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上)】
编者按: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予以刊发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点评。
通过刊发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既展示了市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朋友能从他人的消费经历、专业人士点评中得到启示,减少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1: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继续履约;工期延时获赔37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随即叫停工程。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认为消费者故意找茬儿,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付清。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贴人工费用,因此停工。消费者认为,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让装修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同意继续施工,履行契约,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因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工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优惠、承诺,以至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用料“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因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市消协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2: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退款445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消费者在给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车辆为水泡车。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市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44500元。
【点评】因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案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消费者购买后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比较之下,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太明智:明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3:购买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协调解: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消费者冯女士到市消协投诉某汽车4S店,称其在2018年12月购买汽车时,被该4S店收取了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500元封户抵押费和1500元的GPS费用。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而且贷款还完了,4S店应退还三笔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退费时,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无果,于是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4S店确实收取了上述三项费用。收据上标注: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属消费项,此款不退。市消协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4S店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没有明示消费者。市消协还认为,4S店收取GPS费用是转嫁了为降低自身风险所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退还。最终经过市消协耐心细致工作,4S店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5000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热度的不断升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行业的竞争日渐加剧。为了占据市场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商家采用不良营销方式甚至是潜规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紧俏车型以送装饰为名的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行为,低价销售但只能贷款购车加收金融服务费的价外加价等行为,再如: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成为汽车消费的痛点。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勇于抵制上述营销行为;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良好口碑,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刘力瑶/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者按:近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报予以刊发并请专业人士进行点评。
通过刊发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案例,既展示了市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也希望广大消费者朋友能从他人的消费经历、专业人士点评中得到启示,减少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发生。
案例1:装修公司与业主互不信任工程停滞 消协调解:继续履约;工期延时获赔3700元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21日,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北京某装饰公司赤峰分公司。高先生于2020年7月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10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后,高先生需向装饰公司结清尾款7400元。装修接近尾声时,高先生发现有几处地方不满意,言语中透露出要扣部分尾款的意思,装饰公司随即叫停工程。双方互不信任,导致施工停滞。高先生眼看约定竣工时限已超,施工还是无法进行,到市消协寻求帮助解决,希望尽快交工。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营者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不予否认,认为消费者故意找茬儿,即使如期完工,消费者也不会将尾款付清。后期工程款无法拿到,还会倒贴人工费用,因此停工。消费者认为,要扣款不过是说说而已,目的是让装修公司重视工程质量。经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装修公司同意继续施工,履行契约,并约定在2021年1月4日前完工。实际工程于2021年1月8日完工,因竣工时间超过约定时间,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3700元。
