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也“上瘾”,顺平交警查获“酒驾王”#
俗话说得好:事不过三
同一件事情不宜超过三次
毕竟“吃一堑,长一智”
可接下来这位驾驶人却与众不同
三次酒驾被查获后
仍然不长记性
竟然还有勇气第四次酒驾上路!
3月9日下午,顺平交警在东环城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6时30分许,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时检查,驾驶员突然加速开车逃跑,执勤民警迅速围追堵截,最终在一处停业的农家饭店将其拦截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
当事人之前
有三次酒后驾车记录
经过了三次酒驾被处罚后
竟然没有吸取教训
是安全不重要,还是酒驾上了瘾?
赵某某第一次酒驾
2018年4月17日赵某某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13分并处罚款1050元。
赵某某第二次酒驾
2020年6月8日赵某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赵某某第三次酒驾
2020年9月4日赵某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
赵某某第四次酒驾
2022年3月9日,赵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
俗话说得好:事不过三
同一件事情不宜超过三次
毕竟“吃一堑,长一智”
可接下来这位驾驶人却与众不同
三次酒驾被查获后
仍然不长记性
竟然还有勇气第四次酒驾上路!
3月9日下午,顺平交警在东环城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6时30分许,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时检查,驾驶员突然加速开车逃跑,执勤民警迅速围追堵截,最终在一处停业的农家饭店将其拦截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
当事人之前
有三次酒后驾车记录
经过了三次酒驾被处罚后
竟然没有吸取教训
是安全不重要,还是酒驾上了瘾?
赵某某第一次酒驾
2018年4月17日赵某某因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13分并处罚款1050元。
赵某某第二次酒驾
2020年6月8日赵某某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赵某某第三次酒驾
2020年9月4日赵某某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
赵某某第四次酒驾
2022年3月9日,赵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
宕昌一司机二次酒驾被查!竟是边开车边喝酒!
近日,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阳中队民警查处了一名二次酒驾、无证驾驶、酒后肇事、车辆未检验,且“边开车边喝酒”的驾驶员。
3月2日晚,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阳中队接到南阳派出所移交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韩院乡政府门口有人开车撞到树上,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驾驶员疑似酒驾。
民警迅速反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见到了一辆号牌为甘KR0***的白色SUV车,驾驶员浑身散发着酒气,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为:242mg/100ml,该驾驶员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迅速带该驾驶员前往宕昌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民警询问,该驾驶员自述:自己此前曾在新疆因醉酒驾驶导致驾照被吊销,当晚从好梯至南阳为车辆加油,行车途中边开车边喝酒,共喝了四瓶啤酒,在行至韩院乡政府门口时因接电话分神导致车撞到了树上,引发了事故。民警现场对其无视法律、无视他人及自身安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该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车辆途中饮酒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该驾驶员供述情况,在其号牌为甘KR0***的白色SUV车内发现了喝剩的半瓶啤酒。
目前,该驾驶员醉酒驾车和二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他将面临的,是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宕昌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驾驶人要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防因涉酒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阳中队民警查处了一名二次酒驾、无证驾驶、酒后肇事、车辆未检验,且“边开车边喝酒”的驾驶员。
3月2日晚,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阳中队接到南阳派出所移交一起交通事故案件:韩院乡政府门口有人开车撞到树上,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驾驶员疑似酒驾。
民警迅速反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见到了一辆号牌为甘KR0***的白色SUV车,驾驶员浑身散发着酒气,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为:242mg/100ml,该驾驶员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迅速带该驾驶员前往宕昌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民警询问,该驾驶员自述:自己此前曾在新疆因醉酒驾驶导致驾照被吊销,当晚从好梯至南阳为车辆加油,行车途中边开车边喝酒,共喝了四瓶啤酒,在行至韩院乡政府门口时因接电话分神导致车撞到了树上,引发了事故。民警现场对其无视法律、无视他人及自身安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该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车辆途中饮酒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根据该驾驶员供述情况,在其号牌为甘KR0***的白色SUV车内发现了喝剩的半瓶啤酒。
目前,该驾驶员醉酒驾车和二次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他将面临的,是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宕昌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驾驶人要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防因涉酒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驾驶人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谢谢你们让我有了新的回忆 真的超开心 原来live house这么好玩 感觉人生前20年丧失了很多乐趣 哈哈哈哈哈哈哈 拍了很多合照 喝了烈酒 听了音乐
sjq这个傻子喝完酒就巨疯哈哈哈哈哈哈哈 记录了她很多酒后迷惑行为 以后在她婚礼上放给她看哈哈哈哈哈哈
压抑了太久 以后要珍惜当下 当下确实是真的 就像那天突然想回中学看看 北外滩逛逛 zz立马打了滴出发 这种感觉真好 不用顾虑太多 当下快乐
最后我们三个坐在长椅上 抽着烟 想着十年后会是什么样 二十年后会是什么样 不管怎样 希望你们都开心
当然 十年后我们肯定还是这样
sjq这个傻子喝完酒就巨疯哈哈哈哈哈哈哈 记录了她很多酒后迷惑行为 以后在她婚礼上放给她看哈哈哈哈哈哈
压抑了太久 以后要珍惜当下 当下确实是真的 就像那天突然想回中学看看 北外滩逛逛 zz立马打了滴出发 这种感觉真好 不用顾虑太多 当下快乐
最后我们三个坐在长椅上 抽着烟 想着十年后会是什么样 二十年后会是什么样 不管怎样 希望你们都开心
当然 十年后我们肯定还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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