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建立“反拐”长效机制 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天津新闻#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其中在妇女与法律部分提出,“十四五”期间,天津将加大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
据悉,“十四五”期间,天津将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https://t.cn/A6650UFb
据悉,“十四五”期间,天津将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https://t.cn/A6650UFb
#京都刑辩#【关注妇女儿童权益法律保护2】除了修法,梁雅丽律师呼吁应多角度探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可行路径:1,加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妇女权益受侵害案件履行职责;2,尽快为被拐妇女及其子女指定监护人,并委托专业人员就收买者涉嫌的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3,检察机关应行动起来,通过公益诉讼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今年的两会上,有代表建议修改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调整为“拐取妇女、儿童罪”“收受被拐取的妇女、儿童罪”。同时,将“收受被拐取的妇女、儿童罪”相应的法定刑提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的代表建议买方按照绑架罪定罪,量刑起点就是十年。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罚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在量刑如此不平衡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对收买方构成威慑,过于轻微的刑罚不会有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行为。因此,有代表建议将该罪的法定刑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提高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减少“买方”需求,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方才容易被斩断。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也是一个问题。现行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可知,相关犯罪刑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犯罪行为则将过追诉时效。对于收买人口,因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只要在“收买”行为终了后五年内没有被立案侦查,“收买方”的行为可能将不再受到追诉。而这无疑将对被侵害的妇女、儿童造成严重打击,因为一旦“收买方”的犯罪行为过了追诉时效,“收买方”行为可能不再会被处以刑罚,甚至会让“收买方”知道自己不会被施以刑罚后,产生继续“收买”的想法,进而进一步滋长犯罪。对此,法律若将该罪的法定刑提高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高,则该罪追诉时效也将被大幅度延长,而这必然对打击犯罪行为有重大作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国两会2022#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罚仅为三年有期徒刑。在量刑如此不平衡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对收买方构成威慑,过于轻微的刑罚不会有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犯罪行为。因此,有代表建议将该罪的法定刑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提高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减少“买方”需求,拐卖犯罪的利益链条方才容易被斩断。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也是一个问题。现行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可知,相关犯罪刑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犯罪行为则将过追诉时效。对于收买人口,因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只要在“收买”行为终了后五年内没有被立案侦查,“收买方”的行为可能将不再受到追诉。而这无疑将对被侵害的妇女、儿童造成严重打击,因为一旦“收买方”的犯罪行为过了追诉时效,“收买方”行为可能不再会被处以刑罚,甚至会让“收买方”知道自己不会被施以刑罚后,产生继续“收买”的想法,进而进一步滋长犯罪。对此,法律若将该罪的法定刑提高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高,则该罪追诉时效也将被大幅度延长,而这必然对打击犯罪行为有重大作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国两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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