【点评】无论装修公司有再多“苦水”,违背契约精神,擅自停工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近年来,装修行业水分多已成公认现象,业主为了不花冤枉钱拼命压价,而某些装修公司为完成业绩给出各种让利、优惠、承诺,以至于施工开始后工程质量、用料“缩水”。由于装修具有隐蔽性,决定装修质量的是看不见的水电、防水、灰底、卯榫等隐蔽工程。因此,业主会对于装修有强烈的不信任感。某些装修公司和分包师傅也在竞争和利益的驱使下,偷工减料,更加剧了装修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在此,市消协呼吁经营者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契约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案例2:购二手水泡车退车遭拒 消协调解:退款44500元
【案情简介】2021年8月5日,消费者宋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车辆价格为43500元的二手汽车,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备注: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消费者在给车辆做保养时被告知车辆为水泡车。消费者请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车辆涉水到座椅下,为涉水车。消费者据此与车行协商,要求退车,遭到车行拒绝。8月12日,消费者到市消协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市消协认为二手车行的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根据消费者的诉求,由车行退还消费者购车款以及保养和检测费用44500元。
【点评】因二手商品的责任确定较为复杂,一直是消费维权的难点,加之交易市场的不规范,私下交易行为较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扰。本案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因素有三点:一是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时选择的是较为正规的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内的车行,而非与车主的私下交易,有转让协议、有发票,为维权提供了基础凭证;二是在车辆转让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保非火烧非水泡非大事故”,保留了书面承诺,让维权条件更加充分;三是发现和检测及时。消费者购买后对车辆进行了保养,保养过程中发现是水泡车后通过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得到了明确的检测结果,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比较之下,市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太明智:明知车辆为涉水车辆还向消费者隐瞒真实信息,明显违背诚信原则;被发现后,对消费者提出退车的正当要求拒绝,没有积极主动承担维权责任,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案例3:购买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消协调解: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消费者冯女士到市消协投诉某汽车4S店,称其在2018年12月购买汽车时,被该4S店收取了3000元的金融服务费、500元封户抵押费和1500元的GPS费用。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而且贷款还完了,4S店应退还三笔费用。消费者要求4S店退费时,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调无果,于是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市消协在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4S店确实收取了上述三项费用。收据上标注: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属消费项,此款不退。市消协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违规。首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该4S店收取消费者金融服务费和封户抵押费没有明示消费者。市消协还认为,4S店收取GPS费用是转嫁了为降低自身风险所采取措施的费用,应当退还。最终经过市消协耐心细致工作,4S店退还消费者三项费用5000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热度的不断升高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行业的竞争日渐加剧。为了占据市场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商家采用不良营销方式甚至是潜规则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紧俏车型以送装饰为名的捆绑销售、强制消费行为,低价销售但只能贷款购车加收金融服务费的价外加价等行为,再如:曲解汽车“三包”规定、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成为汽车消费的痛点。在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勇于抵制上述营销行为;同时告诫经营者要守法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良好口碑,促进汽车消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张学通 通讯员:刘力瑶/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陳景祥:強檢舉棋不定 「合法欠租」虛招
本想寫《財政預算案》,但見到周一公布本地染疫個案高達3.4萬多宗,且疫情沒有緩和跡象,相比之下,其他議題已成次要;當務之急,是必須以雷霆手段,盡快遏止疫情擴散。
第5波疫情由1月中旬開始惡化,2月出現大爆發,2月9日首次破千宗(1161),政府專家梁卓偉教授在2月10日已預警,到3月中個案會大增,他估計每日感染人數可能多達約2.8萬。結果教授的推算原來太保守,不用到3月中,2月27日已錄得26026宗,到2月28日更高達34466宗,公立醫療系統瀕臨崩潰!專家警告在先,但到底過去近兩個月時間,政府做過什麼?
投票以分區為基礎 強檢何不按此行事?
疫情阻遏不了,情况反而急轉直下,確診數字飈升令人觸目驚心。政府表示要做全民強檢,但到執筆之時仍沒有何時開檢的確實日期;有報道指會在3月17日之後,即仍要等兩個多星期,這段時間內新增的染疫個案會有多少?屆時全民檢測找到的感染個案可能多達幾十萬,政府還有什麼地方把他們隔離?
政府曾透露檢測期長達3個星期,效率低得驚人。內地標準是50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全員核酸檢測3天內要完成;香港在內地支援下,700多萬人應該5至7天就可以完成。最引起非議的是以身分證號碼作為強檢安排的次序,令人莫名其妙。香港投票以分區為基礎,出示身分證是為了核實身分及記錄已經投票,為何強檢不以此為基礎,按我們熟悉的方法去做?
事實上,現在圍封強檢已積累了大量經驗,全民檢測應該是圍封強檢的「加強版」,全港以分區為檢測單位,限定時間內(例如6天)完成,陰性者可以離開。這些流程操作,政府一向優為之,但這次全民強檢計劃卻翻來覆去,具體細節遲遲都未能敲定,過去的高效和專業「突然失蹤」,到底是何原因?
