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解放军出手帮着稳定局势,香港将在治安上得利,但香港的舆论肯定不会买账,而会得了便宜卖乖,一边享受恢复秩序的好处,一边指责北京破坏“一国两制”。这完全是一单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使不得啊。
北京在现阶段能做的,我认为就是支持特区政府,给它依法履职提供中央政府能够给予的全部帮助。尤其是在信心上帮助特区政府兜底,也给爱国力量的信心兜底,告诉他们无论极端反对派多么嚣张都不用怕,内地社会和中央都在呢,反对派最终翻不了天。
【胡锡进:香港乱了,有人希望北京出手,这可行吗?】, 快来看吧! | https://t.cn/AilEhs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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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 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司司长陈茂波七月十九日在北京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第五议定书。
陈茂波说:「我们十分高兴与内地签订《安排》的第五议定书,为香港和内地到另一方工作的合资格教师及研究人员提供税务宽免,这对促进两地的人才培训、交流和合作有很大帮助,并可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第五议定书在《安排》下加入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使受僱于香港或内地的合资格教师或研究人员在另一方从事教研工作时,如有关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税,可在另一方享有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
此外,第五议定书亦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二○一五年十月推出的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方案中为防止滥用税收协定而制订的措施纳入《安排》,以确保《安排》符合国际最新标准。
第五议定书会待双方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及经通知后生效。就香港而言,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就第五议定书作出一项命令后,该命令将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内地和香港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安排》(包括议定书)自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安排》让从事内地和香港跨境商业活动的人士更清楚其税务负担,有助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内地和香港先后于二○○八年、二○一○年及二○一五年签订《安排》的第二议定书、第三议定书及第四议定书,以优化《安排》的细节。
在签署《安排》前,陈茂波亦与王军会面,讨论两地税务事宜。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订 2006 年 8 月 21 日在香港签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相关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取消《安排》序言,用下列表述代替: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进一步发展双方的经济关係,加强双方税收事务合作,亦为消除对所得的双重徵税,并防止通过逃避税行为造成不徵税或少徵税(包括通过择协避税筹划取得本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而使第三方税收管辖区居民间接获益的情 况 ) ,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取消《安排》第四条第三款,用下列规定代替: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双方主管当局应在考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其注册地或成立地以及其它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尽力通过协商确定该人在适用本安排时应认为是哪一方的居民。如双方主管当局未能就其居民身份达成一致意见,该人不能享受本安排规定的任何税收优惠或减免,但双方主管当局就其可享受本安排待遇的程度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第三条
一、取消《安排》第五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用下列规定代替:
“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除适用第六款的规定以外,当一人在一方代表企业进行活动时,经常性地订立合同,或经常性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挥主要
作用(而该企业不对相关按惯例订立的合同做实质性修改),且相关合同:
(一)以该企业的名义订立;
(二)涉及该企业拥有或有权使用的财産的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授予;
(三)涉及由该企业提供服务,该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该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所列活动,按照该款规定这些活动如果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不会导致该固定营业场所构成常设机构。
六、如果一人作为独立代理人在一方进行营业,在该一方代表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且代理行为是其常规经营的一部分,则第五款应不适用。然而,如果一人
专门或者几乎专门代表一个或多个与其紧密关联的企业进行活动,则不应认为该人是这些企业中任何一个的本款意义上的独立代理人。”
二、在《安排》第五条中增加第八款,规定如下:
“八、就本条而言,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如果某人和某企业中的一方控制另一方,或者双方被相同的人或企业控制,则应认定该人与该企业紧密关联。在
任何情况下,如果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 50%的受益权益(如是公司的情况下,超过 50%的表决权和公司股份价值,或者超过 50%的公司受益股权权益),或者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人和该企业超过 50%的受益权益(如是公司的情况下,超过 50%的表决权和公司股份价值,或者超过50%的公司受益股权权益),则应认定该人与该企业紧密关联。”
第四条
取消《安排》第十三条第四款、《安排》议定书第二条和《安排》第二议定书第四条,并用下列规定代替《安排》第十三条第四款:
“四、一方居民转让股份或类似于股份的权益(如在合伙或信託中的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在转让行为前三年内的任一时间,这些股份或类似于股份的权益超
过 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第六条所定义的位于另一方的不动産,可以在该另一方徵税。”
第五条
一、取消《安排》第十四条第一款,用下列规定代替:
“一、除适用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外,一方居民因受僱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另
一方从事受僱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一方徵税。在另一方从事受僱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另一方徵税。”
二、在《安排》中增加下列规定:
一、任何受僱于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的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另一方之前曾是该一方居民,主要是为了在该另一方的大
学、学院、学校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另一方,对其由于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中由其该一方的僱主支付或代表该僱主支付的部分,该另一方应在三年内免予徵税,条件是该报酬应在该一方徵税。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三年”应自该个人因上述原因第一次到达该另一方之日,或本议定书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开始适用之日中较后的一日,开始计算。
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 为 某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
第六条
取消《安排》第四议定书第四条,并在《安排》中增加下列规定:
“第二十四条(附)享受安排优惠的资格判定虽有本安排其他条款的规定,如果在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与情况后,可以合理地认定任何直接或间接带来本安排优惠的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得该优惠,则不得就相关所得给予该优惠,除非能够确认在此等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本安排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第七条
