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是住。
如是降伏其心。
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过去心不可得。
现在心不可得。
未来心不可得。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做如是观。
所言佛法者。
既非佛法,
是名佛法。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若见诸相非相。
即见如来。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不应住色生心。
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金刚经
如是降伏其心。
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
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过去心不可得。
现在心不可得。
未来心不可得。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做如是观。
所言佛法者。
既非佛法,
是名佛法。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若见诸相非相。
即见如来。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不应住色生心。
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金刚经
【因、缘、果】
缘起论包括因和缘两个部分。因即因素,缘即条件,其中因是主要的,缘是辅助的。因缘聚则生,因缘散则灭。
一切法的生灭既由因缘,那么一切法存在或坏灭也就有因可循、有理可据。凡果必有因,怎样的因便产生怎样的果,因果必相应。
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无独立性、恒常性,必须靠「因」、「缘」和合才有「果」。「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因、缘、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
缘起论包括因和缘两个部分。因即因素,缘即条件,其中因是主要的,缘是辅助的。因缘聚则生,因缘散则灭。
一切法的生灭既由因缘,那么一切法存在或坏灭也就有因可循、有理可据。凡果必有因,怎样的因便产生怎样的果,因果必相应。
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无独立性、恒常性,必须靠「因」、「缘」和合才有「果」。「缘起」法所阐述的,就是因、缘、果的关系,因、缘、果三者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
复次,
菩萨虽未得无漏道,
结使未断,
能信无漏圣法,
及三种法印:
一者、一切有为生法无常等印,
二者、一切法无我印,
三者、涅槃实法印。
得道贤圣人,
自得自知;
菩萨虽未得道,
能信能受,
是名法忍。
复次,
于十四难不答法中,
有常、无常等,
观察无碍,不失中道,
是法能忍,是为法忍。
复次,
佛法甚深,清净微妙,
演畅种种无量法门,
能一心信受,
不疑、不悔,
是名法忍。
复次,
阿罗汉、辟支佛畏恶生死,
早求入涅槃;
菩萨未得成佛,
而欲求一切智,
欲怜愍众生,
欲了了分别知诸法实相,
是中能忍,
是名法忍。
菩萨虽未得无漏道,
结使未断,
能信无漏圣法,
及三种法印:
一者、一切有为生法无常等印,
二者、一切法无我印,
三者、涅槃实法印。
得道贤圣人,
自得自知;
菩萨虽未得道,
能信能受,
是名法忍。
复次,
于十四难不答法中,
有常、无常等,
观察无碍,不失中道,
是法能忍,是为法忍。
复次,
佛法甚深,清净微妙,
演畅种种无量法门,
能一心信受,
不疑、不悔,
是名法忍。
复次,
阿罗汉、辟支佛畏恶生死,
早求入涅槃;
菩萨未得成佛,
而欲求一切智,
欲怜愍众生,
欲了了分别知诸法实相,
是中能忍,
是名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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