延租只把問題推遲 商戶說減租更實際
疫情令工商百業凋零,今年預算案「亮點」之一,是財政司長陳茂波破天荒提出以立法方式,禁止業主對經營指定行業的租戶追討欠租,為期3個月,可延長,最長半年。此議本是為了協助企業渡過目前難關,但預算案公布後有若干家連鎖食肆、零售商等宣布暫停營業或縮減服務。它們分店多,跟業主在租務上應有議價能力,而政府不惜以立例禁止業主追租,這些大集團理應可鬆一口氣,放心經營,但它們卻選擇暫時停業或縮減服務,原因相信是經營困難(生意大跌又怕員工染疫),令它們無法撐下去。
事實上,大集團和小商戶接受媒體訪問時,都對財爺的建議反應冷淡,因為幫助非常有限。他們都認為延期交租只是把問題推遲解決,財政壓力仍在;他們都認為減租更實際。業主「無良」,政府介入本應無可厚非,但理論上受惠的經營者卻並不領情,是否反映財爺摸不準商界實際困難,以致措施「不到位」,只是一記虛招?「合法欠租」的建議尚待草擬法例,然後交議會通過,遠水救不了近火,商舖寧願選擇暫停經營甚至結業!
行政長官競選在即 冀認真討論UBI
本地疫情反覆,限聚令時鬆時緊,經營者「今日唔知明日事」,根本無法正常營運。前景不明是營商大忌,現在疫情失控、確診個案急升,香港其實已陷入一場疫症危機,但政府似乎束手無策,社會正瀰漫一片焦慮不安情緒,民眾只能以不斷囤積食物和日用品「自救」。
疫情嚴峻,政府收緊限聚令,多個行業受打擊,各政黨在諮詢期已要求財爺再次「派糖」。陳茂波司長也從善如流,在今年預算案宣布向合資格的18 歲或以上市民發放1萬元電子消費券。這是陳茂波任內第3次派錢──第一次是2020年的現金發放計劃,向年滿18歲的港人每人派1萬元;去年則減半,改派5000元電子消費券代替現金;今年是第3次。
有評論提出,特區政府是否會把派錢「常規化」,效法澳門,成為每年一度的惠民措施?也有學者批評政府抗疫不力,財爺派錢是否想作為「掩口費」,紓緩市民不滿情緒?不管哪個原因,今時今日特區政府派錢是合適且對民眾直接有利的善政,而派錢跟我早前在《明報》觀點版討論過、有北歐小國開始實驗的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 UBI)類近。下屆行政長官競選即將舉行,我期待候選人會認真討論UBI這一概念。
政治貴乎適時應變 全民派錢有積極處
周永新教授在他的《明報》文章中,認為今年派錢只是應對Omicron對市民生活的殺傷力,是因時制宜的變通做法,不代表政府改變理財哲學(註1)。周教授的觀察是對的,我相信特區政府的思維沒有變;相比之下,澳門在「全民共享」理念上比香港更前衛。
澳門政府在2008年開始推出「現金分享計劃」(Wealth Partaking Scheme),至今已是連續第15年派錢,所有持有效或可續期澳門身分證的居民,都可獲發年度現金。至於派發金額,2008年為5000元(澳門元,以每名永久居民計,下同),其後金額不同,2014至2018年,每年派9000元;2019年起,每年派1萬元。
不少批評認為,澳門自回歸後開放賭權,政府庫房「水浸」,但社會民生建設卻停滯不前,貧富懸殊十分嚴重,政府於是以派錢方式「紓解民困」,也希望能紓緩民怨。
社會表面上經濟不斷增長,但基層勞工卻分享不到經濟成果,政府可以做什麼?通常的招數都是加稅、增加福利,由政府介入進行財富再分配。以香港情况來說,社會愈來愈富裕,但窮人數目卻不斷增加,不少建議認為政府應調高利得稅率,但多年來都未見行動(反對者指增加利得稅可能導致香港吸引外資的競爭力下降)。
很多「均富」措施都難以推行,唯有派錢是最直接、最簡單,也最令普羅大眾受惠的做法。澳門派錢名之為「現金分享」,正是有「均富」意味。
陳茂波司長在上任之初,對全民派錢的做法是不以為然的,他認為「錢要用得其所,解決深層次問題」;在2018 年公布預算案前夕,他接受電台訪問時說不認同澳門政府的派錢方式,指當年香港盈餘高,但「運用時不能夠短視,不能為取悅社會一部分人,『就大力做一些短期所謂派糖措施』」(註2)。
香港第一次全民派錢是在2011年,時任財爺曾俊華原計劃是向18歲及以上港人派6000元,注入強積金戶口,但遭各政黨猛烈批評,認為應派現金,最後政府俯從民意。
派錢的道理絕不複雜,只是還富於民,預算案發現收多了,就把盈餘一部分退回給民眾,其實十分公道。官僚思維,庫房坐擁大量盈餘,就可開展各項「鴻圖大計」,成就政府的「政績工程」!全民派錢是把主動權交還給民眾,由人民自主支配──而民眾雖然收了錢,卻不一定會多謝政府!兩者相比,當官的自然希望把錢留在庫房。
陳茂波司長雖然不贊成派糖,但他任內派了3次,坊間卻認為這是他任內最大「政績」,其實相當諷刺!
