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江歌妈妈哭求调查自己,是时候将一切交给法律了】3月13日,针对网友@作家陈岚 公开投诉江女士涉嫌侮辱诽谤、巨额善款不公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事,江歌妈妈发布视频,痛哭请求调查自己资金来源及去向。她说:我真的搞不清楚大家帮助我多少钱,都怎么来的。我也搞不清这些钱都怎么花的,有很多支出都没有票据。(据3月14日极目新闻)#江歌妈妈 善款#
2016年,留日女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引发公众关注。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后痛失爱女的江歌妈妈,也因坚持为女儿讨公道,不懈追究凶手及刘鑫的责任,而数次成为舆论焦点。如今,案件已经过去了5年多,凶手已伏法,但无论是江歌妈妈内心的伤痛和怨愤,还是由此案件衍生出的各种纠葛,都依然不曾平息。
江歌妈妈与刘鑫的是非恩怨,也由两人之间的对立,演变为各自支持和反对方的争论。此次与 “作家陈岚”的纠纷,也是因此而起。一个言辞激烈,不断抛出质疑和谴责,一个痛哭失声,请求自己被调查,而双方过往所有言辞与痕迹,都被网友翻出来,成为评判是非的“佐证”,事情逐渐脱离原本的起因,而变成了对于江歌妈妈和“作家陈岚”个人人品的网络“审判”。
争论之中,网友的态度呈现两个极端:同情和支持江歌妈妈的人表示:捐款本身就是自愿,捐给别人了就是别人的钱,别人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何必将苦命人逼成这样?但也有人表示,为江歌讨回公道和公布善款用途是两回事,江歌案关注度持久,江歌妈妈所收善款一直不透明,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看到他人遭遇不幸,感到同情,伸出援手,本来是珍贵的美德。但近年来,从林生斌到江歌妈妈,“受害者家属”成为公众人物,接受公众捐助后被质疑的反转,从“太可怜了”到“卖惨”、“消费死者”,舆论往往翻脸如翻书,温柔的爱心可能瞬间变成紧勒的绳索,其中有太多人性的幽微与复杂,在事实缺失的情况下,很难判断谁是谁非。
但是,法律是有衡量尺度的。根据《慈善法》规定,类似于江歌妈妈这样的情况,应属于个人求助的范畴,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其求助内容的真实性由发布个人负责,但是发布平台需履行风险防范提示义务。而从法律上来说,对个人求助的善款属于赠予,行为一旦产生,善款就属个人所有,如何处理、是否公开完全取决于个人。也就是说,虽然“作家陈岚”要求江歌妈妈公布善款用途,江歌妈妈也自己哭求调查资金去向,但如果真的要调查和公布,按照法律,只能由江歌妈妈自己找审计机构来完成。
当然,捐赠者可以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个人求助中,如果存在隐瞒事实,捏造真相,博取他人同情的情况,则可能涉嫌诈骗,捐赠者可以通过报警或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光在网络上争吵,是不可能达成统一意见,也不可能抵达真相的。
而在事实不明确的前提下,随意地质疑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吃“人血馒头”,发起网络暴力对其进行攻击和谩骂,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江歌案”发展至今,舆论风波频起,公众的情绪被牵动,从单纯的同情,变得复杂,生发出厌倦,质疑和失望,掺杂了太多非理性的因素,不利于公益精神的传播,也时常会让公共讨论陷入各执一词,互相攻击的困局。这起案件让很多人牵挂,感慨,因为我们希望从其中看到对善的保护和坚持,对世道人心的匡扶,所以,不如在舆论场上止戈息武,将一切交给法律。
事实上,江歌妈妈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支持者,也是因为她在面临非常艰难的状况时,依然选择了相信法律,用法律途径为女儿讨公道,这样的态度是正确的,也是值得坚持的,过度地被卷入舆论当中,一定会被舆论所伤,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案件受害者家属屡屡成为“公众人物”,引发争议,也值得所有人反思。在复杂的案件面前,无论是就事件发声还是捐款献爱心,都要更为慎重。在个人网络求助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存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合法正规的慈善组织捐赠善款,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说,出于信任和同情捐了款,也要相信,付出爱心本身就是一种幸福。让善良变得更为理性和沉稳,社会才能更清晰地感触到善良的温度。#洞见计划#https://t.cn/A66VnbRZ
