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2年3月7日
小编就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摘编
一起来看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
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本标准所称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及与其升学考试相关的延伸类项目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三)本标准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实施体育类(相关专项运动技能)、艺术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等)、科技类(编程、机器人、创客等)等有助于中小学生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
(一)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应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不得在禁止期限内使用已被撤(注)销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名称、简称、特定称谓。
(二)培训机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1.行政区划:一般市辖区采用“设区市+市辖区”结构(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旗(县、市)采用“旗(县、市)”结构。
2.字号: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 ,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部队番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3.行业表述: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学校或中心”。表述中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如“英语培训”“围棋培训”“舞蹈培训”等。
4.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中心”“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具体登记类型选取使用,不得使用“总”字。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学场所(地)
(一)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地)(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
(二)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地)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三)培训机构场所(地)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四)办学场所(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体育类(除棋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舞蹈、戏剧戏曲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其他类培训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舞蹈、戏剧戏曲类培训教室层高不低于3.5米。
3.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不得作为培训办学场地。
4.招收寄宿学员的,要具备满足需要的住宿条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读、生活与活动场所,学员人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5.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6.所有教学及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7.教学场地等公共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五育并举,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三)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纲、超范围开展培训,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四)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五)线下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收费
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其他
(一)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二)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盟市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设置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指导所属旗县(市、区)组织实施。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批和监管办法。
(三)面向各类人群(包括中小学生)提供体育、文化、科技等服务的申办者,按照原有管理体制申请设立。
(四)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培训的机构,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五)本标准实施前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年内按照本标准要求,重新进行审核登记。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七)面向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内教办发〔2018〕276号)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审批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2年3月7日
小编就其中重点内容进行了摘编
一起来看
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
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以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学科类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二)本标准所称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及与其升学考试相关的延伸类项目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三)本标准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指实施体育类(相关专项运动技能)、艺术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等)、科技类(编程、机器人、创客等)等有助于中小学生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
(一)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应与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符合。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不得在禁止期限内使用已被撤(注)销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名称、简称、特定称谓。
(二)培训机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1.行政区划:一般市辖区采用“设区市+市辖区”结构(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旗(县、市)采用“旗(县、市)”结构。
2.字号: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 ,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部队番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3.行业表述: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表述为“××培训+学校或中心”。表述中可以体现学科门类或者办学特色等,如“英语培训”“围棋培训”“舞蹈培训”等。
4.组织形式:一般称“学校”“中心”“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按照具体登记类型选取使用,不得使用“总”字。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办学场所(地)
(一)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地)(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
(二)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地)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三)培训机构场所(地)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机构要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四)办学场所(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地)总建筑面积的2/3。体育类(除棋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舞蹈、戏剧戏曲类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其他类培训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舞蹈、戏剧戏曲类培训教室层高不低于3.5米。
3.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不得作为培训办学场地。
4.招收寄宿学员的,要具备满足需要的住宿条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读、生活与活动场所,学员人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5.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6.所有教学及生活场所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食品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或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7.教学场地等公共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施行“一点一证”,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地)或培训点只能申办设立一个培训机构,且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共同使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培训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培训机构应当坚持五育并举,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训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项目,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和自治区教育厅《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三)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纲、超范围开展培训,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旗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四)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五)线下培训机构严禁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收费
