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益普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五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野锦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由被告分期支付赔偿款,先期支付一部分环境治理修复费用、财产损失及应急处置费用,并积极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能力,用技改资金折抵第二期环境治理修复费用,不仅最大限度地修复生态环境,而且积极助力企业绿色转型。本案还探索了由涉事化工企业购买环境责任险折抵环境修复治理费用的责任承担方式。环境责任险目前并非化工企业强制购买的保险,通过购买此种保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大大增强高风险化工企业修复生态环境的能力,最大限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濮阳地处豫、鲁、冀三省交界,是全国重要的化工基地,被告的非法倾倒工业废水的行为污染了黄河的重要支流金堤河,有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检察机关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有效衔接,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濮阳话题#【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查处某化工厂利用暗管、渗坑倾倒化工废液案】2021年8月15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提供线索,反映濮台路与经八路交叉口南1000米路东、工业园区大河寨村北废弃的利民养殖场院内有一家化工厂通过暗管、渗坑的方式向土地排放化工废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化工厂用硫氢化钠、氯乙烷作原材料生产乙硫醇(可用作农药中间体)。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应釜、液体储存罐、燃煤锅炉等。配套建有2台收集塔收集处理原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气,燃煤锅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无治理措施。原料在反应釜反应后产生的蒸馏废液通过埋入地下的管道排入厂区南侧地下的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内。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渗坑内土壤进行取样检测、鉴定,检测结果显示被污染土壤中含大量氯乙烷,参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18版),氯乙烷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土壤中废液归类于HW06,即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物代码为900-404-06,危险特性为T,I,R。
查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化工厂在乙硫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废液排入院内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对环境造成影响。该化工厂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启示意义:
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严的总基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利用暗管、渗坑等方式恶意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部门第一时间控制、锁定证据,为公安部门进一步采取行动及后期量刑提供有力证据。来源:濮阳环境
查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化工厂在乙硫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废液排入院内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对环境造成影响。该化工厂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启示意义:
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严的总基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利用暗管、渗坑等方式恶意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环境执法部门第一时间控制、锁定证据,为公安部门进一步采取行动及后期量刑提供有力证据。来源:濮阳环境
#濮阳话题# 【濮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扬尘污染案】2020年12月19日,经开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接到生态环境部反馈濮阳市经开区某区域企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后,执法人员刘峰、张鹏超立即赶到所指周边区域,使用无人机对现场情况开展排查,发现濮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粉煤灰临时堆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存有粉煤灰约15立方米,未采取密闭、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1年2月5日经开区环保局对该物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叁万元整。
本案体会:
企业在物料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容易出现且容易采取措施进行掩蔽,要求取证时效性强,通过使用无人机等新型科技装备助力取证环节,既提升了取证效率,又提高了证据效力,让精准执法和高效执法落在实处。来源:濮阳环境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2021年2月5日经开区环保局对该物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叁万元整。
本案体会:
企业在物料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容易出现且容易采取措施进行掩蔽,要求取证时效性强,通过使用无人机等新型科技装备助力取证环节,既提升了取证效率,又提高了证据效力,让精准执法和高效执法落在实处。来源:濮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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