一、本议定书应在各自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互相书面通知后,自最后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
(一)在内地,在本议定书生效年度的次年 1 月 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本议定书生效年度的次年 4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下列代表,经正式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本议定书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
司司长陈茂波七月十九日在北京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第五议定书。
陈茂波说:「我们十分高兴与内地签订《安排》的第五议定书,为香港和内地到另一方工作的合资格教师及研究人员提供税务宽免,这对促进两地的人才培训、交流和合作有很大帮助,并可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第五议定书在《安排》下加入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使受僱于香港或内地的合资格教师或研究人员在另一方从事教研工作时,如有关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税,可在另一方享有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
此外,第五议定书亦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二○一五年十月推出的打击「侵蚀税基及转移利润」方案中为防止滥用税收协定而制订的措施纳入《安排》,以确保《安排》符合国际最新标准。
第五议定书会待双方完成有关批准程序及经通知后生效。就香港而言,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就第五议定书作出一项命令后,该命令将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内地和香港于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签订的《安排》(包括议定书)自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安排》让从事内地和香港跨境商业活动的人士更清楚其税务负担,有助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内地和香港先后于二○○八年、二○一○年及二○一五年签订《安排》的第二议定书、第三议定书及第四议定书,以优化《安排》的细节。
在签署《安排》前,陈茂波亦与王军会面,讨论两地税务事宜。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五议定书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修订 2006 年 8 月 21 日在香港签订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及相关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取消《安排》序言,用下列表述代替: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进一步发展双方的经济关係,加强双方税收事务合作,亦为消除对所得的双重徵税,并防止通过逃避税行为造成不徵税或少徵税(包括通过择协避税筹划取得本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而使第三方税收管辖区居民间接获益的情 况 ) ,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取消《安排》第四条第三款,用下列规定代替:
“三、由于第一款的规定,除个人以外,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双方主管当局应在考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其注册地或成立地以及其它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尽力通过协商确定该人在适用本安排时应认为是哪一方的居民。如双方主管当局未能就其居民身份达成一致意见,该人不能享受本安排规定的任何税收优惠或减免,但双方主管当局就其可享受本安排待遇的程度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第三条
一、取消《安排》第五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用下列规定代替:
“五、虽有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除适用第六款的规定以外,当一人在一方代表企业进行活动时,经常性地订立合同,或经常性地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挥主要
作用(而该企业不对相关按惯例订立的合同做实质性修改),且相关合同:
(一)以该企业的名义订立;
(二)涉及该企业拥有或有权使用的财産的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授予;
(三)涉及由该企业提供服务,该人为该企业进行的任何活动,应认为该企业在该一方设有常设机构,除非该人所进行的活动限于第四款所列活动,按照该款规定这些活动如果通过固定营业场所进行,不会导致该固定营业场所构成常设机构。
六、如果一人作为独立代理人在一方进行营业,在该一方代表另一方的企业进行活动,且代理行为是其常规经营的一部分,则第五款应不适用。然而,如果一人
专门或者几乎专门代表一个或多个与其紧密关联的企业进行活动,则不应认为该人是这些企业中任何一个的本款意义上的独立代理人。”
二、在《安排》第五条中增加第八款,规定如下:
“八、就本条而言,基于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如果某人和某企业中的一方控制另一方,或者双方被相同的人或企业控制,则应认定该人与该企业紧密关联。在
任何情况下,如果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方超过 50%的受益权益(如是公司的情况下,超过 50%的表决权和公司股份价值,或者超过 50%的公司受益股权权益),或者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人和该企业超过 50%的受益权益(如是公司的情况下,超过 50%的表决权和公司股份价值,或者超过50%的公司受益股权权益),则应认定该人与该企业紧密关联。”
第四条
取消《安排》第十三条第四款、《安排》议定书第二条和《安排》第二议定书第四条,并用下列规定代替《安排》第十三条第四款:
“四、一方居民转让股份或类似于股份的权益(如在合伙或信託中的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在转让行为前三年内的任一时间,这些股份或类似于股份的权益超
过 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第六条所定义的位于另一方的不动産,可以在该另一方徵税。”
第五条
一、取消《安排》第十四条第一款,用下列规定代替:
“一、除适用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以外,一方居民因受僱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它类似报酬,除在另
一方从事受僱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一方徵税。在另一方从事受僱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另一方徵税。”
二、在《安排》中增加下列规定:
一、任何受僱于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的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另一方之前曾是该一方居民,主要是为了在该另一方的大
学、学院、学校或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另一方,对其由于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中由其该一方的僱主支付或代表该僱主支付的部分,该另一方应在三年内免予徵税,条件是该报酬应在该一方徵税。
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三年”应自该个人因上述原因第一次到达该另一方之日,或本议定书第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开始适用之日中较后的一日,开始计算。
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主要是 为 某人或某些人的私利从事研究取得的所得。”
第六条
取消《安排》第四议定书第四条,并在《安排》中增加下列规定:
“第二十四条(附)享受安排优惠的资格判定虽有本安排其他条款的规定,如果在考虑了所有相关事实与情况后,可以合理地认定任何直接或间接带来本安排优惠的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得该优惠,则不得就相关所得给予该优惠,除非能够确认在此等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本安排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第七条
一、本议定书应在各自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互相书面通知后,自最后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二、本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
(一)在内地,在本议定书生效年度的次年 1 月 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本议定书生效年度的次年 4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下列代表,经正式授权,已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为证。
本议定书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
母乳喂养三误区:怕胖、怕累、怕疼
母乳是妈妈给宝宝最珍贵的礼物,坚定信念,没有什么不能克服的!