培训机构收费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其他
(一)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体育类培训机构由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由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科技类培训机构由科技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其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
(二)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盟市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设置标准,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指导所属旗县(市、区)组织实施。设立行政审批部门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审批和监管办法。
(三)面向各类人群(包括中小学生)提供体育、文化、科技等服务的申办者,按照原有管理体制申请设立。
(四)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滑雪等)培训的机构,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五)本标准实施前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在2年内按照本标准要求,重新进行审核登记。主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培训机构上一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七)面向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培训机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内教办发〔2018〕276号)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好消息!宜昌又添新农业人才培养基地】3月11日下午,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共同携手为#宜昌# 再添新型农业人才培养基地。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立足“振兴民族种业,服务健康中国”的发展定位。农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立,标志着三峡职院新农人才培养战略的顺利实施。双方将探索打造本地魔芋、玉米等种苗人才输送渠道,牢牢把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使命担当,发展特色农业。
下一步,校企双方将在技术支持与合作、师资培养与交流、实践教学与就业等方面共谋发展,助力宜昌新农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绿色发展特色种苗产业,逐步发展出既能丰富居民“菜篮子”,又能端牢粮食安全“饭钵子”,还能装满乡村振兴“钱袋子”的复利型特色农业。(通讯员刘璐 张伯康)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立足“振兴民族种业,服务健康中国”的发展定位。农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立,标志着三峡职院新农人才培养战略的顺利实施。双方将探索打造本地魔芋、玉米等种苗人才输送渠道,牢牢把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使命担当,发展特色农业。
下一步,校企双方将在技术支持与合作、师资培养与交流、实践教学与就业等方面共谋发展,助力宜昌新农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绿色发展特色种苗产业,逐步发展出既能丰富居民“菜篮子”,又能端牢粮食安全“饭钵子”,还能装满乡村振兴“钱袋子”的复利型特色农业。(通讯员刘璐 张伯康)
【在“稳”中拓新局 在“进”中赢未来——专访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市长李明远】国际在线报道: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中华民族的奋斗史又将翻开崭新一页。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上,西安要跃上新台阶、绽放新气象、建功新时代。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市长李明远接受了国际在线专访。
国际在线:过去一年,对西安而言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既有十四运会的圆满,也有经济建设的压力。但总体而言,西安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今年西安的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是什么?
李明远:对西安而言,过去的一年,极不平凡、极具考验、极为难忘。面对新情况新挑战交织的严峻考验,我们综合施策,稳住经济基本盘,特别是在助企纾困、项目建设、工业增长、招商引资、消费促进等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实现生产总值10688.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两年平均增长4.6%。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平稳,取得了难得的成绩,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具体来讲,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好”。我们坚持“一月一调度一考核、一季一观摩一开工”机制,全年510个市级重点在建项目完成投资5069.7亿元,达到年度投资计划的121.8%。
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快”。 聚焦19条重点产业链,“一链一专班”,大力实施育链、补链、延链、强链,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同比分别增长27.6%、26.6%。大力实施“龙门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9家。
科技创新破局见效“大”。秦创原“一总两带”协同创新建设成效明显,高新技术企业累计突破7000家、增长35%,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8500家,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200亿元、增长34%,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中位居全国第七、西部第一。
对外开放力度持续“强”。中欧班列“长安号”累计开行突破1.1万列,国际货物干线增加至16条。西安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入选“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实”。按照省委“全面授权、不留空白”要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西咸一体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实现常态化、实体化运行,城市群14市联合发布《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共识》。
民生保障工作成效“显”。城镇新增就业15.98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4%和10.4%。新建、改扩建学校143所、新增学位13.04万个。13个重点医院项目建设进度过半。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设和筹集保障房4.55万套。
今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力抓好市委确定的“9个方面重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提升城市综合能级。稳步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全面启动西安东站等建设,开展西安城市环线高速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关中平原城市群交流合作,纵深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加快在基础设施、创新驱动、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一体化发展。
二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深入实施“链长制”,全力促进19条重点产业链提升发展和支柱产业壮大成势。集中力量抓好553个市级重点在建项目,力争年度投资突破5000亿元。建立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库,加快推动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落地。
三是推动丝路科创中心建设。加快建设秦创原“一总两带”,高标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年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87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0家,全年新增上市企业8家。
四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补齐城市路网、管网、电网等短板。推进城市快速路建设,抓好地铁7条在建线路,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等。扎实开展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厂区、街巷等更新改造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让文化融入城市肌理。
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抓好“放管服”改革,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把开发区打造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区域央省市国资国企“一盘棋”改革步伐。
六是推动高质量对外开放。发挥自贸试验区引领作用,高水平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中欧班列“长安号”全年开行超4000列。建好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集散中心。
七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持续做大村集体经济,实施“万企兴村”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社区工厂。把建好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统筹做好道路、管网、绿地等市政设施配套,大力提升县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能力。
八是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新增城镇就业14万人左右。新建、改扩建学校116所、新增学位10.5万个,深入推进“名校+”工程。加快13个市级重点医院建设,建立紧密型融合式医联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等。
国际在线:在西安的众多机遇中,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受到广泛关注,对此,西安也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五大任务。结合近远期目标,其中有哪些新亮点?在建设亚欧陆海贸易新通道方面,中欧班列将扮演哪些新的更重要的角色?