政治貴乎適時應變、因時制宜,正如UBI,一直以來被視為極端「異見」,但這幾年勞工階層的困窘境况,終於令人明白全民派錢其實也有積極實際的作用。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原刊於《明報》
本想寫《財政預算案》,但見到周一公布本地染疫個案高達3.4萬多宗,且疫情沒有緩和跡象,相比之下,其他議題已成次要;當務之急,是必須以雷霆手段,盡快遏止疫情擴散。
第5波疫情由1月中旬開始惡化,2月出現大爆發,2月9日首次破千宗(1161),政府專家梁卓偉教授在2月10日已預警,到3月中個案會大增,他估計每日感染人數可能多達約2.8萬。結果教授的推算原來太保守,不用到3月中,2月27日已錄得26026宗,到2月28日更高達34466宗,公立醫療系統瀕臨崩潰!專家警告在先,但到底過去近兩個月時間,政府做過什麼?
投票以分區為基礎 強檢何不按此行事?
疫情阻遏不了,情况反而急轉直下,確診數字飈升令人觸目驚心。政府表示要做全民強檢,但到執筆之時仍沒有何時開檢的確實日期;有報道指會在3月17日之後,即仍要等兩個多星期,這段時間內新增的染疫個案會有多少?屆時全民檢測找到的感染個案可能多達幾十萬,政府還有什麼地方把他們隔離?
政府曾透露檢測期長達3個星期,效率低得驚人。內地標準是500萬以上人口的城市,全員核酸檢測3天內要完成;香港在內地支援下,700多萬人應該5至7天就可以完成。最引起非議的是以身分證號碼作為強檢安排的次序,令人莫名其妙。香港投票以分區為基礎,出示身分證是為了核實身分及記錄已經投票,為何強檢不以此為基礎,按我們熟悉的方法去做?
事實上,現在圍封強檢已積累了大量經驗,全民檢測應該是圍封強檢的「加強版」,全港以分區為檢測單位,限定時間內(例如6天)完成,陰性者可以離開。這些流程操作,政府一向優為之,但這次全民強檢計劃卻翻來覆去,具體細節遲遲都未能敲定,過去的高效和專業「突然失蹤」,到底是何原因?
延租只把問題推遲 商戶說減租更實際
疫情令工商百業凋零,今年預算案「亮點」之一,是財政司長陳茂波破天荒提出以立法方式,禁止業主對經營指定行業的租戶追討欠租,為期3個月,可延長,最長半年。此議本是為了協助企業渡過目前難關,但預算案公布後有若干家連鎖食肆、零售商等宣布暫停營業或縮減服務。它們分店多,跟業主在租務上應有議價能力,而政府不惜以立例禁止業主追租,這些大集團理應可鬆一口氣,放心經營,但它們卻選擇暫時停業或縮減服務,原因相信是經營困難(生意大跌又怕員工染疫),令它們無法撐下去。
事實上,大集團和小商戶接受媒體訪問時,都對財爺的建議反應冷淡,因為幫助非常有限。他們都認為延期交租只是把問題推遲解決,財政壓力仍在;他們都認為減租更實際。業主「無良」,政府介入本應無可厚非,但理論上受惠的經營者卻並不領情,是否反映財爺摸不準商界實際困難,以致措施「不到位」,只是一記虛招?「合法欠租」的建議尚待草擬法例,然後交議會通過,遠水救不了近火,商舖寧願選擇暫停經營甚至結業!
