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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疫情防控中隐私保护亟待重视
表态❤
疫情防控期间登记个人信息确有必要。但是,有些信息也事关着个人隐私。而这些被不同部门登记的个人信息,若没有完善的保护性措施,一旦泄露,轻则会给当事人带来骚扰,重则也很有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受到损失。即便是有些地方采用的是“小程序”、APP等措施,但其数据安全若无法保障,同样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怎么办❤
疫情防控中隐私保护亟待重视,首先,个人信息采集须依规而行。中央网信办曾在2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订立了规矩。但在具体细节上还有待规矩更完备。比如,店家需登记哪些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如何保管、隔多久就应该销毁,有必要明确标准和规范。
其次,个人信息采集单位须负起责任。诚如媒体报道,有的门店门口小桌上的登记表记着客人的姓名、电话和体温记录,但店员都各自忙着,登记表也可以被来往的顾客随意查看。有的是,门口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已不在岗位,但信息登记表依然摆放在桌子上。这些均反映出对隐私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所以,个人信息采集单位理应规避管理漏洞。
再者,应强化对侵犯用户数据隐私等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于此,网信、公安等部门当积极行动起来,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个人也应增强法律及隐私保护意识。一方面应该认识到配合疫情防控个人信息的采集,是疫情期间个人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当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时,当及时依法维权,以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涉及到他人个人隐私的信息,也须谨慎一键转发,以防给他人带来权益侵害。
总结❤
在疫情防控已常态化的当下,也就意味着,采集个人信息还会存在,无论是人工采集,还是智能程序采集,涉及到个人隐私均不能大意对待。诚如此前媒体指出,普通人为大局交出的部分或全部个人信息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得到有效保护。故此,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须依法予以严惩,但更重要的是在事前防范上下足功夫。
https://t.cn/A66MLy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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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疫情防控中隐私保护亟待重视
表态❤
疫情防控期间登记个人信息确有必要。但是,有些信息也事关着个人隐私。而这些被不同部门登记的个人信息,若没有完善的保护性措施,一旦泄露,轻则会给当事人带来骚扰,重则也很有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受到损失。即便是有些地方采用的是“小程序”、APP等措施,但其数据安全若无法保障,同样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怎么办❤
疫情防控中隐私保护亟待重视,首先,个人信息采集须依规而行。中央网信办曾在2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订立了规矩。但在具体细节上还有待规矩更完备。比如,店家需登记哪些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如何保管、隔多久就应该销毁,有必要明确标准和规范。
其次,个人信息采集单位须负起责任。诚如媒体报道,有的门店门口小桌上的登记表记着客人的姓名、电话和体温记录,但店员都各自忙着,登记表也可以被来往的顾客随意查看。有的是,门口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已不在岗位,但信息登记表依然摆放在桌子上。这些均反映出对隐私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所以,个人信息采集单位理应规避管理漏洞。
再者,应强化对侵犯用户数据隐私等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于此,网信、公安等部门当积极行动起来,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个人也应增强法律及隐私保护意识。一方面应该认识到配合疫情防控个人信息的采集,是疫情期间个人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当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时,当及时依法维权,以切实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涉及到他人个人隐私的信息,也须谨慎一键转发,以防给他人带来权益侵害。
总结❤
在疫情防控已常态化的当下,也就意味着,采集个人信息还会存在,无论是人工采集,还是智能程序采集,涉及到个人隐私均不能大意对待。诚如此前媒体指出,普通人为大局交出的部分或全部个人信息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得到有效保护。故此,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须依法予以严惩,但更重要的是在事前防范上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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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拨打早报热线投诉全时健身(万象城店):声称办卡能游泳 却连泳池都没有]
3月15日,市民孙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他于去年6月在青岛全时健身(万象城店)办理了一张4760元的健身卡,会籍顾问承诺会有游泳池。然而健身房开业后,泳池一直没有交付使用。孙先生办理退卡后,却迟迟收不到退款。
孙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位于闽江路2号的全时健身(万象城店)离家近,健身比较方便,他去年6月底在该店花了476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并与店方约定,7月、8月免费健身,9月1日开始记卡。
“我办卡时健身房开业在即,当时店方宣传会有专门的游泳场地。”孙先生表示,他办卡的主要目的就是游泳健身,当时业务员说8月份泳池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可健身房开业后,泳池却一直没有建好,“一直到10月份,店方才告诉我,游泳池审批没有通过。 ”孙先生说。
“得知这个情况,我在10月份提出了退款。经过了一个月的协调,终于在去年11月1日走完签字退费流程。店家承诺3个月内退费,可如今早过了约定期限,我也没收到退款。”孙先生期间多次找过健身房,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说钱在财务那里押着或者是正在走流程,让他再等等。
