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50元/天×36天×50%,计900元;
误工费128元/天×36天×50%,计2304元;
交通费20元/天×36天×50%,计360元。
合计11458元。
最后法院判决,徐红赔偿8020.6元(11458×70%)。
王佳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王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违反了同一所律师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告、被告的规定;自己不应承担30%的过错责任;自己承担相关治疗疾病的费用不合理;自己承担治疗外伤费用的50%不合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佳作为医院太平间的承包人,因其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责任,未能保障他人的及时合理利用,从而导致徐红与其发生纠纷。对此,王佳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确定王佳存在30%的过错责任,予以支持。
关于王佳治疗腰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脑栓塞、肌肉筋膜炎等病症,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与徐红的厮打行为有关。对于医疗此类疾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支持。王佳如有新的证据,可另案主张权利。
王佳在本地诊治的外伤所产生的费用中,有诊治的疾病与诊治的外伤存在混同情形。因此,王佳专治外伤的合理用药、合理误工也可能存在混同。对此,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加以区别,但鉴定机构未做出鉴定意见。
故一审法院根据王佳的外伤情形及治疗经过,酌定王佳在本地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的50%,为其专治外伤产生的损失,并无不当。
王佳提出一审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但并未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得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虽有规定,但该文件系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王佳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021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王佳负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朝阳中院。
植物肉品牌“植得期待”完成估值数亿元天使轮融资
近日,植物肉品牌“植得期待“已完成数亿元估值的天使轮融资。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产研投入、品牌升级和市场推广等方面。
植得期待成立于2021年4月20日,在新希望集团和草根知本集团的支持下,由徽记牵头成立的。值得注意的是,徽记旗下好巴食为中国休闲豆制品领导品牌,其在传统植物蛋白领域已有近二十年研发及市场深耕经验。
植得期待主要致力于研发创新植物基食品、替代蛋白食品、环保型食品;推广以植物基、替代蛋白饮食为主的健康环保生活方式等,并致力于成为中国植物肉优质的食材供应商。
目前,植得期待已推出7大系列产品,累计SKU单品超过30个,可以满足餐饮连锁、食品工贸、家庭消费等多渠道需求。其产品主要分为植物基菜肴制品、植物基冷冻调理食品、植物基肉制品三大类。
2021年11月植得期待自有工厂正式投产运行,这是西南最大的植物肉生产自动化工厂,配置有四条日产21吨速冻调制食品生产产线,年产能近3500吨,形成了研、产、销一体化的闭环运营。
接下来,在升级现有产品结构的基础上,通过细分食用场景精准洞察消费者需求,指导产品研发和产品差异化创新,让植得期待可以不同形式呈现在大众餐桌并融入消费者生活。
近日,植物肉品牌“植得期待“已完成数亿元估值的天使轮融资。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产研投入、品牌升级和市场推广等方面。
植得期待成立于2021年4月20日,在新希望集团和草根知本集团的支持下,由徽记牵头成立的。值得注意的是,徽记旗下好巴食为中国休闲豆制品领导品牌,其在传统植物蛋白领域已有近二十年研发及市场深耕经验。
植得期待主要致力于研发创新植物基食品、替代蛋白食品、环保型食品;推广以植物基、替代蛋白饮食为主的健康环保生活方式等,并致力于成为中国植物肉优质的食材供应商。
目前,植得期待已推出7大系列产品,累计SKU单品超过30个,可以满足餐饮连锁、食品工贸、家庭消费等多渠道需求。其产品主要分为植物基菜肴制品、植物基冷冻调理食品、植物基肉制品三大类。
2021年11月植得期待自有工厂正式投产运行,这是西南最大的植物肉生产自动化工厂,配置有四条日产21吨速冻调制食品生产产线,年产能近3500吨,形成了研、产、销一体化的闭环运营。
接下来,在升级现有产品结构的基础上,通过细分食用场景精准洞察消费者需求,指导产品研发和产品差异化创新,让植得期待可以不同形式呈现在大众餐桌并融入消费者生活。
#航空快讯# 【ISO TC20 SC18国内对口工作组成立大会在京召开】3月1日,ISO/TC20/ SC18“国际标准化组织航空航天器技术委员会材料分委会”国内对口工作组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ISO/TC20/SC18成立于2016年,主要致力于飞机和发动机材料及相关工艺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秘书处由法国承担,航空工业综合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孙东伟于2021年成功当选ISO/TC20/SC18主席。ISO/ TC20/SC18成立以来,综合所组织中方专家积极参与各项工作,目前已经牵头完成了1项国际标准研制,并成功争取了主席任职,积累了航空材料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
为更好地组织中方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批准,综合所作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发起组建ISO/ TC20/SC18国内对口工作组,由ISO/TC20/SC18主席孙东伟担任对口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来自航空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等航空领域三大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等院校、上海拓璞等民营企业,以及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等航空航天领域25名专家。
孙东伟汇报了航空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航空工业标准化首席技术专家郑朔昉分享了中国专家牵头研制ISO 8081《航空航天——铝合金化学转化膜层——一般用途》国际标准的工作经验。会议特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ISO联络处调研员任彦波就如何更好地参与ISO国际标准化工作进行专题讲座。
成立大会结束后,工作组召开了ISO/TC20/SC18第三届年会中方筹备会,就中方拟提出的国际标准提案、工作组未来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集中研讨,形成共识。工作组将选派专家,由综合所牵头组建中方代表团,参加2022年3月中旬召开的ISO/TC20/SC18第三届年会。
随着ISO/TC20/SC18国内对口工作组的成立,综合所将认真按照各级领导要求,依托综合所承担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航空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航空航天材料领域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促进国内外航空材料标准化技术交流,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为ISO/TC20/SC18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作出更多中国贡献。
ISO/TC20/SC18成立于2016年,主要致力于飞机和发动机材料及相关工艺的国际标准化工作,秘书处由法国承担,航空工业综合所党委书记、副所长孙东伟于2021年成功当选ISO/TC20/SC18主席。ISO/ TC20/SC18成立以来,综合所组织中方专家积极参与各项工作,目前已经牵头完成了1项国际标准研制,并成功争取了主席任职,积累了航空材料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经验。
为更好地组织中方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经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批准,综合所作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发起组建ISO/ TC20/SC18国内对口工作组,由ISO/TC20/SC18主席孙东伟担任对口工作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来自航空工业、中国商飞、中国航发等航空领域三大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等院校、上海拓璞等民营企业,以及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等航空航天领域25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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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大会结束后,工作组召开了ISO/TC20/SC18第三届年会中方筹备会,就中方拟提出的国际标准提案、工作组未来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集中研讨,形成共识。工作组将选派专家,由综合所牵头组建中方代表团,参加2022年3月中旬召开的ISO/TC20/SC18第三届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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