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交# 明天起也就是3月15日起,株洲公交公交D158路将延伸至南洲工业园区。在2月19日的株洲市政企早餐会上,唐人神集团提出了“请求延长D158路车(炎帝广场神农城北至南洲壹号)公交线路至湘渌大道南端,方便渌口区南洲工业园的员工出行”的建议。株洲公交在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与园方对接,并安排专业人员到线路勘察,研究解决思路。经多方沟通协调后,决定于3月15日起,将线路延长至湘渌大道南端南洲工业园区。
#1012新闻耳朵# 【3月15日起株洲公交D158路延伸至南洲工业园区】记者今天从公交总公司获悉,3月15日起,公交D158路将延伸至南洲工业园区。
据了解,在2月19日的政企早餐会上,唐人神集团提出了“延长D158路车(炎帝广场神农城北至南洲壹号)公交线路至湘渌大道南端,方便渌口区南洲工业园的员工出行”的请求。株洲公交在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与园方对接,并安排专业人员到线路勘察,研究解决思路。经多方沟通协调后,决定于3月15日起,将线路延长至湘渌大道南端南洲工业园区。
线路延长后,线路首末班时间和票价不变。
附:D158路最新走向和发车时间段:
D158路(神农城北—城发·南洲壹号—指背塘)
神农城北(4趟):7:30、10:30、14:00、17:30
票价:2元,学生卡1元、株洲通APP1.6元
上行:神农城北—神农城—市教育局—传媒大厦—塘湾—神农大道黄山路口—凿石村—衡山路神农大道路口—石头岭—衡山路昆仑山路口—衡山路株雷路口—岭上屋场—衡山路栗合路口—红桐坡—井坡—株洲市第二中学·东门—株洲市第二中学—炎帝大道栗雨路口—渌口大桥东—渌口大道渌湘大道路口—城发·南洲壹号—渌口区人民医院—南洲大道昭陵路口—大坝桥—南洲大道朱亭路口—中心幼儿园—花石路南洲大道路口—南洲产业园—花石路湘渌大道路口—龙家湾—陈家祠堂—指背塘
下行:指背塘—陈家祠堂—龙家湾—花石路湘渌大道路口—杨得志故居—中心幼儿园—南洲大道朱亭路口—大坝桥—南洲大道昭陵路口—渌口区人民医院—城发·南洲壹号—渌口大道渌湘大道路口—渌口大桥东—炎帝大道栗合路口—株洲市第二中学—株洲市第二中学·东门—井坡—庙坡—衡山路栗雨南路口—岭上屋场—衡山路株雷路口—衡山路昆仑山路口—石头岭—曹家湾—神农大道衡山路口—神农大道黄山路口—塘湾—传媒大厦—市档案局—神农城—神农城北
(记者刘琛 通讯员殷滋)
据了解,在2月19日的政企早餐会上,唐人神集团提出了“延长D158路车(炎帝广场神农城北至南洲壹号)公交线路至湘渌大道南端,方便渌口区南洲工业园的员工出行”的请求。株洲公交在获悉这一情况后,迅速与园方对接,并安排专业人员到线路勘察,研究解决思路。经多方沟通协调后,决定于3月15日起,将线路延长至湘渌大道南端南洲工业园区。
线路延长后,线路首末班时间和票价不变。
附:D158路最新走向和发车时间段:
D158路(神农城北—城发·南洲壹号—指背塘)
神农城北(4趟):7:30、10:30、14:00、17:30
票价:2元,学生卡1元、株洲通APP1.6元
上行:神农城北—神农城—市教育局—传媒大厦—塘湾—神农大道黄山路口—凿石村—衡山路神农大道路口—石头岭—衡山路昆仑山路口—衡山路株雷路口—岭上屋场—衡山路栗合路口—红桐坡—井坡—株洲市第二中学·东门—株洲市第二中学—炎帝大道栗雨路口—渌口大桥东—渌口大道渌湘大道路口—城发·南洲壹号—渌口区人民医院—南洲大道昭陵路口—大坝桥—南洲大道朱亭路口—中心幼儿园—花石路南洲大道路口—南洲产业园—花石路湘渌大道路口—龙家湾—陈家祠堂—指背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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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琛 通讯员殷滋)
#交通微发布# 【安徽出台十条政策,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3日
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徽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三地一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投资运营。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1000架次(起降计1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达到2000架次的运输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的运营公司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飞行服务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并实现稳定运营。由省级财政对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新开通航运输航线。支持采用多样化机型,进一步完善全省通用航空航线网络布局,开展常态化运营。对于新开通的通用航空载客运输固定航线年度运营发生亏损的,由省级财政对执飞通用航空企业按照最高0.4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通航研发制造水平。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研发,统筹使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涡轴、涡桨多类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和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优势军用技术向通用航空领域转移转化,推动省内通用航空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加快实现自主可控。按现行政策,在关键设备购置、专项研制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明专利、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通用航空制造类企业奖励和补贴,奖补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通航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在我省设立通用航空企业。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全面落实通用航空类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购买通用航空飞机或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在航空运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新市场,对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发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通航产业合作。支持举办通用航空类产品推介会和供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国内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将境外知名通用航空类专业展会列入年度安徽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符合条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开展通航科普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由省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对应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支持发展以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会展、航空文化、通用航空制造为特色的通航小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通航小镇的支持,鼓励市、县(市、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通航小镇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重视通航人才培养。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申请技工大省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将通用航空企业高级管理、运营、管制、机务、航务等列为急需紧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相应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https://t.cn/A6654sDN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3日
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徽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三地一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投资运营。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1000架次(起降计1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达到2000架次的运输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的运营公司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飞行服务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并实现稳定运营。由省级财政对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新开通航运输航线。支持采用多样化机型,进一步完善全省通用航空航线网络布局,开展常态化运营。对于新开通的通用航空载客运输固定航线年度运营发生亏损的,由省级财政对执飞通用航空企业按照最高0.4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通航研发制造水平。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研发,统筹使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涡轴、涡桨多类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和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优势军用技术向通用航空领域转移转化,推动省内通用航空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加快实现自主可控。按现行政策,在关键设备购置、专项研制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明专利、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通用航空制造类企业奖励和补贴,奖补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畅通通航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在我省设立通用航空企业。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全面落实通用航空类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支持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直接购买通用航空飞机或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在航空运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新市场,对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飞行体验、物流快递等市场化服务的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贴息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其发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通航产业合作。支持举办通用航空类产品推介会和供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国内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将境外知名通用航空类专业展会列入年度安徽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符合条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开展通航科普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由省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对应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支持发展以通用航空旅游、通用航空会展、航空文化、通用航空制造为特色的通航小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通航小镇的支持,鼓励市、县(市、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通航小镇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重视通航人才培养。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申请技工大省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将通用航空企业高级管理、运营、管制、机务、航务等列为急需紧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相应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https://t.cn/A6654s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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