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兴华 | 书法创作就是前识意图与形式理念的统一
书法归根到底是给人看的
书法是视觉艺术,归根到底是给人看的,说狂话有什么用?作品是硬道理。“百年之想”是虚幻的。百年后人会不会想你,不取决于你想不想,而取决于你的作品能不能进入他们所处时代的文化所造成的特定视阈,这种时代文化你无法预知,更无法掌握,因此所谓的“百年之想”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但是它有积极作用,可以让我们对当下创作怀抱一种敬畏的心情、认真的态度和勤勉的作风,我想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应当要有一点“百年之想”。
书法的形式构成
我在《形势衍》一书中说:“书法就是线条对空间的分割”,这个观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分割的结果,讲空间造型与关系,要求‘致广大’,追求宏观效果,使作品具有撼人的气势;二是分割的手段,讲线条本身的质量,要求‘尽精微’,追求微观细节,使作品具有耐人琢磨的韵味。空间与线条并重,片面追求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都会损害书法艺术的魅力。因此,我在创作时力求广大与精微兼顾。然而在写文章时,强调形式构成,线质方面谈的比较少。原因是我觉得关于线质古人讲得很多,“卑之无甚高论”,充其量只能作系统化的整理,如我在《书法技法新论》的笔法章和点画章中所做的那样。关于形式构成古人极少论述,而它恰恰是当代书法发展所面临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大谈特谈。
这种迫切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古代书法是文本式的,注重阅读,因此强调点画和结体的表现。现代书法是图式的,注重观看,因此特别强调章法,强调形式构成。第二,书法艺术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合力作用的结果,外力的推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书写工具和展示空间。受书写工具变化的推动,书法内部应变的次序为从点画到结体再到章法,点画因为与书写工具的关系最密切而变得最重要;受展示空间变化的推动,书法内部应变的次序为从章法到结体再到点画,章法因为与展示空间的关系最密切而变得最重要。
古代书法发展的外力影响主要来自书写工具,汉代蔡邕说:“唯笔软则奇怪生焉”,毛笔的改进促进了字体书风的变化发展,从秦汉到今天,两千多年来,毛笔的性能已被充分开发,各种表现都趋于极致,当代书法家要想精微很难超越神龙《兰亭》,要想浑厚很难超越邓石如,要想跌宕很难超越米芾,要想雅致很难超越董其昌……无论想要追求什么,都会有一座高峰矗立在前,这意味着借助书写工具来促进书法艺术发展的路已经走到头了。然而从展示空间来看,由于当代建筑式样和装潢风格的改变,今天书法的展示空间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大不相同,书法作品如果不在幅式、章法、结体、点画乃至装裱上做一番改变,就很难进入现代的展示空间,与其协调,并且相映成辉。而作品要与展示空间相结合,最重要的就是章法,就是形式构成。
先讲形式。在艺术上,人们一般都将作品所表现的情感称为内容,而将表现情感的方法称为形式。具体说,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有点画结体和章法三个层次,再具体来说,就是点画的粗细方圆、轻重快慢;结体的正侧大小、收放开合;章法的疏密虚实、离合断续等等,它们都是以对比关系的方式出现的,点画结体和章法所包含的各种对比关系很多,远不止这些,如果加以归并的话,可以概括为形和势两大类型。形即空间的状态和位置,如粗细方圆、大小正侧、疏密虚实等等;势即时间的运动和速度,如轻重快慢、离合断续等等。因此汉代蔡邕在《九势》中说:“夫书肇自然,自然既出,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他所说的自然,就是书法艺术所要表现的内容,包括我们所说的情感,他所说的阴阳就是各种各样的对比关系,所说的形势就是对比关系的高度概括,书法艺术是通过各种形和势的变化来表现情感内容的。
再说构成。书法作品中的点画结体和章法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整体,另一方面又是局部。点画既是起笔行笔和收笔的组合,是整体,同时又是结体的局部。结体既是各种点画的组合,是个整体,同时又是章法的局部。章法既是作品中所有造型元素的组合,是个整体,同时又是展示空间的局部。
点画结体和章法的双重性格决定了双重的表现要求。当它们作为相对独立的整体时,各种组合元素的处理要完整、平衡和统一,要表现出一定的审美价值,当它们作为局部时,各种组合元素的处理要不完整、不平衡和不统一,以开放的姿态与其他局部相组合,在组合中1+1>2,产生新的审美价值。
