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九龙壁
九龙壁位于北海北岸的山坡之上,建于清乾隆年间,是大国境智宝殿的影壁,全长二十五米多,厚一米六。两面各有黑,白,黄,紫,红等色九条琉璃制作盘龙,黄龙居中,象征着九五之尊,我在山西大同,北京故的九龙壁,都没有北海九龙壁大。据说全国只有这三座,没有考研,还右戏说的,九龙壁上共有龙三百余条,分别在瓦当和壁脊之中,有兴趣的可以去数一数。
九龙壁位于北海北岸的山坡之上,建于清乾隆年间,是大国境智宝殿的影壁,全长二十五米多,厚一米六。两面各有黑,白,黄,紫,红等色九条琉璃制作盘龙,黄龙居中,象征着九五之尊,我在山西大同,北京故的九龙壁,都没有北海九龙壁大。据说全国只有这三座,没有考研,还右戏说的,九龙壁上共有龙三百余条,分别在瓦当和壁脊之中,有兴趣的可以去数一数。
2022.01.10,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网上受理平台投诉
附:1、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答应出警而不出警
2021年8月4日,时值二伏,酷热。考虑到我的事不属紧急情况,不必占用110警力资源,所以,我于上午十时半前往玉清湖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请公安机关介入依法处理。我向值班民警讲明事情概况,值班民警称110民警出警,待出警民警回所后,将把此事通报给他们,会有民警上门调查处理。于是,我返家等候。(注:没有履行正式的登记手续,只是在“来访登记簿”上留下联系方式。)
午饭后,我感到有点儿不放心,于是在下午近四时再次冒酷暑前往派出所,询问是否确定有民警于当日上门处理,值班民警(还是上午接待我的民警)再次确定会有民警上门处理,不过时间可能会晚一点儿,我表示理解和接受。于是,再次回家等候。
然而,当日,派出所方面不仅无民警上门处理,就连电话也无一个。
等至次日(8月5日)上午十时,我对派出所的“言而无信”感到失望和气愤,于是拨打110电话进行反映、投诉,并要求及时出警处置。
直到8月27日,派出所民警才打来电话,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指养鸡扰民)无明确规定。我给其进行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明确的规定……民警称可能需要我予以配合,将尽快依法处理。
二、向分局督察大队所述与事实不符
2021年8月31日,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来电话,称玉清湖派出所给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是:在我前往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的次日(8月5日),派出所社区民警即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三者一道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或,社区民警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由后二者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因为督察大队这位警官前后表述略有差异,故有此表述。)
我再三请这位督察大队警官确认,是否明确是“8月5日”入村入户进行调查,得到肯定答复。
然而,事实是:我村村主任(及另一村干部)与街道办邱老师入村入户调查的日期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
与督察大队警官通完电话,我立即赶往玉清湖街道办,找邱老师核实。邱老师确定只于8月3日来过我村一次。(我再三请邱老师确认来村日期及次数,以至引起他的不满。)
也就是说,玉清湖派出所给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2021年9月1日,派出所两位民警入村入户实地调查。在村委交谈时,我与在场的民警、村主任及邱老师提及“入村入户调查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一事,他们表示“过去的事情不要提了”!