行政長官競選在即 冀認真討論UBI
本地疫情反覆,限聚令時鬆時緊,經營者「今日唔知明日事」,根本無法正常營運。前景不明是營商大忌,現在疫情失控、確診個案急升,香港其實已陷入一場疫症危機,但政府似乎束手無策,社會正瀰漫一片焦慮不安情緒,民眾只能以不斷囤積食物和日用品「自救」。
疫情嚴峻,政府收緊限聚令,多個行業受打擊,各政黨在諮詢期已要求財爺再次「派糖」。陳茂波司長也從善如流,在今年預算案宣布向合資格的18 歲或以上市民發放1萬元電子消費券。這是陳茂波任內第3次派錢──第一次是2020年的現金發放計劃,向年滿18歲的港人每人派1萬元;去年則減半,改派5000元電子消費券代替現金;今年是第3次。
有評論提出,特區政府是否會把派錢「常規化」,效法澳門,成為每年一度的惠民措施?也有學者批評政府抗疫不力,財爺派錢是否想作為「掩口費」,紓緩市民不滿情緒?不管哪個原因,今時今日特區政府派錢是合適且對民眾直接有利的善政,而派錢跟我早前在《明報》觀點版討論過、有北歐小國開始實驗的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 UBI)類近。下屆行政長官競選即將舉行,我期待候選人會認真討論UBI這一概念。
政治貴乎適時應變 全民派錢有積極處
周永新教授在他的《明報》文章中,認為今年派錢只是應對Omicron對市民生活的殺傷力,是因時制宜的變通做法,不代表政府改變理財哲學(註1)。周教授的觀察是對的,我相信特區政府的思維沒有變;相比之下,澳門在「全民共享」理念上比香港更前衛。
澳門政府在2008年開始推出「現金分享計劃」(Wealth Partaking Scheme),至今已是連續第15年派錢,所有持有效或可續期澳門身分證的居民,都可獲發年度現金。至於派發金額,2008年為5000元(澳門元,以每名永久居民計,下同),其後金額不同,2014至2018年,每年派9000元;2019年起,每年派1萬元。
不少批評認為,澳門自回歸後開放賭權,政府庫房「水浸」,但社會民生建設卻停滯不前,貧富懸殊十分嚴重,政府於是以派錢方式「紓解民困」,也希望能紓緩民怨。
社會表面上經濟不斷增長,但基層勞工卻分享不到經濟成果,政府可以做什麼?通常的招數都是加稅、增加福利,由政府介入進行財富再分配。以香港情况來說,社會愈來愈富裕,但窮人數目卻不斷增加,不少建議認為政府應調高利得稅率,但多年來都未見行動(反對者指增加利得稅可能導致香港吸引外資的競爭力下降)。
很多「均富」措施都難以推行,唯有派錢是最直接、最簡單,也最令普羅大眾受惠的做法。澳門派錢名之為「現金分享」,正是有「均富」意味。
陳茂波司長在上任之初,對全民派錢的做法是不以為然的,他認為「錢要用得其所,解決深層次問題」;在2018 年公布預算案前夕,他接受電台訪問時說不認同澳門政府的派錢方式,指當年香港盈餘高,但「運用時不能夠短視,不能為取悅社會一部分人,『就大力做一些短期所謂派糖措施』」(註2)。
香港第一次全民派錢是在2011年,時任財爺曾俊華原計劃是向18歲及以上港人派6000元,注入強積金戶口,但遭各政黨猛烈批評,認為應派現金,最後政府俯從民意。
派錢的道理絕不複雜,只是還富於民,預算案發現收多了,就把盈餘一部分退回給民眾,其實十分公道。官僚思維,庫房坐擁大量盈餘,就可開展各項「鴻圖大計」,成就政府的「政績工程」!全民派錢是把主動權交還給民眾,由人民自主支配──而民眾雖然收了錢,卻不一定會多謝政府!兩者相比,當官的自然希望把錢留在庫房。
陳茂波司長雖然不贊成派糖,但他任內派了3次,坊間卻認為這是他任內最大「政績」,其實相當諷刺!