整体和局部各有各的审美价值,书法创作应当两者兼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不能二视而明”,人们常常会在兼顾的基础上有所偏重,比较来说,传统书法偏重于将每个层次都当作相对独立的整体,强调它们本身的审美价值,结果使得宋代以后的形式研究越来越往精细方向发展,以楷书的点画形式来说,晋唐时代只有八种,欧阳询称为《八诀》,到元代陈绎曾的《翰林要诀》变为三十六种;就楷书的结体来说,唐代欧阳询有《三十六法》,明代李淳发展为《大字结构八十四法》,到清代黄自元又进一步细化为九十二法。所有这些研究都就事论事,就点画论点画,就结体论结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使得书法创作在技法表现上,一方面越来越细腻,另一方面却因为忽视了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琐碎呆板,没有整体感,缺乏生气,走到极端,便堕落到馆阁体的魔障里去了。当代书法家看到这种毛病,认识到它的危险性,因此主张要在关注局部之美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局部与局部之间的组合关系之美,这种局部与局部的组合,用一个现代的词来表示,那就是构成。构成就是组合,组合就是构成。
总而言之,形式构成的创作注重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任何情感都必须通过点画结体和章法中的各种对比关系来表现,因此特别强调对比关系,认为作品中对比关系越多,作品的内涵就越丰富,作品中对比关系的反差越大,作品的视觉效果就越强烈。二是构成,在兼顾点画结体和章法的局部之美的基础上,特别强调点画与点画、结体与结体、章法与展示空间之间的组合关系之美。努力把点画放到结体中去表现,把结体放到章法中去表现,把章法放在展示环境中去表现,让它们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组合中通过变形,表现出更大的审美价值。
用笔和线质的两点体会
其实在创作上我是非常注重用笔和线质的,只是在表述时因为上面两个原因而讲得少了,以后我要注意,不要讲得太偏。说改就改,现在马上就纠正一下,讲讲我对用笔和线质的两点体会:第一,线质要好无非两个方面,一是粗细方圆,造型丰富,二是轻重快慢,节奏鲜明。而无论粗细方圆还是轻重快慢都是一种对比的存在,对比双方都不能单独产生意义,只有被纳入到一个系统之内,通过有机组合,建立起对立统一关系,才能相得益彰,显示出各自的美感,而这种系统的组合形式就是笔法。
笔法的要义是将点画的书写分成起笔、行笔和收笔三个部分,让运笔走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提按顿挫,在造型上产生粗细方圆的变化,通过轻重快慢,在节奏上产生抑扬起伏的变化,最后通过造型与节奏的组合,使点画成为一个整体,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点画有没有笔法意识,造型与节奏的表现是不是丰富而且细腻,这是写好点画的根本前提。第二,线质要好还必须避免偃卧,笔锋受压后打开,一进入行笔,就会偏向与运动方向相反的一边,使笔肚接触纸面。笔按得越重,笔肚接触纸面越多,笔锋的偏侧就越大,这种偏侧便是偃卧。它使书写的沉着之力因为笔锋的偏侧而转移为与纸面平行的力量,不能力透纸背,入木三分;而且,笔肚擦过纸面,墨色扁薄飘浮,没有注入感。因此为了在中段行笔时避免偃卧,董其昌说:“发笔处便要提得笔起,不使其自偃,乃是千古不传之语”。意思是尽量提起笔,让笔尖在纸上行走,以此保证中锋,这是帖学的中段行笔方法。包世臣《艺舟双楫》说:“盖笔向左迤后稍偃,是笔尖着纸即逆,而毫不得不平铺纸上矣。石工镌字,画右行者,其錞必向左,验而实之,则纸犹石也,笔犹钻也,指犹锤也。……锋既着纸,即宜转换,于画下行者,管转向上;画上行者,管转向下;画左行者,管转向右。”主张将笔管朝笔画运行的相反方向倾斜,抬起笔肚,让笔尖受压后强力反弹,紧紧咬住纸面逆行,保证写出苍茫浑厚的点画,这是碑学的中段行笔方法。
帖学和碑学的行笔方法不同,表现效果大相径庭,但是殊途同归,都避免了行笔过程中笔锋偃卧的毛病。帖学提笔运行的效果是清挺遒劲,适宜于写小字;碑学逆顶运行的效果是浑厚苍茫,适宜于写大字。理解和掌握这两种方法,创作时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应变,点画的粗与细、快与慢,力度和速度的变化,轻松与沉郁的表现,全在于这两种方法的灵活使用。
这两种用笔方法太重要了,现在有许多人写字只求痛快,不讲笔法,起笔、行笔和收笔没有变化,点画苍白空洞,尤其是不知道如何避免偃卧,运笔像拖地板一样,点画扁薄轻浮,这些运笔都被董其昌斥之为“信笔”。
我的创作方法
我就谈谈自己的创作方法,它到底是出于脑还是出于心,你去分析分析看。我认为:书法创作就是前识意图与形式理念的统一。
所谓前识意图,顾名思义就是在创作之前,对作品的一种意象性预构,它是不明确的,如老子说的:“恍兮惚兮,其中有象;惚兮恍兮,其中有精”,因此称为“前识”。而且作为一种意象,它具有强烈的表现冲动,因此称为意图。前识意图反映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和生活状态等等,是作者生命的表现。
所谓形式理念,是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在高度概括以后,抽绎出来的最高原则。书法的表现形式是点画结体的造型及其对比组合,具体来说,就是用笔的轻重快慢,点画的粗细方圆,结体的大小正侧,章法的疏密虚实,用墨的枯湿浓淡等,这些对比组合变化无穷,其最高原则就是四个字“以他平他”,不断地以不同的造型元素与前面的造型元素相联接,让它们相反相成,相映成辉,组成和谐的整体关系并生生不息地展开下去,这是作品生命的表现。