李明远: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为推动“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发展,今年初西安市正式印发了《“十四五”西安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在总体目标上,《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西安“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与“六大经济走廊”等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基本建立,“一带一路”商贸物流中心、“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中心初步形成,服务“一带一路”、引领向西开放的国际合作前沿城市地位初步确立。
在具体目标上,《实施方案》提出许多新的任务。
比如:在构建联通“一带一路”的开放大通道方面,提出到2025年,西安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通航城市达到50个,年旅客吞吐量突破6000万人次。西安高速公路网“3环12辐射”格局逐步构建。
在畅通“一带一路”经贸往来方面,提出西安港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0万标箱等。
同时,我们还提出着重从全力打造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家示范工程、不断推进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建设西安丝路金融中心、高起点打造“一带一路”科创中心、持续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全力推进西安“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欧班列“长安号”作为服务全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近年来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成为联通丝路沿线国家的“丝路使者”,为西安市加快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打造“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国际贸易新通道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我们发布的《“十四五”西安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赋予了中欧班列“长安号”新的使命和任务。比如:在构建亚欧陆海贸易新通道方面,提出通过加快西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拓展铁路运输网络,争取将西安纳入全国高铁货运试点等措施,不断提升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的发展质效和辐射影响。
向西,加密至汉堡、阿拉木图、莫斯科、华沙、布达佩斯等班列班次,积极开拓精品线路。
向东,常态化开行往返青岛港等港口的国际海铁联运班列,辐射日韩地区及东南亚地区。
向南,探索推进与广西凭祥口岸合作,构建与东南亚各国间的陆海直达国际多式联运新通道。
通过以上举措,中欧班列“长安号”将不断夯实自身在亚欧陆海贸易新通道上的枢纽地位,构建起西安服务全球的立体化多式联运大通道体系。同时,我们希望以中欧班列为平台,通过货物的集结运输,带动贸易、产业、创新、金融和人文等要素的集聚发展,加快港产、港贸、港城融合发展,使中欧班列“长安号”成为西安加快建设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重要引擎。
国际在线:2022年是西安加入世界城地组织的第十年。这十年里,西安推动了一系列国际化合作项目落地,西安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西安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中,在国际交流合作领域方面还将有哪些务实举措,助力我国构建国际传播新格局?
李明远:西安市加入世界城地组织十年以来,积极利用国际平台发声,讲述中国故事,传递西安声音。特别是在当选世界城地组织联合主席城市后,西安声音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舞台上,进一步提升了西安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
全力服务国家外交总体战略。圆满完成在西安市举行的高级别外交活动——“中国+中亚五国”外长第二次会晤各项保障任务。
搭建国际化交流平台。成功争取世界城地组织亚太区旅游委员会落户西安,目前共有来自8个国家的33个城市作为初始会员申请加入。同时,积极办好欧亚经济论坛、丝博会等重大外事活动,西安国际交流平台进一步丰富。
积极开展国际友城交流活动。不断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尤其加强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欧班列“长安号”节点城市、东亚西亚南亚等地区的友好交流。截至目前,我市国际友好城市数量38个,友好交流城市63个。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将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努力为构建国际传播新格局贡献西安力量。
一是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今年,我们将承办世界城地组织亚太区执行局会议,积极申办2024东亚地方政府会议,探讨城市发展问题,向城市和地区介绍西安治理理念、举措和发展成果。积极开展友城周年庆、友城画展等交流活动,促进友城间的人文交流,民众间的民心相通。加强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友好城市文化交流合作,开展“东亚文化之都”与“欧洲文化之都”“东盟文化城市”对话,推动西安历史文化“走出去”。
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中央外宣媒体、国(境)外主流媒体、海外华文媒体的务实合作,以联合采访、合作拍摄、委托制作、节目交流等方式,加强内容推送,广泛介绍西安。发挥西安丝绸频道作用,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推广纪录片《从长安到罗马》,为全球观众献上一部唱响“丝路精神”、讲述文明故事、推动交流相知的优秀文化产品。
三是推动留学生交流。2019年我市设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来,为6000多名留学生提供了奖学金。目前,正在加快筹备“西安—中亚留学生未来三年教育培训计划”。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邀请更多海外优秀留学生到西安学习交流。
四是持续扩大国际“朋友圈”。今年,西安市将重点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城市及中欧班列“长安号”沿线城市优选一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的城市作为友好交流城市发展对象,拓宽丝绸之路“朋友圈”。 (记者 史佳 柳洪华)
国际在线:过去一年,对西安而言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既有十四运会的圆满,也有经济建设的压力。但总体而言,西安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今年西安的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是什么?