三、不寻常的报案与受案
2021年9月8日,在派出所时,民警用手机向我展示动物饲养人已购进新鸡笼,新鸡笼设有隔离栅,以防止鸡与鸡之间打架;晚上,动物饲养人连夜“挑灯夜战”更换鸡笼。我认为动物饲养人的这种行为有些不合情理(因为连夜换新鸡笼实非必要),必须立即进入法定处理程序,否则无异于浪费时间。
2021年9月9日晚,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终于得以报案(当时忘记索要“《报案回执》”了)。
2021年9月10日上午,我前往派出所索要“《报案回执》”,民警一开始满口答应,称一会儿就给我开一份。过一会儿又表示我这事儿属于“纠纷”,不属于“案件”。继而让我在“《接报案登记表》”上签字,称《接报案登记表》即“相当于”《报案回执》。而《接报案登记表》上“受理结果”一栏有两个选项(可在选项前面勾选):一个是“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或办理”,另一个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当我要求办案民警自己在这两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时,却无人选择。我要求派出所要么给我出具《报案回执》,要么给我出具《受案回执》,二者其一均可。而民警称要请示领导,在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民警给我出具了“《受案回执》”。
四、这算什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
受案(2021年9月10日)后第59天,即2021年11月8日,玉清湖派出所终于给动物饲养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治案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这本是一件事实清楚(实地查看、一目了然)、证据确凿(有照片、有录音)、关系简单(不涉及第三人)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结时限30日),但派出所将其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来处理,不知其依据为何,又是否经过了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
将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强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来办理,且用去59天(案情重大、复杂案处结时限60天),这还不算,到最后,还制作出一份有错漏的《处罚决定书》:
1、错——违法行为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第五十八条的内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执行方式和期限”一项没有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的内容。
如果这份《处罚决定书》是当场作出(制作)的,那还情有可原;作为一件耗时59天才作出处理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最后作出这样一份《处罚决定书》,实在有点儿说不过去吧?!
五、从“拖延”到“回避”
2021年11月8日作出“警告”后,违法行为人未做改正,其饲养的动物扰民依旧。
2021年12月9日,我向派出所办案民警提交了“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事实证据”(噪声音频录音记录)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要求派出所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罚款)。未获回复。
2021年12月17日,给派出所办案民警打电话,其表示将尽快依法进一步处理,未见行动。
2021年12月31日,再次电话联系办案民警,其先是不接电话,继而将我列入其电话“黑名单”。(先后拨打七次)
就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来说,以前是采取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不情不愿的拖延政策,而现在已变成“不作为、不解释、不回复、不沟通”的回避政策。
现在,用十六个字总结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就是——
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究。(只所以用“?”号,是表示“究”还是“不究”,派出所说了算)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匆就
附:1、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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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玉清湖派出所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答应出警而不出警
2021年8月4日,时值二伏,酷热。考虑到我的事不属紧急情况,不必占用110警力资源,所以,我于上午十时半前往玉清湖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请公安机关介入依法处理。我向值班民警讲明事情概况,值班民警称110民警出警,待出警民警回所后,将把此事通报给他们,会有民警上门调查处理。于是,我返家等候。(注:没有履行正式的登记手续,只是在“来访登记簿”上留下联系方式。)
午饭后,我感到有点儿不放心,于是在下午近四时再次冒酷暑前往派出所,询问是否确定有民警于当日上门处理,值班民警(还是上午接待我的民警)再次确定会有民警上门处理,不过时间可能会晚一点儿,我表示理解和接受。于是,再次回家等候。
然而,当日,派出所方面不仅无民警上门处理,就连电话也无一个。
等至次日(8月5日)上午十时,我对派出所的“言而无信”感到失望和气愤,于是拨打110电话进行反映、投诉,并要求及时出警处置。
直到8月27日,派出所民警才打来电话,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指养鸡扰民)无明确规定。我给其进行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明确的规定……民警称可能需要我予以配合,将尽快依法处理。
二、向分局督察大队所述与事实不符
2021年8月31日,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来电话,称玉清湖派出所给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是:在我前往派出所投诉邻居饲养动物扰民的次日(8月5日),派出所社区民警即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三者一道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或,社区民警联系我村村主任及街道办邱老师由后二者前往动物饲养人家中进行调查。(因为督察大队这位警官前后表述略有差异,故有此表述。)
我再三请这位督察大队警官确认,是否明确是“8月5日”入村入户进行调查,得到肯定答复。
然而,事实是:我村村主任(及另一村干部)与街道办邱老师入村入户调查的日期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
与督察大队警官通完电话,我立即赶往玉清湖街道办,找邱老师核实。邱老师确定只于8月3日来过我村一次。(我再三请邱老师确认来村日期及次数,以至引起他的不满。)
也就是说,玉清湖派出所给槐荫公安分局督察大队反馈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2021年9月1日,派出所两位民警入村入户实地调查。在村委交谈时,我与在场的民警、村主任及邱老师提及“入村入户调查是8月3日而非8月5日”一事,他们表示“过去的事情不要提了”!