2016年,留日女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引发公众关注。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后痛失爱女的江歌妈妈,也因坚持为女儿讨公道,不懈追究凶手及刘鑫的责任,而数次成为舆论焦点。如今,案件已经过去了5年多,凶手已伏法,但无论是江歌妈妈内心的伤痛和怨愤,还是由此案件衍生出的各种纠葛,都依然不曾平息。
江歌妈妈与刘鑫的是非恩怨,也由两人之间的对立,演变为各自支持和反对方的争论。此次与 “作家陈岚”的纠纷,也是因此而起。一个言辞激烈,不断抛出质疑和谴责,一个痛哭失声,请求自己被调查,而双方过往所有言辞与痕迹,都被网友翻出来,成为评判是非的“佐证”,事情逐渐脱离原本的起因,而变成了对于江歌妈妈和“作家陈岚”个人人品的网络“审判”。
争论之中,网友的态度呈现两个极端:同情和支持江歌妈妈的人表示:捐款本身就是自愿,捐给别人了就是别人的钱,别人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何必将苦命人逼成这样?但也有人表示,为江歌讨回公道和公布善款用途是两回事,江歌案关注度持久,江歌妈妈所收善款一直不透明,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看到他人遭遇不幸,感到同情,伸出援手,本来是珍贵的美德。但近年来,从林生斌到江歌妈妈,“受害者家属”成为公众人物,接受公众捐助后被质疑的反转,从“太可怜了”到“卖惨”、“消费死者”,舆论往往翻脸如翻书,温柔的爱心可能瞬间变成紧勒的绳索,其中有太多人性的幽微与复杂,在事实缺失的情况下,很难判断谁是谁非。
但是,法律是有衡量尺度的。根据《慈善法》规定,类似于江歌妈妈这样的情况,应属于个人求助的范畴,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其求助内容的真实性由发布个人负责,但是发布平台需履行风险防范提示义务。而从法律上来说,对个人求助的善款属于赠予,行为一旦产生,善款就属个人所有,如何处理、是否公开完全取决于个人。也就是说,虽然“作家陈岚”要求江歌妈妈公布善款用途,江歌妈妈也自己哭求调查资金去向,但如果真的要调查和公布,按照法律,只能由江歌妈妈自己找审计机构来完成。
当然,捐赠者可以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个人求助中,如果存在隐瞒事实,捏造真相,博取他人同情的情况,则可能涉嫌诈骗,捐赠者可以通过报警或提起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光在网络上争吵,是不可能达成统一意见,也不可能抵达真相的。
而在事实不明确的前提下,随意地质疑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吃“人血馒头”,发起网络暴力对其进行攻击和谩骂,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江歌案”发展至今,舆论风波频起,公众的情绪被牵动,从单纯的同情,变得复杂,生发出厌倦,质疑和失望,掺杂了太多非理性的因素,不利于公益精神的传播,也时常会让公共讨论陷入各执一词,互相攻击的困局。这起案件让很多人牵挂,感慨,因为我们希望从其中看到对善的保护和坚持,对世道人心的匡扶,所以,不如在舆论场上止戈息武,将一切交给法律。
事实上,江歌妈妈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支持者,也是因为她在面临非常艰难的状况时,依然选择了相信法律,用法律途径为女儿讨公道,这样的态度是正确的,也是值得坚持的,过度地被卷入舆论当中,一定会被舆论所伤,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案件受害者家属屡屡成为“公众人物”,引发争议,也值得所有人反思。在复杂的案件面前,无论是就事件发声还是捐款献爱心,都要更为慎重。在个人网络求助的真实性和正当性存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合法正规的慈善组织捐赠善款,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说,出于信任和同情捐了款,也要相信,付出爱心本身就是一种幸福。让善良变得更为理性和沉稳,社会才能更清晰地感触到善良的温度。#洞见计划#https://t.cn/A66VnbRZ
一场交通事故,5名司乘人员受到交警表彰...
