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早知道】#特斯拉召回部分国产电动汽车#
宏观经济
◆证监会召开2022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全面深化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扩大开放。
◆银保监会发布提醒,强调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
◆央行行长易纲在出席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时表示,中国通胀总体温和,将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提出,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
◆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不得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点、电影院等实施关停措施。
◆广州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丽红日前表示,正加快研发工业硅、多晶硅、锂、稀土等金属期货品种,尽快完成相关上市准备。
◆浙江人社厅2月18日在官微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时表示,代偿后实在没能力偿还的,经审批后核销。
◆央视网:2月20日,北京冬奥会圆满落幕,中国队以9金4银2铜的成绩收官,锁定金牌榜第三名,金牌数和奖牌数均创历史新高。其中钢架雪车、冰球等项目也刷新了最好成绩。为中国健儿喝彩!中国队的拼搏、热爱、坚持不会终结。不止胜负,未来可期!所有冬奥健儿,都是好样的!
◆中信证券:本轮美联储加息周期大概率是“短程冲刺”而非“加息长跑”,预计全年加息节奏或将先急后缓,3月加息50bps概率不高,相对市场全年加息7次的激进预期而言,更倾向于全年加息3~4次。但缩表速度预计仍将较为激进,不可低估其紧缩力度。
行业动向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对于体育行业而言,冬奥会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根据预测,中国的冬季运动的市场价值在2025年将会达到1500亿美元。中国的体量非常之大,这也会给全世界的冬季运动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工网:所谓“东数西算”,“数”指的是数据,“算”指的是算力,即对数据的处理能力。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力,算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全社会对算力需求仍十分迫切,预计每年仍将以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东数西算”就是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东数西算”既是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着眼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选择。
◆信通院:数据中心产业上游主要是为数据中心建设提供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或条件;产业中游主要是服务商,包括电信运营商、第三方中立IDC服务商、云计算厂商以及从各行业涌入的新进入者;产业下游主要是数据中心的使用者,如云计算企业等。数据中心建设资金需求高,地理位置是行业竞争的关键,也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成本密切相关。目前北上广三地数据中心约占全国份额的26%,环一线城市数据中心产业带逐渐形成。
◆经济观察网:1月,全球最大的钻石开采供应商戴比尔斯将原钻价格上调了约8%,是自去年12月以来第5次上调价格。钻石成品价格指数在2022年首月大涨5.67%,超过2021年12月4.35%的涨幅,创下多年来最大单月涨幅纪录。业内称,国内钻石企业对未来钻石价格上涨有较大预期。
◆国泰君安:当前以消费与基建链为核心的低估值板块具备部分优势,“稳增长”行情仍在途中。整体来看,当前市场偏低风险偏好、经济基本面仍未兑现之下,价值仍将阶段占优,而成长尤其是赛道型公司的机会还需要等待风险偏好的回暖。沪深300拥挤度水平抬升更为明显,反映微观交易结构开始转向积极状态,新的主线和共识正在逐步形成。
◆证券时报:2月14日至18日,共有151家公司迎来机构的调研,合计被调研169次,环比增幅达到32%。其中共有15家公司被调研2次以上,这些公司大多与基建相关,被调研3次的公司分别来自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装饰行业。
◆中国基金报:海外大型主动管理基金公司最新持仓披露完毕,对于热门行业整体以减持为主。各大机构减持大型科技、消费,但对去年超跌的部分优质中概互联标的已进行加仓。在新能源个股上,机构对于特斯拉的持仓出现分歧,但一些新生力量却获得不少机构开仓加满的待遇。此外,疫情概念整体出现减持操作。
◆限售解禁:本周,共有62只限售股解禁,解禁数量共计88.60亿股,解禁市值达到800.07亿元。其中,淮北矿业以201.86亿元排名解禁榜第一,京东方A和北汽蓝谷分别以143.97亿元、112.64亿元排名第二和第三。
◆新股申购:本周将有5只新股发行,包括主板1只,创业板2只,科创板1只,北交所1只。