三、不寻常的报案与受案
2021年9月8日,在派出所时,民警用手机向我展示动物饲养人已购进新鸡笼,新鸡笼设有隔离栅,以防止鸡与鸡之间打架;晚上,动物饲养人连夜“挑灯夜战”更换鸡笼。我认为动物饲养人的这种行为有些不合情理(因为连夜换新鸡笼实非必要),必须立即进入法定处理程序,否则无异于浪费时间。
2021年9月9日晚,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终于得以报案(当时忘记索要“《报案回执》”了)。
2021年9月10日上午,我前往派出所索要“《报案回执》”,民警一开始满口答应,称一会儿就给我开一份。过一会儿又表示我这事儿属于“纠纷”,不属于“案件”。继而让我在“《接报案登记表》”上签字,称《接报案登记表》即“相当于”《报案回执》。而《接报案登记表》上“受理结果”一栏有两个选项(可在选项前面勾选):一个是“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或办理”,另一个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当我要求办案民警自己在这两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时,却无人选择。我要求派出所要么给我出具《报案回执》,要么给我出具《受案回执》,二者其一均可。而民警称要请示领导,在等了半个多小时后,民警给我出具了“《受案回执》”。
四、这算什么“案情重大、复杂”案件?
受案(2021年9月10日)后第59天,即2021年11月8日,玉清湖派出所终于给动物饲养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治案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这本是一件事实清楚(实地查看、一目了然)、证据确凿(有照片、有录音)、关系简单(不涉及第三人)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结时限30日),但派出所将其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来处理,不知其依据为何,又是否经过了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
将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强作为“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来办理,且用去59天(案情重大、复杂案处结时限60天),这还不算,到最后,还制作出一份有错漏的《处罚决定书》:
1、错——违法行为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而《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第五十八条的内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上“执行方式和期限”一项没有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的内容。
如果这份《处罚决定书》是当场作出(制作)的,那还情有可原;作为一件耗时59天才作出处理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最后作出这样一份《处罚决定书》,实在有点儿说不过去吧?!
五、从“拖延”到“回避”
2021年11月8日作出“警告”后,违法行为人未做改正,其饲养的动物扰民依旧。
2021年12月9日,我向派出所办案民警提交了“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事实证据”(噪声音频录音记录)及“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要求派出所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罚款)。未获回复。
2021年12月17日,给派出所办案民警打电话,其表示将尽快依法进一步处理,未见行动。