2月17日上午,蓉江新区交警大队召开了一场“爱心交通参与者”表彰座谈会,司机陈某对其他司乘人员及民警连说感谢,并深深鞠上一躬,这是什么情况呢?
2月14日上午9时50分许,赣南大道赣州蓉江新区段往南康方向一辆小车侧翻,所幸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仅受轻伤。
据小车驾驶员陈某描述,事发时他刚驶过创业大道红绿灯,因操作失误车辆右前轮撞上机非隔离花坛后侧翻,接着车内警报响起、开始冒烟,驾驶室车门变形无法推开,此时多名群众主动上前救助,摆放反光水桶,合力将他从车内救出并扶到路边休息,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待交警、消防、医护人员到来时,好心群众转身悄悄离开。
通过民警多方寻找,联系到了现场救助的5名好心人——侯琼、刘远明、吴本海、刘帆和胡娇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蓉江新区交警对如上5名好心人授予“爱心交通参与者”荣誉称号,这便有了表彰座谈会上事故车辆驾驶人陈某向好心人表达感谢及鞠躬一幕。
座谈会上,大队教导员叶军蓉对来到现场的4名“爱心交通参与者”荣誉称号获得者表示祝贺,代表大队对大家的文明驾驶行为、热心出手相助表示感谢,并邀请大家畅所欲言,聊一聊日常交通出行中对蓉江新区交警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纷纷表示:遇到交通事故下车帮忙,这一小小举动,没想到交警同志特意邀请我们到大队接受表彰,很是感动。社会需要正能量,我们将继续传递正能量,共建和谐社会,也希望广大驾驶人对交警的工作多一份理解与支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平安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2月17日上午,蓉江新区交警大队召开了一场“爱心交通参与者”表彰座谈会,司机陈某对其他司乘人员及民警连说感谢,并深深鞠上一躬,这是什么情况呢?
2月14日上午9时50分许,赣南大道赣州蓉江新区段往南康方向一辆小车侧翻,所幸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仅受轻伤。
据小车驾驶员陈某描述,事发时他刚驶过创业大道红绿灯,因操作失误车辆右前轮撞上机非隔离花坛后侧翻,接着车内警报响起、开始冒烟,驾驶室车门变形无法推开,此时多名群众主动上前救助,摆放反光水桶,合力将他从车内救出并扶到路边休息,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待交警、消防、医护人员到来时,好心群众转身悄悄离开。
通过民警多方寻找,联系到了现场救助的5名好心人——侯琼、刘远明、吴本海、刘帆和胡娇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蓉江新区交警对如上5名好心人授予“爱心交通参与者”荣誉称号,这便有了表彰座谈会上事故车辆驾驶人陈某向好心人表达感谢及鞠躬一幕。
座谈会上,大队教导员叶军蓉对来到现场的4名“爱心交通参与者”荣誉称号获得者表示祝贺,代表大队对大家的文明驾驶行为、热心出手相助表示感谢,并邀请大家畅所欲言,聊一聊日常交通出行中对蓉江新区交警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纷纷表示:遇到交通事故下车帮忙,这一小小举动,没想到交警同志特意邀请我们到大队接受表彰,很是感动。社会需要正能量,我们将继续传递正能量,共建和谐社会,也希望广大驾驶人对交警的工作多一份理解与支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平安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以“公心”守公正,用“大义”护正义
——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审判活动,体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民事审判的法官们则要始终以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其价值追求,使民事案件的处理既体现公正、公开、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又体现人文关怀性和社会稳定性的审判为民司法理念。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就是诸多民事法官中普普通通的一员。
申珠同志2008年到和龙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凭借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她十年如一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严抓程序、办案质量及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每年平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余件,无一起因错判、漏判而发回重审,由于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荣立“州法院个人三等功”。
创先争优,模范带头
申珠同志始终认真将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落实到实处。在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民生、涉企业相关工作,帮助一个个弱势群体在诉前、诉讼当中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她熟读上级法院及本院制定的各类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制度文件,研读各类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企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出击,将疑难、复杂、敏感纠纷在诉前萌芽状态得到有利解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竭诚奉献,一心为民
民事审判工作讲究办案的方法,既需要法律的严肃性,又需要热忱的服务理念,法官要注意把握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性问题。在近期审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张某因自家玉米地栽种的玉米被人无故拔出,造成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与金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经审理了解,双方系亲属关系,因玉米地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本案纠纷,且李某与金某称因玉米地为其家庭享有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赔偿,并主张针对承包经营权已另行诉至法院。申珠同志在了解到本案事关其他纠纷,且是由家庭内部所产生的矛盾引起,第一时间主动与出警的派出所、涉其他纠纷的主审法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释法明理,李某与金某也主动承认其毁坏张某玉米的事实,张某亦表示对赔偿问题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李某与金某当日就将玉米的赔偿金交付给张某,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很好的统一。