前识意图是作者情绪在受到某种刺激之后引起的反应,不同刺激,不同反应,造成不同的前识意图。形式理念是“以他平他”,前面的点画写得粗了、细了,后面的点画就要写得细些、粗些......前面字写正了,后面字就写得斜些;右边字写大了,左边字就写得小些;前面一行右倾了,后面一行就往左斜一些。至于怎么粗怎么细,怎么正怎么斜,怎么大怎么小,会激发出作者在平时训练中所储备的各种技法规范,王羲之的,颜真卿的,苏黄米蔡的等等,全部变成各种具体情况下的具体运用。
二是轮换做主的原则。在创作过程中,落笔的时候,线条是粗是细?是长是短?结体是方是圆?上下字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所有表现都以前识意图为主,由前识意图定下作品的风格基调。开了头以后,形式理念逐渐显现,影响越来越大,到一件作品快要完成的时候,怎么写已经完全被形式理念所规定了,前面疏了,后面必须要密一点;前面轻了,后面必须重一点……你别无选择,只能够跟着形式理念走。尤其是落款,写在什么地方,是穷款还是长款,你不要再顾及什么前识意图,必须老老实实地根据形式理念去“以他平他”,求得通篇关系的完整与和谐。这种轮换原则古人也讲过,但不明确。王铎说,一个字中,前面的笔画好写,最后一笔难写。为什么?就是因为前面几笔根据前识意图,你可以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最后一笔要调整关系,必须符合“以他平他”的形式理念,落在什么地方,粗一点还是细一点,干一些还是湿一些,实际上都是被规定的,你要发现这种规定,并且把它表现出来,所以难写。书法创作的过程,前面以前识意图为主,后面以形式理念为主,这个道理与写文章一样。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说:“未破题前,文章由我,既破题后,我由文章”。八股文讲起承转合,“起”就是破题,破题的时候,文章怎么写,以我为主,好比书法中的以前识意图为主。“起”了之后,破题了,观点亮出来了,后面怎么承,怎么转,怎么合,就由不得你了,你必须跟着文章本身的逻辑走,好比书法中跟着形式理念走。只有这样,书法创作才能将作者的生命与作品的生命融为一体,既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又符合传统文化的精神。
书法归根到底是给人看的
书法是视觉艺术,归根到底是给人看的,说狂话有什么用?作品是硬道理。“百年之想”是虚幻的。百年后人会不会想你,不取决于你想不想,而取决于你的作品能不能进入他们所处时代的文化所造成的特定视阈,这种时代文化你无法预知,更无法掌握,因此所谓的“百年之想”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但是它有积极作用,可以让我们对当下创作怀抱一种敬畏的心情、认真的态度和勤勉的作风,我想一个真正的艺术家应当要有一点“百年之想”。
书法的形式构成
我在《形势衍》一书中说:“书法就是线条对空间的分割”,这个观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分割的结果,讲空间造型与关系,要求‘致广大’,追求宏观效果,使作品具有撼人的气势;二是分割的手段,讲线条本身的质量,要求‘尽精微’,追求微观细节,使作品具有耐人琢磨的韵味。空间与线条并重,片面追求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都会损害书法艺术的魅力。因此,我在创作时力求广大与精微兼顾。然而在写文章时,强调形式构成,线质方面谈的比较少。原因是我觉得关于线质古人讲得很多,“卑之无甚高论”,充其量只能作系统化的整理,如我在《书法技法新论》的笔法章和点画章中所做的那样。关于形式构成古人极少论述,而它恰恰是当代书法发展所面临的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当大谈特谈。
这种迫切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古代书法是文本式的,注重阅读,因此强调点画和结体的表现。现代书法是图式的,注重观看,因此特别强调章法,强调形式构成。第二,书法艺术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合力作用的结果,外力的推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书写工具和展示空间。受书写工具变化的推动,书法内部应变的次序为从点画到结体再到章法,点画因为与书写工具的关系最密切而变得最重要;受展示空间变化的推动,书法内部应变的次序为从章法到结体再到点画,章法因为与展示空间的关系最密切而变得最重要。