2021年12月31日,再次电话联系办案民警,其先是不接电话,继而将我列入其电话“黑名单”。(先后拨打七次)
就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来说,以前是采取遮遮掩掩、拖拖拉拉、不情不愿的拖延政策,而现在已变成“不作为、不解释、不回复、不沟通”的回避政策。
现在,用十六个字总结玉清湖派出所在处理此“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中的表现,就是——
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究。(只所以用“?”号,是表示“究”还是“不究”,派出所说了算)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于2022年1月9日星期日 匆就
《万般滋味,都是生活》——丰子恺
这本书里读到一篇散文,想起小时候父亲出差回来,买给我和妹妹的云片糕。雪白的薄薄一层一层的糯米糕细润甜软,安静的躺在糕点盒子里,看起来就很美好。云片糕的味道刚开始吃不惯,可是好大一盒,好久也不会变质,每次取一两片塞到嘴里,一边玩一边嚼着,等到开始喜欢那个味道,一盒糕也就快吃完了。他难得给我们买点好吃的东西,一般都是新华字典,科普书籍和文具盒。偶尔买过几次食物都印象深刻。比如一大袋子康乐果,一盒薄荷糖,一串糖葫芦,都能让我和我妹高兴的跳起来。当然大多数的时候,他脾气暴躁的嫌我们吵闹,把我俩为数不多的玩具抛到炉子里烧掉,我俩坐在地上望着被熊熊烈火吞噬的积木痛哭流涕惨不忍睹。这些事现在跟老爸聊起来,他一般都会摇头晃脑失忆般的抵赖不承认了。以前买过一盒云片糕,是夹了黑芝麻那种,不是很喜欢,还是爸爸小时候买的那种纯白色的好。我没吃过胡桃云片糕,即便丰子恺先生描述得绘声绘色,依旧对加了胡桃的云片糕感觉很奇妙,加了芝麻都不喜欢,加胡桃会好吃吗?有机会倒可以仔细观赏。吃食,也是种情怀,人类通过熟悉的味觉体会到曾经细小幸福的心情是相通的。
胡桃云片
丰子恺
凭窗闲眺,想觅一个随感的题目。
说出来真觉得有些惭愧:今天我对于展开在窗际的“一·二八”战争的炮火的痕迹,不能兴起“抗日救国”的愤慨,而独仰望天际散布的秋云,甜蜜地联想到松江的胡桃云片。也想把胡桃云片隐藏在心里,而在嘴上说抗日救国。但虚伪还不如惭愧些吧。
三四年前在松江任课的时候,每星期课毕返上海,黄包车经过望江楼隔壁的茶食店,我必然要求停一停车,然后买一尺胡桃云片带回去吃。这种茶食是否为松江的名物,我没有调查过。我是有一回同一个朋友在望江楼喝茶,想买些点心吃吃,偶然在隔壁的茶食店里发现的。发现以后,我每次携了藤箧坐黄包车出城的时候必定要买。后来成为定规,那店员看见我的车子将停下来,就先向橱窗里拿一尺糕来称分量。我走到柜前,不必说话,只需摸出一块钱来等他找我。他找我的有时是两角小洋,有时只几个铜板,视糕的分量轻重而异。每月的糕钱约占了我的薪水的十二分之一。我为什么肯拿薪水的十二分之一来按星期致送这糕店呢?因为这种糕实有使我欢喜,且听我说:云片糕,这个名词高雅得很。“云片”二字是对糕的色彩、形状的印象的描写。其白如云,其薄如片,名之日云片,真是高雅而又适当。假如有一片糕向空中飞,我们大可用古人“白云一片去悠悠”之句来题赞这景象。但我还以为这名词过于象征了些。因为糕的厚薄固然宜于称片,但就糕的形状上看,“云”字似觉不切。这糕的四边是直线,四根直线围成一个长方形。用直线围成的长方形来比拟天际缭绕不定的云,似乎过于象征而有些牵强了。若把“云片”二字专用于胡桃云片上,那么我就另有一种更有趣味的看法。
胡桃云片,本是加有胡桃的云片糕的意思。想象它的制法,大约是把一块一块的胡桃肉装入米粉里,做成一段长方柱形,然后用刀切成薄薄的片。这样一来,每一片糕上都有胡桃肉的各种各样的切断面的形状。胡桃肉的形体本是非常复杂的,现在装入糕中而切成片子,就因了它的位置、方向及各部形体的不同,而在糕片上显出变化多样的形象来。试切下几片糕来,不要立刻塞进口里,先来当作小小的画片观赏一下。有许多极自然的曲线,描出变化多样的形象,疏疏密密地排列在这些小小的画片上。倘就各个形象看:有的像果物,有的像人形,有的像鸟兽。就全体看:有时像蠹鱼钻过的古书,有时像别的世界的地图,有时像古代的象形文字,然而大都疏密无定,颇像现在窗外的散布着秋云的天空。古人诗云:“人似秋云散处多。”秋天的云,大都是一朵一朵地分散而疏密无定的。这颇像胡桃云片上的模样。故我每吃胡桃云片便想起秋天,每逢秋天便想吃胡桃云片。根据我这看法而称这种糕日“胡桃云片”,岂不更为雅致适切且更有趣味吗?
