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1456例,其中长春市1044例、吉林市393例、四平市11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7例、白城市1例; 山东75例,其中青岛市35例、滨州市14例、淄博市8例、德州市8例、威海市7例、临沂市2例、烟台市1例; 广东59例,其中深圳市55例、韶关市1例、珠海市1例、东莞市1例、中山市1例; 天津51例,其中武清区28例、西青区11例、滨海新区6例、南开区2例、宝坻区2例、河北区1例、红桥区1例; 河北38例,其中廊坊市32例、沧州市5例、邯郸市1例; 辽宁32例,其中大连市13例、营口市11例、沈阳市8例; 陕西28例,其中宝鸡市13例、西安市8例、汉中市5例、铜川市1例、咸阳市1例; 浙江23例,其中衢州市15例、嘉兴市7例、宁波市1例; 福建23例,其中泉州市21例、厦门市2例; 黑龙江15例,均在哈尔滨市; 江苏13例,其中常州市5例、连云港市5例、南京市1例、镇江市1例、宿迁市1例; 重庆11例,其中沙坪坝区9例、渝北区1例、永川区1例; 北京9例,其中朝阳区5例、东城区4例; 云南6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4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例; 上海5例,其中浦东新区2例、徐汇区1例、闵行区1例、奉贤区1例; 广西5例,其中钦州市4例、南宁市1例; 甘肃5例,其中兰州市4例、兰州新区1例; 安徽2例,其中马鞍山市1例、铜陵市1例; 贵州2例,均在遵义市; 湖北1例,在十堰市; 湖南1例,在长沙市。 含5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吉林21例,山东21例,天津4例,福建2例,重庆2例,江苏1例,广东1例,甘肃1例)。
吉林397例,其中吉林市376例、四平市16例、长春市3例、松原市1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1例; 河北239例,其中廊坊市225例、沧州市14例; 上海197例,其中浦东新区40例、闵行区30例、徐汇区23例、嘉定区21例、黄浦区12例、宝山区11例、静安区10例、松江区10例、普陀区9例、金山区8例、青浦区7例、虹口区6例、长宁区4例、奉贤区4例、杨浦区2例; 山东105例,其中滨州市33例、青岛市25例、威海市21例、淄博市18例、潍坊市7例、烟台市1例; 江苏60例,其中南京市26例、苏州市12例、连云港市12例、常州市6例、无锡市2例、扬州市1例、镇江市1例; 广东54例,其中深圳市37例、东莞市16例、广州市1例; 云南32例,其中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7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4例、临沧市1例; 广西20例,其中崇左市10例、钦州市6例、北海市2例、防城港市1例、百色市1例; 天津17例,其中西青区6例、武清区6例、滨海新区4例、红桥区1例; 甘肃16例,其中兰州新区9例、兰州市6例、白银市1例; 福建15例,均在泉州市; 辽宁12例,其中大连市6例、沈阳市5例、阜新市1例; 黑龙江11例,均在哈尔滨市; 浙江6例,其中杭州市2例、衢州市2例、温州市1例、湖州市1例; 安徽5例,其中马鞍山市3例、宿州市2例; 江西3例,其中南昌市1例、宜春市1例、抚州市1例; 重庆3例,其中永川区2例、沙坪坝区1例; 北京1例,在顺义区; 内蒙古1例,在通辽市。
16日起,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技工学校等)暂停线下教学,各校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暂停入园,开展线上居家生活指导。 市民非必要不离宁、不前往已有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城市,所有离宁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西安市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市,确需离市的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市。 15日起,乘客乘坐西安地铁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最新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公布:轻型病例集中隔离管理
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版诊疗方案是在认真研究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传播特点和病例特征,深入分析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重点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病例发现和报告程序。
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进一步提高病例早发现能力。同时提高疑似病例诊断或排除效率,要求疑似病例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进行集中隔离管理或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二是对病例实施分类收治。
根据各地反映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患者以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为主,大多不需要过多治疗,全部收治到定点医院会占用大量医疗资源”等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病例分类收治措施:
轻型病例实行集中隔离管理,相关集中隔离场所不能同时隔离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人群。隔离管理期间应做好对症治疗和病情监测,如病情加重,应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型、危重型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ICU治疗。
三是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
将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两种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写入诊疗方案,即: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和国产单克隆抗体(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
四是对中医治疗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结合各地临床救治经验,加强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增加了针灸治疗内容;结合儿童患者特点,增加儿童中医治疗相关内容。
五是调整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以及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
国内有关研究显示,处于恢复期的感染者在核酸Ct值≥35时,样本中未能分离出病毒,密切接触者未发现被感染的情况。据此,新版诊疗方案将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标准中的“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修改为“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N基因和ORF基因Ct值均≥35(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为40,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或连续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荧光定量PCR方法,界限值低于35,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
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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