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師利復白佛言:
「世尊!行者云何應觀七菩提分?」
佛言:文殊師利!行者能見一切法無憶念,是名念菩提分。若一切法,若善、若不善、若無記,不可選擇、不可得,無決定故,是名擇菩提分。若不取一切三界相,善壞三界故,是名精進菩提分。若一切有為法中不生喜相,善壞有喜相故,是名喜菩提分。若一切法中除却其心,緣相不可得故,是名除菩提分。若一切法不可得,善修壞相故,是名定菩提分。若於一切法無所依止不貪不著,不見一切法故得捨心,是名捨菩提分。文殊師利!行者應如是觀七菩提分。
————《诸法无行经》
「世尊!行者云何應觀七菩提分?」
佛言:文殊師利!行者能見一切法無憶念,是名念菩提分。若一切法,若善、若不善、若無記,不可選擇、不可得,無決定故,是名擇菩提分。若不取一切三界相,善壞三界故,是名精進菩提分。若一切有為法中不生喜相,善壞有喜相故,是名喜菩提分。若一切法中除却其心,緣相不可得故,是名除菩提分。若一切法不可得,善修壞相故,是名定菩提分。若於一切法無所依止不貪不著,不見一切法故得捨心,是名捨菩提分。文殊師利!行者應如是觀七菩提分。
————《诸法无行经》
应如是住。
如是降伏其心。
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过去心不可得。
现在心不可得。
未来心不可得。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做如是观。
所言佛法者。
既非佛法,
是名佛法。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若见诸相非相。
即见如来。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不应住色生心。
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金刚经
如是降伏其心。
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过去心不可得。
现在心不可得。
未来心不可得。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做如是观。
所言佛法者。
既非佛法,
是名佛法。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若见诸相非相。
即见如来。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不应住色生心。
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金刚经
【因、缘、果】
缘起论包括因和缘两个部分。因即因素,缘即条件,其中因是主要的,缘是辅助的。因缘聚则生,因缘散则灭。
一切法的生灭既由因缘,那么一切法存在或坏灭也就有因可循、有理可据。凡果必有因,怎样的因便产生怎样的果,因果必相应。
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无独立性、恒常性,必须靠「因」、「缘」和合才有「果」。「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因、缘、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
缘起论包括因和缘两个部分。因即因素,缘即条件,其中因是主要的,缘是辅助的。因缘聚则生,因缘散则灭。
一切法的生灭既由因缘,那么一切法存在或坏灭也就有因可循、有理可据。凡果必有因,怎样的因便产生怎样的果,因果必相应。
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无独立性、恒常性,必须靠「因」、「缘」和合才有「果」。「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因、缘、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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