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知道到底应该归谁的财产,可以进行抵押吗?
法律分析: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是不得设立抵押权的。《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可知,所谓抵押权,一般指的是债务人给债权人的债权设定的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到期时能够得以清偿,故抵押人享有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至关重要。一旦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那么,当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无法顺利行使抵押权。关于此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可见,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所有权不明的财产上设立抵押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分析: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是不得设立抵押权的。《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可知,所谓抵押权,一般指的是债务人给债权人的债权设定的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到期时能够得以清偿,故抵押人享有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至关重要。一旦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那么,当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无法顺利行使抵押权。关于此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可见,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所有权不明的财产上设立抵押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企业把半成品抵押给别人,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吗?
法律分析:抵押物是经营者的半成品时,确实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首先,经营者可否在半成品上设立抵押权呢?对此,《民法典》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可见,我国法律允许企业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半成品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次,在半成品上设立抵押权时,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呢?《民法典》同时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就是说,企业把半成品抵押给债权人的,必须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法律分析:抵押物是经营者的半成品时,确实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首先,经营者可否在半成品上设立抵押权呢?对此,《民法典》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可见,我国法律允许企业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半成品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次,在半成品上设立抵押权时,是否需要办理登记呢?《民法典》同时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也就是说,企业把半成品抵押给债权人的,必须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高密# 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一、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前偿还本金7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蓝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綦**、杜**、王**、杜宗超、纪**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涉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https://t.cn/RyhQhyT
一、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前偿还本金7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蓝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杜**、綦**、杜**、王**、杜宗超、纪**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涉案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案件受理费60800元,减半收取30400元,由被告山东高密蓝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https://t.cn/RyhQ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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