◆中国基金报:近日可转债市场集体下挫,今年开年转债基金最大回撤已超14%,持续三年的转债牛市也遭遇挑战。然而,部分基金通过分散或降低持仓等方式,在转债市场大跌中顽强收红。业内称,转债投资更需精选个券,规避转股溢价率较高品种,并降低收益预期,通过长期持有来消化估值和穿越周期。
◆深圳市:1月,全市一手住宅共成交3572套,环比下降3%,同比下降57%;二手房网签量为1583套,环比下降23%,同比大幅下降82%。从挂牌走势看,去年12月起,机构对外二手房出售挂牌量呈持续下降态势。预计随着各家机构整改完毕,房源挂牌量将趋于平稳。
◆北京商报:伴随着团建等社交活动,或在子女的带动下,部分中老年人也开始接触并体验剧本杀。业内称,中老年玩家大多会选择带有家国、历史等元素的剧本。但因一场游戏时间较长,少则需要三四个小时,多则甚至可达十多个小时,需要玩家有一定的体力与精力,使得中老年玩家市场的空间相对有限。
◆期货日报:近期,PTA加工费呈现快速压缩态势,从春节前的576元/吨下降至306元/吨,降幅近47%,为2020年5月以来新低,PTA厂家再次面临亏损。业内称,加工费大幅下降主因为春节期间PTA装置正常运行而下游聚酯季节性检修,PTA季节性累库后市场现货充裕,价格承压。
◆上证报:三星、海信、TCL、华为等均推出了价格在数千元到一两万元的Mini LED电视。业内称,2022年Mini LED显示需求或翻倍,Mini LED电视表现值得期待;未来三五年Mini LED将是显示的大方向,率先布局的企业有望受益行业大规模量产。
◆中国经营报:近4个月来,国内已有3家连锁咖啡品牌、2家连锁餐饮品牌调价。餐饮行业纷纷将涨价原因指向成本,业内称,上游成本从去年开始就居高不下,这种情况不仅中国存在,全球也是一样。而对处于供应链下游的餐饮企业来说,去年上游增长的成本,正逐渐传导过来。
◆上周五,在岸人民币兑美元16:30收盘,报6.3265,涨0.1594%,周涨0.5142%;人民币中间价报6.3343,跌0.0347%,周涨0.5308%。
◆富时罗素指数新纳入102只A股,其中大盘A股共26只,中盘A股4只,小盘A股72只,将于3月18日收盘后(3月21日开盘前)正式生效。
◆新三板:上周,无新增挂牌公司,成交金额20.99亿,环比增加4.39%。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达6896家。
◆美股:上周五,道指跌幅0.68%,报34079.18点,周跌1.90%;标普500指数跌幅0.72%,报4348.87点,周跌1.58%;纳指跌幅1.23%,报13548.07点,周跌1.76%。
◆黄金:上周五,COMEX 3月黄金期货收跌0.1%,报1899.8美元/盎司,周涨2.04%。
◆原油:上周五,WTI 3月原油期货收跌0.75%,报91.07美元/桶,周跌2.98%。布伦特4月原油期货收涨0.61%,报93.54美元/桶,周跌1.64%。
公司动态
◆特斯拉自2月18日起,召回2020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Model 3(12003辆)和Model Y(14044辆)电动汽车,共计26047辆。
◆ 证券时报:近日有微博员工表示,微博正在大面积裁员,有的员工还被要求主动离职,已有员工被约谈。微博公关人员称,不存在裁员一说。公司为加强优势领域和业务聚焦,调整部分组织(架构),优先为涉及的员工进行调岗安置,无适合岗位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无相关数据提供。
◆证券时报:杜邦近日宣布,将以110亿美元的价格向塞拉尼斯出售交通和材料部门的大部分业务。这项交易预计2022年底完成。杜邦此次出售的资产包括工程塑料和高性能树脂等业务,这些业务去年销售额约35亿美元,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在8亿美元左右。
重要公告
◆*ST金刚:于2月18日收到通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同意免去郭留希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今世缘拟90.76亿元投资实施智能化酿酒陈贮中心项目。
◆中科电气拟与宁德时代合作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十天九板浙江建投收到关注函,要求核查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情形。
◆凯莱英获新一批《供货合同》,金额约35.42亿元。
◆亚辉龙称MBL向公司增加采购3.17亿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海辰药业抗新冠药奈玛特韦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项目获备案。
◆科兴制药与安泰维合作开发抗新冠病毒小分子口服药。
◆康希诺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获批用于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恒生指数公司宣布,恒生科技指数成份股加入商汤集团、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同时剔除同程旅行、微盟集团、汽车之家;联想、农夫山泉获纳入恒生指数,变动将于2022年3月7日起生效。
◆海底捞预计2021年净亏损约38亿元至45亿,集团2021年收入预计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增长超过40%。
宏观经济
◆证监会召开2022年债券监管工作会议强调,全面深化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扩大开放。
◆银保监会发布提醒,强调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