李明远:对西安而言,过去的一年,极不平凡、极具考验、极为难忘。面对新情况新挑战交织的严峻考验,我们综合施策,稳住经济基本盘,特别是在助企纾困、项目建设、工业增长、招商引资、消费促进等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实现生产总值10688.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两年平均增长4.6%。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平稳,取得了难得的成绩,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具体来讲,呈现以下六个特点:
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好”。我们坚持“一月一调度一考核、一季一观摩一开工”机制,全年510个市级重点在建项目完成投资5069.7亿元,达到年度投资计划的121.8%。
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快”。 聚焦19条重点产业链,“一链一专班”,大力实施育链、补链、延链、强链,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产值同比分别增长27.6%、26.6%。大力实施“龙门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9家。
科技创新破局见效“大”。秦创原“一总两带”协同创新建设成效明显,高新技术企业累计突破7000家、增长35%,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8500家,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200亿元、增长34%,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中位居全国第七、西部第一。
对外开放力度持续“强”。中欧班列“长安号”累计开行突破1.1万列,国际货物干线增加至16条。西安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入选“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实”。按照省委“全面授权、不留空白”要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西咸一体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实现常态化、实体化运行,城市群14市联合发布《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共识》。
民生保障工作成效“显”。城镇新增就业15.98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4%和10.4%。新建、改扩建学校143所、新增学位13.04万个。13个重点医院项目建设进度过半。落实“房住不炒”要求,大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设和筹集保障房4.55万套。
今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力抓好市委确定的“9个方面重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提升城市综合能级。稳步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全面启动西安东站等建设,开展西安城市环线高速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加强关中平原城市群交流合作,纵深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加快在基础设施、创新驱动、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一体化发展。
二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深入实施“链长制”,全力促进19条重点产业链提升发展和支柱产业壮大成势。集中力量抓好553个市级重点在建项目,力争年度投资突破5000亿元。建立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库,加快推动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落地。
三是推动丝路科创中心建设。加快建设秦创原“一总两带”,高标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年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87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0家,全年新增上市企业8家。
四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补齐城市路网、管网、电网等短板。推进城市快速路建设,抓好地铁7条在建线路,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等。扎实开展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厂区、街巷等更新改造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让文化融入城市肌理。
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抓好“放管服”改革,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把开发区打造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主阵地。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区域央省市国资国企“一盘棋”改革步伐。
六是推动高质量对外开放。发挥自贸试验区引领作用,高水平建设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中欧班列“长安号”全年开行超4000列。建好临空经济示范区,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集散中心。
七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持续做大村集体经济,实施“万企兴村”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富民产业、社区工厂。把建好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切入点,统筹做好道路、管网、绿地等市政设施配套,大力提升县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能力。
八是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新增城镇就业14万人左右。新建、改扩建学校116所、新增学位10.5万个,深入推进“名校+”工程。加快13个市级重点医院建设,建立紧密型融合式医联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等。
国际在线:在西安的众多机遇中,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受到广泛关注,对此,西安也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五大任务。结合近远期目标,其中有哪些新亮点?在建设亚欧陆海贸易新通道方面,中欧班列将扮演哪些新的更重要的角色?