松江人似乎曾在胡桃云片上发现了这种画意。他们所制的糕,不像别处的产物似的仅在云片中嵌入胡桃肉,他们在糕的四周用红色的线条作一黄金律的缘,而把胡桃的断面装点在这缘线内。这宛如在一幅中国画上加了装裱,或是在一幅西洋画上加了镜框,画的意趣更加焕发了。这些胡桃肉受了缘的隔离,已与实际的世间绝缘,不复是可食的胡桃肉,而成为独立的美的形体了。
因这缘故,松江的胡桃云片使我特别欢喜。辞了松江的教职以后,我不能常得这种胡桃糕了,但时时要想念它——例如今天凭窗闲眺而望见天际散布的秋云的时候。读者也许要笑:“你在想吃松江胡桃糕,何必絮絮叨叨地说出这一大篇!”不,不,我要吃糕很容易:到江湾街上去买两百文胡桃肉,七个铜板云片糕,拿回家来用糕包裹胡桃肉,闭了眼睛塞进嘴里,嚼起来味道和松江胡桃云片完全一样。我想念松江胡桃云片,是为了想看。至少,半是为了想看,半是为了想吃。若要说吃,我吃这种糕是并用了眼睛和嘴巴的。
我们中国的市上,仅用嘴巴吃的东西太多了。因此我拿薪水的十二分之一来按星期致送松江的糕店,我在江湾的窗际遥遥地想念松江的胡桃云片。我希望中国到处的市上,并用眼睛和嘴巴来吃的东西渐渐多起来。不但嘴吃的东西,身体各部所用的东西,也都要教眼睛参加进去才好。我又希望中国到处的市上,并用眼睛和身体来用的东西也渐渐多起来。
这本书里读到一篇散文,想起小时候父亲出差回来,买给我和妹妹的云片糕。雪白的薄薄一层一层的糯米糕细润甜软,安静的躺在糕点盒子里,看起来就很美好。云片糕的味道刚开始吃不惯,可是好大一盒,好久也不会变质,每次取一两片塞到嘴里,一边玩一边嚼着,等到开始喜欢那个味道,一盒糕也就快吃完了。他难得给我们买点好吃的东西,一般都是新华字典,科普书籍和文具盒。偶尔买过几次食物都印象深刻。比如一大袋子康乐果,一盒薄荷糖,一串糖葫芦,都能让我和我妹高兴的跳起来。当然大多数的时候,他脾气暴躁的嫌我们吵闹,把我俩为数不多的玩具抛到炉子里烧掉,我俩坐在地上望着被熊熊烈火吞噬的积木痛哭流涕惨不忍睹。这些事现在跟老爸聊起来,他一般都会摇头晃脑失忆般的抵赖不承认了。以前买过一盒云片糕,是夹了黑芝麻那种,不是很喜欢,还是爸爸小时候买的那种纯白色的好。我没吃过胡桃云片糕,即便丰子恺先生描述得绘声绘色,依旧对加了胡桃的云片糕感觉很奇妙,加了芝麻都不喜欢,加胡桃会好吃吗?有机会倒可以仔细观赏。吃食,也是种情怀,人类通过熟悉的味觉体会到曾经细小幸福的心情是相通的。
胡桃云片
丰子恺
凭窗闲眺,想觅一个随感的题目。
说出来真觉得有些惭愧:今天我对于展开在窗际的“一·二八”战争的炮火的痕迹,不能兴起“抗日救国”的愤慨,而独仰望天际散布的秋云,甜蜜地联想到松江的胡桃云片。也想把胡桃云片隐藏在心里,而在嘴上说抗日救国。但虚伪还不如惭愧些吧。
三四年前在松江任课的时候,每星期课毕返上海,黄包车经过望江楼隔壁的茶食店,我必然要求停一停车,然后买一尺胡桃云片带回去吃。这种茶食是否为松江的名物,我没有调查过。我是有一回同一个朋友在望江楼喝茶,想买些点心吃吃,偶然在隔壁的茶食店里发现的。发现以后,我每次携了藤箧坐黄包车出城的时候必定要买。后来成为定规,那店员看见我的车子将停下来,就先向橱窗里拿一尺糕来称分量。我走到柜前,不必说话,只需摸出一块钱来等他找我。他找我的有时是两角小洋,有时只几个铜板,视糕的分量轻重而异。