孙先生表示,他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复杂流程,拖了5个月还没完成?让他更难理解的是,健身房没有建游泳池,为何要做相关宣传并收取会员费?他认为,健身房严重地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在3月15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全时健身(万象城店)电话,始终没人接听。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品牌负责网络端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全时健身青岛地区门店因防疫要求已暂停营业,建议记者拨打总部投诉电话。记者拨打了全时健身总部4008291399投诉电话,客服人员记录记者的问题后表示,将会有门店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15日下午,记者终于拨通全时健身(万象城店)的电话,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称自己负责处理此事,她表示店方确实已和孙先生达成了退款协议,将全额退款,并且也将退款申请提交给了公司,“退款不是我们店里能处理的,必须提报给总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退费时间我也不确定。 ”
关于泳池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泳池现在已经进入施工阶段,防水层已经铺好,但是因防控要求,现在暂停施工。”记者询问:“既然泳池无法正常使用,为何会收取相关费用? ”对方回答“不清楚,孙先生的健身卡不是我办理的,我需要问一下”,便再无下文。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香港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孙先生可以到所里说明情况或拨打“12315”投诉反映,工作人员会落实情况,帮助消费者尽快处理好纠纷。
那么,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对此,记者联系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杜慧谦律师。杜律师表示,这起纠纷中的健身房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应尽快退还消费者的预付卡款项。
对于健身房会员卡不退费问题,杜律师表示,消费者应留取店方同意退费的证据,如书面承诺、录音等,对拒不退费的,可以采取投诉、诉讼的途径解决。
杜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的时候,千万不要被广告宣传所迷惑,要注意评估健身房的各个方面再作决定;在办理预付卡时,应认真阅读有关规则,对不公平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增加书面备注条款;签订书面协议,应索要发票收据,保留商家相关的宣传资料、沟通截图等证据,发现异常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最后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来源 |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
3月15日,市民孙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他于去年6月在青岛全时健身(万象城店)办理了一张4760元的健身卡,会籍顾问承诺会有游泳池。然而健身房开业后,泳池一直没有交付使用。孙先生办理退卡后,却迟迟收不到退款。
孙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位于闽江路2号的全时健身(万象城店)离家近,健身比较方便,他去年6月底在该店花了476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并与店方约定,7月、8月免费健身,9月1日开始记卡。
“我办卡时健身房开业在即,当时店方宣传会有专门的游泳场地。”孙先生表示,他办卡的主要目的就是游泳健身,当时业务员说8月份泳池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可健身房开业后,泳池却一直没有建好,“一直到10月份,店方才告诉我,游泳池审批没有通过。 ”孙先生说。
“得知这个情况,我在10月份提出了退款。经过了一个月的协调,终于在去年11月1日走完签字退费流程。店家承诺3个月内退费,可如今早过了约定期限,我也没收到退款。”孙先生期间多次找过健身房,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说钱在财务那里押着或者是正在走流程,让他再等等。
孙先生表示,他不知道是什么样的复杂流程,拖了5个月还没完成?让他更难理解的是,健身房没有建游泳池,为何要做相关宣传并收取会员费?他认为,健身房严重地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在3月15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全时健身(万象城店)电话,始终没人接听。记者辗转联系到该品牌负责网络端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全时健身青岛地区门店因防疫要求已暂停营业,建议记者拨打总部投诉电话。记者拨打了全时健身总部4008291399投诉电话,客服人员记录记者的问题后表示,将会有门店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15日下午,记者终于拨通全时健身(万象城店)的电话,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称自己负责处理此事,她表示店方确实已和孙先生达成了退款协议,将全额退款,并且也将退款申请提交给了公司,“退款不是我们店里能处理的,必须提报给总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退费时间我也不确定。 ”
关于泳池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泳池现在已经进入施工阶段,防水层已经铺好,但是因防控要求,现在暂停施工。”记者询问:“既然泳池无法正常使用,为何会收取相关费用? ”对方回答“不清楚,孙先生的健身卡不是我办理的,我需要问一下”,便再无下文。
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香港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孙先生可以到所里说明情况或拨打“12315”投诉反映,工作人员会落实情况,帮助消费者尽快处理好纠纷。
那么,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对此,记者联系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杜慧谦律师。杜律师表示,这起纠纷中的健身房构成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应尽快退还消费者的预付卡款项。
对于健身房会员卡不退费问题,杜律师表示,消费者应留取店方同意退费的证据,如书面承诺、录音等,对拒不退费的,可以采取投诉、诉讼的途径解决。
杜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健身房的时候,千万不要被广告宣传所迷惑,要注意评估健身房的各个方面再作决定;在办理预付卡时,应认真阅读有关规则,对不公平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增加书面备注条款;签订书面协议,应索要发票收据,保留商家相关的宣传资料、沟通截图等证据,发现异常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最后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权。来源 |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邹忠昊
#上海疫情#来,让我们看看上海的现状。
门店被封,人员被封在店里,社区居委不闻不问。员工打电话询问情况,并要求做核酸,各种扯皮推诿,四五天时间只做了一次核酸,重点是核酸结果出不来!给回话竟然是“出现阳性患者也就这样了”。
员工打过各种电话,包括举报电话,都无果。所以该怎么办?这就是国际大都市——上海?
门店被封,人员被封在店里,社区居委不闻不问。员工打电话询问情况,并要求做核酸,各种扯皮推诿,四五天时间只做了一次核酸,重点是核酸结果出不来!给回话竟然是“出现阳性患者也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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