古代书法发展的外力影响主要来自书写工具,汉代蔡邕说:“唯笔软则奇怪生焉”,毛笔的改进促进了字体书风的变化发展,从秦汉到今天,两千多年来,毛笔的性能已被充分开发,各种表现都趋于极致,当代书法家要想精微很难超越神龙《兰亭》,要想浑厚很难超越邓石如,要想跌宕很难超越米芾,要想雅致很难超越董其昌……无论想要追求什么,都会有一座高峰矗立在前,这意味着借助书写工具来促进书法艺术发展的路已经走到头了。然而从展示空间来看,由于当代建筑式样和装潢风格的改变,今天书法的展示空间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大不相同,书法作品如果不在幅式、章法、结体、点画乃至装裱上做一番改变,就很难进入现代的展示空间,与其协调,并且相映成辉。而作品要与展示空间相结合,最重要的就是章法,就是形式构成。
先讲形式。在艺术上,人们一般都将作品所表现的情感称为内容,而将表现情感的方法称为形式。具体说,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有点画结体和章法三个层次,再具体来说,就是点画的粗细方圆、轻重快慢;结体的正侧大小、收放开合;章法的疏密虚实、离合断续等等,它们都是以对比关系的方式出现的,点画结体和章法所包含的各种对比关系很多,远不止这些,如果加以归并的话,可以概括为形和势两大类型。形即空间的状态和位置,如粗细方圆、大小正侧、疏密虚实等等;势即时间的运动和速度,如轻重快慢、离合断续等等。因此汉代蔡邕在《九势》中说:“夫书肇自然,自然既出,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焉”。他所说的自然,就是书法艺术所要表现的内容,包括我们所说的情感,他所说的阴阳就是各种各样的对比关系,所说的形势就是对比关系的高度概括,书法艺术是通过各种形和势的变化来表现情感内容的。
再说构成。书法作品中的点画结体和章法都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整体,另一方面又是局部。点画既是起笔行笔和收笔的组合,是整体,同时又是结体的局部。结体既是各种点画的组合,是个整体,同时又是章法的局部。章法既是作品中所有造型元素的组合,是个整体,同时又是展示空间的局部。
点画结体和章法的双重性格决定了双重的表现要求。当它们作为相对独立的整体时,各种组合元素的处理要完整、平衡和统一,要表现出一定的审美价值,当它们作为局部时,各种组合元素的处理要不完整、不平衡和不统一,以开放的姿态与其他局部相组合,在组合中1+1>2,产生新的审美价值。
整体和局部各有各的审美价值,书法创作应当两者兼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不能二视而明”,人们常常会在兼顾的基础上有所偏重,比较来说,传统书法偏重于将每个层次都当作相对独立的整体,强调它们本身的审美价值,结果使得宋代以后的形式研究越来越往精细方向发展,以楷书的点画形式来说,晋唐时代只有八种,欧阳询称为《八诀》,到元代陈绎曾的《翰林要诀》变为三十六种;就楷书的结体来说,唐代欧阳询有《三十六法》,明代李淳发展为《大字结构八十四法》,到清代黄自元又进一步细化为九十二法。所有这些研究都就事论事,就点画论点画,就结体论结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使得书法创作在技法表现上,一方面越来越细腻,另一方面却因为忽视了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琐碎呆板,没有整体感,缺乏生气,走到极端,便堕落到馆阁体的魔障里去了。当代书法家看到这种毛病,认识到它的危险性,因此主张要在关注局部之美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局部与局部之间的组合关系之美,这种局部与局部的组合,用一个现代的词来表示,那就是构成。构成就是组合,组合就是构成。
总而言之,形式构成的创作注重两个方面,一是形式,任何情感都必须通过点画结体和章法中的各种对比关系来表现,因此特别强调对比关系,认为作品中对比关系越多,作品的内涵就越丰富,作品中对比关系的反差越大,作品的视觉效果就越强烈。二是构成,在兼顾点画结体和章法的局部之美的基础上,特别强调点画与点画、结体与结体、章法与展示空间之间的组合关系之美。努力把点画放到结体中去表现,把结体放到章法中去表现,把章法放在展示环境中去表现,让它们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组合中通过变形,表现出更大的审美价值。
用笔和线质的两点体会
其实在创作上我是非常注重用笔和线质的,只是在表述时因为上面两个原因而讲得少了,以后我要注意,不要讲得太偏。说改就改,现在马上就纠正一下,讲讲我对用笔和线质的两点体会:第一,线质要好无非两个方面,一是粗细方圆,造型丰富,二是轻重快慢,节奏鲜明。而无论粗细方圆还是轻重快慢都是一种对比的存在,对比双方都不能单独产生意义,只有被纳入到一个系统之内,通过有机组合,建立起对立统一关系,才能相得益彰,显示出各自的美感,而这种系统的组合形式就是笔法。