每月的糕钱约占了我的薪水的十二分之一。我为什么肯拿薪水的十二分之一来按星期致送这糕店呢?因为这种糕实有使我欢喜,且听我说:云片糕,这个名词高雅得很。“云片”二字是对糕的色彩、形状的印象的描写。其白如云,其薄如片,名之日云片,真是高雅而又适当。假如有一片糕向空中飞,我们大可用古人“白云一片去悠悠”之句来题赞这景象。但我还以为这名词过于象征了些。因为糕的厚薄固然宜于称片,但就糕的形状上看,“云”字似觉不切。这糕的四边是直线,四根直线围成一个长方形。用直线围成的长方形来比拟天际缭绕不定的云,似乎过于象征而有些牵强了。若把“云片”二字专用于胡桃云片上,那么我就另有一种更有趣味的看法。
胡桃云片,本是加有胡桃的云片糕的意思。想象它的制法,大约是把一块一块的胡桃肉装入米粉里,做成一段长方柱形,然后用刀切成薄薄的片。这样一来,每一片糕上都有胡桃肉的各种各样的切断面的形状。胡桃肉的形体本是非常复杂的,现在装入糕中而切成片子,就因了它的位置、方向及各部形体的不同,而在糕片上显出变化多样的形象来。试切下几片糕来,不要立刻塞进口里,先来当作小小的画片观赏一下。有许多极自然的曲线,描出变化多样的形象,疏疏密密地排列在这些小小的画片上。倘就各个形象看:有的像果物,有的像人形,有的像鸟兽。就全体看:有时像蠹鱼钻过的古书,有时像别的世界的地图,有时像古代的象形文字,然而大都疏密无定,颇像现在窗外的散布着秋云的天空。古人诗云:“人似秋云散处多。”秋天的云,大都是一朵一朵地分散而疏密无定的。这颇像胡桃云片上的模样。故我每吃胡桃云片便想起秋天,每逢秋天便想吃胡桃云片。根据我这看法而称这种糕日“胡桃云片”,岂不更为雅致适切且更有趣味吗?
松江人似乎曾在胡桃云片上发现了这种画意。他们所制的糕,不像别处的产物似的仅在云片中嵌入胡桃肉,他们在糕的四周用红色的线条作一黄金律的缘,而把胡桃的断面装点在这缘线内。这宛如在一幅中国画上加了装裱,或是在一幅西洋画上加了镜框,画的意趣更加焕发了。这些胡桃肉受了缘的隔离,已与实际的世间绝缘,不复是可食的胡桃肉,而成为独立的美的形体了。
因这缘故,松江的胡桃云片使我特别欢喜。辞了松江的教职以后,我不能常得这种胡桃糕了,但时时要想念它——例如今天凭窗闲眺而望见天际散布的秋云的时候。读者也许要笑:“你在想吃松江胡桃糕,何必絮絮叨叨地说出这一大篇!”不,不,我要吃糕很容易:到江湾街上去买两百文胡桃肉,七个铜板云片糕,拿回家来用糕包裹胡桃肉,闭了眼睛塞进嘴里,嚼起来味道和松江胡桃云片完全一样。我想念松江胡桃云片,是为了想看。至少,半是为了想看,半是为了想吃。若要说吃,我吃这种糕是并用了眼睛和嘴巴的。
我们中国的市上,仅用嘴巴吃的东西太多了。因此我拿薪水的十二分之一来按星期致送松江的糕店,我在江湾的窗际遥遥地想念松江的胡桃云片。我希望中国到处的市上,并用眼睛和嘴巴来吃的东西渐渐多起来。不但嘴吃的东西,身体各部所用的东西,也都要教眼睛参加进去才好。我又希望中国到处的市上,并用眼睛和身体来用的东西也渐渐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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