误区1 :怕肥胖
产后妈妈都急切希望恢复曼妙的身材,有不少新妈咪甚至因此在生育后拒绝给宝宝哺乳,理由是怕出现乳房下垂、身材走样等的问题。
而事实上,能坚持母乳喂养,可以把多余的营养提供给宝宝,保持供需平衡。而且宝宝的吸吮过程反射性地促进母亲催产素的分泌,促进母亲子宫的收缩,能使产后子宫早日恢复,有利于消耗掉孕期体内堆积的脂肪。
哺乳期妈妈每制造100ml的乳汁,平均能消耗60~70大卡的热量,大多数哺乳期妈妈每天平均消耗500大卡,每消耗7700大卡就可减少1公斤。
但要注意的是,尽管哺乳时会消耗妈妈体内的脂肪。但哺乳期间,为了让自己的奶水营养充足,源源不断的吃各种汤各种营养品,摄入的热量大于身体需求的热量,这样不但不能达到瘦身的目的,反而会使脂肪更多地堆积。
误区2 :怕累
很多妈妈时常抱怨夜里频繁哺乳太累,感觉宝宝就像‘挂在自己身上一样’。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宝宝出生后的前6个月要尽量纯母乳喂养,并坚持母乳喂养两年或两年以上。母乳不仅是上天给予婴儿来到这个世界上第一份最珍贵的馈赠。母乳喂养可以增进母子之间的感情,通过身体接触可以给宝宝更多的安全感,有助于宝宝智力发育。
母爱是伟大的,生孩子这么痛苦都熬过来了,还有什么事情是克服不了的呢?
误区3 :怕疼痛
有的妈咪是因为喂奶时乳房和乳头疼痛,因此不想喂养了。出现乳房疼痛、乳头皲裂其实是因为喂养方法不当所致。
母乳是妈妈给宝宝最珍贵的礼物,坚定信念,没有什么不能克服的!
误区1 :怕肥胖
产后妈妈都急切希望恢复曼妙的身材,有不少新妈咪甚至因此在生育后拒绝给宝宝哺乳,理由是怕出现乳房下垂、身材走样等的问题。
而事实上,能坚持母乳喂养,可以把多余的营养提供给宝宝,保持供需平衡。而且宝宝的吸吮过程反射性地促进母亲催产素的分泌,促进母亲子宫的收缩,能使产后子宫早日恢复,有利于消耗掉孕期体内堆积的脂肪。
哺乳期妈妈每制造100ml的乳汁,平均能消耗60~70大卡的热量,大多数哺乳期妈妈每天平均消耗500大卡,每消耗7700大卡就可减少1公斤。
但要注意的是,尽管哺乳时会消耗妈妈体内的脂肪。但哺乳期间,为了让自己的奶水营养充足,源源不断的吃各种汤各种营养品,摄入的热量大于身体需求的热量,这样不但不能达到瘦身的目的,反而会使脂肪更多地堆积。
误区2 :怕累
很多妈妈时常抱怨夜里频繁哺乳太累,感觉宝宝就像‘挂在自己身上一样’。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宝宝出生后的前6个月要尽量纯母乳喂养,并坚持母乳喂养两年或两年以上。母乳不仅是上天给予婴儿来到这个世界上第一份最珍贵的馈赠。母乳喂养可以增进母子之间的感情,通过身体接触可以给宝宝更多的安全感,有助于宝宝智力发育。
母爱是伟大的,生孩子这么痛苦都熬过来了,还有什么事情是克服不了的呢?
误区3 :怕疼痛
有的妈咪是因为喂奶时乳房和乳头疼痛,因此不想喂养了。出现乳房疼痛、乳头皲裂其实是因为喂养方法不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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