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人生#
【法史三人谈之三:武树臣】
武树臣教授(左一):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 西北大学特聘教授 西北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编者按:“中国传统法的地域性格”专题研讨会暨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19年会于7月20日在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召开。西北大学法学院段秋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西北大学法史创新工程首席专家杨一凡教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西北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武树臣教授在会上致辞。“法史人生”公号将分别推送“法史三老”之致辞或文章,以飨读者。今天推送的是武树臣老师的发言。
我赞成杨一凡老师、段秋关老师关于重述中国法律史的意见。借此机会,想补充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各位老师参考:
首先,重述中国法律史是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的宏观背景之下,在新的大量法史材料不断积累的条件下,自然地提到研究日程的一件任务。毋庸置疑,中国法律史研究属于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当然要突出学术性。同时,这种研究活动也承载着发掘总结历史上法律实践活动的有益经验和优秀成果的社会功能。重述中国法律史就是兼而把握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学术性和实践性,把历史研究和现实实践结合起来;
其次,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不自今日始,二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去年十月,在杨一凡老师倡导下,在常州大学召开了“质疑成说重述中国法律史”研讨会。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对以往的研究活动不是颠覆性的关系,而是继承、修正和完善的关系。改革开放几十年来,老一辈学者不仅撰写了大量学术成果,还培养了一大批年轻学者。没有老一辈学者的贡献,就没有中国法史学界繁荣发达的今天。但是,随着大批法史史料的发掘整理出版,为我们描述古代法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和多元的角度。这种新的历史描述对以往的研究成果无疑是一种必要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第三,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是全体法史研究者——不分思想史和制度史——的共同任务。所有运用新史料适用新方法的研究,不论是微观、中观还是宏观的研究,都自然地纳入重述中国法律史的过程中来。重述中国法律史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没有全体法史研究者的热情参与和勤奋努力是无法完成的。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内容是大量的。包括通过百花齐放最终完成中国法史术语和概念的本土化、科学化;包括使用新史料在各个层面上质疑成说、提出新说;包括使用新史料为大学本科生编写一本既有深度又简明扼要的思想史、制度史教材,将来如果条件成熟还可以编写熔思想和制度为一炉的中国法史或中国法文化史;包括以普通读者为对象的对中国法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还包括尝试对中国法史学理论的研究,因为没有研究理论的指导,大量史料就不必然具备典型性和普遍性,就不能揭示历史上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性。
最后,中国法史属于中国文化史的一个分支。在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中,如果有条件的话,法史学者应当关注法学理论领域、历史学、哲学史等史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如果行有余力或者有机会,最好能够到实践部门走一走,访一访,关注历史与现实的连接问题。许多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历史上都曾经发生过。历史文化传统仍然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与思考。事实证明,法史学者并不在所谓鄙视链的末端,因为法史学者的社会价值是无法替代的,从某种角度来,他们的社会价值不仅仅在于叙述历史,而恰恰在于解释当今。
【法史三人谈之三:武树臣】
武树臣教授(左一):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 西北大学特聘教授 西北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编者按:“中国传统法的地域性格”专题研讨会暨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2019年会于7月20日在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召开。西北大学法学院段秋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西北大学法史创新工程首席专家杨一凡教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会长、西北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武树臣教授在会上致辞。“法史人生”公号将分别推送“法史三老”之致辞或文章,以飨读者。今天推送的是武树臣老师的发言。
我赞成杨一凡老师、段秋关老师关于重述中国法律史的意见。借此机会,想补充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各位老师参考:
首先,重述中国法律史是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的宏观背景之下,在新的大量法史材料不断积累的条件下,自然地提到研究日程的一件任务。毋庸置疑,中国法律史研究属于学术研究,学术研究当然要突出学术性。同时,这种研究活动也承载着发掘总结历史上法律实践活动的有益经验和优秀成果的社会功能。重述中国法律史就是兼而把握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学术性和实践性,把历史研究和现实实践结合起来;
其次,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不自今日始,二十年前就已经开始了。去年十月,在杨一凡老师倡导下,在常州大学召开了“质疑成说重述中国法律史”研讨会。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对以往的研究活动不是颠覆性的关系,而是继承、修正和完善的关系。改革开放几十年来,老一辈学者不仅撰写了大量学术成果,还培养了一大批年轻学者。没有老一辈学者的贡献,就没有中国法史学界繁荣发达的今天。但是,随着大批法史史料的发掘整理出版,为我们描述古代法史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和多元的角度。这种新的历史描述对以往的研究成果无疑是一种必要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第三,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是全体法史研究者——不分思想史和制度史——的共同任务。所有运用新史料适用新方法的研究,不论是微观、中观还是宏观的研究,都自然地纳入重述中国法律史的过程中来。重述中国法律史的任务是长期的,艰巨的,没有全体法史研究者的热情参与和勤奋努力是无法完成的。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内容是大量的。包括通过百花齐放最终完成中国法史术语和概念的本土化、科学化;包括使用新史料在各个层面上质疑成说、提出新说;包括使用新史料为大学本科生编写一本既有深度又简明扼要的思想史、制度史教材,将来如果条件成熟还可以编写熔思想和制度为一炉的中国法史或中国法文化史;包括以普通读者为对象的对中国法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还包括尝试对中国法史学理论的研究,因为没有研究理论的指导,大量史料就不必然具备典型性和普遍性,就不能揭示历史上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性。
最后,中国法史属于中国文化史的一个分支。在重述中国法律史的工作中,如果有条件的话,法史学者应当关注法学理论领域、历史学、哲学史等史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如果行有余力或者有机会,最好能够到实践部门走一走,访一访,关注历史与现实的连接问题。许多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历史上都曾经发生过。历史文化传统仍然影响着我们的行为与思考。事实证明,法史学者并不在所谓鄙视链的末端,因为法史学者的社会价值是无法替代的,从某种角度来,他们的社会价值不仅仅在于叙述历史,而恰恰在于解释当今。
#夏季交通安全##暑期交通安全#【通化全市交警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化市交警部门按照部局、总队有关工作要求,多次组织开展“七进”活动,深入社区以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对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加强了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戳↓↓↓
#宁德新闻# 为增强青少年学生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和生存能力,7月20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地震局在蕉城区华建社区开展以“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为重点的青少年学生暑期社区实践活动。活动现场,志愿者向学生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以及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图为志愿者在教学生们应急救援绳索打结。(闽东日报记者 叶陈芬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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