政治貴乎適時應變、因時制宜,正如UBI,一直以來被視為極端「異見」,但這幾年勞工階層的困窘境况,終於令人明白全民派錢其實也有積極實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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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明報》
#2022全国两会聚焦# 【人大代表:建议保障老年人再就业】2021年5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出炉。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4亿人,占比18.7%;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迈入中度老龄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鼓励“银发族”再次进军劳动市场,已成为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也聚焦这一社会热议话题,呼吁纠正“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
近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任贤良表示今年将提交一份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并畅通“老有所为”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的主动性。
谈老年人再就业:
应对老龄化的现实选择
南都:去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2010年相比,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有人对此感到担忧,你怎么看?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自2022年开始,我国每年新增老年人口将超1200万,自此将会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
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人口结构趋于失衡,“未富先老”及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难题。
人口老龄化虽不可逆转,但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机遇——老年人群是巨大的社会资源,尤其是在老年人群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据我了解,我国现有离退休科技人员500多万,其中年龄70岁以下的约占70%,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的约占70%。
这些低龄老年人大多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的优势,身体状况尚好,对幸福生活有很大期待,发挥作用的潜力较大,是老年人力资源的主体,仍然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南都: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这些年陆续有观点提出启动老年人就业市场。你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有何重要意义?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也是许多其他国家面临的挑战,促进老年人就业是绝大多数国家选择的应对方式。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芬兰等,通过制定种种措施对老年人就业予以保障。
我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是应对养老金收不抵支风险、维持政策代际公平的有效选择,也是应对老龄化最现实的选择。
南都:当前我们国家在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任贤良:首先,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原则性设计和讨论阶段。
其次,目前仍存在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利益群体的多元化也导致了一定的社会阻力。延迟退休政策的颁布施行对于政府、企业、劳动者均存在较大适应性考验,存在利益冲突风险。此外,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无法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有效支撑。
最后一点,我发现老年人再就业情况两极分化严重。少数身体状况良好、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如医生、教师等职业有返聘现象,大部分老年人仍然集中在保洁、保安等低门槛行业。
南都:如何为老年人再就业“做准备”?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调节养老金等方式,制定弹性延迟退休方案。三是增加老年人再就业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主动性。四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欢迎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六是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培训,为老年人再就业赋能。
谈网络诚信机制建设:
关键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去年两会,你带来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入法的建议。我们观察发现,过去一年,已有多地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如何把握使用诚信机制的度?
任贤良:“人无信不立,网无信不兴”。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网络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诚信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在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建设网上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在促进社会民生发展、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正如你所说,多地也已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随着互联网新技术广泛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算法和技术的渗透力影响力日渐强大,对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我认为,把握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最重要的还是“法治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最高级形态。因此,网络诚信机制建设的关键还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怎么实现信用法治化,对此有何建议?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科学立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力度,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二是不断依法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使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三是突出市场力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大格局,加大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自律性协同惩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失信治理,始终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谈代表履职:
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法律制定中
南都:今年是你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这五年有哪些收获?
任贤良:人大代表既是荣誉,也是责任。五年来,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自觉、履行好代表职责。履职过程中,我充分立足于日常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领域的工作实践和调研成果参与到人大工作。
五年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在两会期间提出多个建议,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网络诚信立法等。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原有法律修订和新的法律制定中。
同时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我也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及常委会对相关法律的审议,在会上提出一些意见建议,被吸收进最终的法律文本中。
如在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时,我提出乡村振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发挥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建议增加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意见建议,最终被采纳。
南都:履职期间,会不会也有一些遗憾?