◆央行行长易纲在出席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时表示,中国通胀总体温和,将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加大跨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改委等12部门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提出,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
◆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不得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点、电影院等实施关停措施。
◆广州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丽红日前表示,正加快研发工业硅、多晶硅、锂、稀土等金属期货品种,尽快完成相关上市准备。
◆浙江人社厅2月18日在官微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时表示,代偿后实在没能力偿还的,经审批后核销。
◆央视网:2月20日,北京冬奥会圆满落幕,中国队以9金4银2铜的成绩收官,锁定金牌榜第三名,金牌数和奖牌数均创历史新高。其中钢架雪车、冰球等项目也刷新了最好成绩。为中国健儿喝彩!中国队的拼搏、热爱、坚持不会终结。不止胜负,未来可期!所有冬奥健儿,都是好样的!
◆中信证券:本轮美联储加息周期大概率是“短程冲刺”而非“加息长跑”,预计全年加息节奏或将先急后缓,3月加息50bps概率不高,相对市场全年加息7次的激进预期而言,更倾向于全年加息3~4次。但缩表速度预计仍将较为激进,不可低估其紧缩力度。
行业动向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对于体育行业而言,冬奥会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根据预测,中国的冬季运动的市场价值在2025年将会达到1500亿美元。中国的体量非常之大,这也会给全世界的冬季运动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
◆中工网:所谓“东数西算”,“数”指的是数据,“算”指的是算力,即对数据的处理能力。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力,算力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全社会对算力需求仍十分迫切,预计每年仍将以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东数西算”就是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东数西算”既是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着眼实现“双碳”目标的战略选择。
◆信通院:数据中心产业上游主要是为数据中心建设提供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或条件;产业中游主要是服务商,包括电信运营商、第三方中立IDC服务商、云计算厂商以及从各行业涌入的新进入者;产业下游主要是数据中心的使用者,如云计算企业等。数据中心建设资金需求高,地理位置是行业竞争的关键,也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成本密切相关。目前北上广三地数据中心约占全国份额的26%,环一线城市数据中心产业带逐渐形成。
◆经济观察网:1月,全球最大的钻石开采供应商戴比尔斯将原钻价格上调了约8%,是自去年12月以来第5次上调价格。钻石成品价格指数在2022年首月大涨5.67%,超过2021年12月4.35%的涨幅,创下多年来最大单月涨幅纪录。业内称,国内钻石企业对未来钻石价格上涨有较大预期。
◆国泰君安:当前以消费与基建链为核心的低估值板块具备部分优势,“稳增长”行情仍在途中。整体来看,当前市场偏低风险偏好、经济基本面仍未兑现之下,价值仍将阶段占优,而成长尤其是赛道型公司的机会还需要等待风险偏好的回暖。沪深300拥挤度水平抬升更为明显,反映微观交易结构开始转向积极状态,新的主线和共识正在逐步形成。
◆证券时报:2月14日至18日,共有151家公司迎来机构的调研,合计被调研169次,环比增幅达到32%。其中共有15家公司被调研2次以上,这些公司大多与基建相关,被调研3次的公司分别来自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建筑装饰行业。
◆中国基金报:海外大型主动管理基金公司最新持仓披露完毕,对于热门行业整体以减持为主。各大机构减持大型科技、消费,但对去年超跌的部分优质中概互联标的已进行加仓。在新能源个股上,机构对于特斯拉的持仓出现分歧,但一些新生力量却获得不少机构开仓加满的待遇。此外,疫情概念整体出现减持操作。
◆限售解禁:本周,共有62只限售股解禁,解禁数量共计88.60亿股,解禁市值达到800.07亿元。其中,淮北矿业以201.86亿元排名解禁榜第一,京东方A和北汽蓝谷分别以143.97亿元、112.64亿元排名第二和第三。
◆新股申购:本周将有5只新股发行,包括主板1只,创业板2只,科创板1只,北交所1只。
◆中国基金报:近日可转债市场集体下挫,今年开年转债基金最大回撤已超14%,持续三年的转债牛市也遭遇挑战。然而,部分基金通过分散或降低持仓等方式,在转债市场大跌中顽强收红。业内称,转债投资更需精选个券,规避转股溢价率较高品种,并降低收益预期,通过长期持有来消化估值和穿越周期。
◆深圳市:1月,全市一手住宅共成交3572套,环比下降3%,同比下降57%;二手房网签量为1583套,环比下降23%,同比大幅下降82%。从挂牌走势看,去年12月起,机构对外二手房出售挂牌量呈持续下降态势。预计随着各家机构整改完毕,房源挂牌量将趋于平稳。
