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保护您的合同权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您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您可以解除合同。不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瑞幸和小鹿茶供应商和服务商们,普及一个法律知识: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目前瑞幸财务造假,后续必然深陷诉讼泥潭,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可以以此为因,停止履行与瑞幸的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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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论要点(二)
1.双务合同中有三大抗辩权。同时履约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合同的保全主要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的债务人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已到期的、非债权人人身专属的权益。
撤销权需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1.双务合同中有三大抗辩权。同时履约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合同的保全主要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的债务人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已到期的、非债权人人身专属的权益。
撤销权需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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