笔法的要义是将点画的书写分成起笔、行笔和收笔三个部分,让运笔走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提按顿挫,在造型上产生粗细方圆的变化,通过轻重快慢,在节奏上产生抑扬起伏的变化,最后通过造型与节奏的组合,使点画成为一个整体,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点画有没有笔法意识,造型与节奏的表现是不是丰富而且细腻,这是写好点画的根本前提。第二,线质要好还必须避免偃卧,笔锋受压后打开,一进入行笔,就会偏向与运动方向相反的一边,使笔肚接触纸面。笔按得越重,笔肚接触纸面越多,笔锋的偏侧就越大,这种偏侧便是偃卧。它使书写的沉着之力因为笔锋的偏侧而转移为与纸面平行的力量,不能力透纸背,入木三分;而且,笔肚擦过纸面,墨色扁薄飘浮,没有注入感。因此为了在中段行笔时避免偃卧,董其昌说:“发笔处便要提得笔起,不使其自偃,乃是千古不传之语”。意思是尽量提起笔,让笔尖在纸上行走,以此保证中锋,这是帖学的中段行笔方法。包世臣《艺舟双楫》说:“盖笔向左迤后稍偃,是笔尖着纸即逆,而毫不得不平铺纸上矣。石工镌字,画右行者,其錞必向左,验而实之,则纸犹石也,笔犹钻也,指犹锤也。……锋既着纸,即宜转换,于画下行者,管转向上;画上行者,管转向下;画左行者,管转向右。”主张将笔管朝笔画运行的相反方向倾斜,抬起笔肚,让笔尖受压后强力反弹,紧紧咬住纸面逆行,保证写出苍茫浑厚的点画,这是碑学的中段行笔方法。
帖学和碑学的行笔方法不同,表现效果大相径庭,但是殊途同归,都避免了行笔过程中笔锋偃卧的毛病。帖学提笔运行的效果是清挺遒劲,适宜于写小字;碑学逆顶运行的效果是浑厚苍茫,适宜于写大字。理解和掌握这两种方法,创作时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应变,点画的粗与细、快与慢,力度和速度的变化,轻松与沉郁的表现,全在于这两种方法的灵活使用。
这两种用笔方法太重要了,现在有许多人写字只求痛快,不讲笔法,起笔、行笔和收笔没有变化,点画苍白空洞,尤其是不知道如何避免偃卧,运笔像拖地板一样,点画扁薄轻浮,这些运笔都被董其昌斥之为“信笔”。
我的创作方法
我就谈谈自己的创作方法,它到底是出于脑还是出于心,你去分析分析看。我认为:书法创作就是前识意图与形式理念的统一。
所谓前识意图,顾名思义就是在创作之前,对作品的一种意象性预构,它是不明确的,如老子说的:“恍兮惚兮,其中有象;惚兮恍兮,其中有精”,因此称为“前识”。而且作为一种意象,它具有强烈的表现冲动,因此称为意图。前识意图反映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审美趣味和生活状态等等,是作者生命的表现。
所谓形式理念,是书法艺术的表现形式在高度概括以后,抽绎出来的最高原则。书法的表现形式是点画结体的造型及其对比组合,具体来说,就是用笔的轻重快慢,点画的粗细方圆,结体的大小正侧,章法的疏密虚实,用墨的枯湿浓淡等,这些对比组合变化无穷,其最高原则就是四个字“以他平他”,不断地以不同的造型元素与前面的造型元素相联接,让它们相反相成,相映成辉,组成和谐的整体关系并生生不息地展开下去,这是作品生命的表现。
前识意图是作者情绪在受到某种刺激之后引起的反应,不同刺激,不同反应,造成不同的前识意图。形式理念是“以他平他”,前面的点画写得粗了、细了,后面的点画就要写得细些、粗些......前面字写正了,后面字就写得斜些;右边字写大了,左边字就写得小些;前面一行右倾了,后面一行就往左斜一些。至于怎么粗怎么细,怎么正怎么斜,怎么大怎么小,会激发出作者在平时训练中所储备的各种技法规范,王羲之的,颜真卿的,苏黄米蔡的等等,全部变成各种具体情况下的具体运用。
二是轮换做主的原则。在创作过程中,落笔的时候,线条是粗是细?是长是短?结体是方是圆?上下字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所有表现都以前识意图为主,由前识意图定下作品的风格基调。开了头以后,形式理念逐渐显现,影响越来越大,到一件作品快要完成的时候,怎么写已经完全被形式理念所规定了,前面疏了,后面必须要密一点;前面轻了,后面必须重一点……你别无选择,只能够跟着形式理念走。尤其是落款,写在什么地方,是穷款还是长款,你不要再顾及什么前识意图,必须老老实实地根据形式理念去“以他平他”,求得通篇关系的完整与和谐。这种轮换原则古人也讲过,但不明确。王铎说,一个字中,前面的笔画好写,最后一笔难写。为什么?就是因为前面几笔根据前识意图,你可以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最后一笔要调整关系,必须符合“以他平他”的形式理念,落在什么地方,粗一点还是细一点,干一些还是湿一些,实际上都是被规定的,你要发现这种规定,并且把它表现出来,所以难写。书法创作的过程,前面以前识意图为主,后面以形式理念为主,这个道理与写文章一样。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说:“未破题前,文章由我,既破题后,我由文章”。八股文讲起承转合,“起”就是破题,破题的时候,文章怎么写,以我为主,好比书法中的以前识意图为主。“起”了之后,破题了,观点亮出来了,后面怎么承,怎么转,怎么合,就由不得你了,你必须跟着文章本身的逻辑走,好比书法中跟着形式理念走。只有这样,书法创作才能将作者的生命与作品的生命融为一体,既表现作者的思想感情,又符合传统文化的精神。
其实我感觉我还是很幸运的 也很知足
现在疫情严重 不能上班
3月21号要交论文
不上班的期间我可以安心的写一写论文
为毕业做准备
3月27号的预答辩也可以线上进行
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孕晚期出门不方便的问题
6月份毕业答辩如果不能申请线上的话
那就好好在家待产 等到延期半年
12月再毕业
虽然延期半年可能会影响今年员额考试
不过什么都没有宝宝重要
宝宝的到来是最幸福的事情
而且我觉得我也没有做好入额的准备
毕竟还是锻炼的少 需要案子的锤炼
过早的入额也会让自己的压力很大
虽然晚挣钱了 但是也能得到一份安心
人嘛 总是要知足常乐
最大的愿望就是虎宝宝健康平安的出生
其余的都是小插曲
