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 【蕲春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近日,由蕲春县检察院提起的该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这也是《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后,该院首次适用该法律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查,2021年3月以来,罗某组建微信群,向部分通信网点人员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验证码,并转卖给下游黑灰产人员用于注册网络虚拟账号,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累计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达2万余条。
2021年11月8日,蕲春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责令被告除承担损害赔偿费外,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蕲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对公诉人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与此同时,被告人罗某作为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在组建的微信群内非法购买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两万余条,获利一万五千七百余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法院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蕲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共同违法所得26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1.57万元;永久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经查,2021年3月以来,罗某组建微信群,向部分通信网点人员购买非法获取的手机号验证码,并转卖给下游黑灰产人员用于注册网络虚拟账号,以此牟取非法利益。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罗某累计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达2万余条。
2021年11月8日,蕲春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责令被告除承担损害赔偿费外,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蕲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对公诉人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真诚悔过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与此同时,被告人罗某作为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在组建的微信群内非法购买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两万余条,获利一万五千七百余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法院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蕲春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共同违法所得26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款1.57万元;永久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
《“学”“评”结合 让监督更活》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监督作用,2021年12月15日,蕲春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创新工作方式,组织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对该院2021年度办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来现场检验培训效果。
培训会上,蕲春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对案件质量评查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随后,5名人民监督员参照《指引》,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贯彻新司法理念政策、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对抽查的10件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评查,认真填写常规抽查个案评定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培训会后,5名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加深了了解。
人民监督员江一表示:“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己将认真吸收此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在今后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检察办案活动实施监督,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建议,争做人民和检察机关都信赖的优秀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田志松表示:“检察院先学后评的方式,让自己从‘门外汉’向‘门内汉’又更进了一步,评查案件不再无从下手,更加有章可循了,评查结论更规范真实、更具说服力,提升了监督质效。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类似培训和实践,让我们更有底气去参与监督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措施,创新思路,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全年,共累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1次,其中,参与检察听证46次,参与庭审活动3次,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工作3次,参与巡回检察3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2次,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2次,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3次,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3次,参与检察开放日、信访接待等其他司法办案活动6次。接受监督的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下一步,蕲春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监督作用,2021年12月15日,蕲春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创新工作方式,组织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对该院2021年度办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来现场检验培训效果。
培训会上,蕲春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对案件质量评查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随后,5名人民监督员参照《指引》,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贯彻新司法理念政策、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对抽查的10件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评查,认真填写常规抽查个案评定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培训会后,5名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加深了了解。
人民监督员江一表示:“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己将认真吸收此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在今后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检察办案活动实施监督,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建议,争做人民和检察机关都信赖的优秀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田志松表示:“检察院先学后评的方式,让自己从‘门外汉’向‘门内汉’又更进了一步,评查案件不再无从下手,更加有章可循了,评查结论更规范真实、更具说服力,提升了监督质效。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类似培训和实践,让我们更有底气去参与监督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蕲春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措施,创新思路,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全年,共累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1次,其中,参与检察听证46次,参与庭审活动3次,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工作3次,参与巡回检察3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2次,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2次,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3次,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3次,参与检察开放日、信访接待等其他司法办案活动6次。接受监督的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下一步,蕲春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深化检务公开,12月14日,蕲春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到青石、向桥两家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让人民监督员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听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旨在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完善检察权运行外部制约机制,切实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下一步,蕲春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常态化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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