清正廉洁,司法公正
多年来,申珠同志始终坚定政治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防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做到“便宜不占、送礼不收”,不断更新自身的“免疫系统”,熟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类反腐法规、准则,自觉增强腐朽、慵懒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廉洁审判,以至高的责任心迎接每项工作,将廉洁奉公贯穿所有审判工作始终,时刻不忘作为法官需以身作则,时刻不忘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需用法官廉洁自律来捍卫。
“打铁需自身硬,无须扬鞭奋力蹄”。这是申珠同志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工作的一种态度。她深知自己努力方向在哪里、最终目标是什么,申珠同志宁愿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劳动,克服比他人更多的困难,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的审判活动,体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民事审判的法官们则要始终以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其价值追求,使民事案件的处理既体现公正、公开、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又体现人文关怀性和社会稳定性的审判为民司法理念。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申珠就是诸多民事法官中普普通通的一员。
申珠同志2008年到和龙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凭借对审判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她十年如一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严抓程序、办案质量及效率,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每年平均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余件,无一起因错判、漏判而发回重审,由于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荣立“州法院个人三等功”。
创先争优,模范带头
申珠同志始终认真将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落实到实处。在自觉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民生、涉企业相关工作,帮助一个个弱势群体在诉前、诉讼当中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她熟读上级法院及本院制定的各类侵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制度文件,研读各类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等涉企审判工作实施细则,主动出击,将疑难、复杂、敏感纠纷在诉前萌芽状态得到有利解决,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竭诚奉献,一心为民
民事审判工作讲究办案的方法,既需要法律的严肃性,又需要热忱的服务理念,法官要注意把握案件的特点,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性问题。在近期审理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张某因自家玉米地栽种的玉米被人无故拔出,造成损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与金某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经审理了解,双方系亲属关系,因玉米地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本案纠纷,且李某与金某称因玉米地为其家庭享有承包经营权为由拒绝赔偿,并主张针对承包经营权已另行诉至法院。申珠同志在了解到本案事关其他纠纷,且是由家庭内部所产生的矛盾引起,第一时间主动与出警的派出所、涉其他纠纷的主审法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释法明理,李某与金某也主动承认其毁坏张某玉米的事实,张某亦表示对赔偿问题做出适当的让步,最终,李某与金某当日就将玉米的赔偿金交付给张某,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很好的统一。
清正廉洁,司法公正
多年来,申珠同志始终坚定政治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防线,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做到“便宜不占、送礼不收”,不断更新自身的“免疫系统”,熟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类反腐法规、准则,自觉增强腐朽、慵懒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廉洁审判,以至高的责任心迎接每项工作,将廉洁奉公贯穿所有审判工作始终,时刻不忘作为法官需以身作则,时刻不忘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需用法官廉洁自律来捍卫。
“打铁需自身硬,无须扬鞭奋力蹄”。这是申珠同志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工作的一种态度。她深知自己努力方向在哪里、最终目标是什么,申珠同志宁愿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劳动,克服比他人更多的困难,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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