希望一切如愿 平平安安
现在疫情严重 不能上班
3月21号要交论文
不上班的期间我可以安心的写一写论文
为毕业做准备
3月27号的预答辩也可以线上进行
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孕晚期出门不方便的问题
6月份毕业答辩如果不能申请线上的话
那就好好在家待产 等到延期半年
12月再毕业
虽然延期半年可能会影响今年员额考试
不过什么都没有宝宝重要
宝宝的到来是最幸福的事情
而且我觉得我也没有做好入额的准备
毕竟还是锻炼的少 需要案子的锤炼
过早的入额也会让自己的压力很大
虽然晚挣钱了 但是也能得到一份安心
人嘛 总是要知足常乐
最大的愿望就是虎宝宝健康平安的出生
其余的都是小插曲
希望一切如愿 平平安安
飞乐音响虚假陈述案关于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之裁判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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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飞乐音响虚假陈述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飞乐音响公司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基准价均无异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被告股票是否存在交易上的因果关系,即原告买入股票是否受虚假陈述行为诱导所致;
第二,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金额如何确定,其中包括原告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否由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导致,如果存在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应当如何确定其影响程度及相应的扣除比例;
一、关于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即“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是基于对虚假陈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均已认可的各原告证券持有变更记录,原告均于涉案虚假陈述实施日(含)至揭露日(不含)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揭露日(含)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应当推定其买入行为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对于上述推定,飞乐音响公司可以提出反证,以否定交易因果关系的存在。本案中,飞乐音响提供了产业发展规划和收购公告,以证明原告主要是受宏观利好政策和被告自身经营性利好消息吸引而买入股票,并主张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仍多次买入,其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虚假信息的信赖。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仅能证明在半导体照明行业曾存在利好政策以及被告存在收购事宜,而未能证明原告实际作出交易决策时,系基于前述因素的考虑买入飞乐音响股票。部分原告在揭露日后有买入行为,亦有可能是基于降低持仓成本等多种因素考虑,不能证明其此前的交易行为并非出于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信赖。现被告不能证明原告明知虚假陈述行为的存在仍买入股票,也不能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未受到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故其该项抗辩主张尚不足以推翻依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确立的推定因果关系。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判断