◆北京商报:伴随着团建等社交活动,或在子女的带动下,部分中老年人也开始接触并体验剧本杀。业内称,中老年玩家大多会选择带有家国、历史等元素的剧本。但因一场游戏时间较长,少则需要三四个小时,多则甚至可达十多个小时,需要玩家有一定的体力与精力,使得中老年玩家市场的空间相对有限。
◆期货日报:近期,PTA加工费呈现快速压缩态势,从春节前的576元/吨下降至306元/吨,降幅近47%,为2020年5月以来新低,PTA厂家再次面临亏损。业内称,加工费大幅下降主因为春节期间PTA装置正常运行而下游聚酯季节性检修,PTA季节性累库后市场现货充裕,价格承压。
◆上证报:三星、海信、TCL、华为等均推出了价格在数千元到一两万元的Mini LED电视。业内称,2022年Mini LED显示需求或翻倍,Mini LED电视表现值得期待;未来三五年Mini LED将是显示的大方向,率先布局的企业有望受益行业大规模量产。
◆中国经营报:近4个月来,国内已有3家连锁咖啡品牌、2家连锁餐饮品牌调价。餐饮行业纷纷将涨价原因指向成本,业内称,上游成本从去年开始就居高不下,这种情况不仅中国存在,全球也是一样。而对处于供应链下游的餐饮企业来说,去年上游增长的成本,正逐渐传导过来。
◆上周五,在岸人民币兑美元16:30收盘,报6.3265,涨0.1594%,周涨0.5142%;人民币中间价报6.3343,跌0.0347%,周涨0.5308%。
◆富时罗素指数新纳入102只A股,其中大盘A股共26只,中盘A股4只,小盘A股72只,将于3月18日收盘后(3月21日开盘前)正式生效。
◆新三板:上周,无新增挂牌公司,成交金额20.99亿,环比增加4.39%。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达6896家。
◆美股:上周五,道指跌幅0.68%,报34079.18点,周跌1.90%;标普500指数跌幅0.72%,报4348.87点,周跌1.58%;纳指跌幅1.23%,报13548.07点,周跌1.76%。
◆黄金:上周五,COMEX 3月黄金期货收跌0.1%,报1899.8美元/盎司,周涨2.04%。
◆原油:上周五,WTI 3月原油期货收跌0.75%,报91.07美元/桶,周跌2.98%。布伦特4月原油期货收涨0.61%,报93.54美元/桶,周跌1.64%。
公司动态
◆特斯拉自2月18日起,召回2020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Model 3(12003辆)和Model Y(14044辆)电动汽车,共计26047辆。
◆ 证券时报:近日有微博员工表示,微博正在大面积裁员,有的员工还被要求主动离职,已有员工被约谈。微博公关人员称,不存在裁员一说。公司为加强优势领域和业务聚焦,调整部分组织(架构),优先为涉及的员工进行调岗安置,无适合岗位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并无相关数据提供。
◆证券时报:杜邦近日宣布,将以110亿美元的价格向塞拉尼斯出售交通和材料部门的大部分业务。这项交易预计2022年底完成。杜邦此次出售的资产包括工程塑料和高性能树脂等业务,这些业务去年销售额约35亿美元,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在8亿美元左右。
重要公告
◆*ST金刚:于2月18日收到通知,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同意免去郭留希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今世缘拟90.76亿元投资实施智能化酿酒陈贮中心项目。
◆中科电气拟与宁德时代合作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十天九板浙江建投收到关注函,要求核查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情形。
◆凯莱英获新一批《供货合同》,金额约35.42亿元。
◆亚辉龙称MBL向公司增加采购3.17亿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海辰药业抗新冠药奈玛特韦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项目获备案。
◆科兴制药与安泰维合作开发抗新冠病毒小分子口服药。
◆康希诺重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获批用于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恒生指数公司宣布,恒生科技指数成份股加入商汤集团、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同时剔除同程旅行、微盟集团、汽车之家;联想、农夫山泉获纳入恒生指数,变动将于2022年3月7日起生效。
◆海底捞预计2021年净亏损约38亿元至45亿,集团2021年收入预计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增长超过40%。
商标“在先使用”“恶意抢注”不侵权抗辩的认定标准
此前备受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酸菜鱼”案件中,很多被告商户都采用了“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的策略。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以及与之具有较强关联性却非常容易被忽视的“恶意抢注”抗辩的异同点及认定标准。
“在先使用”抗辩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恶意抢注”抗辩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使用”抗辩与“恶意抢注”抗辩的异同点:
因为并无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抗辩的适用标准加以明确,因此笔者检索了近年来有关该条款的典型案例,试图从这些案件中总结出相应的裁判标准。首先,来总结较为常见的“在先使用”抗辩的认定标准,然后,再来分析“恶意抢注”抗辩的不同点。
一、“在先使用”抗辩的认定标准分析:
“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在适用过程中,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原有范围内使用这三个要点往往需要重点明晰和判断。
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以商标“申请日”作为起算点,原则上亦应早于商标权人的使用。
该条款对时间的规定为“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并未明确“申请日”还是“注册日”。
在实务中,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预期利益,通常是以“申请日”作为在先使用行为的起算点。“玉浮梁”商标侵权案 【1】、“天池”商标侵权案【2】 等案件中均认定以“申请日”为起算点。
在“理想空间”商标侵权案【3】中,最高院认为“在先使用不仅应早于该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同时亦必须早于该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标志的时间”。笔者认为该标准的认定,意在完全排除使用人具有恶意的可能性,也即在商标权人已经在先使用但未申请商标时,便已知晓该商标,从而进行使用的情况。
当然,使用人在无早于商标权人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若确实出于善意,并不知晓商标权人的使用,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启航”商标侵权案【4】即支持该观点。
有一定影响:使用人对其商标的使用确系真实使用,且经过使用已使得商标在使用地域内起到识别作用
该条款中的“有一定影响”与《商标法》三十二条中的“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一致。
就具体标准而言,一般能够证明使用人对该商标进行了真实的、持续性的使用,并且该商标已经在使用地域内起到了识别作用即可。不需要证明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亦不要求其知名度已延及较大的地域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中也列举了该抗辩理由的证据类型:
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提出在先使用抗辩的,可以提供原告注册商标申请日前的合同、履行合同证明、宣传推广协议、市场调查报告、用户评价记录、购买记录、销售订单等使用被诉侵权标志的证据。
当然,若能证明商标注册人系基于恶意抢注,则可相应降低“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例如若商标权人明知在先商标的存在而仍予注册,在注册后不投入正常的商业使用,反而向使用人兜售商标或起诉索赔,该种行为反映了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佐证在先商标“有一定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程度的不同,可对“有一定影响”的标准作相应调整,“澜羽”商标侵权案【5】中法院即支持该观点。
原有范围内使用:主要考量地域范围、使用主体以及是否为原有商品或服务
地域范围应限制在已产生一定影响的区域内,不能扩大销售范围,但一般而言,在该范围内的销量则不应受到限制。当然由实体店销售转变外线上销售的行为亦属于超出了原有范围。例如“玉浮梁”商标侵权案中法院认为由线下销售扩大到网络销售,已经超出了原有范围。
使用主体限制为只能由在先使用人本人使用或在申请日前已有的许可使用人,不得再次许可他人使用,因为许可他人使用可以快速扩大使用规模。
商品或服务一般要求于原有商品或服务相同或基本,不应扩大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二、“恶意抢注”抗辩的不同点分析:
“恶意抢注”抗辩与“在先使用”抗辩的不同点就在于,商标权人的商标系通过恶意抢注而来,一般情况下,我们会积极建议使用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但如果未提起无效宣告,或无效宣告程序尚未结束,使用人在侵权案件中适用“恶意抢注”抗辩的效果要明显优于“在先使用”抗辩,因为一旦抗辩成功,在后的使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阳光超人”商标侵权案 【6】中法院明确如下观点:商标权人对他人在先使用的事实知晓仍恶意抢注,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则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来源不具有正当性,其对在先使用人提起的侵权之诉属于权利滥用,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超出原有范围,亦不构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一并将上述事实查清后径行驳回商标注册人的诉讼请求,无需等待商标无效程序的结果。