李明远: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为推动“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建设发展,今年初西安市正式印发了《“十四五”西安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在总体目标上,《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西安“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与“六大经济走廊”等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基本建立,“一带一路”商贸物流中心、“一带一路”科技人文交流中心初步形成,服务“一带一路”、引领向西开放的国际合作前沿城市地位初步确立。
在具体目标上,《实施方案》提出许多新的任务。
比如:在构建联通“一带一路”的开放大通道方面,提出到2025年,西安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通航城市达到50个,年旅客吞吐量突破6000万人次。西安高速公路网“3环12辐射”格局逐步构建。
在畅通“一带一路”经贸往来方面,提出西安港年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0万标箱等。
同时,我们还提出着重从全力打造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家示范工程、不断推进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高水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建设西安丝路金融中心、高起点打造“一带一路”科创中心、持续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等方面,全力推进西安“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中欧班列“长安号”作为服务全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近年来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成为联通丝路沿线国家的“丝路使者”,为西安市加快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打造“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国际贸易新通道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我们发布的《“十四五”西安建设“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赋予了中欧班列“长安号”新的使命和任务。比如:在构建亚欧陆海贸易新通道方面,提出通过加快西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拓展铁路运输网络,争取将西安纳入全国高铁货运试点等措施,不断提升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的发展质效和辐射影响。
向西,加密至汉堡、阿拉木图、莫斯科、华沙、布达佩斯等班列班次,积极开拓精品线路。
向东,常态化开行往返青岛港等港口的国际海铁联运班列,辐射日韩地区及东南亚地区。
向南,探索推进与广西凭祥口岸合作,构建与东南亚各国间的陆海直达国际多式联运新通道。
通过以上举措,中欧班列“长安号”将不断夯实自身在亚欧陆海贸易新通道上的枢纽地位,构建起西安服务全球的立体化多式联运大通道体系。同时,我们希望以中欧班列为平台,通过货物的集结运输,带动贸易、产业、创新、金融和人文等要素的集聚发展,加快港产、港贸、港城融合发展,使中欧班列“长安号”成为西安加快建设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重要引擎。
国际在线:2022年是西安加入世界城地组织的第十年。这十年里,西安推动了一系列国际化合作项目落地,西安的国际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西安在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中,在国际交流合作领域方面还将有哪些务实举措,助力我国构建国际传播新格局?
李明远:西安市加入世界城地组织十年以来,积极利用国际平台发声,讲述中国故事,传递西安声音。特别是在当选世界城地组织联合主席城市后,西安声音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舞台上,进一步提升了西安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
全力服务国家外交总体战略。圆满完成在西安市举行的高级别外交活动——“中国+中亚五国”外长第二次会晤各项保障任务。
搭建国际化交流平台。成功争取世界城地组织亚太区旅游委员会落户西安,目前共有来自8个国家的33个城市作为初始会员申请加入。同时,积极办好欧亚经济论坛、丝博会等重大外事活动,西安国际交流平台进一步丰富。
积极开展国际友城交流活动。不断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尤其加强西安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欧班列“长安号”节点城市、东亚西亚南亚等地区的友好交流。截至目前,我市国际友好城市数量38个,友好交流城市63个。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们将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努力为构建国际传播新格局贡献西安力量。
一是搭建交流沟通平台。今年,我们将承办世界城地组织亚太区执行局会议,积极申办2024东亚地方政府会议,探讨城市发展问题,向城市和地区介绍西安治理理念、举措和发展成果。积极开展友城周年庆、友城画展等交流活动,促进友城间的人文交流,民众间的民心相通。加强与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友好城市文化交流合作,开展“东亚文化之都”与“欧洲文化之都”“东盟文化城市”对话,推动西安历史文化“走出去”。
二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中央外宣媒体、国(境)外主流媒体、海外华文媒体的务实合作,以联合采访、合作拍摄、委托制作、节目交流等方式,加强内容推送,广泛介绍西安。发挥西安丝绸频道作用,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推广纪录片《从长安到罗马》,为全球观众献上一部唱响“丝路精神”、讲述文明故事、推动交流相知的优秀文化产品。
三是推动留学生交流。2019年我市设立“一带一路”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来,为6000多名留学生提供了奖学金。目前,正在加快筹备“西安—中亚留学生未来三年教育培训计划”。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邀请更多海外优秀留学生到西安学习交流。
四是持续扩大国际“朋友圈”。今年,西安市将重点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城市及中欧班列“长安号”沿线城市优选一批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的城市作为友好交流城市发展对象,拓宽丝绸之路“朋友圈”。 (记者 史佳 柳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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