对于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亦采纳推定信赖的立场,推定在虚假陈述对市场产生影响的时段内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因此产生的损失与该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举证证明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则应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或部分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在证券市场中,个股股价除受其自身价值影响外,还同时受到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原告损失的形成存在其他致损因素,该等因素对股价的波动具有相当的影响程度,且与虚假陈述行为无关,则应当认定该等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责任范围。飞乐音响公司提供了上证指数历史行情、同类企业历史行情等证据,以证明本案实施日到基准日期间A股市场存在整体波动,飞乐音响股价受此影响同步下跌。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原告损失受到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对于该等因素所造成的损失部分,应当认定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至于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比例,应根据专业分析核定扣除。
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还主张,投资者的部分损失系因被告个股经营风险所致,属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并为此提供了两份证据。本院认为,为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提供民事赔偿救济,其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证券市场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对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的“其他因素”的适用,应严格把握。股票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股价的形成和波动是综合宏观环境、行业发展、公司业绩、股东构成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的结果。在判断是否存在个股经营风险因素造成投资者损失时,应当评判有关信息是否对市场产生或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市场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众多,既包括利空因素也包括利多因素,如果仅考虑利空因素对股价的影响而扣减投资者获赔比例,对于投资者而言亦不公平。本案中,对于被告提供的2018年年度报告,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并不在涉案虚假陈述行为所影响的时间区间内。即便如被告所言,2018年季报、半年报也反映了其亏损情况,被告亦未提出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该等情况对股价是否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于被告提供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该报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报告指出的重大缺陷与被告2018年4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虚假陈述内容基本一致,均指向PPP项目工程进度监控不到位、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已实施等情况,对于报告指出的一般缺陷,公司已组织整改,对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该报告并未披露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重大信息,其发布并不属于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以外的影响股价的“其他因素”。综上,被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初步证据证明原告损失或部分损失系“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其他因素”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本院难以支持,亦无法委托损失核定机构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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