当然也有部分案件中,商标权人具有明显抢注恶意的情况下,仍然适用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使用人构成在原有范围内的“在先使用”,例如“尚丹尼”商标侵权案 【7】
笔者认为,此类型案件的该种认定一来基于使用人的抗辩主张,二来也基于“恶意抢注”抗辩适用在实务中适用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若之后遇到此类型案件,被告代理人可积极尝试“恶意抢注”抗辩,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权益。
[1]“玉浮梁”商标侵权案:(2017)陕民终119号
[2]“天池”商标侵权案:(2018)粤民终310号
[3]“理想空间”商标侵权案:(2018)最高法民再43号
[4]“启航”商标侵权案:(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五)
[5]“澜羽”商标侵权案:(2018)沪0115民初77977号
[6]“阳光超人”商标侵权案:(2017)京73民终1992号
[7]“尚丹尼”商标侵权案:(2014)朝民初字第25490号
此前备受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青花椒酸菜鱼”案件中,很多被告商户都采用了“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的策略。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关于“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以及与之具有较强关联性却非常容易被忽视的“恶意抢注”抗辩的异同点及认定标准。
“在先使用”抗辩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恶意抢注”抗辩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使用”抗辩与“恶意抢注”抗辩的异同点:
因为并无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抗辩的适用标准加以明确,因此笔者检索了近年来有关该条款的典型案例,试图从这些案件中总结出相应的裁判标准。首先,来总结较为常见的“在先使用”抗辩的认定标准,然后,再来分析“恶意抢注”抗辩的不同点。
一、“在先使用”抗辩的认定标准分析:
“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在适用过程中,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原有范围内使用这三个要点往往需要重点明晰和判断。
在先使用的时间点:以商标“申请日”作为起算点,原则上亦应早于商标权人的使用。
该条款对时间的规定为“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并未明确“申请日”还是“注册日”。
在实务中,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预期利益,通常是以“申请日”作为在先使用行为的起算点。“玉浮梁”商标侵权案 【1】、“天池”商标侵权案【2】 等案件中均认定以“申请日”为起算点。
在“理想空间”商标侵权案【3】中,最高院认为“在先使用不仅应早于该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同时亦必须早于该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标志的时间”。笔者认为该标准的认定,意在完全排除使用人具有恶意的可能性,也即在商标权人已经在先使用但未申请商标时,便已知晓该商标,从而进行使用的情况。
当然,使用人在无早于商标权人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若确实出于善意,并不知晓商标权人的使用,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启航”商标侵权案【4】即支持该观点。
有一定影响:使用人对其商标的使用确系真实使用,且经过使用已使得商标在使用地域内起到识别作用
该条款中的“有一定影响”与《商标法》三十二条中的“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一致。
就具体标准而言,一般能够证明使用人对该商标进行了真实的、持续性的使用,并且该商标已经在使用地域内起到了识别作用即可。不需要证明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亦不要求其知名度已延及较大的地域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引》中也列举了该抗辩理由的证据类型:
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提出在先使用抗辩的,可以提供原告注册商标申请日前的合同、履行合同证明、宣传推广协议、市场调查报告、用户评价记录、购买记录、销售订单等使用被诉侵权标志的证据。
当然,若能证明商标注册人系基于恶意抢注,则可相应降低“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例如若商标权人明知在先商标的存在而仍予注册,在注册后不投入正常的商业使用,反而向使用人兜售商标或起诉索赔,该种行为反映了商标注册人的恶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佐证在先商标“有一定影响”。因此,根据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程度的不同,可对“有一定影响”的标准作相应调整,“澜羽”商标侵权案【5】中法院即支持该观点。
原有范围内使用:主要考量地域范围、使用主体以及是否为原有商品或服务