任贤良:我觉得遗憾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在此次全国人大履职周期的后半段,只能较多通过网络了解情况和交流意见,有一些地方想去没能去,有一些议题需要深入调研探讨也没能成行。
对基层进行的实地调研和面对面交流较疫情前变少,对一些议题的研究探讨本可以更加直观全面,和专家的座谈讨论也没有疫情前充分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代表履职的力度和效果。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鼓励“银发族”再次进军劳动市场,已成为国内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也聚焦这一社会热议话题,呼吁纠正“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
近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任贤良表示今年将提交一份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并畅通“老有所为”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的主动性。
谈老年人再就业:
应对老龄化的现实选择
南都:去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2010年相比,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有人对此感到担忧,你怎么看?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自2022年开始,我国每年新增老年人口将超1200万,自此将会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
进入老龄化社会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人口结构趋于失衡,“未富先老”及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难题。
人口老龄化虽不可逆转,但也可以成为我们的机遇——老年人群是巨大的社会资源,尤其是在老年人群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据我了解,我国现有离退休科技人员500多万,其中年龄70岁以下的约占70%,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的约占70%。
这些低龄老年人大多具有知识、经验、技能的优势,身体状况尚好,对幸福生活有很大期待,发挥作用的潜力较大,是老年人力资源的主体,仍然可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南都: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这些年陆续有观点提出启动老年人就业市场。你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有何重要意义?
任贤良:人口老龄化也是许多其他国家面临的挑战,促进老年人就业是绝大多数国家选择的应对方式。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芬兰等,通过制定种种措施对老年人就业予以保障。
我认为支持老年人再就业,是应对养老金收不抵支风险、维持政策代际公平的有效选择,也是应对老龄化最现实的选择。
南都:当前我们国家在促进老年人再就业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任贤良:首先,老年人再就业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出台,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在老年人再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原则性设计和讨论阶段。
其次,目前仍存在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利益群体的多元化也导致了一定的社会阻力。延迟退休政策的颁布施行对于政府、企业、劳动者均存在较大适应性考验,存在利益冲突风险。此外,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无法为老年人再就业提供有效支撑。
最后一点,我发现老年人再就业情况两极分化严重。少数身体状况良好、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如医生、教师等职业有返聘现象,大部分老年人仍然集中在保洁、保安等低门槛行业。
南都:如何为老年人再就业“做准备”?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调节养老金等方式,制定弹性延迟退休方案。三是增加老年人再就业渠道,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加强企业雇佣再就业老年人主动性。四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再就业老年人的劳动保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欢迎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六是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培训,为老年人再就业赋能。
谈网络诚信机制建设:
关键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去年两会,你带来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入法的建议。我们观察发现,过去一年,已有多地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如何把握使用诚信机制的度?
任贤良:“人无信不立,网无信不兴”。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网络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诚信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在重点民生领域持续建设网上信用体系,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在促进社会民生发展、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
正如你所说,多地也已引入信用评价、失信约束等诚信机制。随着互联网新技术广泛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算法和技术的渗透力影响力日渐强大,对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我认为,把握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最重要的还是“法治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最高级形态。因此,网络诚信机制建设的关键还是实现信用法治化。
南都:怎么实现信用法治化,对此有何建议?
任贤良: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科学立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进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开放力度,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互联互通,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二是不断依法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使其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三是突出市场力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大格局,加大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自律性协同惩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失信治理,始终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谈代表履职:
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法律制定中
南都:今年是你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这五年有哪些收获?
任贤良:人大代表既是荣誉,也是责任。五年来,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自觉、履行好代表职责。履职过程中,我充分立足于日常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领域的工作实践和调研成果参与到人大工作。
五年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在两会期间提出多个建议,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流通、网络诚信立法等。部分建议内容被吸收到原有法律修订和新的法律制定中。
同时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我也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及常委会对相关法律的审议,在会上提出一些意见建议,被吸收进最终的法律文本中。
如在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时,我提出乡村振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发挥数字经济的推动作用,建议增加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等意见建议,最终被采纳。
南都:履职期间,会不会也有一些遗憾?
任贤良:我觉得遗憾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在此次全国人大履职周期的后半段,只能较多通过网络了解情况和交流意见,有一些地方想去没能去,有一些议题需要深入调研探讨也没能成行。
对基层进行的实地调研和面对面交流较疫情前变少,对一些议题的研究探讨本可以更加直观全面,和专家的座谈讨论也没有疫情前充分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作为代表履职的力度和效果。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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