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十四五”林业保护发展规划(大众日报)】今天(1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山东省“十四五”林业保护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国土绿化美化水平明显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提高,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基础保障能力日臻完善。到2035年,全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完备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美丽山东建设增绿添彩。https://t.cn/A6i8qiTI
【山东发布“十四五”林业保护发展规划(大众日报)】今天(1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山东省“十四五”林业保护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国土绿化美化水平明显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逐步提高,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基础保障能力日臻完善。到2035年,全省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完备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美丽山东建设增绿添彩。https://t.cn/A6i8qiTI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农田内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策字〔2009〕183号
山东省林业局: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农田内树木采伐管理问题的请示》(鲁林政字〔2009〕2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耕地(你局来文所称农田)属于非林业用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关于“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的规定,在改革期间,耕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由各地自主决定。
特此复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办策字〔2009〕183号
山东省林业局: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农田内树木采伐管理问题的请示》(鲁林政字〔2009〕2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耕地(你局来文所称农田)属于非林业用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关于“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的规定,在改革期间,耕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由各地自主决定。
特此复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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