地域范围应限制在已产生一定影响的区域内,不能扩大销售范围,但一般而言,在该范围内的销量则不应受到限制。当然由实体店销售转变外线上销售的行为亦属于超出了原有范围。例如“玉浮梁”商标侵权案中法院认为由线下销售扩大到网络销售,已经超出了原有范围。
使用主体限制为只能由在先使用人本人使用或在申请日前已有的许可使用人,不得再次许可他人使用,因为许可他人使用可以快速扩大使用规模。
商品或服务一般要求于原有商品或服务相同或基本,不应扩大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二、“恶意抢注”抗辩的不同点分析:
“恶意抢注”抗辩与“在先使用”抗辩的不同点就在于,商标权人的商标系通过恶意抢注而来,一般情况下,我们会积极建议使用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但如果未提起无效宣告,或无效宣告程序尚未结束,使用人在侵权案件中适用“恶意抢注”抗辩的效果要明显优于“在先使用”抗辩,因为一旦抗辩成功,在后的使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
“阳光超人”商标侵权案 【6】中法院明确如下观点:商标权人对他人在先使用的事实知晓仍恶意抢注,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则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来源不具有正当性,其对在先使用人提起的侵权之诉属于权利滥用,有违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先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超出原有范围,亦不构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一并将上述事实查清后径行驳回商标注册人的诉讼请求,无需等待商标无效程序的结果。
当然也有部分案件中,商标权人具有明显抢注恶意的情况下,仍然适用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使用人构成在原有范围内的“在先使用”,例如“尚丹尼”商标侵权案 【7】
笔者认为,此类型案件的该种认定一来基于使用人的抗辩主张,二来也基于“恶意抢注”抗辩适用在实务中适用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若之后遇到此类型案件,被告代理人可积极尝试“恶意抢注”抗辩,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应得的权益。
[1]“玉浮梁”商标侵权案:(2017)陕民终119号
[2]“天池”商标侵权案:(2018)粤民终310号
[3]“理想空间”商标侵权案:(2018)最高法民再43号
[4]“启航”商标侵权案:(2015)京知民终字第588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五)
[5]“澜羽”商标侵权案:(2018)沪0115民初77977号
[6]“阳光超人”商标侵权案:(2017)京73民终1992号
[7]“尚丹尼”商标侵权案:(2014)朝民初字第25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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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工作一年半以上再跳
进入一家公司,将会经历“陌生、熟悉、熟练”三个阶段,
而这三个阶段的完成,大约需要1年半的时间,
如果工作时长低于一年就跳槽,
一方面,经历尚浅,工作的这几个月时间,算不得什么经历,白白浪费了,
另一方面,会让新的公司对你印像不好,认为你跳槽的原因,就是虚浮,沉不下心。
2、平级不跳
除非你是下定决心,要更换行业,
否则,同类型的公司,同级别的岗位,这种跳槽毫无意义,
跳槽的前提是:想换行业,或者跳完后“级别上升,工资上涨”。
3、不因同事跳槽
有些一起办公的同事,品性差,不做事,推责任,
但是他不是你的上级,
你不用因为他,而有辞职的想法,
这种情况,优先考虑无视,其次是换部门,绝对不要因此辞职。
4、不频繁跳槽
5年内换3分工作,在HR眼中,已经属于频繁跳槽了,
当被认定为跳槽过于频繁时,对你继续找工作非常不利,
所以,建议第一份工作认真选,选定了就先认真做,
如果确实第一份工作没选好,一年半或两年后可跳,
但第二次工作选择时,一定要慎重,
别人可以理解你第一份工作因年少无知选错,
但第二份工作还是这个理由,就不好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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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跳槽找新工作时,HR一定会问你为什么跳槽,
给大家几个参考回答:
家庭理由:公司太远,夫妻两地分居,孩子上学
公司理由:公司比较稳定,工作安逸,自己想要找一份有挑战性的工作
行业理由:原来的公司还行,但属传统行业,自己想要到更有发展空间的互联网行业
类似的理由都行,注意一定不要诋毁原公司,要把原因放在外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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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级不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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